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內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對存貨的管理和控制,保證存貨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貨運營效率,保證合理確認存貨價值,防止并及時發現和糾正存貨業務中的各種差錯和舞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存貨,是指公司在日?;顒又谐钟幸詡涑鍪鄣漠a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類原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商品、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公司代銷、代管存貨,委托加工、代修存貨也適用于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在存貨購買、生產、銷售過程中,至少應關注涉及存貨管理的下列風險:
1、存貨業務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可能遭受外部處罰、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
2、存貨業務未經適當審批或超越授權審批,可能因重大差錯、舞弊、欺詐而導致資產損失。
3、請購依據不充分,采購批量、采購時點不合理、相關審批程序不規范、不正確,可能導致公司資產損失、資源浪費或發生舞弊。
4、驗收程序不規范,可能導致資產賬實不符和資產損失。
5、存貨保管不善,可能導致存貨損壞、變質、浪費、被盜和流失等。
6、存貨盤點工作不規范,可能由于未能及時查清資產狀況并做出處理而導致財務信息不準確,資產和利潤虛增。
第四條
公司在建立與實施存貨內部控制過程中,至少應強化對下列關鍵方面或關鍵環節的控制:
1、職責分工、權限范圍和審批程序應明確規范,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應科學合理。
2、存貨請購的事項應明確,請購的依據應充分適當。
3、存貨管理控制流程應清晰嚴密,存貨管理原則及程序應明確規范。
4、存貨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規定。
第二章
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
第五條
公司應建立存貨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存貨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存貨業務的不相容崗位至少包括:
1、存貨的請購、審批與執行。
2、存貨的采購、驗收與付款。
3、存貨的保管與相關記錄。
4、存貨發出的申請、審批與記錄。
5、存貨退回的申請、審批與記錄。
6、存貨處置的申請、審批與記錄。
第六條
公司應配備合格的人員辦理存貨業務。辦理存貨業務的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業務知識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客觀公正。公司要定期對員工進行相關的法律、政策及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第七條
公司應對存貨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存貨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存貨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第八條
審批人應根據存貨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應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存貨業務。
第九條
公司內部除存貨管理部門及倉儲人員外,其余部門和人員接觸存貨時,應由相關部門特別授權。對屬于貴重物品、危險品或需保密物品的存貨,應規定更嚴格的接觸限制條件,必要時,存貨管理部門內部也應執行授權接觸。
第十條
公司可以根據業務特點及成本效益原則選用計算機系統和網絡技術實現對存貨的管理和控制,但應注意計算機系統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并制定防范意外事項的有效措施。
第三章
請購與采購控制
第十一條公司應建立存貨采購申請管理制度,明確請購部門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及相應的請購程序。
公司自行生產的產成品應按照成本費用有關規定,合理計算產品成本。
第十二條
公司應根據倉儲計劃、資金籌措計劃、生產計劃、銷售計劃等制定采購計劃,對存貨的采購實行預算管理,合理確定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庫存商品、發出商品、受托代銷商品等存貨的比例。
第十三條
公司應指定專人逐日根據各種材料、商品的采購間隔期和當日材料、商品的庫存量,分析確定應采購的日期和數量,或者通過計算機管理系統重新預測材料、商品需要量以及重新計算安全存貨水平和經濟采購批量,據此進行再訂購,盡可能降低庫存或實現零庫存。
第十四條
公司確定采購時點、采購批量時,應考慮公司需求、市場狀況、行業特征、實際情況等因素。
第十五條
公司應對采購環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確保采購過程的透明化。公司應根據預算或采購計劃辦理采購手續,預算外或計劃外采購需經嚴格審批。
公司應根據預算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業務特點編制存貨年度、季度和月份的采購、生產、存儲、銷售預算,并按照預算對實際執行情況予以考核。
存貨采購和審批程序應按照公司《內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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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采購業務》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驗收與保管控制
第十六條
公司應對入庫存貨的質量、數量、技術規格等方面進行檢查與驗收,保證存貨符合采購要求。
第十七條
外購存貨入庫前一般應經過下列驗收程序:
1、檢查訂貨合同協議、入庫通知單、供貨公司提供的材質證明、合格證、運單、提貨通知單等原始單據與待檢驗貨物之間是否相符。
2、對擬入庫存貨的交貨期進行檢驗,確定外購貨物的實際交貨期與訂購單中的交貨期是否一致。
3、對待驗貨物進行數量復核和質量檢驗,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協助進行。
4、對驗收后數量相符、質量合格的貨物辦理相關入庫手續,對經驗收不符合要求的貨物,應及時辦理退貨、換貨或索賠。
5、對不經倉儲直接投入生產、使用或銷售的存貨,應采取適當的方法進行檢驗。
第十八條
擬入庫的自制存貨,生產部門應組織專人對其進行檢驗,只有檢驗合格的產成品才可以作為存貨辦理入庫手續。由生產車間發出至客戶、實物不入庫的產成品,以及采購后實物不入庫而直接發至使用現場或客戶的外購存貨,應采取適當方法辦理出、入庫手續。
第十九條
公司應建立存貨保管制度,倉儲部門應定期對存貨進行檢查,加強存貨的日常保管工作。公司應建立存貨動態反饋制度,對入庫后三個月內未動銷的存貨,應及時向存貨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進行報告。
1、因業務需要分設倉庫時,應對不同倉庫之間的存貨流動辦理出入庫手續。
2、應按倉儲貨物所要求的儲存條件貯存,并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盜、防爆和防變質等措施。
3、貴重物品、生產用關鍵備件、精密儀器和危險品的倉儲,應實行嚴格審批制度。
4、公司應重視生產現場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等物資的管理控制,防止浪費、被盜和流失。
第二十條
存貨管理部門對入庫的存貨應建立存貨明細賬,詳細登記存貨類別、編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計量單位等內容,并定期與財會部門就存貨品種、數量、金額等進行核對。入庫記錄不得隨意修改。如確需修改入庫記錄,應經有效授權批準。
第二十一條
對于已售產品(商品)退貨的入庫,倉儲部門應根據銷售部門填寫的產品(商品)退貨憑證辦理入庫手續,經批準后,對擬入庫的產品(商品)進行驗收。因產品(商品)質量問題發生的退貨,應分清責任,妥善處理。對于劣質產品(商品)或在銷售環節作過樣品的產品(商品),可以選擇修復、報廢等措施。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制定倉儲的總體計劃,并考慮工廠布局、工藝流程、設備擺放、商品存放要求等因素,相應制定人員分工、實物流動、信息傳遞等具體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存貨采購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規定進行初始計量,正確核算存貨采購成本。
第五章
領用與發出控制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建立嚴格的存貨領用流程和制度,建立核準領料制。
第二十五條
公司存貨發出流程和內控要求。
(一)
存貨發出控制程序
月度生產計劃
其他相關計劃
物料領用計劃
領料申請
審批
配方管理
定額管理
是否批準
NO
YES
記賬
發料
(二)
內控要求
業務操作
操作人
內控要求
1、物料領用計劃
計劃員
(1)生產用料計劃,根據配方標準和物料耗用標準編制;
(2)其他領料計劃根據其他相關計劃和定額消耗標準編制;
(3)根據原材料實際參數等調整用料計劃并作為領料控制標準。
2、領料申請
領料員
(1)領料員必須經過授權;
(2)填寫領料單。
注明物品名稱、規格型號、申請數量、產品批別等內容。
3、領料審批
班組長、部門經理
按審批權限審批
4、發料
倉庫保管員
(1)不經批準的領料申請,不予發料;
(2)核對領料計劃,是否按公司規定的審批權限審批;
(3)按領料單點裝貨物,并與領料員當面點清,不得多發或少發;
(4)材料按先進先出發放;
(5)與領料員辦理交接手續,并在領料單簽上名字;
(6)調整貨倉的材料標牌(或物料卡)數量;
(7)發料后馬上登記實物賬。
領料員
(1)核對領用材料與領料單的材料名稱、型號、數量是否一致;
(2)辦理貨物交接手續,并簽上自已的名字。
5、賬目記錄
倉庫保管員
(1)實時記錄材料領用;
(2)月末,原材料庫匯總向財務部門報送領料單,其他材料一領一單向財務部門報送。
財務部門會計
(1)按成本核算規程計算領用成本;
(2)定期到倉庫點收料單;
(3)及時進行會計賬務處理。
第二十六條
公司財會部門應針對存貨種類繁多、存放地點復雜、出入庫發生頻率高等特點,加強與倉儲部門經常性賬實核對工作,避免出現已入庫存貨不入賬或已發出存貨不銷賬的情形。
第六章
盤點與處置控制
第二十七條
盤點安排
1、倉庫保管員每月末自盤;
2、財務部門存貨會計每月抽點;
3、部門負責人每月抽點;
4、主管副總經理每季抽點;
5、不定期抽點;
6、每年年終結賬日公司全面盤點。
第二十四條
自盤
1、倉庫保管員每月應對自己經管的物資必須自盤一次,庫存品種、規格超過100種以上的,可以抽點,抽點比例不抵于50%但不少于100種;
2、自盤時,可要求部門負責人派人協點;
3、自盤時,發現呆滯物品、變質物品、盤盈盤虧,填寫自盤報告單,并由財務部門派人核實。
第二十八條
抽點
1、抽點人隨機抽點,抽點比例為20%左右;
2、抽點時,由倉庫保管員配合,將未辦妥手續、及代管貨物分開存放,并加以標識;
3、抽點后,由抽點人填寫抽點表,抽點人和倉庫保管員簽字認可,發現盈虧,填寫“盤點盤虧匯總表”報總經理。
第二十九條
年終全面盤點
1、年終全面盤點由總經理或財務總監組織,由財務部門制定盤點計劃。
(1)盤點人員包括盤點人、會點人、協點人和監盤人:
(2)盤點人由盤點小組指定,負責點量工作;
(3)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派員擔任,負責盤點記錄;
(4)協點人由倉庫搬運人員擔任,負責盤點時物資搬運;
(5)監盤人由內部審計人員或總經理派員擔任,以及負責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派員擔任。
2、盤點日由公司財務部門在盤點計劃中確定。
3、會點人按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盤點表”,由會點人、盤點人、監盤人共同簽注姓名、時間;盤點表發生差錯更正,必須在更正時,由盤點人、監盤人及時簽字確認。
4、盤點完畢后,由財務部門將“盤點表”中的盈虧項目加計金額填列“盤點盈虧匯總表”,并與倉庫、生產等部門共同提出分析報告,經財務總監審核報總經理。
第三十條
盤盈盤虧處理
1、盤盈盤虧金額由按公司審批權限規定審批,參照《內控19號—資產減值與損失處理》;
2、財務部門根據審批結果進行賬務處理,倉庫保管員根據審批結果調整庫存數量和金額;
3、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根據盤盈盤虧分析報告和公司的相關規定對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第七章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公司,包括公司總部、各分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二條
公司及所屬公司可以參照本制度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或具體執行辦法,實施細則或執行辦法不得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實施細則或執行辦法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并上報公司備案。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之日起執行。
篇2:公司資金內部控制制度(四)
公司資金內部控制制度(四)
1.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2.公司經理對本公司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3.財務中心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4.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5.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6.辦理貨幣資金業務,配備合格的人員,并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
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7.財務中心對貨幣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8.審批人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經辦人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9.財務中心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拒絕批準。
(3)支付復核。復核人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恰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10.公司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集體討論和總經理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11.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12.財務中心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及時存入銀行。
13.財務中心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公司現金的開支范圍。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14.現金收入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事先報經公司總經理審查批準。
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15.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16.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
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財務中心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17.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18.財務中心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19.財務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F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20.財務中心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21.財務中心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22.財務中心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23.貨幣資金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2)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3)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4)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24.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篇3:公司會計內部控制制度(三)
公司會計內部控制制度(三)
1.會計內部控制定義:是指本公司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等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2.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各部門。
3.會計內部控制基本目標
(1) 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 規范公司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3) 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并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保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
4.會計內部控制基本原則
(1)會計內部控制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
(2)會計內部控制約束公司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所有人員,任何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會計內部控制的權力。
(3)會計內部控制涵蓋公司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及相關崗位,并針對業務處理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4)會計內部控制保證公司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機構、崗位的合理設置及其職責權限的合理劃分,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5)會計內部控制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會計內部控制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公司業務職能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
5.會計內部控制的內容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對外投資、項目、采購與付款、籌資、銷售與收款、成本費用、擔保等經濟業務的會計控制。
6.公司對貨幣資金收支和保管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分離,相關機構和人員相互制約,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
7.公司建立實物資產管理的崗位責任制度,對實物資產的驗收入庫、領用、發出、盤點、保管及處置等關鍵環節進行控制,防止各種實物資產被盜、毀損和流失。
8.公司建立對外投資決策機制和程序,通過實行重大投資決策集體審議聯簽等責任制度,加強投資項目立項、評估、決策、實施、投資處置等環節的會計控制,9.公司建立項目決策程序,明確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職責權限,建立項目投資決策的責任制度,加強項目的預算、招投標、質量管理等環節的會計控制,防范決策10.公司合理設置采購與付款業務的機構和崗位,建立和完善采購與付款的會計控制程序,加強請購、審批、合同訂立、采購、驗收、付款等環節的會計控制,堵塞采購環節的漏洞,減少采購風險。
11.公司加強對籌資活動的會計控制,合理確定籌資規模和籌資結構、選擇籌資方式,降低資金成本,防范和控制財務風險,確?;I措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12.公司在制定商品或勞務等的定價原則、信用標準和條件、收款方式等銷售政策時,充分發揮會計機構和人員的作用,加強合同訂立、商品發出和賬款回收的會計控制,避免或減少壞賬損失。
13.公司建立成本費用控制系統,做好成本費用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制定成本費用標準,分解成本費用指標,控制成本費用差異,考核成本費用指標的完成情況,落實獎罰措施,降低成本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14.公司加強對擔保業務的會計控制,嚴格控制擔保行為,建立擔保決策程序和責任制度,明確擔保原則、擔保標準和條件、擔保責任等相關內容,加強對擔保合同訂立的管理,及時了解和掌握被擔保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防范潛在風險,避免或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
15.會計內部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授權批準控制、會計系統控制、預算控制、財產保全控制、風險控制、內部報告控制、電子信息技術控制等。
16.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要求公司按照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合理設置會計及相關工作崗位,明確職責權限,形成相互制衡機制。
不相容職務主要包括:授權批準、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稽核檢查等職務。
17.授權批準控制要求公司明確規定涉及會計及相關工作的授權批準的范圍、權限、程序、責任等內容,公司內部的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經辦人員也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辦理業務。
18.會計系統控制要求公司依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適合本公司的會計制度,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保管和會計工作交接辦法,實行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
19.預算控制要求公司加強預算編制、執行、分析、考核等環節的管理,明確預算項目,建立預算標準,制度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序,及時分析和控制預算差異,采取改進措施,確保預算的執行。
預算內資金實行責任人限額審批,限額以上資金實行集體審批。嚴格控制無預算的資金支出。
20.財產保全控制要求公司限制未經授權的人員對財產的直接接觸,采取定期盤點、財產記錄、賬實核對、財產保險等措施,確保各種財產的安全完整。
21.風險控制要求公司樹立風險意識,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通過風險預警、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分析、風險報告等措施,對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進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22.內部報告控制要求公司建立和完善內部報告制度,全面反映經濟活動情況,及時提供業務活動中的重要信息,增強內部管理的時效性和針對性。
23.電子信息技術控制要求運用電子信息技術手段建立會計內部控制系統,減少和消除人為操縱因素,確保會計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同時要加強對財務會計電子信息系統開發與維護、數據輸入與輸出、文件儲存與保管、網絡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24.公司重視會計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工作,由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門人員具體負責會計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會計內部控制的貫徹實施。會計內部控制檢查的主要職責是:
(1)對會計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
(2)寫出檢查報告,對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內部機構和崗位在內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進建議。
(3)對執行會計內部控制成效顯著的內部機構和人員提出表彰建議,對違反會計內部控制的內部機構和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25.公司聘請中介機構或相關專業人員對本公司會計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實施進行評價,接受委托的中介機構或相關專業人員對委托公司會計內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書面報告。
26.財務中心對會計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