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醫院護理文書管理制度
護理文書描述了病員住院的全過程,是正確分析診斷,治療和護理的第一首重要依據,它直接地反映了治療及護理質量。每位護理人員應認真、細致地觀察和了解病情,運用醫學理論知識進行綜合分析,及時準確地為醫療、護理提供依據。為了提高我院護理文書質量,做如下規定:
一、要求
1、護理病歷書寫嚴格按照江西省《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實施細則的基本要求進行書寫。
2、進一步提高全體護理人員對護理文書重要意義的認識,要求護士長組織學習,全面落實。
3、各種記錄規格項目符合護理文書書寫檢查內容及評價標準。
4、記錄內容真實、準確、及時、客觀,項目齊全,字跡工整,清晰,無錯別字,格式正確,無漏記,統一用藍黑墨水書寫。
5、書寫要實事求是,對患者負責,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
6、對于護理觀察病情描述時,應突出重點,簡明扼要,使用醫學術語,各項記錄內容與記錄時間相互對應,能客觀地反映病情變化,護理措施,執行醫囑情況,治療和護理效果等。
7、因搶救急?;颊?,未能及時書寫病歷時,護理人員應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說明。
8、每份病歷要求90分以上,全院護理文書書寫合格率≥95%。
二、檢查方法
1、要求各科護士長或質控小組成員,對本科室護理病歷進行質控檢查,每周一次,有記錄。
2、護理部組織每季度抽查歸檔病歷(每個科室10份)進行集中檢查,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病區護士長,并做好記錄,提出改進措施。
3、每月院護理文書質控小組到病區檢查運行病歷抽查的結果,有記錄,評價及反饋措施。
篇2: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護理文書書寫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護理文書書寫制度
1.護理文書包括:體溫單、醫囑單、護理記錄單、出入量記錄、病房交班報告、手術護理記錄單、護理病歷、護理出診記錄等。
2.護理文書除特殊規定外,一律采用鋼筆書寫。表達內容真實,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語句通順、標點正確,使用規范醫學術語,及時記錄,并簽全名。
3.眉欄項目、頁數應逐項、逐頁填全,不得空項、漏項。
4.護理文書書寫出現錯字時,應用雙橫線畫在錯字上,進行修改并簽名。
5.度量衡單位一律使用國家統一擬定的名稱和標準,數字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
6.護理文書納入病案資料一并保存。
篇3:醫院臨床護理文書書寫制度
醫院臨床護理文書書寫制度
(1) 臨床護理文書書寫的基本原則
依據《廣東省病歷書寫規范》(中醫醫療機構按照《廣東省中醫醫療機構護理文件書寫要求》),護理文書必須遵循以下基本規則和要求:
1)符合衛生部《病歷書寫規范》及《廣東省病歷書寫規范》的要求。
2)符合《護理工作管理規范》(廣東省衛生廳,20**)、《臨床護理技術規范(基礎篇)》(廣東省衛生廳,20**)等。
3)有利于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減少醫療糾紛。
4)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簡明扼要、清晰動態,不重復記錄。
5)重點記錄患者病情發展變化和醫療護理全過程。
6)體現護理行為的科學性、規范性,體現護理專業自身的特點、專業內涵和發展水平。
7)調整護理文書書寫的時間。護理記錄不是交接班記錄,不應在交接班時間書寫。護理文書書寫應當體現“實時性”,即在完成護理觀察、評估或措施后立即書寫。
8)調整護理文書書寫的場所和方式。各類護理文書書寫場所應當隨著“流動護理工作站(車)”前移到病房或任何護理工作的場所。護士在哪里工作就在哪里記錄,隨時做(觀察、評估)隨時記。
9)護理文書的書寫方式要體現和適應臨床護士分層級管理、連續性排班和責任制的全人護理工作模式。
10)明確權限和職責,誰執行,誰簽字,誰負責。
11)健全臨床護理文書書寫和管理制度。
12)在建立前瞻性護理文書質量管理的同時,充分發揮護理文書質量評價的作用,促進護理文書質量持續改進。
(2) 臨床護理文書書寫的基本要求
1)護理文書的書寫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2)護理文書書寫應當使用中文和醫學術語。通用的外文縮寫或無正式中文譯名的癥狀、體征、疾病名稱等可以使用外文。
3)護理文書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書寫,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述準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畫雙線在錯字上(并簽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
4) 護理文書應由相應的護士簽全名,簽名應當清晰且容易辨認。實習期或試用期護士書寫的護理記錄,由持有護士執業資格證并注冊的護士審閱簽名后方可生效。進修護士由護理部根據其勝任本專業工作的實際情況做出認定后方可書寫護理記錄;認定前,進修護士書寫的護理記錄必須由本院執業護士修改并簽名。
5)護理文書應當使用藍黑墨水筆書寫,體溫單中體溫、脈搏曲線的繪畫用藍色和紅色。
6)為確?;颊甙踩O計的各種安全警示,如藥物過敏、防跌倒、防墜、防燙傷、防自殺等,提供給患者時要在護理記錄中注明起始時間。
7)實施特殊護理技術前,有必要時簽署患者知情同意書。
8)因搶救急危重患者而未及時書寫的記錄,有關人員應在搶救后6h內及時據實補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