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公司存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存貨管理,規范存貨的采購、耗用、銷售與核算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經營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是公司經營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適用于公司各個部門。
第三條 存貨的范圍的確認,以公司對存貨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權為依據。凡在盤存日,法定所有權屬于公司的一切物品,不論其存放何處或處于何種狀態,都應作為公司的存貨。
第四條 存貨的分類: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包裝物等。
第五條 存貨的核算與攤銷方法: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發出的存貨成本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確定,低值易耗品一般采用一次攤銷法攤銷。對于價值超過2000元,但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機具和工具,采用領用和報廢時各攤銷50%的方法進行攤銷。
第六條 存貨的入庫:
(一)購進原材料等存貨,入庫前必須辦理驗收入庫手續。
1.核對實物規格、型號,生產單位與采購合同一致;
2.觀察包裝完好程度,并清點實物數量;
3.完成實物品質檢查;
4.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制"入庫單"一式三份。
(二)驗收中發現溢余時填制"溢余貨物單"。
(三)驗收中發現毀損短缺時填制"毀損短缺貨物處理單"。
(四)按實收數量入庫,并記錄實物賬卡。
第七條 存貨的出庫:
(一)根據調撥單、領料單等發貨指令發出存貨之前,必須填制"出庫單",出庫單是報告倉庫已按發貨指令將存貨發出,并辦妥交接簽字手續的程序性憑據。凡未辦理出庫單手續者,一律不得發貨。
(二)出庫單以倉庫為主體,分年度編寫和順序編號,并按下列程序運作:
1.本單一式四份;
2.完成出庫單全部內容,空白行應蓋"以下空白"章;
3.發貨并經清點完畢,應蓋"存貨已全部發出"章。
4.倉庫內所有存貨,沒有調撥指令,均不準出庫,禁止以白條抵庫。
第八條 倉儲要求
(一)庫房設施必須符合防火、防盜、防潮、防塵標準,貨架應達到安全要求。
(二)倉庫物資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存放,每種存貨應掛卡片,標明品名、規格、型號、產地、單位等,并標明現存數量。
(三)倉庫保管員應履行以下基本職責:
1.嚴格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因業務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有關人員,保管人員必須親自陪同;
2.定期檢查消防器材,更新、補充消防物料;
3.保持庫房清潔衛生,庫容整齊、美觀;
4.注意門鎖安全,貴重物品應設內庫存放;
5.經常核對賬、卡、物,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處理。
第九條 實物賬務
(一)存貨明細賬是記錄實物的收入、發出、結存情況的重要賬冊,必須按品種、規格登記,妥善保管,年終裝訂成冊,至少保存五年。
(二)記賬應有合法依據,憑證必須完整無缺,并遵守以下記賬規則:
1.根據入庫單記收入,出庫單記發出,有關指令資料作為其附件,分別順序編號,作為記賬索引號,按月裝訂成冊,以便日后查詢;
2.賬頁不準撕毀,遇有改錯,可以劃紅線加蓋私章訂正。賬面記錄,嚴禁挖、補、刮、擦和用涂改液;
3.賬面記錄采用"永續盤存制",每次發生增減變動,及時計算結存余額;
4.啟用賬簿,應在賬簿封面載明公司名稱、年度,在啟用頁內載明賬簿名稱,啟用日期,由記賬人員簽名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調換記賬人員時,應注明交接日期,并由移交人、交接人簽名或蓋章。
5.廢損處理
(1)存貨在庫保管期間,由于各種原因發生存貨毀損、變質、霉爛造成損失時,必須嚴肅、認真、及時填制"廢損報告單",上報審批。
(2)根據審批意見,倉庫方可作減少賬務記錄;財務部方可作有關賬務處理。
第十條 存貨盤點按照《中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財物盤點制度》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權、修改權歸財務部。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20**年1月1日起實施。
篇2:企業存貨、財產盤點制度
企業存貨、財產盤點制度
一、目的:
為求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并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二、盤點范圍:
(一)存貨盤點:系指燃料、物料、商品、零件保養材料。
(二)財務盤點:系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三)財產盤點:系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而言。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三、盤點方式: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集團公司稽核與財務部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各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
(三)月份檢查
由檢核部門(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后,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部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復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及各部門的主管,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四)盤點人:由各部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四、盤點前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
由財務部門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二)各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示牌。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帳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帳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來自:www.fdcew.com)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兩聯,將帳面數調整為正確的帳面結存數后,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門。
(三)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一)財務部門應于呈報總經理,經核準后,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部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二)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于各部于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三)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采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方式進行
(四)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五)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于"盤點統計表",并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五、不定期抽點:
(一)由總經理室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于呈報總經理核準后辦理。
(二)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各部門為原則。
(三)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表"將帳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帳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四)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六、盤點報告:
(一)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三聯,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責任部門,第三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為帳項調整的依據。
(二)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于盤點后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三)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七、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一)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門會同該部門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帳后辦理。
(三)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帳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四)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門存,第二聯財務部門存,(來自:www.fdcew.com)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五)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狀等應確實核對認定,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存財務部門 第三聯送往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
八、存貨盤點:
(一)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一日舉行為原則。
(二)存貨,原則上采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須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盤點方式。
九、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于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解。
(二)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
(三)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四)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簽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
(五)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之。
(六)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得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可以輪流編排補休。
(七)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八)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始得離開崗位。
十、盤點工作獎懲:
(一)盤點工作事務人員要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由主盤人簽報,各嘉獎一次,以資獎勵。
(二)違反本辦法的視其違反情節的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事部門議處。
十一、帳載錯誤處理:
(一)帳載數量如因漏帳、記錯、算錯、未結帳或帳面記載不清者,記帳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總經理議處。
(二)帳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十二、賠償處理:
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一)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二)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三)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