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借款管理規定
一、借款一般要求
1、公事需要才能借款,私事不能借款。
2、一般情況下,不允許重復借款,即借款人員只能在公司出納處有一張借條。如果借款人因特殊情況還在外地出差,而又需要借款,允許重復借款。
3、借條必須寫明返款時間或報銷時間,由出納負責跟蹤催款,并及時向財務經理和財務總監反饋情況。
4、借條存在出納處,在報銷時直接扣減報銷人員款項或催交現金。備用金由會計入賬,嚴格控制備用金額度,杜絕公款私用,財務部門隨時檢查和要求交回備用金,并根據實際需要再給予辦理備用金借款。
二、借款責任
1、如果造成損失,部門總監或經理承擔60%的經濟責任,總經理或總裁承擔30%的經濟責任,財務經理或財務總監承擔10%的經濟責任。
2、借款期限已到而出納沒有及時催款或沒有反饋的,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出納承擔。
三、借款權限
1、借款金額在3000元以下的,由各部門總監(或經理)審核和財務經理審批,但借款期限不能超過1個月,超過一個月的由財務總監審批;借款金額在3000-10000元的,由各部門總監(或經理)和財務總監共同審核,由總經理審批;借款金額在10000元以上的,由各部門總監(或經理)和財務總監共同審核,經總經理審確認后,上報總裁審批。
2、重復借款:累計金額在10000元以下的,由各部門總監(或經理)和財務總監審核,由總經理審批;累計金額在10000元以上的,由總裁審批。
四、借款管理說明:
1、借款人報銷金額不夠抵借款的應當以現金歸返。如果需要再借款,一般情況下,應當先返款再借款,才能證實借款人借款是用在公事上。如果在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報銷而需要再借款的,必須將前期的每筆借款在同一張的“借款單”上詳細說明,讓所有簽字人員知道借款的情況和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
2、借條一般情況下不在會計處入賬,而存在出納處。這主要為了避免借款人在借款時,審核和審批人既要核實賬上是否有借款,又要核實出納處是否有借款,給審核審批工作帶來復雜性。同時,由出納在源頭直接把關,有利于問題的快速反應,有利于責任分配管理。
篇2:物業公司借款報銷流程及辦法
物業公司借款報銷流程及辦法
為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辦公效率,根據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借款:借款主指公司各部門為經營或管理需要,需墊支或對外支付的,尚無正規發票的款項,分為現金借款和票據借款。
1、現金借款:借款人應提前半天通知財會部門,將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后,根據金額大小分別簽字?,F金借款應嚴格按現金使用范圍借支。流程圖附下:
2、票據借款:票據是特指支票、匯票、電匯、銀行承兌等銀行票據;除必須支付現金的款項外,公司的對外支付,原則上均應以票據支付。借款單注明借款事由,經部門經理簽字后,依照有無合同等不同情況分別辦理審批手續。流程圖附下:
二、報銷:
1、通訊費及市內交通費的報銷:此兩項費用是指員工每月可憑票報銷的移動電話費和市內。兩項費用具體的報銷標準,參照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這兩項費用的報銷,各部門必須指定專人到財會部辦理。該辦法實施時,各部門指定專人的姓名填列在本稿所附表格里。流程及表格附后:
流程圖:
表格:
部門指定人部門指定人部門指定人
行政部市場部VOIP事業部
人力資源部寬帶社區部客戶服務中心
財務會計部大客戶部管理信息部
工程建設維護中心網絡規劃管理部
2、他費用的報銷:公司各部門為經營或管理而取得正規單據后,需支付或應支付的各種款項,也包括借款沖賬的款項。報銷人應及時整理好各類單據,并進行分類,將同一事項的單據歸集并編制報銷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后,再按金額大小分情況分別簽字報銷。具體流程圖如下:
3、物資采購的報銷:
三、財會部對外辦工時間:
凡涉及報銷和借款沖賬的各種款項,只在周二、周四集中辦理;現金及票據借款,可在周一至周四全天和周五上午辦理,周五下午財會部原則上不對外辦公。
對外辦公時間:周一至周四AM9:00-12:00PM1:00-5:30
周五AM9:00-12:00
報銷時間:周二AM9:00-12:00PM1:00-5:30
周四AM9:00-12:00PM1:00-5:30
四、以上借款、報銷流程及方法由財務會計部負責解釋說明
篇3:房地產借款抵押合同行業文本
房地產借款抵押合同行業文本
貸款人: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抵押權人)住所: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姓名(名稱)(以下簡稱為"乙方")
(抵押人)身份證地址:________
有效證件(照)及號碼: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簽訂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擁有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的擔保,并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和相關費用。為進一步明確當票以外的事項,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二條:抵押房地產
座落(四至范圍):________(見附圖)
建筑面積:________
房屋、土地用途:________
房屋結構(類型):________
抵押房地產價值:人民幣____萬元整
權證編號:________
地號:____________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擔保范圍
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等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據給甲方的收款發票額為準。
第四條:借款金額(當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數額(當金):________人民幣(大寫金額)____萬元整(協議)。
月利率:____%,月綜合費率:____%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具體期限在雙方簽署的當票上予以確認)。借款期內及借款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當憑證》,《續當憑證》上確定的借款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借款終止日,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如需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五條:登記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按照本市房地產登記管理權限至市或區(縣)的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申領《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
第六條:保險
抵押期間,乙方應為抵押房地產購買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間,甲方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不足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及采取其他方法進行追索。
第七條:抵押房地產的占管
抵押期間,乙方承諾對占管的抵押房地產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有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抵押房地產的處分限制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也不得對抵押房地產作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抵押房地產的租賃
抵押期間,乙方確須出租抵押房地產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將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同時,在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權實現時,承租人應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10日內遷離該房地產,并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提交給甲方備案的內容須與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變合同內容,包括延長租賃期限和其他形式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擔。
第十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抵押房地產享有合法的所有權、處分權、占有權。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和當票時,抵押房地產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壓、訴訟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產全部權益)作為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擔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抵押物進行抵押,并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當需要處置抵押物償還所擔保的債務時,愿意無條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證履行,并承諾對本合同各條款所規定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作出的承諾保證不會以此為由行使抗辯權及訴訟權。
第十一條:房地產抵押物關系的終止
乙方還清借款本金(當金)、利息,并支付相應費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合同即告終止。甲、乙雙方共同(也可由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到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第十二條:房地產抵押權的行使及實現
乙方違反第十條規定,隱瞞事實及提供虛假文書,第二居住地滅失、破產、債務人死亡、動拆遷等可能導致抵押權毀損或部分毀損的,或乙方行使抗辯權、抗訴權,本合同即提前終止,房地產抵押權提前實現。
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屆滿后5日內,乙方不履行債務或不能完全履行債務的,房地產抵押權即實現。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處分抵押房地產。本合同經公證后成為具有強制執行的債權文書,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不完全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合同作為乙方不可撤消授權甲方將抵押房地產提交有關拍賣機構進行拍賣的文件依據,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由于拍賣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在拍賣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條:拍賣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行使抵押權委托拍賣機構將上述房地產公開拍賣,拍賣收入扣除拍賣費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均委托甲方代為辦理。
第十四條:費用
與抵押房地產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公證處公證,按第五條約定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產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應在合同公證時,簽署有效的相關文書。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登記部門、公證處各存檔一份。
第十六條:特別約定
乙方違反第四、七、八、九、十條規定及補充協議規定必須按借款金額的20%承擔違約賠償。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計,超過5天甲方可通過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變賣、拍賣或訴訟期、執行期直至債務完全清償止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計。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為依本合同約定可重復計算。
《續當憑證》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某一條款的補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在補充協議中未改修的繼續有效。
第十七條:通知條款
所有的通知事項應寄往本合同首頁所列的居住地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掛號、快遞或電傳方式發出的30日后,視為對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內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發出的10日后,視為對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變更地址的,應按上述方式通知對方,并在收到對方確認函后,地址變更方才生效。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當票而產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遇非本合同條款規定而引發的爭議,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上海市房地產抵押辦法》、《典當行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若今后新頒布或修改的相關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與本合同的基本條款不一致的,雙方應根據上述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的規定共同對本合同作出相應修改。
第二十條: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貸款人: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抵押共有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