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秩序維護員交接班管理作業規程(六)
1目的
規范秩序維護員各崗位交接班工作,確保工作交接清楚,責任明確。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小區秩序維護各崗位,及報警控制中心每天每次的交接工作。
3職責
3.1當班班長負責本班的交接班工作及交接班工作的講評。
4作業規程
4.1各秩序維護班、報警控制中心在經秩序管理部同意的情況下,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安排執勤(上崗)班次。
4.2秩序維護員接班前的集合
4.2.1嚴格執行《秩序維護員行為規范管理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不符合該規程中儀容儀表要求的不準上崗。
4.2.2所有接班人員應于接班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集合:
a)注意自身形象,不可相互追逐、打鬧;
b)保持站立姿勢,不可蹲坐。
4.2.3整理著裝,當班班長按《秩序維護員行為規范管理作業規程》的有關規程檢查秩序維護員的著裝情況。
4.2.4當班班長集合隊伍,點名并統計、做好記錄。
4.2.5當班班長下達工作指令,交待有關工作注意事項。
4.2.6集合過程應在10分鐘內完成。
4.3秩序維護人員的接班
4.3.1所有執勤人員提前5分鐘趕到各自崗位進行崗位交接工作。
4.3.2交接班人員相互敬禮并問好。
4.3.3接班人員清點崗位上所有公物,如:對講機、滅火器、水帶、巡更棒、探照燈(電筒)、橡膠警棍、充電器及電板等,如發現損壞、缺遺應立即向班組長提出,并要求上一班執勤人員說明物品去向及做好記錄。
4.3.4認真查閱上一班值班記錄,詢問上一班工作完成情況,如有需要繼續跟進的工作應記錄,以便跟進。
4.3.5交班人員交班后,接班人員在上崗一小時內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應讓上一班班長前來做出解釋、處理及做好記錄。
4.3.6交接雙方在確認無誤后在上一班值班記錄本上簽名,并開始接崗值勤。
4.4秩序維護員的交班
4.4.1各崗位在交班前30分鐘需進行崗位清潔工作:
a)保持地面無明顯積塵,無煙頭、紙屑、果皮等雜物,無痰跡;
b)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c)桌、椅、柜櫥須干凈無灰塵、無雜物。
4.4.2認真做好值班記錄,收集整理好相關的工作證據。
4.4.3在接班人員到達崗位時,主動向對方敬禮并問好。
4.4.4將本班的重點工作和未完成的工作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4.4.5互相簽名后,方可離崗。并及時趕往集合地點。
4.4.6接班隊員未到崗時,交班隊員不準下崗。
4.5秩序維護員交班后的集合
4.5.1當班班長在全部崗位交接清楚后集合隊伍、清點人數。
4.5.2各區域的班、組長對區域值班情況進行講評工作。
4.5.3當班班長講評本班次的整體工作表現,批評或指出不足,提出改正措施或意見。
4.6秩序維護員替換吃飯時的崗位交接
4.6.1替換人員及時到達各自崗位接崗,替換執勤隊員吃飯。
4.6.2執勤人員用膳時間為30分鐘以內,用膳后及時返回崗位繼續值勤或替換吃飯。
4.6.3具體的交接按本規程4.2款執行。
4.7報警控制中心報警員的交接班
4.7.1接班的報警員須提前10分鐘上崗接班,并在交接班情況記錄表上記錄接班的時間。
4.7.2接班時,接班人員須對報警中心的電話機、對講機、充電器、電板、監控電腦、火災報警控制器等設施設備、器材進行檢查,經確認(使用)運行無異常情況后才能簽名。
4.7.3接班時,接班人員須認真查閱上一班的值班記錄,詢問上一班工作完成情況,如有需要繼續跟進的工作應記錄,以便跟進。
4.7.4交班時,交班人員應在交班前15分鐘把報警中心的設施設備、桌椅、地面的衛生清理干凈。特別是在擦拭監視器等儀器設備時,應使用干布或毛刷進行,嚴禁沾水擦拭。
4.7.5交班時,交班人員應認真做好值班記錄,收集整理好相關工作證據;向接班人員如實交待清楚尚未完成的工作,并在交接班情況記錄表上簽名。
4.7.6接班人員未到崗時,交班人不準下崗。
4.7.7接班人員驗收時發現的問題,由交班人員承擔責任;接班人員簽字后由其承擔責任。
篇2:秩序維護部交接班管理規定
秩序維護部交接班管理規定
1.0 目的
為保障安全工作順利展開,落實工作責任制,杜絕因交接班不清而造成的責任事件。
2.0 范圍
適用于秩序維護部交接班工作。
3.0 職責
3.1 秩序維護部主管負責監控中心值班記錄的審批;
3.2 班長負責對崗位上的值班記錄進行抽查;
3.3 秩序維護部主管負責對各班次崗位情況匯總及各類資料進行整理、書寫,領導指示精神的上傳下達。
4.0 工作內容
4.1 交班的準備工作
4.1.1 交班資料的準備;
4.1.2 各崗位當值秩序維護員對值班記錄整理、書寫,報班長簽字;
4.1.3 各崗位當值秩序維護員將所有資料放回原位,清理衛生,并認真填寫《秩序維護部值班記錄》并簽字。
4.2 交班前崗位情況及物品匯總
4.2.1 各崗位提前20分鐘將交班物品及區域情況匯報監控中心;
4.2.2 各崗位當值秩序維護員將各交接物品及當值情況進行全面匯總,并在《秩序維護部值班記錄》予以詳細登記;
4.2.3 各崗位當值秩序維護員記錄完后,交當值班長審批后與接班班進行交接;
4.3 交接具體內容
4.3.1 公司、部門領導各項指示精神的傳達;
4.3.2 各項物品及崗位存在問題的交接處理;
4.3.3 本班次未完成事宜交下班跟進處理;
4.3.4 交接完后,雙方班長在《秩序維護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
4.4 崗位與崗位之間交接
4.4.1 交接時崗位第一時間互"敬禮";
4.4.2 交接時崗位對講機應當驗收,對存在的問題當時解決;
4.4.3 交接時對區域注意事項進行傳達;
4.4.4 交接進交接班人員應共同對區域巡查一遍。
4.5 交班班收隊講評
4.5.1 由交接班班長負責整理隊伍;
4.5.2 當值班長對本班次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講評;
4.5.3 講評內容:主要指出工作中好的方面,好的個人進行表揚,對存在的問題,差的個人進行批評指正,并安排班后工作。
4.6 接班前準備工作
4.6.1 接班前要求:
4.6.1.1 接班班必須提前10分鐘到監控中心,提前5分鐘到達崗位接班;
4.6.1.2 接班班長負責隊伍整隊及儀容儀表、著裝檢查;
4.6.1.3 接班班長在班前提要求,主要針對領導指示精神、崗位注意事項、上班遺留問題;
4.6.1.4 點評完后由班長負責崗位安排。
4.7 接班班具體檢查內容
4.7.1 對講機、充電器、備用電池的數量及損壞情況的統計;
4.7.2 警棍、頭盔、雨衣等工具的數量及損壞情況的統計;
4.7.3 監控信號的測試;
4.7.4 《秩序維護部值班記錄》是否記錄完整;
4.7.5 各崗位公共區域內設施設備及綠化等情況的統計;
4.7.6 小區電梯運行、路面停車、垃圾堆放等情況的統計。
4.8 交接班應注意事項
4.8.1 交接班人員應相互"敬禮";
4.8.2 接班人員詳細清點接班物品,對交接不清楚造成物品丟失或損壞:
4.8.2.1 在30分鐘內,由交班班負責處理;
4.8.2.2 超過30分鐘,由接班班自行處理。
4.8.3 對物品造成損壞,由雙方班長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