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項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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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

  1.目的

  明確工程合同編制、簽署、審批和執行等各個環節的操作要求,明確相關部門責任,避免經濟糾紛和規避風險,保護公司利益。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項目合作工程合同及工程開發過程中的各種重要的經濟工程合同。

  3.術語與定義

  3.1工程合同文本是指公司與其它單位或部門之間簽署的工程合同文書(正本)及相關的法律文件(如合約對方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資料)。

  4.職責

  4.1總部-造價部

  4.1.1負責編寫標準工程合同文本。

  4.1.2負責簽署戰略采購協議和監控項目公司備案合同。

  4.2項目公司-造價部

  4.2.1負責工程合同談判和起草工程合同文件。

  4.2.2負責工程合同交底、存檔和報備。

  4.2.3負責工程合同執行中的內部和外部溝通。

  4.2.4負責對工程合同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總結,提出改進公司標準化工程合同的建議。

  4.2.5負責按工程合同約定向工程合同單位提出違約索賠。

  4.3項目公司-財務部

  4.3.1負責審核付款條款合理性。

  4.3.2負責發票處理方式和稅務條款合理性。

  4.3.3審核工程合同的經濟條款。

  4.3.4依照工程合同規定,審查付款憑據,辦理付款手續;

  4.3.5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4.4項目公司總經理

  4.4.1經董事會授權的工程合同簽定及變更的審批權。

  5.工作程序

  5.1編制標準工程合同文本

  5.1.1總部造價部負責組織編寫標準工程合同文本,并在全公司范圍內統一參考使用;

  5.1.2施工總包、監理、勘察、樁基檢測、有線電視、電信、用水、用電、設計工程合同的行業示范版本經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后,最終由公司總裁批準生效;

  5.1.3根據工程合同履行情況、政府法規政策調整、案例分析等結論,標準工程合同文本應持續改進。

  5.1.4公司總部及項目公司應根據發展需要及各職能部門實際能力以《工程合同管理授權書》的方式進行工程合同經辦及審批的授權,授權范圍變更時,原授權書作廢。

  5.2確定工程建設合作方

  5.2.1工程建設單位選擇必須按照《工程采購管理流程》的有關規定來選擇;

  5.2.2政府行為、行業壟斷的合作方可參加政府招投標或直接簽訂工程合同;其他需要與指定單位簽署工程合同的,需經過公司招標委員會批準。

  5.3工程合同談判和草擬

  5.3.1工程合同由項目公司經辦部門負責草擬,總部已制訂標準文本的,應盡量采用標準合同文本;

  5.3.2采用工程合同標準文本的,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標準條款進行修改,也可增加補充條款。

  5.3.3政府有關部門有強制性規定,可采用所要求的工程合同文本;公司尚未制定或不宜采用工程合同標準文本的業務,應參照以往的工程合同或最相類似的工程合同標準文本或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另行擬定工程合同。

  5.4工程合同審批

  5.4.1與供方商談一致后,經辦部門按照工程合同審批表的要求,將草擬好的工程合同分別報部門經理、法務人員等審核,各審核人應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對工程合同提出書面或者口頭修改意見,經辦部門根據修改意見整理出最終的工程合同文本,各審核部門根據最終的工程合同文本在工程合同審批表上簽署是否同意的意見。

  5.4.2如審核部門對工程合同提出修改意見,經辦部門必須重新組織與供方的洽商,必要時各意見提出部門均應參加洽商,雙方取得一致后進行修改;

  5.4.3不同性質、類別和內容的工程合同,審核程序可以有差異(工程合同的審核權限以《工程合同管理授權書》為準),所有非標準工程合同及標準工程合同修改條款均需有法務人員審核;

  5.4.4所有涉及結算的工程合同均須經造價部和公司法務人員審核。工程合同經各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5.5工程合同的簽署和下發

  5.5.1工程合同擬稿必須經過審批之后方可簽署;

  5.5.2經辦部門負責辦理工程合同簽章手續;

  5.5.3公司工程合同專用章應設專人負責保管,除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否則不得向任何人出借;

  5.5.4工程合同內容在一頁以上的,應在每頁加蓋騎縫章;

  5.5.5工程合同一般應由雙方同時簽字蓋章;不能同時簽字


蓋章的,應盡量避免我方先行簽字蓋章;對方簽字蓋章應在我方報批審核程序結束之后進行。

  5.5.5.1工程合同簽定時,法律事務管理員應依據分管副總經理的簽字時間,確定為合同生效和簽訂的時間。

  5.5.6法律、法規規定工程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或者需要登記備案的,經辦部門應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5.5.7工程合同簽署后應及時在《工程合同管理臺帳》內登記。

  5.5.8工程合同生效后,經辦人應及時將應由公司持有的工程合同全部交資料室存檔,由檔案員根據工程合同的類別,復印下發至相應的業務部門;同時,需轉交一份原件予財務部門留存,財務部以此作為付款的依據。

  5.6工程合同交底及履行

  5.6.1造價部、工程技術部應根據《工程招標管理流程》進行工程合同的交底。

  5.6.1.1在工程合同簽定后兩周內,造價部、工程技術部須完成合同交底并形成書面會議紀要。

  5.6.2工程合同訂立之后,工程技術部及項目部負責按工程合同要求對工程及其建設單位進行管理;財務部負責對工程合同的收、付款內容進行監督;法務人員及其他相關部門對工程合同的履行給予必要的協助;

  5.6.3工程合同的履行過程中,造價部負責按《工程合同》有關要求對項目工程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5.6.4在工程合同當事人發生或可能發生違約時,或者發生與工程合同有關的爭議時,經辦部門須及時向部門經理報告并知會法務人員,經辦部門不能與對方協商解決的,應及時報法務人員,由法務人員請示主管領導決定依法采取何種措施;

  5.6.5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對來往函件或者單據進行簽字的,具體經辦人應報部門經理簽字;如需當場或立即簽字的,可由經辦部門經理書面授權的人員直接簽字。但是,來往函件或者單據涉及工程合同變更、轉讓或者終止的,按照本規范關于工程合同變更、轉讓或者解除的有關規定進行。

  5.7工程合同變更和轉讓

  5.7.1合同訂立后,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工程合同內容的,或者對方提出變更要求的,經辦部門應及時向部門經理請示,經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同意變更的,始得變更,雙方應書面對變更內容進行確認,我方由經本公司主管領導書面授權的人員簽字確認。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進行重大變更的,應當按照工程合同訂立的有關程序辦理報批,另行簽訂工程合同或補充工程合同。

  5.7.2工程合同訂立后,對方當事人提出把工程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的,或者我方需要將工程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他人的,由經辦部門按照工程合同訂立的有關程序辦理報批,另行簽訂工程合同或者補充工程合同。

  5.7.3法律、法規規定變更、轉讓工程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經辦部門應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5.8工程合同解除

  5.8.1工程合同當事人提出解除工程合同或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如不可抗力)需要解除工程合同的,參照工程合同訂立的有關程序辦理,雙方就工程合同解除另行簽訂工程合同或補充工程合同。

  5.8.2工程合同一方當事人提出工程合同約定的解除工程合同條件成就,據此要求或通知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工程合同的,經辦部門應立即報部門經理并知會法務人員,以決定解約條件是否成就或解約方式是否有效。

  5.9工程合同保管和銷毀

  5.9.1一般工程合同公司要求有兩套完整原件,由公司資料室和財務部各持一份;

  5.9.2所有招投標文件必須在公司資料室保存一套完整原件,如相關部門因工需要借用須履行借用審批手續,或由資料室發放副本。

  5.9.3工程合同的歸檔、保管、保密、使用、銷毀應按《工程檔案管理作業指引》執行。

  6.支持性文件

  6.1《工程檔案管理作業指引》

  7.相關記錄

  7.1《工程合同標準文本審批表》

  7.2《工程合同對方情況調查表》

  7.3《工程合同呈批表》

篇2:建設工程土地征用合同范本

  建設工程土地征用合同范本

  簽訂合同雙方:

  征用土地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被征土地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審批權力機關)批準的_____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和工程選點報告等文件,按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和_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經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和____縣(或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經甲乙雙方實地查看、反復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征用土地數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__畝,其中,稻田____畝,水塘____畝,菜地____畝,坡地____畝,宅基地____畝,林木____畝,共有樹木____株。所征土地東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__,北起____。(以上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第二條 征用土地的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根據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關于征用土地的補償規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值的___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征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行,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

  2.根據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規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產值的______%補償,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著物按______辦法補償。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乙方人員在開始協商征地方案以后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3.各類耕地的年產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核定,稻田按平均畝產大米為__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_____元;旱地按平均畝產玉米(或小麥)___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_元;菜地按平均畝產大白菜公斤計算,每公斤計價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_元。

  4.根據《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的規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征地前農業人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征地數量計算,共計人;甲方對乙方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所征耕地每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征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省、市、自治區政府制定的標準計算)。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實地勘驗征用地界、訂立永久性界樁后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時期內幾次)支付全部各類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共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土地年產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過建設銀行轉賬托付。

  第三條 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

  甲乙雙方按照____人民政府的規定,根據被征土地的畝數,向____人民政府呈遞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的申請報告。實際減免量,以______人民政府的批文為準。

  第四條 安置辦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農業剩余勞力,甲方應向有關單位聯系,采取以下第( )項辦法解決:

  1.發展農業生產。甲方協助乙方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改善耕作條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條件下,經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批準,適當開荒,擴大耕種面積;也可由甲方結合工程施工幫助造地,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2.發展社隊工副業生產。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幫助乙方因地制宜,興辦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副業和服務性事業,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3.遷隊或并隊。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產隊,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遷隊;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與附近生產隊合并,甲方要積極為乙方遷隊或并隊創造條件。

  (按照上述途徑確實安置不完的剩余勞動力,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勞動計劃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可以安排到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并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標,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選招其中符合條件的當工人,并相應核減被征地單位的安置補助費。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備遷隊、并隊條件的,乙方原有的農業戶口,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可轉為非農業戶口或城鎮戶口,乙方原有集體所有的財產和所得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縣市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生產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

  乙方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興建生產生活設施所需建設物資,鄉村能夠解決的,由鄉村自行解決;鄉村不能解決的,由當地政府協助解決;地方無法解決的少數統配部管物資,經縣(或市)土地管理機關審查核實后,由甲方隨同建設項目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分配,物資價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應當等待乙方收獲,不得鏟毀;凡在當地一個耕種收獲期內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當與乙方簽訂協議,允許乙方耕種。

  2.甲方已征用二年還不使用的土地(鐵路沿線以及因安全防護等特殊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視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經原批準征地的機關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當地縣(或市)人民政府有權收回處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處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種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乙方可憑本合同正本申請建設銀行從甲方銀行賬戶內撥付,并可請求甲方按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償付違約金。

  第六條 乙方的責任

  1.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乙方有責任告知所屬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內種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損壞其他附著物,有違反者,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損失。經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種植作物的,乙方應統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訂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設電線、興修溝渠等,應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在不影響建設工程的前提下動工,否則按侵犯公有財產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條 工程臨時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建設材料堆場、運輸通路和其他臨時設施的,應當盡量在征地范圍內安排。確實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準工程項目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量和期限的申請,經批準后,同乙方簽訂臨時用地協議,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甲方在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滿,應當恢復乙方土地的耕種條件,及時歸還乙方,或按恢復土地耕種條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

  第八條 其他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報請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和____縣(或市)政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報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也可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送____人民政府、計委、建委、建設銀行、農委各留存一份。

  征用土地單位(甲方):______被征土地單位(乙方):______

  (蓋章)       (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蓋章)代表人:______(蓋章)

  聯系人: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

  文書要點

  建設工程征用土地合同是指工程建設單位作為征用土地單位同被征土地單位簽訂的確定雙方因征用土地所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依據該合同,被征用土地單位向工程建設單位提供土地的使用權,工程建設單位向其支付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并負責安置農業剩余勞力。

  簽訂建設工程征用土地合同應注意:

  第一,按照國家規定,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或者準許建設的國家建設項目,經批準,建設單位方可申請用地。

  第二,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建設單位必須持國務院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后,由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

  第三,國家建設所征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用地單位只有使用權。

  第四,一個建設項目需要使用的土地,應當根據總體設計一次申請批準,不得化整為零。分期建設的項目,應當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鐵路、公路和輸油、輸水等管線建設需要使用的土地,可以分段申請批準,辦理征地手續。

  第五,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

  第六,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用地單位除支付補償費外,還應支付安置補助費。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第七,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各項補助費和安置補助費,除被征用土地上屬于個人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付給本人外,由被征用地單位用于發展生產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不得移作他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

  第八,工程項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場、運輸通道和其他臨時設施的,應當盡量在征用的土地范圍內安排。

  本合同格式內容以農村為主,應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

篇3: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范本

  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范本

  工程名稱: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

  合同編號:

 ?。ㄓ稍O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論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 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后,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萬元;之后,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萬元,施工圖完成后,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問,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日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買際損失的%。

  9.2.5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設計人名稱:

 ?。ㄉw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項目經理:(簽字)

  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鑒證意見:

 ?。ㄉw章)(蓋章)

  備案號:經辦人:

  備案日期:年 月 日鑒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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