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關于機票預訂的通知
公司各部門、各項目部:
為規范公司機票管理,現公司決定,機票預訂事宜統一由綜合部員工zz負責,如項目經理或公司管理人員有任何機票預訂,請與zz聯系,聯系電話:0***。
z路橋工程勞務有限公司
二0**年五月*日
篇2:上海市關于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訂行為的通知(2001)
【地區】上海市
【失效日期】
【頒布單位】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頒布日期】20**.02.26
【時效性】有效
【實施日期】20**.02.26
【正文】
通知
各區縣房地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近年來,本市房地產市場日趨規范,商品房銷售糾紛有所減少,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預訂過程中隨意“拗斷”購房者訂金,侵害購房人合法權益引起的糾紛仍比較突出,已成為當前商品房銷售的主要矛盾,影響了房地產交易秩序。為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訂行為,切實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者通過訂立商品房預訂協議的方式確定買賣商品房意向的,開發企業必須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房地產權證。
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以預訂或者以預約、認購、定購等其他方式變相預售商品房的,均屬無證預售行為。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按《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第五十條規定處罰。
二、商品房預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者雙方應簽訂書面預訂協議,預訂協議應包括當事人姓名或名稱、預訂房地產座落地點、面積、價格、預訂期限、訂金數額及訂金處理辦法等內容。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訂金應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
四、購房者在支付訂金后,不購買預訂房屋的,訂金按預訂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屬下列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訂金:
1.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簽訂書面協議收取訂金的;
2.簽訂的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3.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4.廣告、售樓書、樣品房與實際狀況不相符的。
五、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