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走(回)訪制度
為加強物業管理處與廣大業主(住戶)的聯系,使管理處各項工作置身于業主(住戶)監督之中,從而集思廣益,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管理工作,提高服務質量,特制定對住戶走(回)訪制度。
1、走(回)訪要求
?、傥飿I管理處正、副主任把對業主(住戶)的走(回)訪列入職責范圍,并落實到每年的工作計劃和總結評比中;
?、谧?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采納合理化建議,作好走(回)訪記錄;
?、圩?回)訪中,對業主(住戶)的詢問、意見,如不能當即答復,應告知預約時間回復;
?、茏?回)訪后反饋的意見、要求、建議、投訴,及時逐條整理綜合、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向上級領導請示解決,業主(住戶)反映的問題,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走(回)訪處理率達100%,投訴率力爭控制在1%以下。
2、走(回)訪時間及形式
?、俟芾硖幹魅?、管理員每月登門走(回)訪4次;
?、诿考径葏⒓右淮尉游瘯匍_的墻門組長會議,廣泛征求意見;
?、塾嗅槍π缘貙I主(住戶)作專題調查,聽取意見;
?、芪飿I管理處設立投訴信箱,投訴電話;
?、蓦S時熱情接待來訪,作好登記。
篇2:物業走訪、回訪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物業走訪、回訪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文件編號:**-WI-KF-18
1. 目的
1.1規范走訪、回訪工作,及時驗證管理服務工作的質量和效果,確保管理服務工作質量。
2.適用范圍
2.1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各項管理工作效果的走訪、回訪。
3.職責
3.1管理處經理負責重大投訴的走訪、回訪工作。
3.2客戶中心主管負責制定走訪計劃和組織、安排一般走訪回訪工作。
3.3客戶專員負責依照本規程實施具體走訪、回訪工作。
4.程序要點
4.1客戶中心主管制定走訪計劃、安排走訪、回訪工作。
4.1.1回訪時間安排
a)投訴事件的回訪,應在投訴處理完畢后的三天內進行;
b)維修工程的回訪,應在完成維修工程一個月后,兩個月內進行;
c)特約服務的回訪,應安排在合同執行期的中期階段和結束后進行;
d)急救病人的回訪,應安排在急救工作結束后的一周內進行;
e)管理處發行的報刊、雜志及組織的文體活動的回訪,應當在組織、發行完畢后一個月內進行;
f)其他管理服務工作的回訪,應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務工作后的一周內進行。
4.1.2回訪率:
a)投訴事件的回訪率要求達到100%;
b)維修服務、特約服務和求助服務的回訪率要求達到80%;
c)報刊、雜志及組織的文體活動的回訪率要求達到20%;
d)其他管理服務工作的回訪率按當時情況由客戶中心主管確認。
4.1.3回訪人員的安排:
a)重大投訴的回訪由管理處經理組織進行;
b)一般投訴的回訪由被投訴部門主管與客戶中心專員共同進行;
c)維修服務、特約服務和求助服務的回訪由客戶專員進行。
4.1.4走訪、回訪的內容:
a)質量評價;
b)服務效果的評價;
c)住戶的滿意程度評價;
d)缺點與不足評價;
e)住戶建議的征集。
4.2日常服務的回訪工作,由客戶中心人員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回訪工作,并直接將回訪情況登記在《服務派工單》或《內部工作聯系單》上。
4.3客戶中心主管依照走訪計劃,通知相關人員進行走訪、回訪,回訪人員應到客戶中心領取《業戶走訪記錄表》。
4.4回訪人員在限定時效內進行回訪,回訪工作一般采用與住戶面談、現場查看的方式綜合進行,將回訪內容扼要記錄在《業戶走訪回訪記錄表》上,并請住戶對記錄內容簽名確認。
4.5回訪人員在《業戶走訪回訪記錄表》上簽名確認,并將記錄交回客戶中心。
4.6客戶中心主管對處理完畢的《業戶走訪回訪記錄表》進行審核,并加注意見。對于回訪內容反饋為不合格的事件應上報管理處經理,按《客戶投訴建議處理規程》辦理,并將處理意見記錄在《業戶走訪回訪記錄表》上。
4.7客戶專員每季度末對回訪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對發現的回訪不合格、連續就同一事項投訴兩次以上、同一種維修3次以上的現象,都應記錄在《走訪回訪統計表》,以書面形式經客戶中心主管審核后,報管理處經理決定是否按照《不合格控制程序》、《糾正預防控制程序》辦理。
4.8《業戶走訪回訪記錄表》于下一季度10號前統一交由管理處存檔保管兩年。
4.9本規程執行情況作為管理處/客戶中心相關人員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相關文件
《客戶投訴建議處理規程》
《不合格控制程序》
《糾正預防控制程序》
6.質量記錄
《業戶走訪回訪記錄表》
《服務派工單》
《內部工作聯系單》
《走訪回訪統計表》
篇3:某物業走訪、回訪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某物業走訪、回訪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文件編號:SY-WI-KF-18
1.目的
1.1規范走訪、回訪工作,及時驗證管理服務工作的質量和效果,確保管理服務工作質量。
2.適用范圍
2.1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各項管理工作效果的走訪、回訪。
3.職責
3.1管理處經理負責重大投訴的走訪、回訪工作。
3.2客戶中心主管負責制定走訪計劃和組織、安排一般走訪回訪工作。
3.3客戶專員負責依照本規程實施具體走訪、回訪工作。
4.程序要點
4.1客戶中心主管制定走訪計劃、安排走訪、回訪工作。
4.1.1回訪時間安排
a)投訴事件的回訪,應在投訴處理完畢后的三天內進行;
b)維修工程的回訪,應在完成維修工程一個月后,兩個月內進行;
c)特約服務的回訪,應安排在合同執行期的中期階段和結束后進行;
d)急救病人的回訪,應安排在急救工作結束后的一周內進行;
e)管理處發行的報刊、雜志及組織的文體活動的回訪,應當在組織、發行完畢后一個月內進行;
f)其他管理服務工作的回訪,應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務工作后的一周內進行。
4.1.2回訪率:
a)投訴事件的回訪率要求達到100%;
b)維修服務、特約服務和求助服務的回訪率要求達到80%;
c)報刊、雜志及組織的文體活動的回訪率要求達到20%;
d)其他管理服務工作的回訪率按當時情況由客戶中心主管確認。
4.1.3回訪人員的安排:
a)重大投訴的回訪由管理處經理組織進行;
b)一般投訴的回訪由被投訴部門主管與客戶中心專員共同進行;
c)維修服務、特約服務和求助服務的回訪由客戶專員進行。
4.1.4走訪、回訪的內容:
a)質量評價;
b)服務效果的評價;
c)住戶的滿意程度評價;
d)缺點與不足評價;
e)住戶建議的征集。
4.2日常服務的回訪工作,由客戶中心人員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回訪工作,并直接將回訪情況登記在《服務派工單》或《內部工作聯系單》上。
4.3客戶中心主管依照走訪計劃,通知相關人員進行走訪、回訪,回訪人員應到客戶中心領取《業戶走訪記錄表》。
4.4回訪人員在限定時效內進行回訪,回訪工作一般采用與住戶面談、現場查看的方式綜合進行,將回訪內容扼要記錄在《業戶走訪回訪記錄表》上,并請住戶對記錄內容簽名確認。
4.5回訪人員在《業戶走訪回訪記錄表》上簽名確認,并將記錄交回客戶中心。
4.6客戶中心主管對處理完畢的《業戶走訪回訪記錄表》進行審核,并加注意見。對于回訪內容反饋為不合格的事件應上報管理處經理,按《客戶投訴建議處理規程》辦理,并將處理意見記錄在《業戶走訪回訪記錄表》上。
4.7客戶專員每季度末對回訪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對發現的回訪不合格、連續就同一事項投訴兩次以上、同一種維修3次以上的現象,都應記錄在《走訪回訪統計表》,以書面形式經客戶中心主管審核后,報管理處經理決定是否按照《不合格控制程序》、《糾正預防控制程序》辦理。
4.8《業戶走訪回訪記錄表》于下一季度10號前統一交由管理處存檔保管兩年。
4.9本規程執行情況作為管理處/客戶中心相關人員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相關文件
《客戶投訴建議處理規程》
《不合格控制程序》
《糾正預防控制程序》
6.質量記錄
《業戶走訪回訪記錄表》
《服務派工單》
《內部工作聯系單》
《走訪回訪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