冶金公司出入井車輛管理規定
為規范入井車輛管理,嚴格管控車輛入井,確保接送人車和運輸材料車輛出入井規范有序、安全運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出入井車輛范圍規定
1、井下接送人車;2、公司、分公司皮卡車;3、生產車間運輸材料車;4、民爆物品運輸車;5、公司設備維護車。
本規定不包括生產性機動車輛,如:鏟車、運礦車、農用車、臺車等。
二、車輛要求
1、除井下接送人車和運輸民爆物品專用車及公司設備維修車外,其它車輛一律要求必須上有車輛牌照。
2、資產部每半年要對公司內部無牌照車輛組織一次車輛性能檢查,檢查結果報安全部存檔一份。檢查時要聘請有經驗的老駕駛員或車輛維修專業人員進行檢查,檢查項目由資產部確定。
3、有牌照的車輛,必須按規定時間進行年檢,年檢復印件交資產部、安全部存檔。
4、嚴禁使用報廢車、拼裝車及檢測不合格車。
三、駕駛人員要求
所有車輛駕駛員都必須持證上崗,井下接送人駕駛員必須持B1以上駕駛證,嚴禁無證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和公司有關車輛管理規定。
四、車輛管理規定
1、井下接送人車、皮卡車嚴格執行《井下接送人車輛管理制度》和本規定。
2、車輛管理屬于特種設備管理,公司資產部負責監督管理,分公司設備副經理負責管理;公司安全部負責監督檢查,分公司安全科負責日常檢查,設備員負責日常管理。
3、分公司根據本規定和分公司實際情況建立入井車輛管理臺賬和安全檢查臺賬。
4、公司安全部和資產部組織各分公司入井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的辦理入井通行證。
5、分公司井口檢身工要嚴格把關,執行車輛通行證管理規定,未持通行證的車輛一律不準下井。
五、車輛檢查與維護
1、資產部、安全部每季度對入井車輛進行一次聯合專項檢查。
2、分公司設備、安全每月對入井車輛進行一次專項檢查
3、駕駛員每天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維護,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4、駕駛員每次入井前要對車輛自動、剎車、方向、燈光進行開車前檢查,保證車輛安全行駛。
5、各級檢查應做好檢查記錄,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或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實。
篇2:冶金公司出入井車輛管理規定
冶金公司出入井車輛管理規定
為規范入井車輛管理,嚴格管控車輛入井,確保接送人車和運輸材料車輛出入井規范有序、安全運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出入井車輛范圍規定
1、井下接送人車;2、公司、分公司皮卡車;3、生產車間運輸材料車;4、民爆物品運輸車;5、公司設備維護車。
本規定不包括生產性機動車輛,如:鏟車、運礦車、農用車、臺車等。
二、車輛要求
1、除井下接送人車和運輸民爆物品專用車及公司設備維修車外,其它車輛一律要求必須上有車輛牌照。
2、資產部每半年要對公司內部無牌照車輛組織一次車輛性能檢查,檢查結果報安全部存檔一份。檢查時要聘請有經驗的老駕駛員或車輛維修專業人員進行檢查,檢查項目由資產部確定。
3、有牌照的車輛,必須按規定時間進行年檢,年檢復印件交資產部、安全部存檔。
4、嚴禁使用報廢車、拼裝車及檢測不合格車。
三、駕駛人員要求
所有車輛駕駛員都必須持證上崗,井下接送人駕駛員必須持B1以上駕駛證,嚴禁無證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和公司有關車輛管理規定。
四、車輛管理規定
1、井下接送人車、皮卡車嚴格執行《井下接送人車輛管理制度》和本規定。
2、車輛管理屬于特種設備管理,公司資產部負責監督管理,分公司設備副經理負責管理;公司安全部負責監督檢查,分公司安全科負責日常檢查,設備員負責日常管理。
3、分公司根據本規定和分公司實際情況建立入井車輛管理臺賬和安全檢查臺賬。
4、公司安全部和資產部組織各分公司入井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的辦理入井通行證。
5、分公司井口檢身工要嚴格把關,執行車輛通行證管理規定,未持通行證的車輛一律不準下井。
五、車輛檢查與維護
1、資產部、安全部每季度對入井車輛進行一次聯合專項檢查。
2、分公司設備、安全每月對入井車輛進行一次專項檢查
3、駕駛員每天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維護,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4、駕駛員每次入井前要對車輛自動、剎車、方向、燈光進行開車前檢查,保證車輛安全行駛。
5、各級檢查應做好檢查記錄,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或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實。
篇3:小區車輛管理辦法
小區車輛管理辦法
01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業主及居民的安全和權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小區內所有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停放、行駛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 車輛管理應遵循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的原則。
02車輛登記與通行證
第四條 所有常駐小區的車輛必須進行登記,車主需提供車輛行駛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
第五條 車主須辦理小區車輛通行證,通行證應懸掛在車輛明顯位置,以便管理人員查驗。
第六條 臨時來訪車輛需向物業服務中心登記,領取臨時停車卡,并按規定繳納停車費用。
03車輛進出管理
第七條 車輛進出小區應遵守小區入口和出口的交通指示,減速慢行,主動避讓行人。
第八條 管理人員有權對進出車輛進行查驗,車主應主動配合,出示通行證或臨時停車卡。
第九條 禁止未經登記或未辦理通行證的車輛進入小區。
04停車位管理
第十條 小區內設置固定停車位和臨時停車位,固定停車位優先分配給常駐車輛。
第十一條 車主應按照指定的停車位停放車輛,不得擅自占用他人車位或公共通道。
第十二條 臨時停車位供來訪車輛使用,停車時間不得超過規定時限。
05行駛與停放規范
第十三條 小區內行駛車輛應遵守限速規定,保持安全車距,不得隨意變道或超車。
第十四條 禁止在小區內鳴笛、急剎車等擾民行為。
第十五條 停放車輛時應確保不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不得阻塞消防通道或緊急出口。
06違規處理
第十六條 對于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車輛,物業服務中心有權采取警告、罰款、限制通行等措施。
第十七條 對于多次違規或嚴重違規的車輛,物業服務中心有權暫?;蛉∠渫ㄐ凶C資格。
07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物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和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有修改,應提前通知業主并公示。
第二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小區管理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