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加盟代理商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就甲方成為乙方加盟代理商,委托乙方代理代辦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等知識產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成為乙方的加盟代理商,將其下屬客戶的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等知識產權事宜,委托乙方全權代理代辦。正常情況下,甲方保證每月有____元/個,其他項目結算價見附件。___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量。商標注冊規費、代理費合計為___萬元,乙方每月逐筆從保證金中扣除當月注冊及代理費用;每月___日前,甲方補足保證金數額;如果當月保證金余額不足支付注冊費用,甲方須及時補充保證金。
2、甲方正式委托后,交納注冊保證金。
3、在加盟代理期內,甲方可以使用“______”商標開展業務,但不得以乙方公司的名義直接與客戶簽訂合同;乙方只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與甲方的責任,不承擔甲方與客戶之間約定的責任。
4、甲方須保證提供之注冊申請材料證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5、審核期內,甲方之委托客戶若有變故,如企業變更、聯系人地址變更、電話變更等等,必須通知乙方,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如沒有及時通知乙方,導致甲方委托客戶無法收到相關通知及文件,乙方概不負責。
6、本協議從____日止,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年_____日起到_____月_____年_____日。
7、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協議一方未履行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篇2:客車公司代理商開發主管職位說明書
售后服務部--
客車公司代理商開發主管職位說明書
**客車
SUNWIN 職位描述 Job Description 生效日期: Go into effect from the date:
一、基本信息 Basic information
1、 職位名稱: 代理商開發主管 2、 職位等級: 3、 職位定員人數: 2 4、所轄人數:1
Post name: Post level: Number 0f job holder: Number of subordinate:
5、 所屬部門: 售后服務部 6、 部門縮寫: CA 7、 部門代碼: 25000
Department: Abbreviation of department: Department code:
二、目的 Purpose
確保售后服務市場的配件供應,配合售后服務的業務發展工作。
三、主要關系 Main relationship
1、 直接上級職位 Direct leader 售后服務部副經理
2、 直接下屬職位/人數 Direct Subordinate 行政助理1人
3、 對內關系 Inner relationship 公司各部門
4、 對外關系 External relationship 授權的特約維修廠、客戶
四、素質要求 Quality requirement
1、 所需學歷 Education degree 大專以上
2、 所需外語水平 English level 通用中級英語
3、 所需計算機水平 PC level 辦公自動化
4、 所需相關工作經驗/年限 Working e*perience 三年以上
5、 團隊合作要求 Team work cooperation requirement 高 High(√) 良好Good( ) 一般Normal( )
6、 專業知識與技能 Specialty knowledge & skill
五、主要職責 Main responsibility
序號 描 述 所占權重 期望績效
NO. Description Weight Desired performance
1.開發新的代理商;
2.管理已授權代理商,促進相互之間的資源分配和信息分享;
3.管理服務合同,建立并維護維修資料檔案;
4.進行市場調查;
5.籌備召開年度全國代理商大會;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工作強度與環境(工作在體能、時間、地點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工作危險性)
本崗位工作主要是在白天正常上班時間進行,每周加班約4次,絕大多數時間在非固定的室內地點辦公,在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下基本無危險。
職位負責人:
Person in charge of the post:
部門經理審批:
Checked by the dept. Manager:
人力資源部審核:
Checked by f HR
日期Date: 日期Date: 日期Date:
篇3: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20**年**月**日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總 則
第一條 本規定的主旨
根據《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本規章規定本公司與代理商之間的有關合作事項。
第二條 代理商的銷售區域
代理商銷售的區域,依《市場開發合作協議書》來決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區域進行銷售活動,應事前與本公司聯絡,取得其書面認可。
第三條 經營產品
代理商所經營的**產品必須是協議中規定的本公司委托銷售、并附有“**”品牌的產品。
第四條 銷售責任額
代理商的銷售額即為第三條規定商品的總額。銷售責任額由本公司根據市場情況進行制定,代理商執行。
代理商須于每月15-20日之前,向本公司上報上 月的銷售總結和下個月的銷售計劃。
本公司將根據代理商的銷售完成情況進行相應的獎罰。
第五條 經銷處的設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責任范圍下設置經銷及代辦處等。但設置之前須與本公司聯絡,取得其書面認可方能實施。
第六條 銷售價格
貨物自本公司發布給代理的商品價格與代理商賣給顧客的售價,必須依照另外規定的價格表或相應的價格政策來進行。
前項價格如發生變更,前者須及時書面通知后者、后者接到本公司的書面認可方得實施。
第七條 相關資料的提出
代理商應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提交必要的資料(如客戶名冊、銷售計劃和報告等)。
第八條 本公司交貨方式與運費
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為給代理商的交貨地點。但如代理商另有請求提出,可送貨至其指定地點。
關于前項,如另有請求則產品的裝箱費、運費、保險費由代理商負擔。
第九條 退貨
當貨物與代理商訂購內容不符或不合格的制造責任明顯為本公司所有時,方能接受退貨條件。
第十條 付款條件
產品付款方式為電匯或支票。在協議簽定的前三個月內,代理商依照合同的款額,按照合同約定方式付款。
第十一條 暫停出貨
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義務、發生其他違約情況或出現不可抗力情況時,本公司將暫停給其發貨直到問題解決。
對代理商的支持政策
為促進代理商的銷售績效,本公司與代理商之間的相互關系制定以下獎勵支持政策。
第十二條 培訓
本公司將不定期對代理商進行技術和銷售的培訓,并在受訓人員通過培訓考試后,頒發培訓證書。
受訓人員的培訓費用由代理商負擔,受訓人員住宿自理。
培訓的內容,形式,時間和地點由本公司確定后組織代理商參加。代理商可以對培訓提出建議。
第十三條 銷售獎勵
以下獎勵制度適用于代理商的銷售及付款事宜。
銷售額業績突出的獎勵
代理商在協議有效期內,超額完成年度最低銷售額,本公司對超額部分除支付規定的傭金外,另付獎金;和或,其他實物獎勵;和或,其他形式獎勵,由本公司另行決定。
第十四條 代理商的優惠條件
代理商可享受本公司的產品技術知識培訓及指導(培訓合格后頒發培訓證書)、配發宣傳用品、經營資料及其他種種優惠條件。
第十五條 代理商使用本公司頒發的銅牌和證書
代理商有權使用本公司頒發的授權代理的牌匾或其他標志物和證書,此牌匾和聲明代理內容的證書應并列相鄰放置于明顯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在解除代理關系時交回。
附則
第十六條 同種產品的仿造限制
代理商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制造代理產品或與其類似或相關的產品。
第十七條 嚴守機密
代理商能夠必須嚴守與本公司的有關交易機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第十八條 使用**品牌及其相關內容
代理商如欲使用**品牌,須將使用范圍、方式、樣本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在得到書面許可后,方可在許可的范圍內使用。
第十九條 違反規定的處置
代理商如違反本規定的要求,本公司可隨時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和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協議。
第二十條 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間的競爭
代理商須于指定區域內,以本公司許可的售價來進行銷售活動,避免向其他區域擴銷而引起代理商彼此之間無謂的競爭。但如經本公司書面指示時則不在此限制之內。
若因前項行為或類似方法,引起代理商之間的競爭,本公司將站在公平的立場上,居間調停予以解決。
第二十一條 新代理商的設置
本公司在授權新的代理商之前,須做好充分的調查與研究,同時須咨詢代理商及代表處的意見。如有問題要居間調停予以解決。
第二十二條 當發生本規定的相關紛爭時,由管轄地法院或北京仲裁委員會判決或裁決。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本公司市場總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經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自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