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銷售培訓15問之1-15
前言:
本培訓主要涉及的內容為房產法律、銀行貸款、物業管理、住房公積金等客戶關心的問題,同時也是營銷人員從更深的層次上需要掌握的房地產相關知識,希望通過培訓,大家能進行主動學習,主動思考,成為一名客戶認可的、優秀的房地產銷售專家。
1 問:商品房現售、預售的含義?
答: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者房價款的行為。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點評:)
2 問:商品房預售條件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辦理程序按照哪些規定執行?
答: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點評:)
3 問: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的條件?
答:(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點評:)
4 問: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現售前將哪些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答: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
(點評:)
5 問: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設有抵押權的商品房,其抵押權的處理按照哪些規定執行?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點評:&
6 問: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可以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
答:否
7 問: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商品房銷售宣傳廣告,應當執行哪些規定?
答: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所發布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
8 問:商品房銷售合同應當明確哪些內容?
答:(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9問: 商品房銷售有幾種計價方法以及商品房建筑面積的規定?
答: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
商品房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套內建筑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10 問:《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對按套(單元)計價的現售房屋有哪些規定?
答: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房屋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范圍內,維持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約定總價款。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11 問: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根據法律規定,按什么原則處理?
答:(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賣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 100%
合同約定面積
12 問:房產廣告怎樣才能做到不違法
答:《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出臺后,不少開發商在研究該辦法的同時,也產生了不少的疑問和困惑,其中對于房產廣告感覺越來越不好做了,好像一不留神,就有虛假廣告的嫌疑,有關房地產廣告中的一些問題,確實需要開發商和有關部門引起重視。在有關規定尚未完善的現狀下,開發商的房子還是要賣,房地產廣告還是要做,但在宣傳時,應當注意相應的一些問題:
形象廣告可以做
根據《廣告發布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開發商在發布預售商品房廣告時,應當具有銷售許可證證明。同時廣告中,應載明開發企業名稱、代理銷售機構名稱和銷售許可證書號。但是,該規定第六條第二款又規定,“廣告中僅介紹房地產項目名稱的,可以不必載明上述事項”。因此,筆者理解項目在取得銷售許可證以前,具體的銷售廣告是不能發布的,但如果僅僅是對項目做形象宣傳則可以發布。
未實現的細節先告知
根據《廣告發布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九條的規定,“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注明?!?BR> “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物業管理內容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尚未實現的物業管理內容,應當在廣告中注明?!睋?,如果在期房銷售中,涉及到規劃道路、配套設施、物業管理等內容,而有關內容又尚未實現時,應當事先告知。這一規定對于開發商而言,還是具有實際的操作價值的,因為許多購房者之所以在簽約時,對很多細節提出疑問,甚至認為開發商有欺詐行為,主要是有許多細節,開發商沒有事先告知。
促銷廣告要嚴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廣告中表明推銷商品、提供服務附帶贈送禮品的,應當標明贈送的品種和數量?!币虼?,如果刊登促銷廣告的,要標明贈品的細節。此外,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關于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如果售房時,采取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千元人民幣。
廣告承諾口說無憑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备鶕@一規定,開發商在廣告中所明示的內容,需要寫入合同,這意味著許多屬于要約邀請的內容,就變成了要約,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要約邀請是無須承擔責任的,要約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點評:&nb
13巧識房產證的真偽
首先,格式內容不一樣。新的房屋權屬證書由建設部設計監制,中華人民銀行北京印鈔廠獨家印制。新證共分三種:即《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內頁印有統一規范的填寫項目。由于是統一監制、獨家印制,保證了權證的規范、標準、統一,增強了權證的權威性。其次,權證印制質量上乘。封面為紅色(他項權證為藍色),印有金色國徽。材料為進口護照面料內頁為粉紅色印鈔紙,采用了護照和鈔票印制工藝。第三,增加了防偽功能,如注冊號、團花、水印等。第四,發證機關和用印真實。
按照以上新證的特點從總體看它的印制質量。由于新證是獨家按照專門工藝和選材印制,它的質量、質地和印制非一般可比。印制精良者為真,印制粗糙者為偽。最重要、最本質的辨別方法是把握新證的特點和防偽功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建房注冊號。由于新證是建設部監制,建設部對每個能夠發證的市(縣)發證機關進行了注冊登記,并予以編號。在辨別時,要看它是否有編號,編號是否是建設部公告的全國統一編號。
發證機關(蓋章)。這里要注意兩個方面:一是規范的發證機關是市(縣)的房地產管理局(房產管理局)或市(縣)人民政府。別的任何單位或部門都無權發證,它們發的權證都屬于非法、無效的;二是所蓋印章均為套印,印跡清晰、干凈、均勻,手工蓋印是不可比的。
團花。在封面里頁有土紅、翠綠二色細紋組成的五瓣疊加團花。線條流暢,紋理清晰。
花邊。首頁,即發證機關蓋章頁有上下等寬、對稱,左右等寬、對稱的咖啡色花紋邊框?;y細膩、清晰。
暗印、水印。所用紙張為印鈔紙,淺粉底色,并印有等線宋體“房屋所有權證”底紋暗印。將紙對著光亮處,則可見高層或多層水印房屋。
編號。在封面三頁,即“注意事項”頁右下角有印鈔廠的印刷流水編號。同一發證機關的權證號碼是連續的。
發證編號。即首頁花邊框內上端有由發證機關編列的權證號碼。此號碼與發證機關的簿冊、檔案記載相一致。
(點評:)
14購買手續不全的商品房會有什么風險
現實中,在市場上公開銷售的商品房,未必備齊各種必須的法律文件供購買者審查,其中以缺乏銷售許可證表現得最為突出。購房者若不經意或由于其他原因購買了手續不完備的房屋,都將或多或少地承擔一定的風險??赡茉斐傻牟涣己蠊校孩偃〉脵鄬僮C件的時間沒有保證。②為取得產權,購房還要額外支付費用,如補交土地出證金、罰款等。③房屋可以使用,但無法取得產權,不能轉讓和出租。④房屋被政府沒收或拆除
(點評:)
15商品房預售登記后,購房人要求更名,應如何辦理
商品房預售登記后,購房人要求更名的,具有直系親屬關系(如夫妻關系、父母子女關系),可在預售契約上更名,辦理時應出具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其他不具親屬關系的應按預售轉讓程序辦理。
(點評:)
篇2:商品房銷售培訓問題之113-115
商品房銷售培訓113-115
113忽視《預售合同》附件,可能會惹出糾紛
1998年初,某市發生了兩起商品房糾紛。其中一起是某發展商與預購人在《預售合同》附件“建筑結構、裝修和設備標準”中約定該房屋“樓層高度2.6米”。7月,預購人入室裝修發現房屋凈高僅有2.5米,遂提出退房。另一起爭議同樣是因該附件產生。雙方簽約時,發展商的售樓小姐誤將建成的一期商品房系為“框架結構”的《預售合同》的附頁照樣貼在了二期房系為“混合結構”的《預售合同》附件上。交房時惹出糾紛。
從上述情況看,業內人士認為,不重視商品房交易時合同尤其是附件的簽署,是產生這類糾紛的根源。附件是主合同的組成部分。其效力等同于主合同的法律意義,往往會被忽視。
上述兩起爭議應該說是可以避免的。比如,所謂“樓層高度”,它不是一個嚴謹的概念。發展商在簽約前就應注意,要么按建筑規范明確是“凈高”還是“層高”,要么注寫為“符合政府主管部門規定之標準”。另一起承重結構爭議中,根據許多間接書面材料綜合分析,預購人在簽署《預售合同》后半個月內,曾因欲調整屋內布局,在查閱和了解施工平面圖并請專家自制改動承重墻體的圖紙時,就已經明知建造中房屋是混合結構,而不是框架結構;也確實是售樓小姐隨意地、不經心地誤將一期商品房合同附件照樣搬于二期非框架商品房的《預售合同》,而于合同簽訂八個月后,因其他原因引起要求退房的糾紛。
可見,正確約定《預售合同》附件的內容同樣不可忽視,發展商在附件中所作的任何說明,包括建筑結構、電梯、通訊系統、停車場、綠化率、公共設施等情況的約定,均將構成發展商對客戶所作的承諾,成為約束雙方權利義務的內容之一。
114房地產轉讓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
所謂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其它合法方式將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按《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房地產轉讓合同是指房地產的轉讓人與受讓人為明確雙方在房地產轉讓過程中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一致意見。房地產轉讓合同的主體須是房產所有人;客體是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中轉讓的房地產交付給受讓方,并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經以合法形式轉給受讓方,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接受房地產并向轉讓方付有關費用。 在日常實踐中,房地產轉讓合同中應具備下列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如果訂立房地產轉讓合同的當事人是公民,則應寫明姓名,如果是單位,則應寫單位的全稱。但同時注意,單位應當是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有時為了聯系上方便,寫明地址、郵編、電話號碼等。 2、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及編號。房地產轉讓時,轉讓人對其擬轉讓的房地產應擁有一定權利,也應當有相應的權屬證書,如國有土地使用證、產權證等。為了避免將來產生糾紛和記錄房地產權屬的現狀,就應當在合同中標明權屬證書的名稱及編號。 3、房地產的坐落位置、面積、四至界限。合同中應具體標明房地產的位置,同時還就標明面積的大小及四至界限,標得越細越好,以免糾紛發生。 4、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時間及年限。在合同中,應明確轉讓方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是通過出讓而取得還是通過劃撥而取得的,什么時候取得的,政府準允使用年限為多長等。 5、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我國對于土地或房屋采用的是規劃許可使用制度。一塊土地,政府在進行規劃時,便對其用途作了規定,使用者不得隨意變更。因此為了避免糾紛的發生,在轉讓合同中要明確規定房地產的用途。 6、成交價格及支付方式。這是房地產轉讓合同的核心條款。成交價格就是轉讓房地產的價格,一般采用大寫的方式,并應明確是以現金支付還是以支票支付;是一次性支付還是分期支付,支付的時間等等。 7、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及過戶時間。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中,應寫明轉讓方何時將房地產交付受讓方。由于房地產是以產權過戶形式來體現所有權的轉移,所以在合同中應約定雙方辦理權屬過戶的時間。 8、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交付房地產,而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支付有關費用等。 9、違約責任。合同中應寫明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如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中止、解除合同等。約定違約金的應寫明違約金的具體數額或計算方式。 10、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
115如何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
最近買了一套房,為了保證合同的合法性,想做一個合同的公證,請問應如何辦理?
新浪房產頻道答:申辦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委托代理人代辦的,代理人應提交身份證件和授
權委托書;
2、賣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復印件;
3、出賣共有房屋,賣方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書面意見;
4、房屋買賣合同文本;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代為草擬;
5、單位購買私房的,買方應當提交房屋管理部門批準買房的批準文件;
6、公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房屋藍圖、房屋管理部門對房屋的估價報告等;
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房屋的坐落、種類、間數、結構、質量、面積、附屬設備等;
(3)房屋價款數額、計價標準等,有國家統一價格的,應執行國家法定價格,沒有統一價格的,由買賣雙方參照評估價格自行議定;
(4)付款的時間方式等;
(5)房屋竣工及交付的日期;
(6)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及其他手續的有關規定;
(7)違約責任;
(8)其他當事人約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條件,對不可抗拒事件處理等;
(9)合同的簽訂日期、地點、簽字人等。
篇3:商品房銷售培訓問題之103-112
商品房銷售培訓103-112
103“70年土地使用權”等于房屋產權僅有70年嗎?
購房者在與銷售方簽訂合同時,正規的合同中一般都要有條款注明,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為多少年(住宅用地一般為70年)。根據此項條款,經常有一些購房者提出這樣的疑問:既然土地使用權只有70年,那么是不是我買的房子其所有權也只有70年呢?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104哪些房產的房產稅可以免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5)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105出租房屋如何辦理納稅手續?
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房屋管理部門出租房屋,可在辦理正常納稅申報手續時繳納各項稅。其他單位和個人出租房屋,應攜帶房屋所有權證、房產共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租賃合同等有關材料,主動到單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按照規定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營業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個人所得稅。如果未按規定自覺履行納稅義務,則按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06什么是城市土地使用稅?購房者如何納稅?
根據1988年7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工作從1988年11月1日起正式執行。在此之前,許多城市一直是征收土地使用費,征稅法規實施后,收費的做法即停止執行。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城市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租住公有住宅的住戶不交土地使用稅,居住自購的商品房住宅、私有住宅者都應依法繳稅。征稅的目的是為了更合理地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地差收入在國家、單位、個人三者間的分配,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的實際占用(使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固定稅額征收。購房者使用的國有土地不僅僅是住宅外墻皮以內的建筑面積,還包括院、公共走道等等。業主分攤住宅樓宇的占地面積計稅,稅額的測定和分攤方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實際,組織測量,取得科學的依據,通過立法執行。為能使住戶合理地負擔稅賦,國家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城市規模的大小分別規定不同的稅額。按每平米稅額計算,大城市0.5-10元,中等城市0.4-8元,小城市0.3-8元,縣鎮、建制鎮、工礦區0.2-4元。城鎮土地使用稅一般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分期標準為半年、一季等等)。稅收工作由當地稅務部門負責,繳納期限由各地自行規定。
107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要交哪些稅費?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稅費如下:
1、在交易過程中:
?、倨醵悾嘿I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減半交納,即交2%。
?、谫I賣手續費: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塾』ǘ悾嘿I方房價款的0.5‰。
?、芄簿S修基金:購房款的2%。
2、在申辦產權證過程中:
?、俚怯涃M:每建筑平方米0.3元。
?、诜课菟袡喙け举M:每證收費4元。
?、塾』ǘ悾好考?元。
108 如何確定房屋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
房屋財產保險合同中的保險金額是被保險人對房屋的投保金額,也是保險人計算保險費的依據和承擔補償責任的最高限額。在簽訂房屋財產保險合同時,必須訂明房屋的保險金額。根據我國財產保險制度的規定,確定房屋財產的保險金額,將依據房屋屬于企業還是家庭而有所不同。
企業房產保險金額的確定有三種方式:
(1)按照帳面原值確定保險金額。帳面原值指的是房產在建造或購置時所支出的貨幣總額。按帳面投保是一種不足額的投保。
(2)按照帳面原值加成數確定保險金額。帳面原值加成數即在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在房產帳面原值的基礎上再附加一個成數,使之趨近于重置重建價值。這種投保為足額投保(即保險金額相當于財產實際價值的保險)。
(3)按重置重建成本投保。重置重建成本即重新購置或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家庭財產由于沒有帳冊可依,因此家庭房屋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根據實際價值,自行估價確定。
109什么是契稅?購房者如何納稅?
契稅是指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房價的一定比例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稅收。它是對房地產產權變動征收的一種專門稅種。
1、征收范圍及納稅人。由購買、承典、受贈或交換房屋及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交納。
2、稅率。1997年4月23日,我國頒布了新的《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契稅稅率為3%~5%。具體契稅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率范圍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北京市確定的稅率為4%,目前為推動居民住房消費,按2%稅率減半征收。
110什么是印花稅
?購房者如何納稅?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憑證征收的一種稅。它是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具有征收面廣、稅負輕、由納稅人自行購買并粘貼印花稅票完成納稅義務等特點。
1、征稅范圍及納稅人。印花稅的課稅對象是房地產交易中的各種憑證。應納印花稅的憑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舉了13類。房屋因賣買、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發生產權轉移時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便是其中之一。印花稅由應納稅憑證的書立人或領受人繳納,具體地說,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繳納,如果立據人未繳或少繳印花稅的,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繳。
2、稅率和計稅方法。房屋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3、減稅、免稅規定。房屋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書立的書據,免納印花稅。
4、納稅地點、期限和繳納方法。印花稅在應納稅憑證書立領受時繳納,合同在簽訂時繳納,產權轉移書據在立據時繳納。
印花稅采取由納稅人自行繳納完稅的方式。整個繳納完稅的程序是:在憑證書立或領受的同時,由納稅人根據憑證上所載的計稅金額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相當金額的印花稅票,粘貼在憑證的適當位置,然后自行注銷。注銷的方法是:可以用鋼筆、毛筆等書寫工具,在印花稅票與憑證的交接處畫幾條橫線注銷。不論貼多少枚印花稅票,都要將稅票予以注銷,印花稅票注銷后就完成了納稅手續,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應按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一個時期,以便稅務人員進行納稅檢查。
對有些憑證應納稅額較大,不便于在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完稅的,納稅人可持證到稅務機關,采取開繳款書或完稅證繳納印花稅的辦法,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蓋印花稅收訖專用章。
111房產交易應繳納哪幾種稅?
稅費在房產買賣過程中占有相當重要的位置,因此了解稅費項目種類及繳納的方式對買房者來說很有必要。
房產交易涉及到的稅共有8種,包括: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契稅、企業所得稅和所得稅。購房人交納的主要是印花稅和契稅。
112簽訂一份嚴謹的房產買賣合同,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買房必須謹慎,不能盲目投資,更不能貪圖小利或眼前利益。為使購房有所保障,沒有后顧之優,購房者在買房時要與售房單位簽訂一份正式的經過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
事先還要做一番詳細的調查準備工作。這些調查準備工作的內容,首先是審查發展商的資格。從法律上講,即指發展商是否具有合同簽約的主體資格。一個合格的發展商應該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范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立項批復、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證、建設工程規劃證、開工證、內(外)銷售許可證,如果是現房,還應有工程驗收合格證。購房者對房屋質量合格證要認真審查,必要時復印留存。只有發展商具備了上述證照文件,才能證明其享有該房產開發的主體資格,其所簽訂的合同才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購買商品房在審查使用證時,要注意看是否蓋有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公章,是否是“有償使用”。若標有“臨時”字樣,則說明該單位還沒有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分別于1994年和1995年制定了外銷、內銷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制度,因此如果缺少銷售許可證,則說明發展商的銷售權利不具有合法性;另外在審查許可證時,還應查看上面批準銷售的面積、地點、項目名稱、預售內容等條款。
如果以上這些要檢驗的證照不齊,建議購房人最好不要與這樣的發展商簽訂合同,因為買了這樣的房子的后果,極有可能就是入住后拿不到房產證,小區基礎設施不完善造成生活不方便,或者是購房人無法按時入住使用。
當然,簽訂合同前僅了解這些手續文件是不夠的,還要對房產所在位置、環境、交通、社區規劃和物業管理及社區發展前景等多方面進行考察,只有這樣,所簽的合同才不致盲目。
前期調查了解工作完成之后,購房人要與發展商簽訂正式的房產銷售合同。這一階段非常重要,如果購房合同簽訂得不夠謹慎,條款不夠清晰、準確,那么就會給以后留下許多后患,使自己受到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但凡合同都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的具體條款: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及方式;違約責任。有關房地產購銷合同的制定,目前可參考的是國家建設部和國家工商局制定頒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但即使是按照這一規范文本簽訂的合同,在必要的時候,買賣雙方仍需簽訂有關的補充協議,特別是有關房屋面積和購房人付款方式等關鍵條款,一定要有細節性的明確約定。
1、有關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購房者在簽訂購買現房合同時,在此條款中要求寫明建筑面積,及其建筑面積中含共用面積的組成部分及具體平米數,使用面積平米數,建筑面積與實用面積的比例;購買預售房屋的除應注意上述問題外,還要注意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問題。因為設計施工圖與建成后房屋面積存有誤差是不可避免的。根據《民法通則》自愿、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此條款應如此表述:誤差在3%之內(含3%),視為正常誤差,但誤差部分應按實際面積和合同中規定的單價進行結算。房號、單元在整樓中的位置示意圖,單元的平面圖也應在合同中寫明或作為附件。
2、關于價格、收費、付款額方面的條款。在一般合同中,價格條款應是比較明確的,每平方米多少錢。但購買期房的人應注意,條款中應有細節項約束發展商不得隨意加價,而且房價中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發展商要求購房者付出的各種款項,稅費,購房者可要求售房方出示有關規定和證明文件,對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據的收費,如發展商聘請律師的費用,委托中介費、銀行手續費等,購房者有權拒付。另外在合同中應明確、詳細規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
3、房產銷售合同中有關違約責任的條款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致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边@樣的表述。這項約定條款是否合理,其附帶注解是否明確,這一點購房人一般都不知其到底是如何含意。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水災、戰爭等?!币勒沾朔?,房產買賣合同中設定有關“不可抗力”的約定應該說是正確的。但實際在房產交易中,現在有一些發展商卻將此條款進行了延伸、擴張。比如有的合同對“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主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交房延期,銷售方不承擔責任。這樣的約定顯然是賣方對自己的免責范圍過于寬松,是違背法律原則的。售房不能把發展商因自己的過錯,如:對市場判斷不準確投資失誤、項目設計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同時也不能把應該預計到而沒有預計到的季節影響、上級和政府行為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從而免除自己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此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另外在合同中,有關房屋質量的條款也是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所以購房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暢通;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等上下內外的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同時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質期等。
再有就是售后物業管理的條款,也是購房人在簽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目前我國對于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尚不健全,房產買賣雙方責任確實不好界定,但購房人還是可能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如: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選擇權利;業主對物業管理方式確定的權利;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范圍;物業管理費標準的制定等。具體的說就是業主如何選擇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明確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保證入住后水、電、氣供應,保安、房屋維修、公用設施、郵政、通訊等項服務到位,并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