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中跨校聘用教師的工作方案
為了緩解學校結構性缺編的矛盾,根據市教育局的潭教發(20**)21號文件精神,我校決定從市直學??缧F赣蒙贁到處?。為確保該項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真正引進高素質的教師,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z
主要職責:
制定工作方案,擬定工作程序,確定最后結果。
2、工作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z
主要職責:物色跨校聘用對象;安排測試和試教;組織評審;統計并上報結果,辦理有關手續。
3、紀檢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主要職責:全程監督;提供測試試題。
二、工作程序
1、物色跨校聘用對象:(7月6日--8日)
由各科教研組長在全市直屬學校物色聘用對象。
條件:在市直學校工作,年齡不超過40歲,第一學歷為師范院校本科畢業,在普通高中任教3年以上,品德良好,身體健康,功底深厚,業務過硬。
所需科目和人數:
數學:1外語:2歷史:1地理:1美術:1
以上人員的確定一般均需差額選擇。
2、學科專業知識測試:所有聘用對象均須參加學科專業知識測試。此項占40%。(7月12日上午)
3、試教:學科專業知識測試合格的聘用對象須按學校安排試教。試教結果由學校組織評委班子集體得出。此項占40%。(7月12日下午)
4、外調:學校對聘用對象在原校工作情況進行了解。此項占20%。
?。?月12日前)
5、確定聘用對象:
學校領導小組根據評審結果,確定聘用調對象。(7月12日下午)
6、辦理手續:
學校向市教育局上報有關結果,經教育局審核后,簽訂聘用合同書。(7月15日前)
三、跨校聘用教師的管理與待遇
1、聘期原則上為3年,三年后視情況可調入、續聘或解聘。
2、在“跨校聘用”期間,被聘教師的人事關系、工資關系仍保留在原單位,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的基礎部分由原單位發放,其他政策性人員經費及福利待遇等由聘用單位負責。
篇2:區高級中學人員聘用制度實施方案
區高級中學人員聘用制度實施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化事業單位人事用工制度的改革,建立競爭的流動機制,依法確立單位與職工的聘用關系,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zz市人民政府《zz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同本單位建立聘用關系的全體人員。
第三條聘用關系以聘用合同形式予以確立。聘用合同是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聘用合同解除或終止后,職工與單位即不存在聘用關系。
第四條本單位成立由校長、工會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等人組成的聘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聘用工作;并成立以人事部門、工會主席和職工代表組成的聘用工作組,負責聘用工作的具體實施,必要時可以吸收相關專家或者其他有關方面人員參加。工會對聘用合同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條實行聘用制度后,對聘用職工建立《聘用手冊》制度,《聘用手冊》由zz市人事局統一印制,記錄職工的聘用信息。職工在職期間,《聘用手冊》由單位保管。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訂立
第六條人員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崗位設置及其職責、聘用條件、工資待遇等事項;
2.應聘人員提出申請;
3.聘用工作組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
4.聘用工作組對通過初審的應聘人員進行考核或者考試,根據結果擇優提
出擬聘人員名單;
5.聘用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受聘人員;
6.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協商簽訂聘用合同。
第七條聘用合同必須具備下列條款:
1.聘用合同期限;
2.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3.崗位紀律;
4.崗位工作條件;
5.工資福利待遇;
6.聘用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條件;
7.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8.其他約定事項。
第八條單位聘用新進教職工可實行試用期,也可不實行試用期(不包括軍轉干部、復退軍人)。
第九條對由聘用單位提供的特別培訓或者其他特殊待遇的,經協商,聘用合同當事人可以就受聘人員的服務期以及違約賠償作補充約定。
第十條聘用合同期限由單位與受聘人員協商確定。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且距離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人員,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該人員退休的合同。
第十一條簽訂聘用合同的范圍包括本單位原固定制職工,原合同制職工和新進人員(包括應屆大、中專畢業生、軍轉干部、復退軍人等)。
1.單位黨政領導,可按干部管理權限與上級主管部門簽定聘用合同,或以上級主管部門的任命、批復作為本單位的聘用合同,任期即為聘期。任職期滿后不再連任的,單位可按有關規定與其續簽聘用合同。
2.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其選舉結果的批準文件代為聘用合同。
3.聘用合同一律由單位法人代表以書面形式與受聘人員簽訂。確有特殊情況的,上級主管部門可書面委托非法人代表,由非法人代表與受聘人簽訂。
4.單位法人代表可委托人事干部經辦聘用合同的簽訂手續,聘用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員檔案。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履行、變更、續簽、解除和終止
第十二條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重新簽訂聘用合同,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三條聘用單位合并、分立的,聘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聘用單位繼續履行;經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第十四條聘用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續簽聘用合同,須提前30日按規定程序簽訂。
第十五條經聘用雙方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并書面通知受聘人員: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受聘人員患病或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聘用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員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
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布局調整,學校撤并,編制數減少,崗位變化等),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一致的;
4.受聘人員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第十八條在聘用期間,如崗位發生變動,應針對變動了的情況,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訂立聘用合同;如原聘用合同仍適用的,可繼續適用。
第十九條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技術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員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6.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員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聘用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工作條件或者其他違法行為損害受聘者利益的;
3.其他國家規定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
第二十二條解除聘用合同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1、聘用單位或受聘人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解除聘用合同的理由和依據;
2、聘用單位聘用工作組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
3、聘用工作領導小組議討論后做出決定;
4、凡同意解除聘用合同的,由聘用工作組以書面形式答復受聘人,并及時
辦妥解除聘用合同手續。
第二十三條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應當事先將理由和依據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聘用單位應當研究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聘用合同終止或解除的職工,其檔案材料轉到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第四章違約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和辦法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應當根據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實際工作年
限,每工作一年給予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員同意解除的;
2.滿足第十七條第1、2、3款條件的;
3.聘用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4.聘用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5.聘用單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員就業或者接收安置單位重新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的。
第二十六條符合聘用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并牽涉經濟補償的,按聘用合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計算經濟補償的月工資,以受聘人員上年月平均工資為標準;上年聘用不滿12個月但聘用期限滿12個月的,以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標準;聘用期限不滿12個月的,以實際聘用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受聘人員月平均工資高于市統計行政部門公布的事業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3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聘用單位依據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解除聘用合同的,除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該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給予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九條受聘人員由單位支付過培訓、分房等特殊待遇費用的,因個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或未滿合同約定的服務期,必須按單位規定,或雙方簽訂的協議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第五章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條在聘用合同期間,職工享受相應的聘用工資及國家、本市和單位規定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條在聘用合同期間,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婚喪假、探親假、計劃生育假等待遇。
第三十二條在聘用合同期間,職工因工負傷、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工資、醫療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受聘人員的養老金、公積金、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等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聘用合同當事人違反聘用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聘用合同當事人發生人事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或主管部門的人事爭議調解小組申請調解并由主管部門出具調解書;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向區人事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經職工大會通過后,方可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有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不一致時,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篇3:中心校班主任聘用方案
中心校班主任聘用方案
為進一步增強班主任管理意識,提升班級管理水平,根據學校實際,結合近年來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在我校的試行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聘用對象
面向全體教師,擇優選聘
二、聘用程序
采用個人申報與學校研究決定相結合
三、聘用標準
1、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熱愛學生,善于做學生的思想工作,具有較強的教學和組織能力,掌握教育學、心理學的基本知識和方法,熟悉相關法律法規。
2、具有教師資格,思想道德素質好、業務水平高、責任心強、身體健康、樂于奉獻。
3、能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具有團結協作精神和較強的人際溝通能力。
四、優先聘用條件
1、身體健康,年富力強的教師。
2、被評為校級或校級以上“優秀班主任”的教師。
五、不具備繼續擔任班主任資格的情況
凡具備以下情況之一者,一至兩年內一般不再聘為班主任:
1、所在班級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班主任。
2、一學年班主任工作綜合考核成績最后一名的教師(視具體情況而定)。
3、沒有大局觀念,消極怠工造成工作失誤或在社會上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教師。
4、工作態度粗暴,有嚴重體罰或變相體罰的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教師。
5、濫收費、濫征訂教輔資料或向學生家長索要財物的教師,經教育不改的教師。
6、因自身工作行為違反教育教學法規,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者,學??杉磿r終止其班主任工作,并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