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肅工作紀律,提高服務水準和工作質量,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反饋體系,現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與職責
公司設立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對公司的工作和紀律進行檢查,對各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對監督檢查的結果做出決定。
監督檢查領導小組的組成:
組長:集團主管領導擔任
副組長:集團辦公室主任、集團人力資源部經理、集團財務部經理、企業管理部經理
成員:各公司辦公室主任
主要職責包括:
1、對集團各部門、各直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對集團各部門、各直屬公司全體員工的工作態度、儀容儀表、紀律、秩序、安全、環境衛生等情況進行檢查。
3、對集團例會中落實的重要工作進行跟蹤和反饋。
4、定期聽取員工個人建議。
5、做出獎懲決定。
6、對管理干部進行考核。
監察小組成員的權利:
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可以直接進行處理,包括:
☆口頭批評。
☆簽發過失通知單,并當場做出罰款100元以內的決定。
☆提出通報批評的罰款的建議。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向各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監督落實情況。
☆提議召開監督檢查領導小組會議。
二、健全員工建議制度
為加強全體員工對監督管理的參與,不僅鼓勵員工對企業的發展獻計獻策,而且鼓勵員工對企業的經營管理中所有不合理環節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議。::集團將設立內部員工建議箱,由集團和各公司辦公室負責每周開啟整理一次,登記后及時反饋給各有關部門。對經采納實際效果顯著的,每半年評選一次,酌情給予獎勵。全體員工有權利和義務對任何部門和任何人的不良行為、違紀違規行為提出批評,對違法犯罪的事實進行舉報。
集團將十分負責地替批評舉報人保守秘密,將其視為熱愛公司,認真負責的表現,并將以妥當的方式給予肯定和獎勵。
三、工作細則
(一)例行檢查程序:
1、小組會上確定檢查人(二人或以上)、時間、路線、內容。
2、按決定實施檢查。
3、發現違紀違規口頭批評、予以糾正。
4、在記錄本上記錄時間、地點、人物、事實。
5、在下次小組例會上匯報。
6、共同商定每個事例的處理意見。
7、編寫會議紀要。
8、根據下發與否的決定實施。
9、填寫違章通知單。
10、將違章通知單送達各公司。
11、如需通報或罰款寫出通報或罰款單,經組長簽字分轉辦公室或人力資源部。
(二)專項檢查
1、在小組會上確定專項檢查的內容、人員(包括有關部門領導)、時間、路線、重點、實施方法和紀律。
2、在適當的時間將上述情況和要求通知有關部門領導。
(三)會議、任務跟蹤檢查程序和方法。
1、重要會議或布置了任務的會議后,組長或日常工作主持人如認為有必要應立即召開小組會研究確定:以何種方式跟蹤檢查、::檢查的部門、檢查內容、各內容的責任人、開始實施的時間和完成時間。
2、根據集團領導的要求或發現某項工作、任務在完成過程中存在問題,小組即應指定專人對此項工作或任務進行檢查。
3、檢查工作應深入了解工作任務完成中的每一細節,分清責任,搞清原因,提出完成工作任務的參考意見,必要和可能時限期完成。
4、無論提出工作時限與否,檢查人員都應踴躍落實最后結果并做出完成情況的補充報告。
5、上述報告和據此做出的對有關干部此項工作的評估,經小組審議通過并簽字后作為對干部日??己嗽假Y料的一部分予以保存。
(四)確定獎懲程序
1、通報批評、表揚以下獎懲可由各公司的部門處理,通報批評、表揚以上獎懲均應由各
2、辭退、開除報集團主管領導批準。
3、獎懲經批準后轉辦公室公布。辦公室完成公布工作應將批文轉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獎懲決定記入員工內部檔案,并向財務部提交獎罰工作報表。
(五)提供干部考核依據程序
只有集團領導簽署要求執行小組提供參考具體干部依據的文件,執行小組才可以匯集并整理有關干部的監督檢查材料。
(六)工作要求
1、要認真學習并全面掌握公司的各部各項規章制度。
2、辦事公正。
3、敢于負責,不怕得罪人。
4、嚴守工作秘密。
5、在專用工作記錄本上詳細記錄所有工作情況。
6、嚴格監督資料保管和使用。
7、逐步實行監檢資料的電腦管理。
篇2:電梯維修與監督檢查規程
電梯維修與監督檢查規程
1.0目的
加強中心電梯的維護保養,保證電梯的正常運行,以確保乘梯人員的安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z客戶服務中心
3.0管理職責
3.1工作負責人:工程主管;
3.2由電梯保養公司承包電梯的日常維護和保養;
4.0定義
無
5.0規程
5.1保養公司必須派經受專門技術培訓,取得電梯特種作業證的人員持證上崗,維修人員不得單獨一人進行維修、保養;
5.2保養公司進場前,應同委托單位管理人員到施工現場,并作好簽到記錄;
5.3維修電梯開始,嚴禁載客,在電梯門外設置中英文“電梯保養,暫停使用”等警示牌;
5.4操作時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嚴禁穿汗衫,短褲進行操作;
5.5兩人上崗,相互監督,不冒風險,認清電梯總電源位置;
5.6檢查廳門和轎內聯鎖,轎頂和底坑急停等開關必須在有效情況下才能操縱和修理;
5.7在機房和轎頂拆裝電氣部件,必須切斷電源開關,并掛上“禁止合閘”標示牌。
5.8禁止在控制屏上或者局部安全回路上短接勾線;
5.9打開廳門進入轎頂前,必須將轎頂上急停開關切斷,方可進入轎頂;
5.9.1轎頂上檢修箱較遠,手一定要撐住門,當人完全進入轎頂,站好妥善位置,方可松手關門,防止一松手關門,電梯啟動;
5.9.2轎頂上若有2個人,開動電梯應相互關照,一人手放在檢修開關箱上,隨時按下急停開關;
5.10打開廳門進入底坑,必須撐開廳門,首先切斷底坑急停開關,然后才能下底坑,千萬不可一打開廳門就往下跳,防止廳門自動關閉,電梯啟動;
5.11底坑留人檢查電梯運行,在轎頂上操縱檢修運行時,必須互相關照,使該人能尋到妥善位置,手放置在底坑有效開關旁,能隨時應付不測;
5.12完工后場地必須三清(機房清、轎頂清、底坑清);
5.13提前一個月辦理申報年檢(或驗收)預約日期,驗收合格,甲方在竣工單上簽字認可(若有整改單必須做到整改復驗合格);
5.14保養公司按照合同規定,正常工作時間為周六或周日,因特殊需要而提前一天與工程主管聯系,可作調整;
5.15電梯須每半個月進行一次維修、保養,相關主管人員必須督促保養公司按時派技術員對電梯進行維修、保養;
5.16電梯定期維修、保養和檢查記錄均需當天離開前作好記錄,并交給電梯主管簽字確認;
5.17電梯零配件磨損或損壞要及時更換,線路板損壞要在24小時內更換。屬于電梯正常磨損,自然損耗造成的200元以上費用的配件更換需書面報告;
6.0附則
按照程序定期實施保養檢修計劃;
7.0支持性文件
篇3:遼寧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2012修正)
遼寧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20**修正)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遼寧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的決定
?。?0**年7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通過 20**年7月27日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8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對《遼寧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有關條文中的“物價管理部門”修改為:“價格主管部門”,“價格檢查機構”修改為:“價格主管部門”,“價格檢查人員”和“物價檢查人員”修改為:“價格行政執法人員?!?/p>
二、第二條修改為:“本條例所稱價格監督檢查,是指對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p>
三、第三條修改為:“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價格監督檢查活動?!?/p>
四、第七條修改為:“省、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p>
五、第八條第二款修改為:“價格行政執法人員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應當兩人以上參加,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佩戴統一標志,規范著裝,依法辦案,文明執法?!?/p>
六、將第十條、第十一條合并為一條作為第十條,修改為: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發布價格政策,建立和完善價格違法行為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充分發揮群眾價格監督的作用,可以聘請義務價格監督員,依法對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p>
七、第十一條修改為:“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利用新聞媒體及時公布群眾關心的價格信息和價格違法行為?!?/p>
八、第十五條改為第十四條,修改為:“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的不正當價格行為;
“(二)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三)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
“(四)違反明碼標價規定;
“(五)違反價格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p>
九、第十六條改為第十五條,修改為:“行政事業性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越管理權限制定、調整收費項目和標準及依此收費;
“(二)無收費許可證或者超過規定的范圍、標準收費;
“(三)收費項目已取消或者停止征收,仍未停止收費,或者收費標準調整后,仍按照原標準收費;
“(四)擅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
“(五)未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而收費;
“(六)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滯納金、集資、贊助以及其他形式變相收費;
“(七)利用職權或者壟斷地位強行收費或者強迫接受有償服務;
“(八)違反規定代收費用;
“(九)未按照規定公示收費;
“(十)違反價格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p>
十、第十八條改為第十七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p>
十一、第十九條改為第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由財政、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撤銷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吊銷收費許可證,責令退回非法所得,無法退回的,予以沒收,并處以非法所得1倍以下罰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p>
十二、第二十二條改為第二十一條,修改為:“罰沒款全部上繳同級財政?!?/p>
十三、第二十四條改為第二十三條,修改為:“行政執法證件和價格監督檢查文書以及價格行政執法人員佩戴的標志樣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p>
十四、刪去第二十五條。
此外,對部分條文的文字作相應修改,并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遼寧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后,重新公布。
附:遼寧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20**年修正本)
?。?995年11月25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年1月13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遼寧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年7月30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年11月24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年7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遼寧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市場價格秩序,規范價格行為,保護國家利益和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價格監督檢查,是指對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價格監督檢查活動。
第四條 價格監督檢查必須保護合法、公平正當的價格競爭,制止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牟取暴利和亂漲價、濫收費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和破壞物價穩定的價格違法行為。
第五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領導。動員社會力量做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或者投訴。
第二章 行政監督
第七條 省、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第八條 價格主管部門具有下列職權:
?。ㄒ唬┻M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的經營、辦公場所實施檢查;
?。ǘ┮婪ú殚喕蛘哒{閱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與價格有關的報表、賬簿、票據、文件等數據;
?。ㄈ┫騼r格違法案件當事人、有關單位或者知情人進行調查,抄錄、復印有關證據材料,必要時可以依法采取拍照、錄音、錄像等方式取證:
?。ㄋ模┍匾獣r可暫時封存、扣留與價格違法案件有關的物品;
?。ㄎ澹┓?、法規賦予的其他職權。
價格行政執法人員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應當兩人以上參加,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佩戴統一標志,規范著裝,依法辦案,文明執法。
第九條 財政、稅務、工商、質監、審計、公安、監察等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價格主管部門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第三章 社會監督
第十條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發布價格政策,建立和完善價格違法行為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充分發揮群眾價格監督的作用,可以聘請義務價格監督員,依法對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利用新聞媒體及時公布群眾關心的價格信息和價格違法行為。
第四章 內部監督
第十二條 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做好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ㄒ唬┙M織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的價格自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及時糾正;
?。ǘ┙⒔∪珒r格臺帳和定價、調價等內部的價格管理制度;
?。ㄈ﹨f助價格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價格違法案件;
?。ㄋ模┰诠芾頇嘞薹秶鷥葘r格違法的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行業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在本行業、本單位的價格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向價格主管部門報告,并向價格主管部門作出說明。
第五章 價格違法行為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吨腥A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的不正當價格行為;
?。ǘ┎粓绦姓笇r、政府定價;
?。ㄈ┎粓绦蟹ǘǖ膬r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
?。ㄋ模┻`反明碼標價規定;
?。ㄎ澹┻`反價格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 行政事業性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焦芾頇嘞拗贫?、調整收費項目和標準及依此收費;
?。ǘo收費許可證或者超過規定的范圍、標準收費;
?。ㄈ┦召M項目已取消或者停止征收,仍未停止收費,或者收費標準調整后,仍按照原標準收費;
?。ㄋ模┥米詫⑿姓聵I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
?。ㄎ澹┪窗凑找幎ㄌ峁┓斩召M;
?。┻`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滯納金、集資、贊助以及其他形式變相收費;
?。ㄆ撸├寐殭嗷蛘邏艛嗟匚粡娦惺召M或者強迫接受有償服務;
?。ò耍┻`反規定代收費用;
?。ň牛┪窗凑找幎ü臼召M;
?。ㄊ┻`反價格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六條 對模范執行價格法規和政策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舉報、協助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由價格主管部門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由財政、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撤銷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吊銷收費許可證,責令退回非法所得,無法退回的,予以沒收,并處以非法所得1倍以下罰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對拒絕、阻礙價格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實施罰沒,必須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票據。
第二十一條 罰沒款全部上繳同級財政。
第二十二條 價格行政執法人員濫用職權,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依法進行賠償。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行政執法證件和價格監督檢查文書以及價格行政執法人員佩戴的標志樣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