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技術與合理化建議管理制度(二)
第一條 技術改進與合理化建議(以下簡稱技術建議)和推行公司現代化管理,是企業革新挖潛、降低成本、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加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
第二條 創造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新配方,提高產品質量,改善產品性能及開發新產品,節約原材料等。
第三條 對設備、工藝過程、操作技術、工、夾、量具、試驗方法、計算技術、安全技術、環境保護、勞動保護、運輸及儲藏等方面的改進或建議。
第四條 對醫療衛生技術、教育、保育以及利用自然條件等方面的改進或建議。
第五條 推廣應用科技成果、引進技術、進口設備的消化吸收和革新以及長期未解決的技術關鍵和質量關鍵等。
第六條 對企業現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的創新和應用,促進企業素質全面提高等方面的建議或改進。
□ 組織領導和職責范圍
第七條 技術建議與現代管理優秀成果評定小組成員由:總工程師、技術部部長,生產部部長等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組成。
第八條 技術建議是在總工程師領導下進行工作,由公司歸口統一管理,技術建議管理員具體負責?;鶎訂挝辉O技術建議聯絡員。
第九條 技術建議管理員職責:
1.匯編全公司技術改進措施計劃,掌握并督促其實施情況,收集資料,在適當的時候提請評定小組進行評定,總結上報重大技術成果。
2.負責全公司技術建議資料處理,收集并推廣內外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配方、新結構的應用與交流。
3.負責接待外單位有關技術改進方面的參觀學習,并建立咨詢業務關系。
4.協助領導組織對公司內重要的非標設備設計方案的論證及會審,并辦理下達設計任務書。
5.負責公司內技術攻關或招標的具體組織工作。
6.定期召開基層技術建議聯絡員工作會議,安排與檢查該方面的工作。
第十條 基層技術建議聯絡員職責:
1.編制上報本單位年度、季度技術建議計劃項目,經批準后協助實施。
2.對本單位實施的技術建議項目驗證、考核、分析和預鑒定,組織整理有關資料上報總師辦。
3.總結推廣技術建議成果,協助實施人員解決有關問題。
第十一條 經營管理與合理化建議(以下簡稱管理建議)由總工程師統一歸口管理,全公司各管理系統(不含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在企業管理工作中實現的現代管理優秀成果均需報總經理,由總工程師審查并定期提請公司評定小組進行評定(具體組織工作參照第九條,第十條進行)。
第十二條公司科協組織實施的管理建議由科協歸口提請公司評定小組評定,并報總工程師備案,具體工作參照第九條,第十條。
第十三條 屬全面質量管理的TQC成果,由全質辦歸口管理,并報總工程師備案。
□ 審查和處理
第十四條 技術建議項目必須做到:
1.經過試驗和應用,并有完整的原始記錄、圖紙資料和技術總結。
2.按照技術建議(現代化優秀管理)成果報表逐項填寫,并經單位主管和受益單位簽證。
3.凡屬于提高工效、提高產品質量、節約原材料、改進設備(備件)、新的非標設計等必須要有相應的工時定額員、質量管理部門、材料定額員、設備部門和使用單位等簽署的效果證明。
4.一般項目經所在單位考察后簽署意見,報總師辦。較大項目須經3個月的生產試用驗證,連同有關資料上報總師辦。重大項目須經6個月的生產驗證,整理全套資料上報,由總工程師組織,總工程師主持經公司評定小組評定后,報上級主管機關。
第十五條 凡經鑒定的技術建議和現代化管理優秀成果,其鑒定材料應包含以下內容:
1.能否納入正式技術文件用于生產或經營管理工作。
2.能否進行推廣應用與交流。
3.詳細分析與核算經濟效果,對無法計算出經濟效果的應提出結論性意見,并由有關領導簽字。
第十六條 凡納入正式工藝規范的技術建議項目,由有關部門與車間進行工時或材料定額的修改,并考核實施情況
。對改變產品結構、提高產品性能的項目,根據產品圖紙審批程序辦理更改手續,并考核其批量生產情況。
□ 獎勵與審批程序
第十七條 凡申請技術建議成果或現代化管理優秀成果獎勵的集體(個人),應由實施者提出申請,填報項目成果申報表,并附第十四條所規定具備的材料(管理優秀成果須附論文或文字總結)報歸口單位立案,交財務部門審核簽署意見,最后由歸口單位組織公司評定小組進行評定審查,總經理簽字,需要上報的則逐級辦理報批手續。
第十八條 凡成功且投產(或用于管理)的項目,以修改技術文件的日期作為該項目的投產日期
,以連續12個月為計算經濟效益的有效期。實際年節約額計算公式為; 年節約價值=(改進前成本 改進后成本)×年產量 (一次性投資費用+報廢損失費用+時間費用)
第十九條 凡被采用的技術建議和現代管理優秀成果,根據其貢獻大小,給予榮譽和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二十條 技術建議項目和現代化管理優秀成果原則上每年5月、1月各評定一次。
第二十一條 對借鑒已經應用的科技(或管理)成果,應降低一個等級獎勵。
第二十二條 獎金的分配應按參與實施工作人員貢獻的大小合理分配,落實到人,各單位不得留成克扣。
第二十三條 獲獎項目不得重復得獎,如項目在如下名目下均可獲獎(技術建議成果獎、現代化管理優秀成果獎、TQC成果獎、節約獎等),則以獲其中金額最高的一種獎勵。
第二十四條 獲獎項目如果經再次評審提高了獎勵等級時,可補發差額部分的獎金。
第二十五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榮譽與獎金者,一經查出,應撤銷其榮譽,收回全部所得獎金,并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如與上級文件精神有抵觸時,以上級精神為準。
篇2:某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獎勵辦法
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職工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促進企業技術改進、發明創造,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合理化建議,是指有關改進和完善公司及所屬單位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辦法和措施,應具有進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條 合理化建議以提高產品質量和降低物資消耗、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加強企業管理為重點。
第四條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都應組織開展職工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二章 征集 第五條 公司和基層礦處一般每年集中開展一次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六條 凡決定采納的建議,應分檔次給予獎勵。同時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發,反饋給各單位和本人。
第七條 職工可以隨時向礦處工會提交合理化建議;礦處也可以根據礦井生產經營形勢和部署,圍繞某一重點、難點或者專題開展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八條 礦處工會負責收集職工合理化建議,并組織有關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評審。
第九條 職工提出合理化建議應當填寫《合理化建議登記表》,必要時應附圖紙、數據、資料等。從填表之日起,建議提出者即有義務向采納單位詳細說明情況、回答問題。
第三章 評審與反饋 第十條 成立煤業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負責推動全公司合理化建議工作。各礦處應吸收有關專業人員成立相應組織,負責合理化建議的評審工作,并協調所屬單位在評審工作中所發生的爭議。
第十一條 在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之下應指定相應的工作機構或專管人員,負責合理化建議的征集、登記、整理、傳遞、存檔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工會收到《合理化建議登記表》后,應及時對建議進行評議和論證。
第十三條 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應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檢查,并回答職工群眾提出的問題和質詢。
第十四條 廣大職工群眾可對合理化建議活動進行監督,凡弄虛作假的,公司工會將追究有關單位(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 凡決定采納的建議,由礦處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根據建議的性質、類別,決定由某一單位(部門)或幾個單位(部門)落實完成,涉及公司內容的,由公司工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
第十六條 經采納的合理化建議,采納單位應及時列入實施計劃,積極創造條件,并在資金、材料、人力、工時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十七條 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將不定期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有關人員對落實完成的建議進行驗收和效益評估。發現造假的,取消獎勵,并追究申報單位的責任。
第十八條 合理化建議在實施中經過試驗并鑒定成功后,應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保存。
第四章 獎勵 第十九條 公司合理化建議獎勵分為一、二、三等獎。必要時可以設立特等獎和鼓勵獎,具體獎勵金額由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第二十條 基層礦處應對合理化建議進行表彰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由各單位自定。
第二十一條 提合理化建議獲獎者,其事跡記入本人檔案,可作為評選先進、考核晉級、評定職稱、聘任職務等的依據之一。對于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的職工,其建議雖未被采納,所在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自定適當鼓勵的辦法。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各礦處工會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煤業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公司合理化建議管理條例
公司合理化建議管理條例范本
一.總則
為充分調動全體員工參與公司管理的積極性,改善公司管理,提高經營效益,特制定本條例。
二.管理范圍
以下范圍的建議是應鼓勵和可接受的:經營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進;各種工作流程、規程的改進;新產品開發、營銷、市場開拓的建議;現有產品、外觀與包裝的改進;制造工藝、設備、技術的改進;原輔材料節約、三廢利用;品質的改進;降低成本和各種消耗;安全生產;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和凝聚力;其他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進事項。
以下范圍的建議不予受理:夸夸其談、無實質內容的.為完成合理化建議的任務而無新意的;公認的事實或正在改善的.已被采用過或前已有的重復建議;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執行的。
針對個人及私生活的。
三.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一個合理化建議委員會。該委員會可由企業總經理任主任(主席),委員由各有關職能部門經理和工會、工人代表組成或任命。
在該委員會中還可設立專門小組,如建議提案審查組、處理組、執行組,負責提案的征集、登記、整理、評審、傳遞、總評存檔等日常工作。
在公司的下屬分公司、子公司,可設立相應的合理化建議委員會分會。
合理化建議委員會職責范圍:
?、盘岢龌蛐抻喒竞侠砘ㄗh活動的政策方針和總體規劃;
[2]批準合理化建議活動的年度經費預算;
?、侵贫ê蛯嵤├}建議活動的工作流程;
?、葘彶楹捅O督重大合理化建議的實施;
?、煽偨Y、評估、獎勵每年的合理化建議活動。
四.管理程序
公司合理化建議委員會頒布實施合理化建議活動的工作流程,并進行必要的培訓。
公司員工均有權對公司經營管理運作情況提出建議。該建議可用較正規的提案表填寫。提案表主要記載事項:
?、沤ㄗh人姓名、部門、職務;提案日期;
[2]提案原因或理由;建議方案或措施;
[3]預期效果及改善前后比較分析;
[4]其他事項。
員工建議可送達提案(意見)箱或直接送到合理化建議委員會辦公地點。提案(意見)箱應及時或定期開啟。
允許員工建議是匿名或聯名的。合理化建議委員會也可公布若干經營管理問題或難題,征招建議。收到提案后即進行登記、編號,同一內容以先提者為準,同一日提案視為聯名。
經初步分類整理后送有關專家或被提案單位初審。不予以受理或暫保留的,應及時通知原建議人。原建議人準予申訴一次。初審認可后,委員會進行復審。復審中對提案劃分等級,并落實提案執行部門和主辦人。
提案依其重要性分為四級:A級,重要的,多為創新性的;B級,較重要的,多為改良性的;C級,一般性的;D級,反映在個別問題點上的。
對提案落實執行情況進行調查、追蹤,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對提案執行情況進行總結、效果評估、效益測算及相關資料歸檔保存。
將提案結果作成報告產擬訂獎勵方案,報委員會核準后張榜公告。提案改進結果所導致的專利、專有技術和成果,其知識產權屬公司所有。
五.獎勵
(一).獎勵辦法凡1年內提出建議累計3項,且均不采用的,發給獎金______元。凡1年內提出建議累計3項,且均為暫保留的,發給獎金______元。對正式受理且分類為A類的,發給獎金______元.對因改善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的,按下列比例提取獎金:年節約工新創價值100萬元以上,按1%計算。年節約或機關報創價值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按1%~1.5%計算。
年節約或新創價值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以下,按1.5%~2%計算。年節約工新創價值1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按2%~3%計算。年節約或新創價值100
0元以上至1萬元以下,按3%~4%計算。
(二).提案改進結果導致注冊了公司所有的專利、專有技術和成果,可給建議人一次性特別獎金。
(三).保留或不采用的提議如后續得到采納,接第二十條給建議人追認獎勵。
(四).聯名建議的獎勵分配由具名在前的第一提案人主持,其他建議人如不服可向委員會申訴。
(五).公司的合理化成果可報當地政府申報合理化建議獎。
(六).公司總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員的合理化建議及其獎勵由公司董事會參照本條例執行。
(七).合理化建議獎勵金在公司成本費用中列支,不列入工資總額,公司可適當提取合理化活動費。
六.附則依照本條例成立的合理化建議委員會,應落實具體承辦和協助部門。
本條例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后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