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商品房銷售培訓問題之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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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銷售培訓問題16-36

16為什么要辦理商品房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辦理商品房預售、預購登記手續,可以通過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房屋買賣交易的合法性和唯一性進行確認,有效保證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對買方來說,預購的商品房是一種期得利益,通過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可以減少因不了解政策或其它情況而造成投資風險;對賣方來說也可以減少因不必要的糾紛造成的損失。

17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如何計算
商品房的銷售面積是指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建筑面積,即套內建筑面積(即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公用建筑面積之和。即: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套內建筑面積的計算方法: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1)套內使用面積:住宅按《住宅建筑設計規范》(GBJ96-86)規定的方法計算,其他建筑
,按照專用建筑設計規范規定的方法或參照《住宅建筑設計規范》計算。(2)套內墻體面積:商品房套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墻體,有共用墻及非共用墻兩種:[1]共用墻包括各套之間的分隔封墻,套與公用建筑面積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共用墻墻體水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內墻體面積。[2]非共用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墻體面積。
  商品房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計算公式:
  公用建筑面積=整棟建筑的面積-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租售的地下室、車棚、人防工程地下室。
  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公用建筑面積÷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和。
  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各套套內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

18哪些公用建筑面積可攤給購房人?哪些公用建筑面積不得分攤給住戶
可分攤的公共部分為本幢樓的大堂,公用門廳,走廊、過道、公用廁所、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理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煤氣調壓室、衛星電視接收機房、空調機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衛室、物業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筑空間有: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供暖鍋爐房、作為人防工程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包括物業管理用房)。

19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的原則是什么
新修訂的相關文件規定,商品房公用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與本幢樓房不相連的公用建筑面積不得分攤給本幢樓房的住戶。

20陽臺面積怎么計算
按現行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1)封閉式的陽臺,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100%計算建筑面積,(2)沒有封閉的陽臺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50%計算建筑面積。

21什么是套內墻體面積
商品房各套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墻體,分為共用墻體和非共用墻體。共用墻體是指商品房各套之間分隔墻、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共用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人套內墻體面積,非共用墻水平投影全部計入套內建筑面積。

22什么是使用面積
使用面積是每套住宅戶內除墻體厚度外全部的凈面積的總和。其中包括臥室、起居室、過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儲藏室、壁柜(不吊柜)、戶內樓梯(按投影面積)、陽臺。斜面屋頂結構的房間,層高低于2.20米的部分不計入面積。

22《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銷售面積是由哪幾部分構成?
按有關規定,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為套內或單位內建筑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筑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面積與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之和。

23什么是房屋建筑面積
房屋建筑面積系指房屋外墻(柱)邊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24什么是房屋建筑面積?
房屋建筑面積系指房屋外墻(柱)邊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25什么是使用率?什么是實用率?
住宅套內凈面積即使用面積和住宅面積的比為使用率,一般高層塔樓在72%至75%之間,板樓在78%至80%之間,而實用率是套內建筑面積和住宅面積之比,大于使用率,因此,往往有開發商用實用率來吸引買房人。

25現房期房分別怎樣判斷合法性?
按新規定,手續齊全的“合法”的期房,銷售必須“五證”“兩書”齊全,而現房銷售則未必,凡是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現房,將不再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購房人買這樣的現房。只要看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這兩證二書就可以,但已竣工但尚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現房,仍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購房人購買時仍需要看“五證”“兩書”。

26“兩書”是指什么?
“兩書”是指新建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

27“五證”是指什么?
商品房的“五證”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預(預)售許可證。

28請問:目前,商品房銷售有哪幾種類型,現房銷售和商品房預售有什么不同?
目前,商品房銷售分現房銷售和期房銷售(即預售)兩種。按2000年年底出臺的最新規定,現房銷售,凡是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現房,將不再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已竣工但尚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現房,仍須按照有關規定辦

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約定,由購房人交定金或預付款,而在未來的一定日期擁有現房的交易行為。

29單位不給上住房公積金如何解決?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市政府明確規定,除離退休職工、1993年以前按照標準價優惠辦法購買住房且未按有關規定補價的職工夫妻雙方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外,1996年6月3日前,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包括全民、集體、民辦、私營、股份制、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他進行工商稅務登記的企業和中外機構駐京辦事機構)的中方固定職工,勞動合
同制職工,均應按照規定比例建立住房公積金。中央在京企事業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也按此規定辦理。在京單位聘用外地非農業戶口職工,凡簽訂正式勞動用工合同,且沒有在戶口所在地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以其建立住房公積金;凡與單位簽訂正式勞動用工合同,且工資由單位支付的職工,無論其檔案是否調入單位,單位均應為其建立住房公積金。
  對于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企業職工,可向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或所屬分中心舉報。對企業虧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可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30請問:是否能夠用A市的住房公積金購買B市的住房?
問:我在一個城市A工作了兩年(其間單位給我交納了住房公積金),然后又繼續攻讀博士學位3年(其間基金轉到市人才中心賬戶上),現在我和我愛人想在她工作的城市B購買住房,我目前仍在讀博士學位,戶口不在城市B.現在我有一個問題請教:在購買住房時,能否利用我的公積金進行貸?
  答:首先住房公積金封存狀態下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其次北京申請公積金貸款不能 購買外地住房,第三到外省市工作可以將本市建的住房公積金支取出來,但目前不能直接轉移到外省市。

31請問如何查詢公積金余額,公積金貸款的流程?
問:您好,我想問以下幾個問題:1、個人住房公積金余額的查詢方法2、新出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及年限的具體計算方法3、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表一定要到管理中心領取嗎?是否可到就近的管理中心領???一些代辦機構在網上發布的借款表是否可用?4、公積金貸款的流程及各階段?
  答:(1)請撥打電話67606291或67606292查詢。如已發到住房公積金繳存卡的交存人可
通過工、建兩行的自動取款機查詢;(2)參照2000年京資中心計字088號文件;(3)一般應到資金管理中心領取申請表,一些代辦公司在管理中心領取申請表后發給個人也是可以的,但應用原件(資金管理中心印制的);(4)流程:第一步查清自己公積金交存的資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第二步到分中心申請,領取材料,第三步分中心初審,第四步銀行調查,填寫合同,第五步放款,需帶的材料因各人購房等情況不同而不同,可以申請貸款時問分中心。

32繳納住房公積金滿幾年才可貸款?現貸款倍數是多少?
問:我今年想要買房,關于公積金貸款我有一些問題:1。繳費滿幾年才可公積金貸款?2?,F貸款倍數是多少?3。我老公現有公積金5000元,繳費已兩年多;我現有公積金1680元,繳費6個月,問用公積金貸款可貸多少?
  答:(1)目前政策沒有規定公積金建立期限與貸款資格問題,但政策有可能近期有一些調整;(2)參照2000年京房資中心計字088號文件計算貸款額度。

33二手房貸款政策
二手房貸款一般要求抵押登記后,再予放款,且必須經過指定評估機構評估。

34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后還可以再申請公積金貸款嗎?
還清后可以再次申請。

35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按季提現,那么每季最多可以提多少呢?
問: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按季由公司提現的,那么每季最多可以提多少呢?
  答:支取住房公積金用于還貸款支取額不應超過每季度還款額。

36交納公積金1年,現計劃出國,能夠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
問:我即將要出國留學,在此之前我在單位工作了一年,并交納過公積金。請問我是否能將這些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提取出來。是否需要出國簽證等材料。
  答:可以。但需出具出國一年以上的居留證明。

篇2:商品房銷售培訓問題之113-115

商品房銷售培訓113-115

113忽視《預售合同》附件,可能會惹出糾紛
1998年初,某市發生了兩起商品房糾紛。其中一起是某發展商與預購人在《預售合同》附件“建筑結構、裝修和設備標準”中約定該房屋“樓層高度2.6米”。7月,預購人入室裝修發現房屋凈高僅有2.5米,遂提出退房。另一起爭議同樣是因該附件產生。雙方簽約時,發展商的售樓小姐誤將建成的一期商品房系為“框架結構”的《預售合同》的附頁照樣貼在了二期房系為“混合結構”的《預售合同》附件上。交房時惹出糾紛。
  從上述情況看,業內人士認為,不重視商品房交易時合同尤其是附件的簽署,是產生這類糾紛的根源。附件是主合同的組成部分。其效力等同于主合同的法律意義,往往會被忽視。
  上述兩起爭議應該說是可以避免的。比如,所謂“樓層高度”,它不是一個嚴謹的概念。發展商在簽約前就應注意,要么按建筑規范明確是“凈高”還是“層高”,要么注寫為“符合政府主管部門規定之標準”。另一起承重結構爭議中,根據許多間接書面材料綜合分析,預購人在簽署《預售合同》后半個月內,曾因欲調整屋內布局,在查閱和了解施工平面圖并請專家自制改動承重墻體的圖紙時,就已經明知建造中房屋是混合結構,而不是框架結構;也確實是售樓小姐隨意地、不經心地誤將一期商品房合同附件照樣搬于二期非框架商品房的《預售合同》,而于合同簽訂八個月后,因其他原因引起要求退房的糾紛。
  可見,正確約定《預售合同》附件的內容同樣不可忽視,發展商在附件中所作的任何說明,包括建筑結構、電梯、通訊系統、停車場、綠化率、公共設施等情況的約定,均將構成發展商對客戶所作的承諾,成為約束雙方權利義務的內容之一。

114房地產轉讓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
所謂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其它合法方式將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按《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房地產轉讓合同是指房地產的轉讓人與受讓人為明確雙方在房地產轉讓過程中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一致意見。房地產轉讓合同的主體須是房產所有人;客體是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中轉讓的房地產交付給受讓方,并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經以合法形式轉給受讓方,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接受房地產并向轉讓方付有關費用。 在日常實踐中,房地產轉讓合同中應具備下列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如果訂立房地產轉讓合同的當事人是公民,則應寫明姓名,如果是單位,則應寫單位的全稱。但同時注意,單位應當是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有時為了聯系上方便,寫明地址、郵編、電話號碼等。 2、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及編號。房地產轉讓時,轉讓人對其擬轉讓的房地產應擁有一定權利,也應當有相應的權屬證書,如國有土地使用證、產權證等。為了避免將來產生糾紛和記錄房地產權屬的現狀,就應當在合同中標明權屬證書的名稱及編號。 3、房地產的坐落位置、面積、四至界限。合同中應具體標明房地產的位置,同時還就標明面積的大小及四至界限,標得越細越好,以免糾紛發生。 4、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時間及年限。在合同中,應明確轉讓方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是通過出讓而取得還是通過劃撥而取得的,什么時候取得的,政府準允使用年限為多長等。 5、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我國對于土地或房屋采用的是規劃許可使用制度。一塊土地,政府在進行規劃時,便對其用途作了規定,使用者不得隨意變更。因此為了避免糾紛的發生,在轉讓合同中要明確規定房地產的用途。 6、成交價格及支付方式。這是房地產轉讓合同的核心條款。成交價格就是轉讓房地產的價格,一般采用大寫的方式,并應明確是以現金支付還是以支票支付;是一次性支付還是分期支付,支付的時間等等。 7、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及過戶時間。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中,應寫明轉讓方何時將房地產交付受讓方。由于房地產是以產權過戶形式來體現所有權的轉移,所以在合同中應約定雙方辦理權屬過戶的時間。 8、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交付房地產,而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支付有關費用等。 9、違約責任。合同中應寫明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如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中止、解除合同等。約定違約金的應寫明違約金的具體數額或計算方式。 10、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

115如何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
最近買了一套房,為了保證合同的合法性,想做一個合同的公證,請問應如何辦理?
  新浪房產頻道答:申辦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委托代理人代辦的,代理人應提交身份證件和授
權委托書;
  2、賣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復印件;
  3、出賣共有房屋,賣方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書面意見;
  4、房屋買賣合同文本;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代為草擬;
  5、單位購買私房的,買方應當提交房屋管理部門批準買房的批準文件;
  6、公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房屋藍圖、房屋管理部門對房屋的估價報告等;
  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房屋的坐落、種類、間數、結構、質量、面積、附屬設備等;
  (3)房屋價款數額、計價標準等,有國家統一價格的,應執行國家法定價格,沒有統一價格的,由買賣雙方參照評估價格自行議定;
  (4)付款的時間方式等;
  (5)房屋竣工及交付的日期;
  (6)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及其他手續的有關規定;
  (7)違約責任;
  (8)其他當事人約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條件,對不可抗拒事件處理等;
  (9)合同的簽訂日期、地點、簽字人等。

篇3:商品房銷售培訓問題之103-112

商品房銷售培訓103-112

103“70年土地使用權”等于房屋產權僅有70年嗎?
購房者在與銷售方簽訂合同時,正規的合同中一般都要有條款注明,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為多少年(住宅用地一般為70年)。根據此項條款,經常有一些購房者提出這樣的疑問:既然土地使用權只有70年,那么是不是我買的房子其所有權也只有70年呢?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104哪些房產的房產稅可以免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5)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105出租房屋如何辦理納稅手續?
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房屋管理部門出租房屋,可在辦理正常納稅申報手續時繳納各項稅。其他單位和個人出租房屋,應攜帶房屋所有權證、房產共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租賃合同等有關材料,主動到單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按照規定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營業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個人所得稅。如果未按規定自覺履行納稅義務,則按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06什么是城市土地使用稅?購房者如何納稅?
根據1988年7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工作從1988年11月1日起正式執行。在此之前,許多城市一直是征收土地使用費,征稅法規實施后,收費的做法即停止執行。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城市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租住公有住宅的住戶不交土地使用稅,居住自購的商品房住宅、私有住宅者都應依法繳稅。征稅的目的是為了更合理地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地差收入在國家、單位、個人三者間的分配,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的實際占用(使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固定稅額征收。購房者使用的國有土地不僅僅是住宅外墻皮以內的建筑面積,還包括院、公共走道等等。業主分攤住宅樓宇的占地面積計稅,稅額的測定和分攤方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實際,組織測量,取得科學的依據,通過立法執行。為能使住戶合理地負擔稅賦,國家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城市規模的大小分別規定不同的稅額。按每平米稅額計算,大城市0.5-10元,中等城市0.4-8元,小城市0.3-8元,縣鎮、建制鎮、工礦區0.2-4元。城鎮土地使用稅一般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分期標準為半年、一季等等)。稅收工作由當地稅務部門負責,繳納期限由各地自行規定。

107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要交哪些稅費?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稅費如下:
  1、在交易過程中:
 ?、倨醵悾嘿I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減半交納,即交2%。
 ?、谫I賣手續費: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塾』ǘ悾嘿I方房價款的0.5‰。
 ?、芄簿S修基金:購房款的2%。
  2、在申辦產權證過程中:
 ?、俚怯涃M:每建筑平方米0.3元。
 ?、诜课菟袡喙け举M:每證收費4元。
 ?、塾』ǘ悾好考?元。

108 如何確定房屋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
房屋財產保險合同中的保險金額是被保險人對房屋的投保金額,也是保險人計算保險費的依據和承擔補償責任的最高限額。在簽訂房屋財產保險合同時,必須訂明房屋的保險金額。根據我國財產保險制度的規定,確定房屋財產的保險金額,將依據房屋屬于企業還是家庭而有所不同。
  企業房產保險金額的確定有三種方式:
  (1)按照帳面原值確定保險金額。帳面原值指的是房產在建造或購置時所支出的貨幣總額。按帳面投保是一種不足額的投保。
  (2)按照帳面原值加成數確定保險金額。帳面原值加成數即在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在房產帳面原值的基礎上再附加一個成數,使之趨近于重置重建價值。這種投保為足額投保(即保險金額相當于財產實際價值的保險)。
  (3)按重置重建成本投保。重置重建成本即重新購置或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家庭財產由于沒有帳冊可依,因此家庭房屋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根據實際價值,自行估價確定。

109什么是契稅?購房者如何納稅?
契稅是指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房價的一定比例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稅收。它是對房地產產權變動征收的一種專門稅種。
  1、征收范圍及納稅人。由購買、承典、受贈或交換房屋及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交納。
  2、稅率。1997年4月23日,我國頒布了新的《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契稅稅率為3%~5%。具體契稅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率范圍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北京市確定的稅率為4%,目前為推動居民住房消費,按2%稅率減半征收。

110什么是印花稅

?購房者如何納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憑證征收的一種稅。它是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具有征收面廣、稅負輕、由納稅人自行購買并粘貼印花稅票完成納稅義務等特點。
  1、征稅范圍及納稅人。印花稅的課稅對象是房地產交易中的各種憑證。應納印花稅的憑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舉了13類。房屋因賣買、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發生產權轉移時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便是其中之一。印花稅由應納稅憑證的書立人或領受人繳納,具體地說,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繳納,如果立據人未繳或少繳印花稅的,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繳。
  2、稅率和計稅方法。房屋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3、減稅、免稅規定。房屋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書立的書據,免納印花稅。
  4、納稅地點、期限和繳納方法。印花稅在應納稅憑證書立領受時繳納,合同在簽訂時繳納,產權轉移書據在立據時繳納。
  印花稅采取由納稅人自行繳納完稅的方式。整個繳納完稅的程序是:在憑證書立或領受的同時,由納稅人根據憑證上所載的計稅金額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相當金額的印花稅票,粘貼在憑證的適當位置,然后自行注銷。注銷的方法是:可以用鋼筆、毛筆等書寫工具,在印花稅票與憑證的交接處畫幾條橫線注銷。不論貼多少枚印花稅票,都要將稅票予以注銷,印花稅票注銷后就完成了納稅手續,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應按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一個時期,以便稅務人員進行納稅檢查。
  對有些憑證應納稅額較大,不便于在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完稅的,納稅人可持證到稅務機關,采取開繳款書或完稅證繳納印花稅的辦法,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蓋印花稅收訖專用章。

111房產交易應繳納哪幾種稅?
稅費在房產買賣過程中占有相當重要的位置,因此了解稅費項目種類及繳納的方式對買房者來說很有必要。
  房產交易涉及到的稅共有8種,包括: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契稅、企業所得稅和所得稅。購房人交納的主要是印花稅和契稅。

112簽訂一份嚴謹的房產買賣合同,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買房必須謹慎,不能盲目投資,更不能貪圖小利或眼前利益。為使購房有所保障,沒有后顧之優,購房者在買房時要與售房單位簽訂一份正式的經過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
  事先還要做一番詳細的調查準備工作。這些調查準備工作的內容,首先是審查發展商的資格。從法律上講,即指發展商是否具有合同簽約的主體資格。一個合格的發展商應該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范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立項批復、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證、建設工程規劃證、開工證、內(外)銷售許可證,如果是現房,還應有工程驗收合格證。購房者對房屋質量合格證要認真審查,必要時復印留存。只有發展商具備了上述證照文件,才能證明其享有該房產開發的主體資格,其所簽訂的合同才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購買商品房在審查使用證時,要注意看是否蓋有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公章,是否是“有償使用”。若標有“臨時”字樣,則說明該單位還沒有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分別于1994年和1995年制定了外銷、內銷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制度,因此如果缺少銷售許可證,則說明發展商的銷售權利不具有合法性;另外在審查許可證時,還應查看上面批準銷售的面積、地點、項目名稱、預售內容等條款。
  如果以上這些要檢驗的證照不齊,建議購房人最好不要與這樣的發展商簽訂合同,因為買了這樣的房子的后果,極有可能就是入住后拿不到房產證,小區基礎設施不完善造成生活不方便,或者是購房人無法按時入住使用。
  當然,簽訂合同前僅了解這些手續文件是不夠的,還要對房產所在位置、環境、交通、社區規劃和物業管理及社區發展前景等多方面進行考察,只有這樣,所簽的合同才不致盲目。
  前期調查了解工作完成之后,購房人要與發展商簽訂正式的房產銷售合同。這一階段非常重要,如果購房合同簽訂得不夠謹慎,條款不夠清晰、準確,那么就會給以后留下許多后患,使自己受到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但凡合同都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的具體條款: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及方式;違約責任。有關房地產購銷合同的制定,目前可參考的是國家建設部和國家工商局制定頒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但即使是按照這一規范文本簽訂的合同,在必要的時候,買賣雙方仍需簽訂有關的補充協議,特別是有關房屋面積和購房人付款方式等關鍵條款,一定要有細節性的明確約定。
  1、有關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購房者在簽訂購買現房合同時,在此條款中要求寫明建筑面積,及其建筑面積中含共用面積的組成部分及具體平米數,使用面積平米數,建筑面積與實用面積的比例;購買預售房屋的除應注意上述問題外,還要注意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問題。因為設計施工圖與建成后房屋面積存有誤差是不可避免的。根據《民法通則》自愿、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此條款應如此表述:誤差在3%之內(含3%),視為正常誤差,但誤差部分應按實際面積和合同中規定的單價進行結算。房號、單元在整樓中的位置示意圖,單元的平面圖也應在合同中寫明或作為附件。
  2、關于價格、收費、付款額方面的條款。在一般合同中,價格條款應是比較明確的,每平方米多少錢。但購買期房的人應注意,條款中應有細節項約束發展商不得隨意加價,而且房價中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發展商要求購房者付出的各種款項,稅費,購房者可要求售房方出示有關規定和證明文件,對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據的收費,如發展商聘請律師的費用,委托中介費、銀行手續費等,購房者有權拒付。另外在合同中應明確、詳細規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

、數額等。
  3、房產銷售合同中有關違約責任的條款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致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边@樣的表述。這項約定條款是否合理,其附帶注解是否明確,這一點購房人一般都不知其到底是如何含意。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水災、戰爭等?!币勒沾朔?,房產買賣合同中設定有關“不可抗力”的約定應該說是正確的。但實際在房產交易中,現在有一些發展商卻將此條款進行了延伸、擴張。比如有的合同對“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主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交房延期,銷售方不承擔責任。這樣的約定顯然是賣方對自己的免責范圍過于寬松,是違背法律原則的。售房不能把發展商因自己的過錯,如:對市場判斷不準確投資失誤、項目設計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同時也不能把應該預計到而沒有預計到的季節影響、上級和政府行為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從而免除自己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此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另外在合同中,有關房屋質量的條款也是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所以購房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暢通;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等上下內外的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同時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質期等。
  再有就是售后物業管理的條款,也是購房人在簽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目前我國對于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尚不健全,房產買賣雙方責任確實不好界定,但購房人還是可能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如: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選擇權利;業主對物業管理方式確定的權利;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范圍;物業管理費標準的制定等。具體的說就是業主如何選擇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明確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保證入住后水、電、氣供應,保安、房屋維修、公用設施、郵政、通訊等項服務到位,并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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