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項目決策階段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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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決策階段的工作流程

  ◆房地產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

  房地產開發項目經董事會批準初步立項后,轉由企業戰略發展研究室進行可行性研究。

  1、可行性研究的內容

  可行性研究的根本目的是實現項目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減少或避免投資決策的失誤,提高項目開發建設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內容有:⑴項目概況;⑵開發項目用地的現場調查及動遷安置;⑶市場分析和建設規模的確定;⑷規劃設計影響和環境保護;⑸資源供給及資本運作方案;⑹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⑺項目開發模式、組織機構、崗位需求、管理費用的研究;⑻開發建設節點計劃;⑼項目經濟及社會效益分析;⑽結論及建議。

  2、可行性研究小組成員知識組成:經濟師、市場分析專家、房地產專家、建筑工程專家、財會師及律師。

  3、可行性研究的工作階段

  1)投資機會研究。該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對投資項目主要是土地進行初步摸底和意向性談判,并對投資項目或投資方向提出建議,即在一定的地區和部門內,以自然資源和市場的調查預測為基礎,尋找最有利的投資機會。

  投資機會研究相當粗略,主要依靠籠統的估計而不是依靠詳細的分析。如果機會認為可行的,就可以進行下一階段的工作。

  2)初步可行性研究,亦稱“預可行性研究”。在機會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對項目建設的可能性與潛在效益進行論證分析。

  3)詳細可行性研究。即通常所說的可行性研究,詳細可行性研究是開發建設項目投資決策的基礎,是在分析項目在技術上、財務上、經濟上的可行性后作出投資與否決策的關鍵步驟。

  4)項目的評估和決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于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項目及重要的小型項目,必須經有權審批單位委托有資格的咨詢評估單位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估論證。未經評估的建設項目,任何單位不準審批,更不準組織建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中,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規定,凡應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審批的,必須在報送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增加有關招標的內容: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的具體招標范圍(全部或者部分招標);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擬采用的招標組織形式(委托招標或者自行招標);擬自行招標的,還應按照《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5號)規定報送書面材料;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采購活動擬采用的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擬采用邀請招標的,應對采用邀請招標的理由作出說明。

  4、可行性研究步驟

  可行性研究按5個步驟進行:⑴項目公司接受委托或集團公司董事會立項;⑵調查研究;⑶方案選擇與優化;⑷財務評價和經濟評價;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5、集團公司董事會通過,批準正式立項,項目進入前期開發階段。

篇2:大酒店總經理基本決策管理制度

  酒店總經理基本決策管理制度

  1.總經理應做的基本決策主要包括:目標、方針決策,即為擬訂發展目標和管理方針;組織人事決策,即為選定組織形式及機構設置類型;業務決策,即為選定營銷和接待業務過程中的發展戰略和基本策略;財務決策,即資金籌措、運用和控制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策略。

  2.一般情況下,要求總經理基本決策按程序進行,進行集體化決策。

  3.決策的擬訂方案環節和方案選優環節,不可由單一部門完成。

  4.遵循"誰的方案誰實施"、實施部門和考評部門分離的原則。

  5.方案選優工作不能由總經理單獨完成,至少需要通過財務總監的財務考評。

  6.擬訂方案不得少于三個,定性加定量的方案優于定性方案。

  7.方案實施如果需要多部門協作,必須指定牽頭部門或負責部門。

  8.方案一經選定,承辦部門立即按計劃執行,行政事務部負責催辦和信息反饋,總經理負責支持協調。

篇3:礦業公司實施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規定

  更多資料

  礦業公司關于實施“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若干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湘國資黨委〔20**〕27號文指示精神,嚴格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不斷完善黨內監督制度,確保企業重要事項決策的科學性和正確性,有效避免決策失誤和經營風險,實現企業長期又好又快發展,依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國共產章程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司實際,現就我司實施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制定如下規定。

  一、“三重一大”事項決策遵循的原則

  堅持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積極改革和完善領導方式,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努力提高經營決策能力和水平。

  (一)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凡屬職責范圍內的“三重一大”事項,都必須集體討論決定,確保公司的各項決策、決議和決定得到正確貫徹和執行。

  (二)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領導班子成員尤其是主要負責人應正確處理民主與集中的關系,充分發揮集體領導作用,實行班子成員分工負責,保證權力正確行使。

  (三)堅持科學、民主、依紀依法、集體決策的原則。要注重調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觀規律,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自覺接受各方監督,切實在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范圍內開展決策活動。

  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范圍

  (一)重大決策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內重要法規和國家重要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重大決策、重要部署、重要會議、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2、涉及全局性的機制、體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

  3、公司總體發展規劃及重大資本經營戰略;

  4公司員工的工資政策及福利待遇;

  5、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的編制和調整;

  6、涉及公司全局性穩定的重大事件處理、重要信訪矛盾化解、重大事故處理和重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7、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目標責任指標考核獎懲辦法;

  8、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二)重要干部任免獎懲

  由黨委管理的干部的推薦、提名、錄用、任免、調動、交流、解聘、表彰、獎勵和處分等事項。

  (三)重大項目安排

  1、公司重大投資項目、技改項目和重要工程的立項、報批、審批、招標;

  2、公司資本經營預算;

  3、重大活動項目安排,包括文化、體育、旅游等重大活動和節慶活動;

  4、職責范圍內國有資產產權重大變更和公司改組改制的重要政策及改革方案等;

  5、其他應由集體決策的重大項目安排。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單項支出數額較大的公益性資金安排;

  2、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較大額度的投融資安排及擔保;

  3、大宗國有資產的采購和處置方案;

  4、重大國資監管與收益支出;

  5、其他應由集體決策的大額度資金使用。

  三、“三重一大”事項民主科學決策程序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應由公司董事、黨委委員或領導班子成員以會議形式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決策“三重一大”事項,要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證決策過程的科學民主和結果的公正合理。

  集體決策過程遵循以下主要程序:

  (一)醞釀決策

  1、充分征求意見?!叭匾淮蟆笔马棝Q策前,應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考察報告),形成議題,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向主要領導報告。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專家推薦、技術咨詢、決策評估;社會涉及面廣、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聽取意見,或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擴大人民群眾參與度;選拔任用重要干部,事先征求紀檢組織意見。

  2、適當進行醞釀?!叭匾淮蟆笔马棝Q策前,班子成員可通過適當形式對有關議題進行醞釀,但不得作出決定?!叭匾淮蟆笔马梼热萆婕岸鄠€職能部門的,有關部門應事先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凡應協調而未協調或者存在較大分歧意見的議題,一般不提交會議討論。

  3、按照程序提議。凡須上會的“三重一大”事項議題,需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主要領導確定。除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不得臨時動議。

  4、做好相關準備。凡須上會討論決策的事項,上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的,應在會議召開十天前由公司(黨委)辦公室書面通知應參會人員;上黨委會的應在會議召開三天前由公司(黨委)辦公室書面通知應參會人員,保證其有必要時間了解相關情況,做好充分準備。

  (二)集體決策

  1、保證出席人數。審議“三重一大”事項的董事會議、黨委會議或總經理辦公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黨委成員或領導班子成員到會方能召開。

  2、充分發表意見。在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上,一般先由分管領導或有關職能部門介紹上會材料,然后安排足夠的時

  

  間進行討論。對決策建議,由參會人員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因故未到會的班子成員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會議主持人應在其他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后匯總討論情況,發表意見。

  3、逐項作出決策。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逐項表決。對意見比較一致的議題,形成會議決定;對意見分歧較大或發現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的,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后再作決策;特殊情況下,將爭論情況報告上級組織,請求裁決。表決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其他方式進行。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按規定進行表決。對“三重一大”事項,必須以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后形成決定。

  4、形成會議記錄。審議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形成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要明確具體討論事項、班子成員的表決意見和理由、決策形式、決策結果和負責落實的部門、責任人。公司(黨委)辦公室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職能部門、監督部門及相關人員。會議文件、記錄等資料存檔。

  5、組織列席旁聽。在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上,根據議題內容,視情況組織有關職能部門人員、黨員代表、人大代表、職工代表或服務對象等列席會議。列席人員可就討論的議題發表意見和建議,但沒有表決權。

  (三)執行決策

  1、分工組織落實?!叭匾淮蟆笔马椊洉h決策后,由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由領導班子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

  2、嚴格執行決策。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同時,可按照組織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意見。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確需變更的,應由領導班子重新作出決策;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作出臨時處置的,應在事后及時向領導班子報告,未完成事項如需領導班子重新作出決策的,經再次決策后,按新的決策執行。

  3、加強督查反饋。公司(黨委)辦公室或相關部門對集體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建立督查制度,負責跟蹤督查決策的執行情況,并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報告。

  四、加強“三重一大”集體決策情況監督檢查

  公司黨委和紀檢部門要加強領導,整合力量,從工作程序、實際效果等方面切實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不斷提高監督的有效性、實效性和針對性,確?!叭匾淮蟆敝贫日嬲涞綄嵦?。

  (一)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情況納入班子民主生活會內容之中

  公司黨委應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重要內容,會前廣泛征求黨內外干部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深入查找薄弱環節;會上對領導班子成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情況進行認真對照檢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會后,制定落實關于“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整改措施,不斷提高領導班子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

  (二)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情況納入述職述廉之中

  公司黨委應把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情況作為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結合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在述職述廉會議上進行報告。

  (三)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情況納入監督職責權限之中

  公司紀檢監察機構應把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情況作為監督職責權限內一項重要任務,對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項,要加強監督檢查,把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到工作的每個具體環節。要強化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要敢于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不足。

  (四)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情況納入日常督查之中

  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除依法應保密的外,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應范圍內公開,廣泛接受各方監督,不斷規范決策行為。

  五、嚴格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責任制度

  (一)落實責任分工

  公司黨委按照要求向國資委黨委報告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情況,并對本公司執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負總責;黨委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切實抓好“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組織實施;班子成員認真落實集體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根據分工職責及時向領導班子報告“三重一大”事項的執行情況;紀委和組織人事、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等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的監督,重要情況要及時向黨委報告。

  (二)加強考核檢查

  公司黨委對公司各單位制定、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況,作為對單位領導班子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的重要內容,對各單位領導班子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中的重要情況,及時向公司黨委報告。通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干部聯席會議等進行講評,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切實促進“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實處。

  (三)嚴格責任追究

  1、對個人或少數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的;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集體決策執行不力或錯誤執行并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等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領導班子決策失誤或涉嫌違紀違法的,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分別追究班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的相應責任。

  3、責任追究的方式有責令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免職、責令辭職、給予黨政紀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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