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書管理制度范本(九)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公司全方位規范化科學管理,做好公司文書管理工作,使之規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文書是傳達方針、發布指示、請示和答復問題,指導和商洽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
各級部門必須認真做好文書管理工作。
第三條 文書處理必須做到準確、及時、簡便,文書由辦公室統一收發、分發、傳遞、用印、立卷、歸檔。
第四條 文書管理工作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確保公司機密。
文書主要種類
第五條 公司文書種類主要有:
(一)決定、決議: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用“決定”;經會議討論通過并要求貫徹執行的事項,用“決議”。
(二)通告:公布應當普遍遵守的事項,用“通告”。
(三)通知:發布規章制度,轉發上級,同級和不相隸屬部門的文書,批轉下級部門的公文,要求下級部門辦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執行事項,用“通知”。
(四)通報: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情況,用“通報”。
(五)報告、請示:向上級部門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用“報告”;向上級請求指示,批準,用“請示”。
(六)批復:答復請示事項或對下級布署工作,用“批復”。
(七)會議紀要:傳達會議議定事項和主要精神,要求與全單位共同遵守執行者,用“會議紀要”。
(八)工作志:記錄日、周、月工作情況(包括工作安排,工作進度、工作業績、工作設想與建議等)者,用“工作志”。
(九)工作計劃;進行本年、季、月、周工作安排者用“工作計劃”。
文書格式
第六條 文書一般由標題、發文字號、簽發人、秘密等級、緊急程度、主送機關、正文、附件、印章、發文時間,抄送機關,附注等部分組成。
(一)文書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文書的主要內容,一般應標明發文機關和文書種類,除批轉規章制度外,
一般不加書名號。
(二)發文字號,包括機關代字、年號、順序號,如幾個部門聯合發文只標明主辦部門發文字號。
(三)文書一律加蓋印章,上報的文書,應注明簽發人。
(四)秘密文書應分別標明“絕密”、“機密”、“秘密”。
(五)緊急文書分別標明“特急”、“急”。
(六)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部門,如需同時送其他部門,應用抄報形式。
(七)文書如有附件,應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名稱和順序。
(八)發文部門應寫全稱和規范化簡稱,幾個部門聯合發文,應將主辦部門排列在前。
(九)會議通過的文件,應在標題之下,正文之前注明會議各名稱和通過日期。
(十)文字從左至右橫寫,橫排。
第七條 文書用紙一般用十六開型(包括國際標準大十六開),左側裝訂,如公司統一格式者,必須使用公司印制的統一式樣?!巴ǜ妗?、“通知”用紙大小,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文書辦理
第八條 文書處理一般包括登記、分發、批示、承辦、催辦、擬稿、審核、簽發、繕印、用印、傳遞、歸擋、銷毀等程序。
第九條 凡需辦理的文書,辦公室應根據內容和性質送總經理,副總經理或交有關部門辦理,并提出辦理時限。
第十條 已送總經理、副總經理批示的文書,應在兩日內批辦,緊急文書應當日批辦,過期不批辦者自動生效,責任由批示人承擔,交有關業務部門辦理的文書,辦公室應根據辦理時限檢查催辦,防止漏辦和延誤,凡逾期延誤或漏辦者,部門負責人負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草擬文書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要符合公司的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規定,應加以說明。
(二)情況要具體,觀點要明確,內容要全面,表達要規范,條理要清楚,層次要分明,文字要精練,書寫要工整,標點要準確,篇幅要簡短。
(三)人名、地名、數字、引文要準確、時間應寫具體的年、月、日。
(四)文書中的數字,除發文字號,統計表、計劃表、序號、百分比、專用術語和其他必須用阿拉伯數碼者外,
一般用漢字書寫,在同一文書中9數字的使用前后一致。
第十二條 公司對外發出的文書由總經理簽發,公司對內發出的文書,由總經理授權,副總經理簽發,辦公室直
接發出的文書,辦公家主任簽發,其他部門發出的文書,由部門負貴人簽發。
第十三條 各級領導人審批文書要認真負責,文件主批人應簽屬自己明確具體的意見,姓名和時間。
第十四條 草擬和簽批文書,應使用碳素墨水鋼筆或毛筆。
第十五條 行文部門在將文書送領導人簽發之前,應認真做好審核工作,審核的重點為:是否需要行文,文書內
容,文字表達,文種使用
,格式等是否符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然后上報總經理,主管副總經理,簽報后的文書由辦公室審核。
第十六條 秘密文書不得翻印、轉發,傳遞秘密文書時,必須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確保文件安全。
文書立卷和銷毀
第十七條 文書辦完后,應及時將文書定稿,正本和有關材料整理立卷。
第十八條 文書立卷應根據其特征,相互聯系和依存價值分類整理,保證齊全完整,正確反映部門主要工作情況
便于保管、查找、利用。
第十九條 立卷的文書應按有關規定由力b公室保管,個人不得保存應存檔的文書。
第二十條 沒有存檔價值和存查必要的文書經過鑒別并報.副總經理批準,可定期銷毀,銷毀秘密文書要進行登記,有專人監督,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可制定規定,其修改、補充、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2:機關單位印章、文件和文書管理制度
> 某機關單位印章、文件和文書管理制度一、印章由專人負責管理、使用。
二、函件、介紹信需加蓋印章時,以縣人大常委會及其黨組名義發出的,須經人大常委會主任和黨組書記或委托副主任和副書記審核同意,以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名義發出的,須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同意。
三、以縣人大常委會及其黨組名義發出的文件,由辦公室核稿后,送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或由主任、黨組書記委托副主任、副書記簽發;以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名義發出的文件,由辦公室主任簽發,或由辦公室主任委托辦公室副主任簽發。
四、文件印刷由專人負責,手續不完備的文件一概不得打印分發。文件打印后,由起草人負責校對,凡涉及機密的文件,應隨時將校樣銷毀。文件按規定份數印刷后由印章管理人員加蓋印章,并按發文范圍及時登記分發、寄送,上黨政信息網的文件,須經辦公室主任簽發后發送。
五、文件的收發由專人負責,必須建立來文登記制度,上級來文以及縣委、縣政府的文件要及時登記、送批。
六、“急轉”文件要送各有關人員即閱即收。一般傳閱文件在各環節滯留時間:常委會主任、副主任一般不超過三天,各工作委員會負責人一般不超過兩天。
七、呈送領導閱批的文件,先呈送常委會主任,然后再呈送常委會副主任。
八、實行“呈送領導閱批文件清單”制度,清單注明文件目錄、份數、呈送時間和退回時間等,以備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