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聲明樣本(抵押物共有人)
致抵押權人:
因(借款人)向(貸款人、抵押權人)借款,本人作為抵押人的(配偶/共有人)同意抵押人將座落在的房產(權證編號)作為上述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萬元。如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抵押權人有權自行處分上述房產、并就上述房產處分所得享有優先受償權。特此聲明。
聲明人:
年月日
篇2:置業公司擔保抵押管理規定
1、目的
本管理文件明確了公司為控股子公司、非控股公司(包括參股子公司和股東單位、無資產關系的外部公司三類)提供的對外擔保,包括貸款擔保、以財產對外提供抵押等的要求與操作規范,以規范公司擔保抵押管理的基本程序,以降低公司的經營風險。
2、適用范圍
2.1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對外提供擔保抵押的業務活動。
2.2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及下屬子公司。
3、相關程序及文件
3.1對外融資管理規定FM-TM-08
4、職責
4.1董事會
"批準公司為非控股公司對外出具擔保的《貸款申請報告》。
4.2董事長(或委托代理人)
"簽署《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
"簽署財務管理協議。
4.3總裁辦公會
"批準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對外出具擔保的《貸款申請報告》;
"審批公司對外出具擔保的《貸款申請報告》;
4.4總裁
"批準信用評價報告并簽字。
4.5財務總監
"審批公司對外出具擔保的《貸款申請報告》;
"審批信用評價報告并簽字。
4.6財務部
"對提出擔保申請的公司進行償債能力分析和信用度調查,形成信用評價報告;
"向公司領導層提供各控股子公司銀行賬戶存款情況;
"與控股公司財務部或非控股公司財務部簽署關于提供擔保的財務管理協議。
5、管理權限
5.1首創置業統一安排對外擔保,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由首創置業審批(先通過控股子公司董事會審批),控股子公司不得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擅自進行對外擔保。
5.2公司財務部是擔保批準的辦理機構。
5.3公司對外出具擔保,應由財務部嚴格審查被擔保單位的償債能力和信用程度,由公司總裁和財務總監雙簽批準。對非控股公司的擔保申請,必須經董事會批準。
5.4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對外出具擔保,可出具貸款金額的全額擔保;公司為參股子公司對外出具擔保,原則上出具貸款金額的擔保比例不超過公司的參股比例;原則上不對系統外的公司提供對外擔保。
5.5《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一經簽發,不得擅自修改變更。保證期間,申請人和受益人因主合同發生變更需要修改《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的,應在事先征得首創置業書面同意。
6、工作程序
6.1對外擔保辦理程序-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
步驟
完成時間
涉及部門及崗位
崗位崗
步驟說明
1
控股子公司財務部
需要公司總部對外提供抵押擔保的,《貸款申請報告》中貸款方式一欄應注明:申請擔保的事由、受益人、金額、期限、履約計劃以及違約的罰則等,上報公司財務經理。
2
控股子公司財務部經理/總經理/董事會
審核批準《貸款申請報告》。
3
控股子公司財務部
將經審批的《貸款申請報告》以及近兩年銀行貸款及還款記錄、目前公司對外提供擔保余額等相關資料一并上報公司總部財務部。
4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對提出擔保申請的公司進行償債能力分析和信用度調查,關注控股子公司的資產負債比率、流動比率,近兩年該公司有無拖欠銀行利息和不良貸款發生,有無重大合同違約情況發生,形成信用評價報告,上報財務總監。
5
財務總監/總裁辦公會
逐級審核批準,財務總監和總裁雙簽。
6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按照經批準的《貸款申請報告》,與控股子公司財務部簽署財務管理協議。
7
董事長(或委托授權人)
在控股子公司與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后,與銀行簽署《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
8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存檔,并將合同復印件一份送交公司法律合約部備案。
6.2對外擔保辦理程序-為非控股公司提供擔保
步驟
完成時間
涉及部門及崗位
崗位崗
步驟說明
1
非控股公司財務部
需要公司總部對外提供抵押擔保的,編制《貸款申請報告》中應注明:申請擔保的事由、受益人、申請人與受益人的關系、申請擔保的金額、期限、履約計劃以及違約的罰則等,提交公司總部財務部。
2
非控股公司財務部
同時還需將近兩年財務報表、銀行貸款及還款記錄、目前公司對外提供擔保余額、銀行存款余額等相關資料一并提交公司總部財務部。
3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對提出擔保申請的非控股公司進行償債能力分析和信用度調查,關注該公司的資產負債比率、流動比率,近兩年該公司有無拖欠銀行利息和不良貸款發生,有無重大合同違約情況發生,形成信用評價報告,上報財務總監。
4
財務總監/總裁辦公會/董事會
逐級審核批準,財務總監和總裁雙簽。
5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按照經批準的《貸款申請報告》,與非控股公司財務部簽署財務管理協議。
6
董事長(或委托授權人)
在非控股公司與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后,與銀行簽署《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
7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存檔,并將合同復印件一份送交公司法律合約部備案。
6.3對外擔保管理程序-擔保合同的修改
步驟
完成時間
涉及部門及崗位
崗位崗
步驟說明
1
控股子公司/非控股公司財務部
需要修改《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的,提交書面申請《擔保合同修改申請報告》并加蓋公章,注明要求展期的原因或修改的內容,以及原《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的開立日期、編號等。
2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應就此種變更進行審查,形成調查報告,連同該項擔保的原審批材料一并按規定,上報財務總監。
3
財務總監/總裁辦公會/董事會
逐級審核批準《擔保合同修改申請報告》,財務總監和總裁雙簽。
備注:對于擔保合同的修改,不增加擔保范圍或不延長擔保期間或者因變更不增大保證責任的情況,只需財務總監/總裁辦公會逐級審核批準即可,不需上報董事會審批。
4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按照經批準的申請報告,與控股/非控股公司財務部簽署財務管理協議。
5
董事長(或委托授權人)
在控股/非控股公司與銀行辦理貸款展期或其他貸款合同變更手續后,與銀行重新簽署《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
6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存檔,并將合同復印件一份送交公司法律合約部備案。
7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對沒有經過審批的《擔保合同修改申請報告》,應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和受益人。
注:本流程適用于擔保合同的修改,增加擔保范圍或延長擔保期間或者因變更增大保證責任的情況。對于擔保合同的修改,不增加擔保范圍或不延長擔保期間或者因變更不增大保證責任的情況,只需財務總監/總裁辦公會逐級審核批準即可,不需上報董事會審批。
7、單據與記錄
7.1《擔保合同修改申請報告》
篇3:地產高層管理人員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
地產高層管理人員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了體現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在公司經營管理中的價值,充分調動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克服在經營上的短期行為,特制訂本方案。
二、適用范圍
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等人員。
三、管理人員風險抵押的基本原則
1、利益保障原則
1)保障高層管理人員的合法利益;
2)不損害其它股東利益;
2、預交原則
切實投入資金,而不是從年薪中扣除。
3、有利于調動積極性原則
既有利于調動高層管理人員積極性,又不損害其它管理人員和職工的積極性。
四、風險抵押金數額
現有高級管理人員依據自身職責與貢獻的差異,其交納風險抵押金的數額擬定為:
1、總經理:相當于抵押年度年薪的30%。
2、副總經理:相當于抵押年度年薪的25%。
3、三總師:相當于抵押年度年薪的20%。
五、風險抵押金的交納
每年12月份,高層管理人員以現金的形式將下一年度的風險抵押金交到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開出收據。
六、風險抵押金的返還、退還與扣除
1、返還:每年3月份,由公司董事會對高層管理人員上一年度的經營行為進行考核評價,如果在任期間沒有假公濟私行為,也沒有發生由于管理不當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情況,公司將雙倍返還上年度的風險抵押金。
2、退還:高級管理人員離開公司,由公司董事會對其進行離任審計,如果在任期間沒有假公濟私行為,也沒有發生由于管理不當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情況,公司將如數退還上年度的風險抵押金。
3、如果高級管理人員在任期間發生假公濟私行為,或者由于管理不當給公司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公司將扣除其風險抵押金,并追究其責任。
七、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