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規定
為了實行對所屬企業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所屬企業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財務管理體制,必須加強公司對所屬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這是公司和所屬企業內部約束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定公司對所屬企業的財務管理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參股、控股所有企業。
一、所屬企業的財會人員必須認真《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及國家制定的其它財經法規、政策和制度。
二、所屬企業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財務制度及財務管理的具體規定、辦法,呈報公司審訂備案。
三、公司對所屬企業原則上負責其財務機構的設置和財會人員的配備,財會人員實行公司委派制。
四、所屬企業的財會機構和財會人員行政上受所在企業領導,業務上直接受公司財務部指導和監督。
五、公司財務部參與所屬企業財會人員的晉升、調動、獎懲、考核,組織所屬企業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
六、財會人員工作調動離職,必須辦清交接手續方可調動離職,要編制內容詳盡的移交清冊,由公司領導、企業領導、財務負責人、監交人共同監交。
七、所屬企業擴大經營范圍、對外投資、對外擔保、資產購入、處置、資金調度等重大經濟活動都要呈報公司領導和公司財務部審批備案。
八、所屬企業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對外簽署,公司領導及公司財務負責人必須參與研究和審查。
九、公司對所屬企業實行全年財務預算控制:
所屬企業每年制定出詳細的財務預算,體現出企業經營管理目標,明確公司和企業間責、權、利三者的關系。全年財務預算經批準允許調整,使預算更切合實際,每季向公司反饋預算的執行情況。
十、所屬企業每季要制定出以下財務計劃:
?。?、通過對收入、成本費用、利稅的測算,制定利潤計劃。
?。?、以減少開支,提高效益為目的,制定各項成本、費用計劃。
?。?、以加速資金周圍為目的,提高資金利用率,制定資金收、支計劃。
?。?、以合理購置固定資產,提高其使用效率為目的,制定固定資產購置計劃。
十一所屬企業每月要呈報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當月的財務報表。
?。?、當月資金收收支變動情況表。
?。?、當月帳外收支變動情況表。
?。?、當月的統計報表。
十二加強公司與所屬企業間內部往來帳的核對工作,季報表以前凡是內部往來帳雙方需對發生額和當期余額進行核對,發現差錯及時調整。
十三季度的財務報表要附有財務報告,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財務計劃執行情況、資金收支變動情況等進行一次全面的總結和分析,呈報公司領導和公司財務負責人。
十四所屬企業領導和財務負責人對會計報表、財務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十五公司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實行監督、監管和宏觀控制,定期和不定期對所屬企業進行稽查審計,所屬企業必須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如實匯報反映相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十六對所屬企業的固定資產由公司財務部實行總額控制,公司行政部實行總量管理,所屬企業實行帳、卡、物(明細帳、卡片、實物)三級管理。
十七所屬企業對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盤盈、盤虧、毀損情況呈報公司領導和公司財務負責人審批備案后,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保證帳、卡、物的一致性。
十八所屬企業會同公司行政部每年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的實地盤點,還可以不定期地抽檢,確保企業的財產帳實清楚。
十九每年財務決算前,公司對所屬企業進行財務審計,根據審計結果核算利潤總額。同時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年審查帳報告前,公司財務部需先進行預審。
二十如與國家有關規定不符,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一本規定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二十二本規定自通過之日施行。
篇2:物業會所財務管理規定
物業會所財務管理規定
根據我公司會所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財務管理規定,供各會所執行:
一、會所收支必須建立項目明細帳目及總明細帳目,所有收支均需進入明細帳。
二、明細帳應符合有關財務規定,嚴禁涂改帳目。
三、前臺收銀和管帳不允許同一人兼任。
四、收銀和管帳每月3日前詳細核對上月收入,在收入準確無誤雙方簽字認可。具備條件的會所每天應向管理處財務室上繳前一天的收入,不具備條件的會所須在每周一向公司財務部或屬管理處財務上繳上周收入。
五、不得動用營業收入,會所所需物品的采購,須按公司有關財務規定、配送制度的程序辦理。特殊情況需支付營業款時,公司直屬會所須經商業管理部經理批示,管理處管理的會所需經管理處主任批示。
六、會所收入不得存放于宿舍或家中。
七、嚴禁將會所收入與私人錢物混放。
八、會所游泳池禁止售票員兼任收票員。
九、各會所自商業管理部領取的各種票據、門票、消費卡應建立帳目并根據實際收入銷帳,嚴禁將各種有價票、卡贈送親朋好友。
十、顧客消費完畢,必須將顧客消費單須將顧客聯交顧客,不得存留。
十一、不得收取小費。
十二、凡截留、瞞報、貪污營業收入者,一律予以解除合同并追究責任。
附:
一)消費卡收入登記表
二)會所日收入登記表
篇3:財務報銷管理規定范本
財務報銷管理規定范本
1、經手人對需報銷的憑證應按有關規定在發票或收據背面由經手人、驗收復核人、“一支筆”審批人三者簽字,并按規定填寫“集團經費結算本”,交財務部報銷。
2、對需向財務部解釋的有關事項、內容應負責向財務部經辦人員解釋,對財務人員退回需要補辦手續的憑證,應及時按規定補辦手續。
3、報銷手續應符合《內部牽制制度》,《審批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及有關崗位職責規定。
4、經辦人員所報銷的發票或收據,必須是由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財政局監制的收據、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憑證,及校財務處、集團財務部印制的結算憑證。
5、對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制度的憑證,財會人員有權予以制止。
6、購置設備或大宗材料以及支付臨工工資,金額在2萬元(含2萬元)以上,由購置或報銷部門報批后提前一天報財務部,財務部根據需要和集團內資金情況,按輕重緩急調集資金,予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