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幼兒園:
每4000居民以上的住宅區應配小學及幼兒園,每8000居民應配中學。
每千人口按40名兒童配建幼兒園。每千人口按80名小學生配建小學。
每千人口按80名中學生配建中學。
幼托:4班用地面積不低于 1800 平方米, 建筑面積不低于 1200 平方米。
6班用地面積不低于 2700 平方米,建筑面積不低于 1800 平方米。
9班用地面積不低于 3700 平方米,建筑面積不低于 2500 平方米。
12班用地面積不低于 4700 平方米, 建筑面積不低于 3200 平方米。
小學: 12班用地面積不低于 9700 平方米, 建筑面積不低于 2900 平方米。
18班用地面積不低于11800 平方米, 建筑面積不低于 4300 平方米。
24班用地面積不低于13600 平方米, 建筑面積不低于 5100 平方米。
30班用地面積不低于15700 平方米, 建筑面積不低于 6200 平方米。
中學: 18班用地面積不低于15500 平方米, 建筑面積不低于 6300 平方米。
24班用地面積不低于18100 平方米, 建筑面積不低于 8200 平方米。
30班用地面積不低于31700 平方米, 建筑面積不低于 9100 平方米。
36班用地面積不低于37000 平方米, 建筑面積不低于11700 平方米。
居住區人口分區控制規模:
┏━━┳━━━━━━┳━━━━━┳━━━━━┓
┃┃居住區┃小區┃組團┃
┣━━╋━━━━━━╋━━━━━╋━━━━━┫
┃戶數┃10000-15000 ┃2000-4000 ┃ 300-700┃
┣━━╋━━━━━━╋━━━━━╋━━━━━┫
┃人數┃30000-5000┃7000-15000┃1000-3000 ┃
┗━━┻━━━━━━┻━━━━━┻━━━━━┛
停車位
┏━━━━┯━━━━━━━━┯━━━┯━━━┓
┃ 名稱│單位│自行車│機動車┃
┣━━━━┿━━━━━━━━┿━━━┿━━━┫
┃公共中心│車位/100建筑面積│7.5 │ 0.3┃
┠────┼────────┼───┼───┨
┃商業中心│車位/100營業面積│7.5 │ 0.3┃
┠────┼────────┼───┼───┨
┃集貿市場│車位/100營業場地│7.5 │ ---┃
┠────┼────────┼───┼───┨
┃飲 食 店│車位/100營業面積│3.6 │ 1.7┃
┠────┼────────┼───┼───┨
┃醫院門診│車位/100建筑面積│1.5 │ 0.2┃
┗━━━━┷━━━━━━━━┷━━━┷━━━┛
居住區用地指標
─────────────┬───────────
項目│ 平均每居民用地(m*m)
─────────────┼───────────
小區用地│14.5-22.0
居住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用地│1.5-2.0
居住區級道路用地│1.5-2.0
居住區級公共綠地│1.0-2.0
其它用地│1.0
─────────────┼───────────
合計│19.5-29.0
─────────────┴───────────
居住小區用地指標
──────────────┬───────────
│
項目│平均每居民用地(m*m)
──────────────┼───────────
│
住宅用地(住宅層數按4-6層計) │8.0-11.0
小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用地│3.5-5.0
小區級道路用地│1.0-3.0
小區級公共綠地│1.0-2.0
其它用地│1.0
──────────────┼───────────
│
合計│14.5-22.0
──────────────┴───────────
居住區用地平衡控制指標 (%)
────────────┬─────┬─────┬───
用地構成 │ 居住區│小區│ 組 團
────────────┼─────┼─────┼───
1.住宅用地(R01)│ 45-60│55-65│ 60-75
────────────┼─────┼─────┼───
2.公共服務設施用地(R02) │ 20-32│18-27│6-18
────────────┼─────┼─────┼───
3.道路用地(R03)│8-15│7-13│5-12
────────────┼─────┼─────┼───
4.公共綠地(R04)│ 7.5-15│5-12│3-8
────────────┼─────┼─────┼───
居住區用地(R)│100│100│100
────────────┴─────┴─────┴───
人均居住區用地控制指標 (m*m/人)
────┬───────┬────┬─────┬────
居住規模│層數│大城市│ 中等城市 │ 小城市
────┼───────┼────┼─────┼────
│多層│16-21 │16-22│16-25
├───────┼────┼─────┼────
│多層.中高層 │14-18 │15-20│15-20
居住區├───────┼────┼─────┼────
│多.中高.高層│ 12.5-17│13-17│13-17
├───────┼────┼─────┼────
│多層.高層│ 12.5-16│13-16│13-16
────┼───────┼────┼─────┼────
│低層 │20-25 │20-25│20-30
├───────┼────┼─────┼────
│多層 │15-19 │15-20│15-22
├───────┼────┼─────┼────
│多層.中高層 │14-18 │14-20│14-20
小區├───────┼────┼─────┼────
│中高層 │13-14 │13-15│13-15
├───────┼────┼─────┼────
│多層.高層│11-14 │ 12.5-15│
├───────┼────┼─────┼────
│高層 │10-12 │10-13│
────┼───────┼────┼─────┼────
│低層 │18-12 │20-23│20-25
├───────┼────┼─────┼────
│多層 │14-15 │14-16│14-20
├───────┼────┼─────┼────
│多層.中高層 │ 12.5-15│ 12.5-15│ 12.5-15
組團├───────┼────┼─────┼────
│中高層 │ 12.5-14│ 12.5-14│ 12.5-15
├───────┼────┼─────┼────
│多層.高層│10-13 │10-13│
├───────┼────┼─────┼────
│高層 │7-10 │8-10│
────┴───────┴────┴─────┴────
注:本表各項指標按每戶3.5人計算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控制指標(m*m/千人)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GB"50180-93)
────────┬───────────
居住規模 │居住區
├─────┬─────
類別│建筑面積│用地面積
────────┼─────┼─────
總 指 標│1605-2700 │2065-4680
│2165-362) │2655-5450)
────────┼─────┼─────
教育│ 600-1200 │1000-2400
────────┼─────┼─────
醫療衛生│60-80│ 100-190
(含醫院) │(160-280) │(260-360)
────────┼─────┼─────
文體│ 100-200│ 200-600
────────┼─────┼─────
商業服務│ 700-910│ 600-940
────────┼─────┼─────
金融郵電│20-30│25-50
(含銀行.郵電局│ (60-80)│
────────┼─────┼─────
市政公用│40-130│70-300
(含自行車存車處)│(460-800) │(500-900)
────────┼─────┼─────
行政管理│85-150│70-200
────────┼─────┼─────
其它│--│--
────────┴─────┴─────
<續上表>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控制指標(m*m/千人)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GB"50180-93)
────────┬───────────
居住規模 │小區
├─────┬─────
類別│ 建筑面積 │ 用地面積
────────┼─────┼─────
總 指 標│1176-2120 │1282-3334
│1546-2682)│(1682-4084)
────────┼─────┼─────
教育│ 600-1200 │1000-2400
────────┼─────┼─────
醫療衛生│20-80│40-190
(含醫院)││
────────┼─────┼─────
文體│20-30│40-60
────────┼─────┼─────
商業服務│ 450-570│ 100-600
────────┼─────┼─────
金融郵電│16-22│22-34
(含銀行.郵電局)││
────────┼─────┼─────
市政公用│30-120│50-80
(含自行車存車處)│(400-700) │(450-700)
────────┼─────┼─────
行政管理│40-80│30-100
────────┼─────┼─────
其它│ --│--
────────┴─────┴─────
<續上表>
組團公共服務設施控制指標(m*m/千人)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GB"50180-93)
────────┬───────────
居住規模 │組團
├──────┬────
類別│建筑面積│用地面積
────────┼──────┼────
總 指 標│363-854│502-1070
│ (704-1354) │(882-1590)
────────┼──────┼────
教育│160-400│300-500
────────┼──────┼────
醫療衛生│6-20│ 12-40
(含醫院)││
────────┼──────┼────
文體│18-24│ 40-60
────────┼──────┼────
商業服務│150-370│100-400
────────┼──────┼────
金融郵電│--│--
(含銀行.郵電局)││
────────┼──────┼────
市政公用│9-10│ 20-30
(含自行車存車處)│ (350-510)│(400-550)
────────┼──────┼────
行政管理│20-30│ 30-40
────────┼──────┼────
其它│--│--
────────┴──────┴────
土的松土系數
─────────────┬─────────────
│松土系數
土質類別├──────┬──────
;│K1│K2
─────────────┼──────┼──────
砂土.亞砂土│1.08-1.17 │1.01-1.03
─────────────┼──────┼──────
種植土.淤泥.淤泥質土│1.20-1.30 │1.03-1.04
─────────────┼──────┼──────
亞粘土.潮濕黃土.砂石混碎石│1.14-1.28 │1.02-1.05
亞砂土混碎石.素填土││
─────────────┼──────┼──────
老粘土.重亞粘土.礫石土干黃││
土.黃土混碎石.亞粘土混碎石│1.24-1.30 │1.04-1.07
壓實素填土││
─────────────┼──────┼──────
重粘土.粘土混碎石.卵石土│1.26-1.32 │1.06-1.09
密實黃土.砂巖││
─────────────┼──────┼──────
軟泥巖│1.33-1.37 │1.11-1.15
軟質巖石.次硬質巖石│1.30-1.45 │1.10-1.20
(爆破法開挖之石方)││
硬質巖石│1.45-1.50 │1.20-1.30
─────────────┴──────┴──────
注:K1為最初松土系數,用來計算挖方工程量及裝運車輛數用;
K2為最后松土系數,用來計算填方時需要的挖方工程量。
設計等高線高距單位:m
─────┬───┬────┬────
/ 坡度│ <2%│2-5%│>5%
比例/│││
─────┼───┼────┼────
1:2000│ 0.25 │0.50│1.00
─────┼───┼────┼────
1:1000│ 0.10 │0.20 │0.50
─────┼───┼────┼────
1:500│ 0.10 │0.10│0.20
─────┴───┴────┴────
土質邊坡允許高度.坡度
───┬──────────────┬─────────
│挖方邊坡│填 方 坡 度
土質類├───────┬──────┼────┬────
│允許坡度│允許坡度│允許高度│
│(高<5m)│ (高5-10m)│(m)│允許坡度
───┼───────┼──────┼────┼────
亞粘土││││
砂土│1:1-1:1.251:1.25-1:1.50 6-8│1:1.50
亞砂土││││
干黃土││││
───┼───────┼──────┼────┼────
粘性土│ 1:0.75-1:1.25│ 1:1-1:1.50 │6│1:1.50
碎石土│1:0.4-1:1│1:0.5-1:1.25│10│1:1.50
───┴───────┴──────┴────┴────
注:允許坡度是指最大允許高度比;
土質堅實者,選用坡度大值,松軟者用小值;碎石類土的充填土為
堅實粘土;砂土不包括細砂土,粉砂土。
石質邊坡允許高度.坡度
────┬─────────────┬─────────
│挖方邊坡│ 填方坡度
石質類別├──────┬──────┼────┬────
│ 允許坡度│允許坡度│允許高度│
│ (高<5m)│ (高5-15m)│(m)│允許坡度
────┼──────┼──────┼────┼────
軟質巖石│1:0.35-1:1│1:0.5-1:1.25│6│ 1:1.33
│││6-12│ 1:1.50
────┼──────┼──────┼────┼────
│││5│ 1:0.50
硬質巖石│1:0.1-1:0.5 │1:0.2-1:0.75│5-10│ 1:0.65
│││>10│1:1
────┴──────┴──────┴────┴────
注:石質風化程度嚴重者用小值,輕微者用大值。
居住區內道路縱坡控制指標(%)
────────┬──────┬─────┬──────
│││多雪嚴寒地
道路類別 │最小縱坡│ 最大縱坡 │區最大縱坡
────────┼──────┼─────┼──────
機動車道│≥0.3│≤8.0│≤5.0
││L≤200m │L≤600m
────────┼──────┼─────┼──────
非機動車道│≥0.3│≤3.0│≤2.0
││L≤50m│L≤100m
────────┼──────┼─────┼──────
步行道│≥0.5│≤8.0│≤4.0
────────┴──────┴─────┴──────
注: L為坡長
雨水口間距和道路坡度的關系(多雨地區)
───────┬──┬──┬───┬───┬───┬──
道路坡度(%)│ <1 │1-3 │3-4 │ 4-6│6-7│ >7
───────┼──┼──┼───┼───┼───┼──
雨水口間距(m) │ 30 │40│40-50 │50-60 │60-70 │ 80
───────┴──┴──┴───┴───┴───┴──
種植樹木與建筑.構筑物水平間距單位:m
─────────────┬───────────
;│最小凈距
名稱├─────┬─────
│至喬木中心│ 至灌木中心
─────────────┼─────┼─────
有窗建筑物外墻│3.0│1.5
─────────────┼─────┼─────
無窗建筑物外墻│2.0│1.5
─────────────┼─────┼─────
道路側面外緣.擋土墻角.陡坡│1.0│0.5
─────────────┼─────┼─────
人行道邊│0.75│0.5
─────────────┼─────┼─────
高2m以下的圍墻│1.0│0.75
─────────────┼─────┼─────
天橋.線橋的柱及架線塔.│2.0│不限
電線桿的中心││
─────────────┼─────┼─────
冷卻池外緣│40.0│
─────────────┼─────┼─────
冷卻塔│ 高的1.5倍│不限
─────────────┼─────┼─────
體育用場地│3.0│3.0
─────────────┼─────┼─────
排水用明溝邊緣│1.0│0.5
─────────────┼─────┼─────
廠內鐵路中心線│4.0│3.0
─────────────┼─────┼─────
窄軌鐵路中心線│&nbs篇2:房地產公司規劃設計人員崗位責任
房地產公司規劃設計人員崗位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有關基本建設的政策、法規、規范、規程和標準。認真執行基建程序。
2不斷學習規劃設計知識,提高業務水平。
3參加開發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討論。
4項目確立后,參加勘測設計及招標工作。
5會同設計單位,征求建管、消防、交通、人防、環衛、衛生及有關配套單位的意見和聽取其要求。
6負責聯系、協調規劃設計和有關主管部門的業務技術問題。
7參加組織擴初審批會議,整理有關紀要和起草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擴初批準的報告。
8熟悉施工圖紙,組織設計交底會審,并負責整理會議紀要。負責工程技術材料的保管,按階段歸檔。
9經常深入工地,配合項目,及時解決施工中有關規劃設計方面問題,掌握工程質量和進度情況。
篇3:房地產規劃設計總監經理崗位說明
房地產規劃設計總監、經理崗位說明
一、崗位職責:
1.負責規劃設計部全面管理工作;
2.負責規劃設計部各期計劃編制和組織實施;
3.負責建筑設計單位的選擇,管理設計單位完成項目設計;
4.負責項目公司設計各階段管理工作,加強對各項目公司設計工作的檢查、監督和指導;
5.負責組織設計研發、產品戰略、設計技術等工作。
二、任職資格:
1.建筑學專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建筑老八校畢業優先;
2.持有注冊建筑師證書者優先;
3.3年以上房地產公司,3-5年設計院規劃設計工作經驗;
4.熟悉規劃及建筑設計規范,了解各地設計要求、各種工藝及建筑材料,精通房地產產品研發的業務知識和流程;
5.認同中建企業文化,表達、組織協調能力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