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秩序維護操作規程
一、工作時間安排
1、值班崗秩序維護實行24小時值班制。
2、白班8:00-24:00,晚班24:00-8:00。
二、小區巡邏
1、巡邏周期按照公司規定進行,每次將轄區內所有樓層及小區外圍巡查一遍。
2、巡邏規律:制定規定路線,但不留“死角”、“偏角”。
三、檢查各崗位執勤情況
日常巡視檢查執勤情況有各班隊員負責。
1、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交接雙方要檢查各崗位,交接是否認真,手續是否辦妥,儀容儀表是否符合有關規定,交接物品是否完好無損,是否有待辦事項等,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做好登記。
2、隊長檢查巡視每班崗不少于兩次,確保各崗位無事故發生。
3、巡視時,發現有不認真或違紀等情況,要及時糾正,并責其改正,做好紀錄并上報。
4、本班值勤中遇到疑難問題時,隊長應立即到場,按有關規定處理,不能解決的不要擅自做主,要及時上報。
四、重大事件的處理:
(一)重大災害處理:
1、發生火災時:保持頭腦清醒、冷靜、不慌忙,尤其是當班負責人要有秩序的組織人員疏散并向119報警。報警時要說明地點、單位、電話、火災性質并及時上報,同時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搶救性工作:一是斷電、斷氣,轉移易爆易燃物品;二是按科學方法處理,如:消防電不能斷,電路發生火災不能用水滅火等;三是指定專人引導消防車進入;四是防止不法分子乘機破壞。
2、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一要向交通部門通報,二要保持好現場并派專人看護現場,三要控制當事人,四要指揮疏導交通。
(二)遇到違法犯罪、偷盜搶動的處理:
1、保持鎮靜、斗智斗勇,能控制立即控制,敵強我弱時想辦法穩住并立即通知友鄰哨位或取得小區群眾的支援,設法控制罪犯。
2、犯罪分子逃跑或追不上時,掌握證據,人證、物證齊全,時間地點清楚,記住人數,相貌特征,衣著,除采取充分人力、快捷的交通工具追逐以外,并及時報告公安部門協助其破案。
3、對于作案留有跡象的要保護好現場,并派專人看管以免現場被破壞,給案件偵破帶來難度。
4、如有受傷群眾,要及時將受傷者包扎,搶救,對圍觀群眾知情者要錄取旁證,并記清姓名、單位、聯系方法。
5、業主、住戶發生刑事案件,應首先向物業公司上報并向公安部門報告,同時保護好現場。
6、事發后,除上述外,尋問業主,住戶是否有財產保險,損失的物品及價值,必要時出示證明,以便保險公司賠償。
(三)聚眾鬧事、斗毆、打架:
1、勸阻業主,離開現場緩解沖突。
2、防止壞人乘機進入,報復或偷盜財物。
3、說服圍觀群眾離開,確保目標安全。
4、分析動向,認清鬧事人。
5、監視可疑人物。
6、如果是外來人員進入小區內鬧事、斗毆,勸阻無效時,如必要可撥打110報告公安部門。
(三)秩序維護監督考核制度
為了提高秩序維護隊伍的綜合素質,樹立良好的形象,務必落實考核制度。通過考核,從中找差距、找缺點,以便管理部門能夠及時做好調整改進,并制訂相關措施。
1、對在崗秩序維護員進行定期教育學習,不斷加強軍事化訓練。
2、強化秩序維護員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
3、加強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4、物業公司每月定期對秩序維護員進行抽查或組織考試。
5、對于成績優秀者結合平時工作表現進行一定獎勵,成績較差者采取一定處罰措施,并責令寫出整改措施,連續三次不達標者給予辭退處理。
(四)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為進一步完善小區管理制度,保障小區安全,及時快速的處理各種突發事件或面臨的緊急情況,并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特規定如下:
一、設立應急分隊長一名,由秩序維護隊長兼任,應急分隊隊員由在崗秩序維護擔任。
二、應急分隊隊員要隨時提高警惕,注意并發現小區內的可疑人、物或事以及其它異常情況。
三、應急分隊隊員除負責一般的值勤外,還必須熟練掌握其它專業技能,如擒拿格斗、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并不斷培養臨危不懼,遇事冷靜,英勇果斷的良好品質與意識。
四、應急分隊隊員要聽從調遣指揮與安排;應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突發事件現場,在應急分隊隊長的指導下對事件進行處理。
五、應急分隊隊員在處理各類突發事件時,要嚴格遵守物業管理處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自處理,自作主張,隨時要向有關負責人請示報告。
突發事件的分類與所采取的相應措施:
A:當遇有搶劫或人命案時
搶劫:
1、當遇有搶劫時,秩序維護員應主動上前幫助被害人控制歹徒。
2、如果歹徒持有兇器,秩序維護員不要盲目與歹徒搏斗,要講究技巧與策略,必要時可采取正當防衛,但防衛不可過度。
3、制服歹徒時應交付公安機關處理或直接扭送至公安機關。
4、歹徒如未被制服而逃跑,應當記清楚其相貌特征及身高等,并報告給公安機關,必要時協助公安機關破案。
人命案:
1、當在小區內發現人命案時,秩序維護員不要驚慌,必須保持冷靜。
2、首先要逐級上報,由公司領導直接報告給公安機關,必要時亦可由秩序維護員撥打“110”報警電話,報告公安機關。
3、要注意保護好現場,應急分隊隊長應排專人看護現場,秩序維護員無權勘探現場。
4、公安人員到達現場后,案件發現人應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
B:遇有打架斗毆時:
1、在小區內發現打架斗毆現象時,秩序維護員應上前阻止并勸解。
2、阻止勸解無效的情況下,應上報給應急分隊隊長。
3、秩序維護員不要參與到其中,應保持堅定,公平的立場。
4、如有外人進入小區內尋釁鬧事,秩序維護員應阻止其進入,阻止無效的情況下,報告給應急分隊隊長,由其報告給公安機關,應避免與其發生正面沖突。
C:當遇有火災時:
1、發生火災報警時,秩序維護員應快速趕赴火災現場。
2、弄清著火物質,根據不同著火物質采取相對應的滅火措施。
3、如火勢較小時,可由秩序維護員用滅火器或消防栓進行撲救,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火災由電路引起造成,不要用水進行撲救,應先切斷電源再進行滅火工作。
4、如火勢較大并呈蔓延趨勢,應及時上報同時撥打“119”報案,報案時應說明地址、單位、報案人、管理處電話及著火物質,并組織疏散住戶,如有電梯,應勸阻住戶切勿搭乘電梯,以確秩序維護全。
5、滅火工作結束后,保護好現場,做好保衛工作,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追查火災原因。
篇2:車場崗秩序維護崗位職責及崗位規程
車場崗秩序維護崗位職責及崗位規程
一、崗位職責
(1)負責維護車場車輛停放秩序和公共秩序;
(2)收費崗秩序維護員負責收取臨時停放車輛的車位停放服務費;
(3)負責指揮引導車輛的進出。
二、崗位規程
(1)當車輛進入車場時,立即向來車敬禮,并指揮其慢行,引導車輛正確停放,并提醒車主關好車門、車窗,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2)車輛出場時,應仔細核對出場的車輛和車主。若對出場車輛和駕駛員有疑問,應禮貌詢問,并與車主聯系確定,核對駕駛證件后,登記放行;若發現車主與駕駛人員不符,不予放行,立即通知服務中心和巡邏秩序維護員到場處理,并在《值班交班記錄表》上進行記錄。
(3)對于臨時停放車輛,進場時應發放停車憑證,離場時收回憑證,并按規定收取車位停放服務費,出具相應的發票;
(4)車場崗應嚴密注視車輛情況和駕駛員的行為,若有醉酒者駕車,應立即勸阻,避免事故發生。
(5)巡查車輛狀況,發現有未關閉門窗或漏水、漏油等現象時,應及時通知車主,并上報服務中心及時處理,然后在《值班交班記錄表》上進行記錄。
(6)定期檢查道閘、減速帶、照明、指示牌、消防栓等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作好記錄。
篇3:項目前期售樓現場秩序維護工作規程
項目前期售樓現場秩序維護工作規程
1.0 目的
通過對售樓現場及周邊轄區的秩序管理及對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管理等工作實施有效的控制,以確?,F場秩序達到客戶要求。
2.0 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新接項目前期管理階段各責任區域秩序管理及車輛停放管理工作。
3.0 職責
3.1在公司保安部經理的組織下由各項目主管負責根據秩序維護工作特點策劃、編制并完善作業規程,同時組織學習;
3.2各項目主管負責對其所在項目的秩序維護工作開展情況與本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提供指導;
3.3各項目秩序維護工作分管人員負責對其項目的秩序維護進行具體的工作安排、管理及對秩序維護工作質量的指導、巡查及記錄;
3.4各崗位秩序維護人員負責所轄區域內秩序維護及受托管理的物品和設施的安全守護工作。
4.0 使用說明
4.1.1以下規程為標準規程,各項目應根據自身具體情況選擇使用;
4.1.2所有崗位責任以交接班的簽字時間進行劃分,原則為"誰當班誰負責、誰手上出現的問題在誰手上處理";
4.1.3如本標準規程中有未提及的特殊事項,各項目主管應及時將情況報告公司及公司保安部,并與保安部協同對其進行完善。
5.0工作程序
5.1售樓部大廳門崗(禮儀崗)工作規程
5.1.1交、接班
5.1.1.1每四或八個小時進行一次交接班,在交接班時保安人員之間須互致舉手禮;
5.1.1.2在交接班時,交班人員應將須告知的事項全部向接班人員說明,必要時應在《工作記錄表》上予以登記說明;
5.1.1.3接班人員應將交接物品進行查看,無誤后在《工作記錄表》上進行登記確認,交接班結束。
5.1.2當班巡檢
5.1.2.1交接完成后,接班人員應開始進行內部巡回檢查,(間隔時間為1小時一次),以確保售樓部內的秩序得到有效控制;
5.1.2.2巡檢期間應根據室內光線的明、暗程度及時的開、關照明用燈具同時應查看所有用電器具的使用情況,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1.2.3巡檢時應檢查室內的溫度及空氣流通情況,并根據檢查結果及時調整空調和換氣裝置的工作狀態,標準以人體感到舒適為宜;
5.1.2.4巡檢期間應隨時注意觀查飲水機水桶余水量,如不足則立即進行更換;
5.1.2.5經常性的查看資料架上的資料是否齊全、擺放是否整齊,需要時應及時進行補充或整理;
5.1.2.6適時更換現場背景音樂;
5.1.2.7如現場有顧客帶來的小孩在兒童娛樂區玩耍時,巡檢人員應提醒小孩注意安全,同時對小孩的活動范圍進行觀查,以確保其不會對現場物品造成損壞;
5.1.3秩序控制
5.1.3.1當售樓部內顧客較多時,本崗自動調整至門內,注意力應放在現場物品的安全及客戶財產安全上;
5.1.3.2如發現有可疑人員進入現場,應及時將其勸出,如規勸無效則可強行清出售樓現場以確?,F場秩序不被破壞;
5.1.3.3當有大宗物品出入現場時,應在委托方工作人員的配合下確認物品的歸屬,如屬委托方公司物品時,應在帶物人出示委托方出具的出門條并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
5.1.3.5 如發現有物品損壞或被盜現象,則應及時通知當班主管及委托方現場負責人,由雙方共同對責任進行確定,并按確定結果由雙方負責人共同進行相應的處置;
5.1.3.6在委托方現場最高負責人的要求下,可對個別在現場鬧事的客戶進行規勸;
5.1.3.7在與客戶交談時必須面帶微笑,并使用禮貌用語"請"、"謝謝"、"對不起"、"請走好"等;
5.1.3.8在客戶進出售樓現場接待中心時,如當班秩序維護人員在門口站崗,則必須行舉手敬。
5.1.4下班前的檢查工作
5.1.4.1當售樓現場委托方工作人員全部下班時,當班主管應負責檢查對經理室、物管室、財務室進行全面檢查,以確認門、窗是否全部關閉,如沒關好,則應提醒銷售工作人員將其關閉;
5.1.4.2售樓部人員下班后,當班人員應將各房間及大廳的用電全部關閉器具(有規定要求長明開啟的除外);
5.1.4.3根據光線及能見度的具體狀況,決定外圍燈具的開、關;
5.1.4.4將應進行登記的重要事項在《工作記錄表》進行記錄,全天工作結束。
5.2樣板間固定崗
5.2.1交、接班
5.2.1.1每四或八個小時進行一次交接班,在交接班時保安人員之間須互致舉手禮;
5.2.1.2在交接班時,交班人員應將須告知的事項全部向接班人員說明,必要時應在《工作記錄表》上予以登記說明;
5.2.1.3接班人員應對包括樣板間內所有的交接物品進行查看,如有問題須及時指出并由交接雙方進行登記確認,無誤后在《工作記錄表》上進行記錄,交接班結束。
5.2.2巡檢及陪同參觀
5.2.2.1交接完成后,接班人員應開始對樣板間進行內部巡回檢查,以確保樣板間內的的物品及物品擺設不被破壞;
5.2.2.2巡檢期間應根據室內光線的明、暗程度及時的開、關照明用燈具同時應查看所有用電器具的使用情況,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2.2.3巡檢時應注意室內的空氣流通情況,并根據檢查結果及時調整空調或換氣裝置的工作狀態
,標準以人體感到舒適為宜;5.2.2.4在無客戶參觀時,可協助清潔人員進行樣板間的內部保潔工作。
5.2.3秩序控制
5.2.3.1當有客戶進入樣板間參觀時,當班人員先應禮貌的提醒客戶穿上鞋套,然后陪同進入樣板間,在陪同期間,應將關注點放在樣板間物品及飾品的安全方面;
5.2.3.2如參觀樣板間的客戶帶有小孩,巡檢人員應提醒小孩注意安全,同時對小孩的活動圓心注意,以確保其不會對現場物品造成損壞;
5.2.3.3如發現有可疑人員進入現場,應及時將其勸出,如規勸無效則可強行清出售樓現場以確?,F場秩序不被破壞;
5.2.3.4當客戶進入樣板間參觀時攜帶有大宗物品及危險物品時,應建議其將上述物品暫時存放在其他不進入樣板間的同行人員處,如無同行人員,則可由我公司其他當班工作人員暫時代為保管。如對方一定要自行帶入,應加強陪同工作時的監督力度。
5.2.3.5 如發現有物品損壞或被盜現象,則應及時通知當班主管及委托方現場負責人,由雙方共同對責任進行確定,并按確定結果由雙方負責人共同進行相應的處置;
5.2.3.6在委托方現場最高負責人的要求下,可對個別在現場鬧事的客戶進行規勸;
5.2.3.7在與客戶交談時必須面帶微笑,并使用禮貌用語"請"、"謝謝"、"對不起"、"請走好"等。
5.2.4下班前的檢查工作
5.2.4.1當售樓現場委托方工作人員全部下班時,當班人員應負責將樣板間所有門窗全部關閉,并進行檢查確認。
5.2.4.2售樓部人員下班后,當班人員應負責將樣板間所有用電器具的電源全部關閉,并進行檢查確認。
5.2.4.3將應進行登記的重要事項在《工作記錄表》進行記錄,全天工作結束。
5.3外圍固定崗及流動崗
5.3.1交、接班
5.3.1.1每四或八個小時進行一次交接班,在交接班時保安人員之間須互致舉手禮;
5.3.1.2在交接班時,交班人員應將須告知的事項全部向接班人員說明,必要時應在《工作記錄表》上予以登記說明;
5.3.1.3接班人員應對交接物品(包括所負責區域內受托管理的物品及設施、設備或停放的車輛)的完損情況進行查看,如有問題應在接班前予以指出并記錄后由交接班雙方簽字確認。如無誤,在《工作記錄表》上進行登記確認,交接班結束。
5.3.2巡邏執勤
5.3.2.1接班人員接班后,應定期對責任區域進行巡邏檢查,每次巡檢結束后,均應在《巡邏簽到表》上記錄巡檢到達時間;
5.3.2.2在巡邏期間,如發現包括花柱、沿街廣告牌、外設大型廣告牌及外設照明燈具在內的特殊區域人進行破壞,則應立即出面制止,如是成團伙的人員欲進行破壞且又不聽勸阻時,則必須立即用對講機通知當班分管人員和其他當班人員前往協助,對那些不聽勸阻蓄意破壞的社會閑雜人等,在條件許可的前提下可將其擋獲并扭送至當地派出所交警方處理;如局面復雜,則當班人員應立即向110報警;
5.3.2.3如在當班期間遇有客戶打聽售樓部位置,則應熱情、禮貌的為其指明路線;
5.3.2.4經常性的提醒在兒童娛樂區游戲的小朋友注意安全,如萬一有較嚴重的傷害事故發生,則應立即撥打120急救報警電話,同時通知當班管理人員并開展緊急救助;
5.3.3車輛通行及停放管理
5.3.3.1嚴格按照委托方的規定進行車輛通行管理,對禁止進入的車輛應嚴禁其進入控制區,對允許進入的車輛進行合理引導,并將其帶往指定的位置停放;如無停放位置,則應禮貌的將情況告訴對方請求諒解并可建議其到最近的停車場停放;
5.3.3.2在指揮車輛停放到位后,應及時提醒車主在離車時關好門窗,同時要求勿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
5.3.3.3如在停車管理過程中,遇不聽指揮亂停放車輛的車主,應及時通知主管和委托方現場負責人到場協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