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委員會主任(監督檢查員)工作責任制
1.全面負責本單位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中華全國總工會《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工作條例》和全國建設建材工會和市總工會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在施工現場佩帶"監督檢查員"標識,依法實行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3.參與施工生產的安全管理,對安全生產的現狀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協同行政予以解決,并如實上報同一級工會。
4.嚴格執行"職工傷亡速報制度",現場發生重傷、重大傷亡、特大傷亡事故或緊急中毒事故,須在24小時內如實報告上一級工會,并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意見的建議。
5.支持班組勞動保護檢查員開展工作,在勞動保護業務上給予指導。
6.定期召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會議。
篇2:住宅保安監督檢查員職責標準
住宅保安監督檢查員職責標準
一.熟悉住宅區樓宇的結構、單元戶數、樓座排列,各種公共設施、設備的分布位置,各類公共場所的使用性質和服務對象,系統掌握住宅區整體情況。
二.熱愛本職工作,能吃苦耐勞,以住宅區巡邏為主,要求有豐富的住宅區治安巡邏經驗和處理事故的應變能力,敢說敢干敢管,在隊員中有威信,有高度的工作責任感。
三.巡視住宅區經常定時、不定時通過對講機或跟蹤檢查各責任區域執勤隊員、固定崗治安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督導工作,協助處理有關情況,加強復雜地段和事故多發地段的治安執勤巡邏。
四.負責上傳下達,及時將各責任區域發生的治安問題及其處理情況綜合整理,向有關領導匯報,傳達到其他責任區的執勤巡邏和治安員。
五.組織召開"治安情況分析會",總結治安工作的詳細講評和發生的治安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分析住宅區治安形勢新向動,講評、交流各責任區域執勤巡邏員的工作情況。
六.督導自行車、摩托車保管站的安全保管工作,督導住宅區道路泊車,行車的管理,保持轄區內設置的各類消防、安全、交通等標志齊全、醒目。
七.嚴格按照管理處、保安部的有關制度、工作紀律和崗位職責按月定期考核各責任區域執勤巡邏和固定崗保安員的工作績效,并報告有關領導。對不能履行崗位職責,對工作不負責任,違反制度或有關規定,不參加學習、訓練和集體活動的巡邏員、保安員,應建議上級領導予以處罰。
八.嚴格監督檢查施工單位,違反或違章施工者應按照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