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地產開發項目工程類合同管理作業指引
1.目的
為規范開發項目工程類合同的管理,依據相關法律及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定本指引。
2.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開發項目以及委托公司管理的開發項目(以下簡稱“開發項目”)。其他開發項目參照本制度執行。
3.工程類合同分類
3.1前期工程合同
3.2建筑安裝工程合同
3.3基礎設施工程合同
3.4配套設施工程合同
4.職責
4.1公司經濟合同部為開發項目工程類合同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4.2項目部(公司)依據內部管理職責承辦工程類合同管理事宜,具體包括:
4.2.1定期編制合同計劃;
4.2.2負責合同文本起草;
4.2.3組織合同談判、合同文本審查、報批及簽訂;
4.2.4落實合同執行,并負責統一對外解釋、爭議協調和合同糾紛處理。
5.合同計劃
5.1合同計劃是編制資金計劃的主要依據。項目部(公司)根據開發項目年度發展計劃、年度招標計劃等,編制年度合同簽訂計劃。
5.2合同計劃需按月滾動編制,月度合同計劃隨同《預算經理月度報告》(見本指引附件1)上報經濟合同部。
5.3凡經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年度合同簽定計劃,按授權約定權限執行,超出授權范圍的,按相關處理原則執行。
6.合同簽訂
6.1項目部(公司)要按公司下發的合同示范文本擬定合同條款,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更改合同示范文本的固定條款。對于未使用合同范本,或者雖然使用合同范本但對固定條款作了更改的,項目部(公司)在履行合同審批程序時要具體說明原因。
6.2項目部(公司)在簽訂、審批合同時,要嚴格遵循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中的相關流程和規定。
6.3為提高工作效率,原則上要求通過招標程序簽訂的合同,自定標之日(以會議紀要為準)起的30個工作日內,項目部(公司)應完成合同簽訂工作。
6.4對于下列情形之一者,項目部(公司)必須經過簽報審批后方可履行合同簽訂審批流程:
6.4.1合同簽訂他方主體與中標單位不一致的;
6.4.2合同價款與中標價有出入的;
6.4.3合同變更及補充協議。
7.合同執行與監控
7.1項目部(公司)要密切跟蹤合同執行,定期(按月)編制《合同執行情況匯報》(見本指引附件2)隨同《預算經理月度工作報告》上報經濟合同部。
7.2經濟合同部要定期對項目部(公司)工程類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檢查,對下述合同執行偏差、重要事項等,以“合同重大差異事項報告”形式匯總分析:
7.2.1洽商變更金額超合同10%的合同項目;
7.2.2預計單項結算成本偏離成本目標(-10%,5%)以上的合同項目;
7.2.3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無合同付款項目;
7.2.4目標外及預算外支出項目等。
8.補充協議
8.1補充協議是工程類合同的完整組成部分,任何補充協議的簽訂必須充分說明合同變更理由,以及合同變更可能對工程成本、質量和時間進度等產生的影響,并提供有效依據。
8.2補充協議的決策程序應與主合同決策程序一致。
8.3不得以補充協議方式肢解主合同。
9.合同付款
9.1項目部(公司)應定期編制工程類資金需求計劃,經濟合同部負責對該計劃進行審核。
9.2項目部(公司)要嚴格按合同有關規定支付合同預付款、進度款和結算款,不得提前支付、超付。
9.3項目部(公司)申請支付工程進度款時,要依據如下有效單據:
9.3.1施工單位上報的月報量或付款申請單;
9.3.2監理公司的審核單;
9.3.3項目部(公司)內部工程進度款審批單;
9.3.4其他相關資料。
9.4工程進度款審核結果必須經項目部(公司)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確認。
10.合同檔案及管理
開發項目結束后,合同檔案按相關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11.附則
11.1本指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11.2本指引由經濟合同部負責解釋。
篇2:項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
項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
1.目的
明確工程合同編制、簽署、審批和執行等各個環節的操作要求,明確相關部門責任,避免經濟糾紛和規避風險,保護公司利益。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項目合作工程合同及工程開發過程中的各種重要的經濟工程合同。
3.術語與定義
3.1工程合同文本是指公司與其它單位或部門之間簽署的工程合同文書(正本)及相關的法律文件(如合約對方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資料)。
4.職責
4.1總部-造價部
4.1.1負責編寫標準工程合同文本。
4.1.2負責簽署戰略采購協議和監控項目公司備案合同。
4.2項目公司-造價部
4.2.1負責工程合同談判和起草工程合同文件。
4.2.2負責工程合同交底、存檔和報備。
4.2.3負責工程合同執行中的內部和外部溝通。
4.2.4負責對工程合同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總結,提出改進公司標準化工程合同的建議。
4.2.5負責按工程合同約定向工程合同單位提出違約索賠。
4.3項目公司-財務部
4.3.1負責審核付款條款合理性。
4.3.2負責發票處理方式和稅務條款合理性。
4.3.3審核工程合同的經濟條款。
4.3.4依照工程合同規定,審查付款憑據,辦理付款手續;
4.3.5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4.4項目公司總經理
4.4.1經董事會授權的工程合同簽定及變更的審批權。
5.工作程序
5.1編制標準工程合同文本
5.1.1總部造價部負責組織編寫標準工程合同文本,并在全公司范圍內統一參考使用;
5.1.2施工總包、監理、勘察、樁基檢測、有線電視、電信、用水、用電、設計工程合同的行業示范版本經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后,最終由公司總裁批準生效;
5.1.3根據工程合同履行情況、政府法規政策調整、案例分析等結論,標準工程合同文本應持續改進。
5.1.4公司總部及項目公司應根據發展需要及各職能部門實際能力以《工程合同管理授權書》的方式進行工程合同經辦及審批的授權,授權范圍變更時,原授權書作廢。
5.2確定工程建設合作方
5.2.1工程建設單位選擇必須按照《工程采購管理流程》的有關規定來選擇;
5.2.2政府行為、行業壟斷的合作方可參加政府招投標或直接簽訂工程合同;其他需要與指定單位簽署工程合同的,需經過公司招標委員會批準。
5.3工程合同談判和草擬
5.3.1工程合同由項目公司經辦部門負責草擬,總部已制訂標準文本的,應盡量采用標準合同文本;
5.3.2采用工程合同標準文本的,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標準條款進行修改,也可增加補充條款。
5.3.3政府有關部門有強制性規定,可采用所要求的工程合同文本;公司尚未制定或不宜采用工程合同標準文本的業務,應參照以往的工程合同或最相類似的工程合同標準文本或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另行擬定工程合同。
5.4工程合同審批
5.4.1與供方商談一致后,經辦部門按照工程合同審批表的要求,將草擬好的工程合同分別報部門經理、法務人員等審核,各審核人應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對工程合同提出書面或者口頭修改意見,經辦部門根據修改意見整理出最終的工程合同文本,各審核部門根據最終的工程合同文本在工程合同審批表上簽署是否同意的意見。
5.4.2如審核部門對工程合同提出修改意見,經辦部門必須重新組織與供方的洽商,必要時各意見提出部門均應參加洽商,雙方取得一致后進行修改;
5.4.3不同性質、類別和內容的工程合同,審核程序可以有差異(工程合同的審核權限以《工程合同管理授權書》為準),所有非標準工程合同及標準工程合同修改條款均需有法務人員審核;
5.4.4所有涉及結算的工程合同均須經造價部和公司法務人員審核。工程合同經各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5.5工程合同的簽署和下發
5.5.1工程合同擬稿必須經過審批之后方可簽署;
5.5.2經辦部門負責辦理工程合同簽章手續;
5.5.3公司工程合同專用章應設專人負責保管,除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否則不得向任何人出借;
5.5.4工程合同內容在一頁以上的,應在每頁加蓋騎縫章;
5.5.5工程合同一般應由雙方同時簽字蓋章;不能同時簽字
蓋章的,應盡量避免我方先行簽字蓋章;對方簽字蓋章應在我方報批審核程序結束之后進行。
5.5.5.1工程合同簽定時,法律事務管理員應依據分管副總經理的簽字時間,確定為合同生效和簽訂的時間。
5.5.6法律、法規規定工程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或者需要登記備案的,經辦部門應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5.5.7工程合同簽署后應及時在《工程合同管理臺帳》內登記。
5.5.8工程合同生效后,經辦人應及時將應由公司持有的工程合同全部交資料室存檔,由檔案員根據工程合同的類別,復印下發至相應的業務部門;同時,需轉交一份原件予財務部門留存,財務部以此作為付款的依據。
5.6工程合同交底及履行
5.6.1造價部、工程技術部應根據《工程招標管理流程》進行工程合同的交底。
5.6.1.1在工程合同簽定后兩周內,造價部、工程技術部須完成合同交底并形成書面會議紀要。
5.6.2工程合同訂立之后,工程技術部及項目部負責按工程合同要求對工程及其建設單位進行管理;財務部負責對工程合同的收、付款內容進行監督;法務人員及其他相關部門對工程合同的履行給予必要的協助;
5.6.3工程合同的履行過程中,造價部負責按《工程合同》有關要求對項目工程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5.6.4在工程合同當事人發生或可能發生違約時,或者發生與工程合同有關的爭議時,經辦部門須及時向部門經理報告并知會法務人員,經辦部門不能與對方協商解決的,應及時報法務人員,由法務人員請示主管領導決定依法采取何種措施;
5.6.5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對來往函件或者單據進行簽字的,具體經辦人應報部門經理簽字;如需當場或立即簽字的,可由經辦部門經理書面授權的人員直接簽字。但是,來往函件或者單據涉及工程合同變更、轉讓或者終止的,按照本規范關于工程合同變更、轉讓或者解除的有關規定進行。
5.7工程合同變更和轉讓
5.7.1合同訂立后,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工程合同內容的,或者對方提出變更要求的,經辦部門應及時向部門經理請示,經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同意變更的,始得變更,雙方應書面對變更內容進行確認,我方由經本公司主管領導書面授權的人員簽字確認。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進行重大變更的,應當按照工程合同訂立的有關程序辦理報批,另行簽訂工程合同或補充工程合同。
5.7.2工程合同訂立后,對方當事人提出把工程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的,或者我方需要將工程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他人的,由經辦部門按照工程合同訂立的有關程序辦理報批,另行簽訂工程合同或者補充工程合同。
5.7.3法律、法規規定變更、轉讓工程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經辦部門應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5.8工程合同解除
5.8.1工程合同當事人提出解除工程合同或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如不可抗力)需要解除工程合同的,參照工程合同訂立的有關程序辦理,雙方就工程合同解除另行簽訂工程合同或補充工程合同。
5.8.2工程合同一方當事人提出工程合同約定的解除工程合同條件成就,據此要求或通知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工程合同的,經辦部門應立即報部門經理并知會法務人員,以決定解約條件是否成就或解約方式是否有效。
5.9工程合同保管和銷毀
5.9.1一般工程合同公司要求有兩套完整原件,由公司資料室和財務部各持一份;
5.9.2所有招投標文件必須在公司資料室保存一套完整原件,如相關部門因工需要借用須履行借用審批手續,或由資料室發放副本。
5.9.3工程合同的歸檔、保管、保密、使用、銷毀應按《工程檔案管理作業指引》執行。
6.支持性文件
6.1《工程檔案管理作業指引》
7.相關記錄
7.1《工程合同標準文本審批表》
7.2《工程合同對方情況調查表》
7.3《工程合同呈批表》
篇3:地產開發項目工程類合同管理作業指引
E地產開發項目工程類合同管理作業指引
1.目的
為規范開發項目工程類合同的管理,依據相關法律及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定本指引。
2.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開發項目以及委托公司管理的開發項目(以下簡稱“開發項目”)。其他開發項目參照本制度執行。
3.工程類合同分類
3.1前期工程合同
3.2建筑安裝工程合同
3.3基礎設施工程合同
3.4配套設施工程合同
4.職責
4.1公司經濟合同部為開發項目工程類合同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4.2項目部(公司)依據內部管理職責承辦工程類合同管理事宜,具體包括:
4.2.1定期編制合同計劃;
4.2.2負責合同文本起草;
4.2.3組織合同談判、合同文本審查、報批及簽訂;
4.2.4落實合同執行,并負責統一對外解釋、爭議協調和合同糾紛處理。
5.合同計劃
5.1合同計劃是編制資金計劃的主要依據。項目部(公司)根據開發項目年度發展計劃、年度招標計劃等,編制年度合同簽訂計劃。
5.2合同計劃需按月滾動編制,月度合同計劃隨同《預算經理月度報告》(見本指引附件1)上報經濟合同部。
5.3凡經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年度合同簽定計劃,按授權約定權限執行,超出授權范圍的,按相關處理原則執行。
6.合同簽訂
6.1項目部(公司)要按公司下發的合同示范文本擬定合同條款,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更改合同示范文本的固定條款。對于未使用合同范本,或者雖然使用合同范本但對固定條款作了更改的,項目部(公司)在履行合同審批程序時要具體說明原因。
6.2項目部(公司)在簽訂、審批合同時,要嚴格遵循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中的相關流程和規定。
6.3為提高工作效率,原則上要求通過招標程序簽訂的合同,自定標之日(以會議紀要為準)起的30個工作日內,項目部(公司)應完成合同簽訂工作。
6.4對于下列情形之一者,項目部(公司)必須經過簽報審批后方可履行合同簽訂審批流程:
6.4.1合同簽訂他方主體與中標單位不一致的;
6.4.2合同價款與中標價有出入的;
6.4.3合同變更及補充協議。
7.合同執行與監控
7.1項目部(公司)要密切跟蹤合同執行,定期(按月)編制《合同執行情況匯報》(見本指引附件2)隨同《預算經理月度工作報告》上報經濟合同部。
7.2經濟合同部要定期對項目部(公司)工程類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檢查,對下述合同執行偏差、重要事項等,以“合同重大差異事項報告”形式匯總分析:
7.2.1洽商變更金額超合同10%的合同項目;
7.2.2預計單項結算成本偏離成本目標(-10%,5%)以上的合同項目;
7.2.3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無合同付款項目;
7.2.4目標外及預算外支出項目等。
8.補充協議
8.1補充協議是工程類合同的完整組成部分,任何補充協議的簽訂必須充分說明合同變更理由,以及合同變更可能對工程成本、質量和時間進度等產生的影響,并提供有效依據。
8.2補充協議的決策程序應與主合同決策程序一致。
8.3不得以補充協議方式肢解主合同。
9.合同付款
9.1項目部(公司)應定期編制工程類資金需求計劃,經濟合同部負責對該計劃進行審核。
9.2項目部(公司)要嚴格按合同有關規定支付合同預付款、進度款和結算款,不得提前支付、超付。
9.3項目部(公司)申請支付工程進度款時,要依據如下有效單據:
9.3.1施工單位上報的月報量或付款申請單;
9.3.2監理公司的審核單;
9.3.3項目部(公司)內部工程進度款審批單;
9.3.4其他相關資料。
9.4工程進度款審核結果必須經項目部(公司)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確認。
10.合同檔案及管理
開發項目結束后,合同檔案按相關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11.附則
11.1本指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11.2本指引由經濟合同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