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上海市
【失效日期】
【頒布單位】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頒布日期】20**.02.26
【時效性】有效
【實施日期】20**.02.26
【正文】
通知
各區縣房地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近年來,本市房地產市場日趨規范,商品房銷售糾紛有所減少,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預訂過程中隨意“拗斷”購房者訂金,侵害購房人合法權益引起的糾紛仍比較突出,已成為當前商品房銷售的主要矛盾,影響了房地產交易秩序。為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訂行為,切實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者通過訂立商品房預訂協議的方式確定買賣商品房意向的,開發企業必須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房地產權證。
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以預訂或者以預約、認購、定購等其他方式變相預售商品房的,均屬無證預售行為。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按《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第五十條規定處罰。
二、商品房預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者雙方應簽訂書面預訂協議,預訂協議應包括當事人姓名或名稱、預訂房地產座落地點、面積、價格、預訂期限、訂金數額及訂金處理辦法等內容。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訂金應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
四、購房者在支付訂金后,不購買預訂房屋的,訂金按預訂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屬下列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訂金:
1.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簽訂書面協議收取訂金的;
2.簽訂的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3.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4.廣告、售樓書、樣品房與實際狀況不相符的。
五、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篇2:關于北京市建委規范本市商品房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2007)
各區縣建委(房管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房地產經紀機構:
為了規范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我市加強了商品房銷售機構及銷售人員的管理。目前,商品房預銷售中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的違規行為大大減少。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商品房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管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在預售方案中提供本預售項目《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情況表》(加蓋企業公章)。初始登記后進行現房銷售前,也應提供上述材料。
《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情況表》可通過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bjfdc.gov.cn)“銷售機構和人員管理”欄目中下載。
二、北京市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不再組織商品房銷售人員的專業考核。銷售人員應在項目銷售(含預售和現售)前持本人照片,身份證復印件及《商品房銷售員胸牌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至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介協會)領取胸牌。已注冊并領取胸牌的銷售人員可不再重復申請。
申請領取胸牌由銷售機構統一辦理,辦理程序見附件。
三、各銷售項目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的相關信息,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項目信息中進行公示。同時該項目的售樓處應公示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姓名、胸牌號碼等基本情況m.airporthotelslisboa.com。銷售人員接待購房客戶時應掛胸牌服務。預售或現房合同網上簽約時,應當注明該房屋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胸牌號碼。
四、各項目銷售機構或銷售人員的情況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到中介協會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五、中介協會應當加強對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行業素質。中介協會在發放銷售人員胸牌時,可提供銷售人員培訓材料。各有關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按培訓材料的內容,加強本機構銷售人員政策學習和業務培訓,并就培訓情況做出記錄。
六、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存在以下違規行為并經房地產管理部門查實的,在網上公示其違規行為,按規定進行處理并通報工商部門。
(一)銷售機構未通過營業執照年檢、資質備案或行業專項檢查的;
(二)銷售人員未按規定領取胸牌、參加培訓的;
(三)銷售人員將胸牌轉借他人,準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品房銷售業務的;
(四)銷售機構及銷售人員進行不符合項目實際的虛假宣傳的;
(五)銷售機構及銷售人員有商品房交易市場相關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及其他法律法規所禁止的行為的。
七、《關于加強本市商品房銷售機構及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312號)同時廢止。
附件:銷售人員胸牌領取程序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篇3:營銷部商品房轉讓、更名受理程序
一、簽定《認購書》之后,《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前:
1、新、舊業主帶齊辦理該樓宇轉讓、更名的相關資料。(認購書、所有收據)
2、舊業主與開發公司簽定《房地產終止協議》及變更證明,并交付2000元的轉讓手續費。
3、新業主簽定新的《認購書》。
4、開發公司將舊業主所有的收據、發票收回沖單,以新業主的姓名重新開具收據、發票。
5、部門經理審核。
二、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后,《個人購房貸款合同》以前:
1、新、舊業主帶齊辦理該樓宇轉讓、更名的相關資料。(認購書、買賣合同、所有收據、發票、付清物業管理費證明)
2、舊業主、新業主與開發公司三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協議》及變更證明并交付3000元的轉讓手續費。
3、簽署新《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業主須繳清該樓宇面積的多退少補款額及繳納辦理房產證所需費用(即契稅),及繳納重新辦理圖紙所需費用。
4、新業主與開發公司簽定新的《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交納所需費用。
5、**一期至四期樓宇簽署新合同時,該樓宇的面積不再進行多退少補,一律以按套銷售為標準。
6、服務公司向業主代收3元/M2的交易手續費。(該項費用房地產交易所收取,我司不開具收據)
7、開發公司將舊業主所有的收據、發票收回沖單,以新業主的姓名重新開具收據、發票。
8、部門經理審核。
三、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個人購房貸款合同》之后:
1、新、舊業主帶齊辦理該樓宇轉讓、更名的相關資料。(認購書、買賣合同、所有收據、發票、付清物業管理費證明、銀行供樓余額證明)
2、舊業主、新業主與開發公司三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協議》及變更證明并交付4000元的轉讓手續費。
3、簽署新《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業主須繳清該樓宇面積的多退少補款額及繳納辦理房產證所需費用(即契稅),及繳納重新辦理圖紙所需費用。
4、新業主與開發公司簽定新的《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交納所需費用。
5、**一期至四期樓宇簽署新合同時,該樓宇的面積不再進行多退少補,一律以按套銷售為標準。
6、服務公司向業主代收3元/M2的交易手續費。(該項費用房地產交易所收取,我司不開具收據)
7、開發公司將舊業主所有的收據、發票收回沖單,以新業主的姓名重新開具收據、發票。
8、在律師的見證下,新業主、舊業主、開發公司與銀行簽定《個人購房貸款合同》并交納所需費用。
9、部門經理審核。
注:以上各項若委托我司尋求新業主的,需收取總樓價的1.5%的中介費。
二00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