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8號
《動產抵押登記辦法》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長 張茅
20**年7月5日
動產抵押登記辦法
?。?0**年10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0號公布20**年7月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8號修訂)
第一條 為規范動產抵押登記工作,保障交易安全,促進資金融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本辦法所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條 動產抵押登記的設立、變更和注銷,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為代表到登記機關辦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雙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記機關辦理。
當事人應當保證其提交的材料內容真實準確。
第四條 當事人設立抵押權符合本辦法第二條所規定情形的,應當持下列文件向登記機關辦理設立登記:
?。ㄒ唬┑盅喝?、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
?。ǘ┑盅喝?、抵押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ㄈ┑盅汉贤p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 《動產抵押登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ㄒ唬┑盅喝?、抵押權人名稱(姓名)、住所地等;
?。ǘ┑盅贺敭a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
?。ㄈ┍粨鶛嗟姆N類和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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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盅汉贤p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聯系方式等;
?。ㄆ撸┑盅喝?、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ò耍┑盅喝?、抵押權人認為其他應當登記的抵押權信息。
第六條 抵押合同變更、《動產抵押登記書》內容需要變更的,當事人應當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ㄒ唬┑盅喝?、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變更書》;
?。ǘ┑盅喝?、抵押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ㄈ┑盅汉贤p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第七條 在主債權消滅、擔保物權實現、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或者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下,當事人應當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ㄒ唬┑盅喝?、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注銷書》;
?。ǘ┑盅喝?、抵押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ㄈ┑盅汉贤p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第八條 當事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設立、變更、注銷,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本辦法形式要求的,登記機關應當當場予以辦理,在當事人所提交的《動產抵押登記書》《動產抵押登記變更書》《動產抵押登記注銷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并注明蓋章日期。
當事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設立、變更、注銷,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登記機關不予辦理,并應當向當事人告知理由。
第九條 登記機關應當根據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動產抵押登記變更書》《動產抵押登記注銷書》設立動產抵押登記檔案,并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及時將動產抵押登記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動產抵押登記書》《動產抵押登記變更書》《動產抵押登記注銷書》各一式三份,抵押人、抵押權人各持一份,登記機關留存一份。
第十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登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有關動產抵押登記信息,也可以持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到登記機關查閱、抄錄動產抵押登記檔案。
第十一條 當事人有證據證明登記機關的動產抵押登記信息與其提交材料內容不一致的,有權要求登記機關予以更正。
登記機關發現其登記的動產抵押登記信息與當事人提交材料內容不一致的,應當對有關信息進行更正。
第十二條 經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登記機關可以根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對相關的動產抵押登記進行變更或者撤銷。動產抵押登記變更或者撤銷后,登記機關應當告知原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
第十三條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推動動產抵押登記信息化建設工作,通過建立互聯網動產抵押登記系統、設立動產抵押登記電子檔案等方式,為當事人提供便利條件。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篇2:不動產信用擔保公司規章制度
不動產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規章制度
1、所有員工應當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做一個合格的公民。
2、所有員工應熱愛公司,熱愛公司的事業,并珍惜公司的財產、聲譽、形象。
3、員工除正常休假外,必須準時上班,不得遲到、早退。
4、員工要嚴守公司的紀律,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保守公司機密,維護公司的責任與義務。
5、尊重別人,尊重別人的勞動,尊重別人的選擇,尊重別人的隱私。
6、員工要注意自己的外表形象,要以整齊的儀表、溫文而雅的舉止,贏得合作伙伴的信任。
7、員工在工作時要有分明的上下級關系,欣然接受上級的指示并努力付諸實施。嚴格遵守各部門的規章制度,須準時參加所屬的各種例會,按時向所屬的主管人員交各類工作報表。
8、員工應自覺維護公司形象,注意保持公司的安靜、整潔,嚴禁喧嘩、嬉戲,吃零食等有破壞公司形象的行為,不準在公共場合化妝,換裝,不能擅入其他部門,以免影響其他部門工作。不允許在上班時間隨便外出,如遇特殊事情必須由主管級以上領導批準。
9、工作時間內不允許占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
10、不允許有冷落客戶,對來訪客人視而不見或出言粗魯與客戶爭吵事件發生。
11、職員不能進行有損公司的私人交易活動,未經授權,不得擅自答應客戶提出的要求。
12、員工要愛護公司財產,凡屬人為損壞公司財產的,公司有權要求賠償,公司所配備使用的貴重財產,在離職前應交還公司。
13、在辦公室內嚴禁吸煙,保持清新的工作環境。
有如下行為者,給予警告,扣發部分至全部工資或獎金;
1、無正當理由拒絕執行上司的指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受損者(扣發半月工資)。
2、未經允許擅離工作崗位,影響工作(扣發當天工資)。
3、對上司不禮貌的言行舉止(扣發當天工資)。
4、工作時間不專心本職工作,隨便串崗聊天(扣發當天工資)。
5、一個月遲到或早退3次者(扣發當月全部獎金)。
6、一個月曠工兩天(包含兩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全部獎金)。
7、人為造成公司意外損失者(扣發全月獎金)。
有如下行為者,公司給予開除處分;
1、向客戶索要回扣。
2、挪用、盜竊公司的資金,財產(追究刑事責任并予以開除)。
3、因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工作重大失誤者。
4、觸犯國家法律,造成法律處罰者。
5、蓄意破壞公司財產、公司形象者。
6、一個月內無故曠工兩天以上者。
7、泄露公司機密情報,以公司名義私自拓展業務,進行私下交易者。
8、在同行業中兼職。
9、以惡劣行為與顧客發生爭執。
篇3:X不動產分店辦公室主任責權規定
z不動產分店辦公室主任責權規定
第一章職務規定
第一條負責督促、檢查行政部門對上級的指示、總經理辦公室決議及總經理決定的貫徹執行。第二條定期組織收集、分析、綜合公司有關生產、行政等方面的情況,主要做好典型經驗的調查總結,及時向總經理匯報、請示工作,并定期向上級書面匯報。
第三條根據總經理提示,負責組織總經理主持的工作會議,安排并做好會務工作。
第四條負責起草總經理授意的綜合性工作計劃、總結和工作報告。
第五條組織起草總經理辦公室文件,負責審核各職能部門以總經理辦公室名義起草的文件,組織并做好公司文件的編號、打印、發放以及行政文件的立卷、歸檔、保管工作。
第六條組織做好總經理辦公室印鑒和介紹信的使用保管、函電收發和報刊收訂分發工作,并及時編寫公司的大事記。
第七條協調、安排涉及多部門主管參加的各種會議。
第八條組織并做好來客接待和公車的管理工作。第九條指導并做好電話話務與機線維護工作。
第十條根據總經理提出的方針、目標、要求,及時編制本室的方針目標,并組織貫徹落實。
第十一條負責公司辦公用房的分配調整及辦公用品、用具標準的制訂和管理,并對辦公用品、用具標準化及各部門文明辦公進行檢查督促。
第十二條負責完成總經理臨時交給的各項任務。
第二章職權規定
第十三條有權向公司各部門索取必要的資料和情況。
第十四條有權檢查督促對總經理指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第十五條有權催促各部門按要求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
第十六條有權催促各部門及時做好文件與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第十七條有權按總經理的指示,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
第十八條有權安排、調度公車的使用。
第十九條對各部門以總經理辦公室名義起草的文件有審核和校正權。
第二十條對不符合規定或質量不高、效果不大的文件、資料,有權拒絕打印發放。
第二十一條對要求各部門主管參加的會議有綜合平衡或精簡壓縮的權力。
第二十二條有權根據總經理的指示,對辦公用房進行分配和調整,并對辦公用品、用具標準化進行檢查、督促。
第三章職責規定
第二十三條對得知生產行政工作出現異常情況后未及時向總經理反映,以致造成重大損失負責。
第二十四條對總經理辦公室行文的差錯,收集與整理的資料失實而造成的嚴重的后果負責。第二十五條對機密文件和文書檔案管理不嚴,發生失密、泄密或丟失、損壞負責。
第二十六條對公文、函件、報刊、電報傳遞不及時,或發生丟失、誤傳現象,影響工作負責。
第二十七條對印鑒、介紹信管理不嚴或使用不當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負責。
第二十八條對下屬工作質量差造成的不良影響負責。
第二十九條對本室所屬崗位發生的設備、人身、交通、火災事故負責。
第三十條對未及時根據公司方針目標的有關要求,編制好本室方針目標或未及時檢查和落實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