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工程維護保養記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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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工程維護保養記錄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規范物業工程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設施設備安全、高效運行,延長使用壽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所有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記錄管理。

  第三條 原則

  維護保養工作應遵循預防為主、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組織機構

  設立專門的工程維護部門,負責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五條 職責

  1.工程維護部門負責制定維護保養計劃,組織實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2.物業經理負責監督維護保養工作的執行情況,確保工作質量。

  第三章 維護保養計劃

  第六條 制定計劃

  工程維護部門應根據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和制造商的建議,制定年度、月度維護保養計劃。

  第七條 計劃內容

  維護保養計劃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設施設備的檢查周期和方法

  2.清潔、潤滑、調整等常規保養措施

  3.零部件更換和大修的計劃安排

  第四章 維護保養記錄

  第八條 記錄要求

  所有維護保養活動必須有詳細的記錄,記錄應包括以下信息:

  1.設施設備名稱、型號、規格

  2.維護保養日期和時間

  3.維護保養內容和方法

  4.維護保養人員姓名

  5.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結果

  6.監督人員確認

  第九條 記錄管理

  1.維護保養記錄應由專人負責管理,確保記錄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2.記錄應定期歸檔,便于查詢和分析。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條 定期檢查

  物業經理或指定人員應定期對維護保養記錄進行檢查,確保維護保養工作按計劃執行。

  第十一條 問題處理

  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整改,并跟蹤整改結果。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制度修訂

  本制度由物業經理負責解釋,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進行修訂。

  第十三條 生效時間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篇2:物業區域失物領取工作制度

  物業區域失物領取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物業管理區域內失物的管理和領取流程,保障失物的妥善保管和正確歸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所有失物領取工作。

  第三條 原則

  失物領取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失物的合法、安全、及時歸還。

  第二章

  失物的收集與登記

  第四條 失物收集

  1. 物業工作人員在日常巡查或居民報告中發現的失物,應立即收集并妥善保管。

  2. 居民在物業區域內發現他人遺失物品,應主動上交至物業管理處。

  第五條 失物登記

  1. 對收集到的失物進行詳細登記,包括物品名稱、特征、發現時間、地點等信息。

  2. 登記信息應記錄在《失物登記簿》中,并由收集人簽字確認。

  第三章

  失物的保管

  第六條 保管責任

  1. 物業管理處負責失物的保管工作,確保失物的安全。

  2. 指定專人負責失物的接收、登記、保管和領取工作。

  第七條 保管期限

  1. 一般物品的保管期限為三個月,易腐爛、變質物品除外。

  2. 超過保管期限未被領取的失物,物業管理處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章

  失物的公告與尋找失主

  第八條 公告

  1. 對收集到的失物,物業管理處應在小區公告欄、物業管理微信公眾號等渠道發布失物招領公告。

  2. 公告內容包括物品的簡要描述、發現時間、地點、領取地點和聯系方式。

  第九條 尋找失主

  1. 物業管理處應積極協助尋找失主,必要時可通過監控錄像等方式查找線索。

  2. 發現疑似失主時,應核實其身份和物品信息,確保失物正確歸還。

  第五章

  失物的領取

  第十條 領取條件

  1. 失主領取失物時,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和物品相關信息。

  2. 無法提供有效證明的,物業管理處有權拒絕領取請求。

  第十一條 領取流程

  1. 失主至物業管理處提出領取請求,并出示相關證明。

  2. 物業工作人員核實失主身份和物品信息,確認無誤后辦理領取手續。

  3. 失主在《失物領取登記簿》上簽字確認,并領取失物。

  第十二條 領取時限

  1. 失主應在物業管理處通知的時限內完成領取。

  2. 超過通知時限未領取的,物業管理處有權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特殊情況處理

  第十三條 貴重物品

  1. 對于貴重物品,物業管理處應提高保管等級,并及時通知警方。

  2. 貴重物品的領取需警方確認,并按照警方指導進行。

  第十四條 無人認領物品

  1. 超過保管期限且無人認領的物品,物業管理處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進行處理。

  2. 處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捐贈、拍賣、銷毀等。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制度修訂

  本制度由物業管理處負責解釋,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時修訂。

  第十六條 制度生效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結語

  本失物領取制度旨在規范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失物管理,確保失物的安全和正確歸還。希望廣大居民積極配合,共同營造和諧、安全的居住環境。

篇3:XX項目業委會財務工作制度

  XX項目業主代表委員會財務工作制度

  為了加強***業委會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使業委會財務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在認真,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基礎上,結合業委會的具體情況,在原有的管理規定基礎上完善制定以下規定:

  一、財會人員必須做到

  1、遵守財經紀律,堅持原則,按規定辦理財會業務。

  2、工作認真負責。完成業代會安排任務。

  3、除做好財務工作外與全體業主代表,團結協作,互相幫助。

  二、賬務匯報

  財務應每月向業主代表委員會公布一次賬目,公示存折實際余額應與帳目相符正確。提出財務意見,每季度做一次財務分析報告,每年向業主大會公布一次總賬和財務報告,把控好財務,尤其是收支關。

  三、業主代表委員會里一切有價值的財物、資料、賬目、憑據,和交給商管及相關個人使用,保管的財物,均應由財務人員完善相關手續,登記造冊入賬,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對外泄露,(包括全體業主代表)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賠償。

  四、業代會所有的支出,須根據實際情況,先核定預算的費用、額度,從嚴掌控,嚴格審批。工作補貼由業人會主任和財務考勤統一登記造表后經業委會主任簽字后核發。未經業代會審定需開支費用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要求出納預支一切費用。

  五、業代會的一切因公開支的發票及收據,均須由到會的業主代表(于少應不少于2/3業主代表)審核、簽字認可事項日期和數額,由主任審批簽字后方可報銷入賬。如發現不符以上規定的單據申請報銷,財務可拒絕報銷,如確經核實違規造成損失的由業代會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六、為了做到安全性、保密性原則,業主委員會的銀行卡和銀行卡密碼必須分開保管,應分別由會計和出納掌握,即銀行卡密碼由會計負責掌握,銀行卡由出納負責掌握,做到權責明晰。

  七、由于業委會財務的特殊性,即財務不僅僅是負責財務工作,同時也是業主代表,所以,作為業委會的財務,在做好財務工作的同時更應該提出積極的建設性的意見、建議和方案,切實做好業主代表的作用為廣大業主服務。

  八、財會人員因故不能繼續擔任財會工作的,應在離任前辦理好移交手續,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登記完畢,整理應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應做出書面說明。不應找任何理由延誤新任財務人員的工作。移交人員要逐項移交,接收人員要逐項接收、核對。交接工作應負責任地向業主代表委員會報告并經審查后認同。

  業委會的財務工作完全是靠財會人員本著為廣大業主服務的公益心來做的,但是財會工作的重要性決定了其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制度來執行,擔任財務會計出納須交個人責任承諾書,并將本人商鋪或(家庭)不動產復印件及說明交業主代表委員會主任代保存。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把控好業代會財務關的正確方向,公開、公平、公正地為廣大業主服好務。

  九、原有的規定與本規定不矛盾的條款繼續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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