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威政辦發〔20**〕78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威海市區城鎮建筑外立面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威海市區城鎮建筑外立面建設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鎮容貌管理,保持城鎮建筑物(含構筑物,下同)外立面完好、整潔和美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山東省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建筑外立面是指建筑物外側墻體立面及屋頂。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威海市城市規劃區及工業新區苘山鎮、汪疃鎮規劃區范圍內建筑外立面的建設、使用和管理。
第四條 市規劃部門負責建筑外立面的規劃設計審查和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劃設計條件裝飾裝修建筑外立面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市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建筑外立面建筑設計、施工和裝飾裝修管理。
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建筑外立面戶外廣告的管理,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規定,對違法建設、使用建筑外立面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管轄范圍內建筑外立面的清潔保潔工作。
環翠區政府和高區、經區、工業新區管委及其所屬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負責各自轄區內建筑外立面的管理工作。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居委會)等單位應協同有關主管部門做好本轄區內建筑外立面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設計與建設
第五條 建筑外立面設計應當綜合考慮城鎮景觀、建筑物性質、外立面功能布局等因素,符合城鎮環境和容貌要求,體現城鎮特色。外立面裝飾材料、色調應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達到和諧統一的建筑整體視覺效果。
第六條 市規劃部門對新建建筑物提供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時,應當依據批準的詳細規劃、城鎮設計和有關技術規定,對建設項目的外立面設計提出明確要求。
第七條 建設項目設計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筑設計單位進行。
建筑設計單位在進行建設項目設計時,必須遵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并按設計深度要求提供建筑立面設計圖紙和有關說明。
建設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設計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設計。
第八條 建筑外立面設計應當符合下列標準:
?。ㄒ唬┛照{擱板:新建住宅,應當對每個具備居住特征的房間在外墻預留安裝空調機的擱板(或預留窗式空調機的位置)、穿墻孔洞和冷凝水管孔。公共建筑推廣采用集中式空調外機,并應當設置在隱蔽部位。鼓勵采用格柵裝飾空調擱板。
?。ǘ┨柲軣崴到y:推廣建筑與太陽能一體化設計。太陽能熱水系統應與住宅戶型相協調,熱水器上下水管線應統一設置垂直管井,禁止在墻外吊掛。新建住宅小區的十二層以下居住建筑,全面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和施工,鼓勵十三層以上居住建筑試點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和施工。
?。ㄈ┡曝遥簯敺铣擎傄巹澮蠛统擎側菝矘藴?,按照統一規格、統一標準的原則統一設計預留牌匾位置。
?。ㄋ模敉鈴V告:公共建筑、商業建筑可以預留大型廣告位置,并應當進行景觀亮化。居住小區原則上不設計預留墻體廣告位置。
第九條 既有建筑物原有管線為架空或者敷設于建筑外立面的,管線所有權人或者物業管理單位應當逐步進行改造。
新建建筑物的雨水和空調排水管線、電力電纜、有線電視、網絡、通訊、供熱計量遠傳等管線應當進行統一設計,原則上應敷設于建筑物墻體內部或者地下。
第十條 安裝于建筑外立面的空調機、太陽能、牌匾、戶外廣告、防盜網等設施的金屬支架及格柵等,應與建筑物可靠連接。金屬支架、構件及與外立面墻體固定的連接件等,應當采用不銹鋼、熱鍍鋅等耐腐蝕材料或者采取防銹工藝,防止銹蝕、污染外墻面。
第十一條 建筑施工單位應當按經批準的建筑設計圖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設計。建設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施工單位更改經批準的設計施工圖。如需變更設計的,應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二條 建筑施工中和竣工時,規劃、城鄉建設部門應按批準的建筑設計圖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情況作為規劃驗收、質量評定、竣工綜合驗收的依據。
第三章 交付使用
第十三條 交付使用的建筑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改變建筑外立面的完整性。
陽臺外、窗外、外走廊和屋頂等空間不得堆放、吊掛或晾曬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建筑外立面使用功能、外觀設計等,確需改變的,須報市規劃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條 禁止對建筑外立面實施下列行為:
?。ㄒ唬┒氯ㄖ饬⒚嫔系穆┗ù昂完柵_欄桿;
?。ǘ┯媒ㄖ牧线B通或分隔陽臺;
?。ㄈ┰诮ㄖ饬⒚孢M行張貼、涂寫、刻畫;
?。ㄋ模┢渌赡苡绊懡ㄖ饬⒚嬗^瞻及安全的行為。
第十六條 在建筑外立面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應當依法向市城鄉建設部門申請辦理審批手續,由市城管執法部門具體實施。
居住小區內建筑外立面不得設置大型商業廣告。
第十七條 安裝防盜網等防衛設施不得凸出墻外,并應采用鋁合金、不銹鋼等耐用、防銹材料。
倡導使用門窗防盜鎖具或門窗防盜報警系統等新型防衛設施。
鼓勵小區業主大會制訂管理規約,對封閉陽臺以及安裝空調外機、太陽能熱水器、防盜網、遮陽罩等設施作出規定。
第十八條 已建成的住宅小區,需在建筑外立面設置公告欄的,應向所在區城鄉建設部門申報,經批準后統一設置。
第四章 維護更新
第十九條 建筑物所有權人是保持建筑外立面整潔的責任人,所有權人與使用人對建筑外立面保潔責任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建筑外立面保潔管理工作,建筑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符合相關要求的保潔企業組織實施,費用由建筑物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承擔。
第二十條 建筑物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應當保持建筑外立面整潔美觀,對有殘損、污損、脫落、嚴重變色的,應當及時修補或粉刷。
第二十一條 建筑物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按下列要求對建筑外立面進行保潔:
?。ㄒ唬┩饬⒚鏋椴A粔Φ?,應每年清洗一次;
?。ǘ┩饬⒚鏋閲娡坎牧系?,應當定期清洗并至少每五年粉飾一次;
?。ㄈ┩饬⒚鏋槠渌馁|的,視材質情況定期清洗或者粉飾。
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外立面有明顯污跡的,建筑物所有權人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及時
篇2:重慶市重要建設項目建筑外立面規劃設計審查辦法(2007年)
渝規發〔20**〕88號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
一、適用范圍
在都市區內,由市規劃局實施規劃管理的下列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除一般審批程序外,由市規劃局對建筑外立面規劃設計進行專項審批:
(一)城市重要節點、城市廣場、交通樞紐和城市制高點的建筑;
(二)超高層建筑;
(三)市級以上重點項目及大型公共建筑;
(四)迎賓大道(210國道機場~紅旗河溝)兩側的建筑;
(五)控制性詳細規劃或城市設計確定的需要對建筑外立面設計進行專項審查的建筑。
(六)上級領導指定或市局建管業務辦公會確定的需要對建筑外立面設計進行專項審查的建筑。
二、審查方式、方法
由市局建管業務辦公會對重要建筑外立面規劃設計進行審查,并作出同意與否、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專題審查或召集市規委會專家進行咨詢的決定。由市局分管局領導或其委托人主持專題審查會,視情況邀請3~7名左右專家參與。
三、審查結果的辦理
在按照上述程序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后,由規劃分局根據會議紀要或批復函復申請人。
四、報審圖文要求
由申請人向建設項目所在區規劃分局報送如下圖文資料:
(一)圖紙(含電子文件光盤2張):
1、區位關系圖、建筑總平面圖;
2、標明尺寸、用材、色彩的建筑各主要彩色立面圖及彩色透視效果圖;
3、與建筑外立面設計相關的主要平、立、剖面設計圖;
4、景觀分析圖,包括重要視點或具代表性視點的實景效果圖;
5、報審施工圖或擬調整已批準建筑設計方案的,應提供已批建筑設計方案文本資料。
(二)文件
1、報請審批建筑外立面設計的申請書;
2、設計說明書、有關批文、會議紀要等。
(三)其它
1、主要外墻裝飾材料樣品;
2、現狀周邊環境照片等資料。
五、對方案組織工作的要求
為提高方案審批效率,重要建筑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應由具有較高資質等級的建筑設計單位和有較高水平的建筑師承擔規劃設計工作,并報送多個不同風格、思路和效果的方案供比選。
六、其它
各分局可參照本辦法組織對分局管理范圍內的重要建筑外立面規劃設計進行審查。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執行,同時廢止《重慶市規劃局關于城市重要建筑外部裝飾及環境設計審批管理的暫行辦法》。
篇3:威海市區城鎮建筑外立面建設管理規定
山東省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威政辦發〔20**〕78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威海市區城鎮建筑外立面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威海市區城鎮建筑外立面建設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鎮容貌管理,保持城鎮建筑物(含構筑物,下同)外立面完好、整潔和美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山東省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建筑外立面是指建筑物外側墻體立面及屋頂。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威海市城市規劃區及工業新區苘山鎮、汪疃鎮規劃區范圍內建筑外立面的建設、使用和管理。
第四條 市規劃部門負責建筑外立面的規劃設計審查和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劃設計條件裝飾裝修建筑外立面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市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建筑外立面建筑設計、施工和裝飾裝修管理。
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建筑外立面戶外廣告的管理,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規定,對違法建設、使用建筑外立面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管轄范圍內建筑外立面的清潔保潔工作。
環翠區政府和高區、經區、工業新區管委及其所屬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負責各自轄區內建筑外立面的管理工作。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居委會)等單位應協同有關主管部門做好本轄區內建筑外立面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設計與建設
第五條 建筑外立面設計應當綜合考慮城鎮景觀、建筑物性質、外立面功能布局等因素,符合城鎮環境和容貌要求,體現城鎮特色。外立面裝飾材料、色調應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達到和諧統一的建筑整體視覺效果。
第六條 市規劃部門對新建建筑物提供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時,應當依據批準的詳細規劃、城鎮設計和有關技術規定,對建設項目的外立面設計提出明確要求。
第七條 建設項目設計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筑設計單位進行。
建筑設計單位在進行建設項目設計時,必須遵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并按設計深度要求提供建筑立面設計圖紙和有關說明。
建設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設計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設計。
第八條 建筑外立面設計應當符合下列標準:
?。ㄒ唬┛照{擱板:新建住宅,應當對每個具備居住特征的房間在外墻預留安裝空調機的擱板(或預留窗式空調機的位置)、穿墻孔洞和冷凝水管孔。公共建筑推廣采用集中式空調外機,并應當設置在隱蔽部位。鼓勵采用格柵裝飾空調擱板。
?。ǘ┨柲軣崴到y:推廣建筑與太陽能一體化設計。太陽能熱水系統應與住宅戶型相協調,熱水器上下水管線應統一設置垂直管井,禁止在墻外吊掛。新建住宅小區的十二層以下居住建筑,全面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和施工,鼓勵十三層以上居住建筑試點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和施工。
?。ㄈ┡曝遥簯敺铣擎傄巹澮蠛统擎側菝矘藴?,按照統一規格、統一標準的原則統一設計預留牌匾位置。
?。ㄋ模敉鈴V告:公共建筑、商業建筑可以預留大型廣告位置,并應當進行景觀亮化。居住小區原則上不設計預留墻體廣告位置。
第九條 既有建筑物原有管線為架空或者敷設于建筑外立面的,管線所有權人或者物業管理單位應當逐步進行改造。
新建建筑物的雨水和空調排水管線、電力電纜、有線電視、網絡、通訊、供熱計量遠傳等管線應當進行統一設計,原則上應敷設于建筑物墻體內部或者地下。
第十條 安裝于建筑外立面的空調機、太陽能、牌匾、戶外廣告、防盜網等設施的金屬支架及格柵等,應與建筑物可靠連接。金屬支架、構件及與外立面墻體固定的連接件等,應當采用不銹鋼、熱鍍鋅等耐腐蝕材料或者采取防銹工藝,防止銹蝕、污染外墻面。
第十一條 建筑施工單位應當按經批準的建筑設計圖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設計。建設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施工單位更改經批準的設計施工圖。如需變更設計的,應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二條 建筑施工中和竣工時,規劃、城鄉建設部門應按批準的建筑設計圖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情況作為規劃驗收、質量評定、竣工綜合驗收的依據。
第三章 交付使用
第十三條 交付使用的建筑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改變建筑外立面的完整性。
陽臺外、窗外、外走廊和屋頂等空間不得堆放、吊掛或晾曬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建筑外立面使用功能、外觀設計等,確需改變的,須報市規劃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條 禁止對建筑外立面實施下列行為:
?。ㄒ唬┒氯ㄖ饬⒚嫔系穆┗ù昂完柵_欄桿;
?。ǘ┯媒ㄖ牧线B通或分隔陽臺;
?。ㄈ┰诮ㄖ饬⒚孢M行張貼、涂寫、刻畫;
?。ㄋ模┢渌赡苡绊懡ㄖ饬⒚嬗^瞻及安全的行為。
第十六條 在建筑外立面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應當依法向市城鄉建設部門申請辦理審批手續,由市城管執法部門具體實施。
居住小區內建筑外立面不得設置大型商業廣告。
第十七條 安裝防盜網等防衛設施不得凸出墻外,并應采用鋁合金、不銹鋼等耐用、防銹材料。
倡導使用門窗防盜鎖具或門窗防盜報警系統等新型防衛設施。
鼓勵小區業主大會制訂管理規約,對封閉陽臺以及安裝空調外機、太陽能熱水器、防盜網、遮陽罩等設施作出規定。
第十八條 已建成的住宅小區,需在建筑外立面設置公告欄的,應向所在區城鄉建設部門申報,經批準后統一設置。
第四章 維護更新
第十九條 建筑物所有權人是保持建筑外立面整潔的責任人,所有權人與使用人對建筑外立面保潔責任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建筑外立面保潔管理工作,建筑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符合相關要求的保潔企業組織實施,費用由建筑物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承擔。
第二十條 建筑物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應當保持建筑外立面整潔美觀,對有殘損、污損、脫落、嚴重變色的,應當及時修補或粉刷。
第二十一條 建筑物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按下列要求對建筑外立面進行保潔:
?。ㄒ唬┩饬⒚鏋椴A粔Φ?,應每年清洗一次;
?。ǘ┩饬⒚鏋閲娡坎牧系?,應當定期清洗并至少每五年粉飾一次;
?。ㄈ┩饬⒚鏋槠渌馁|的,視材質情況定期清洗或者粉飾。
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外立面有明顯污跡的,建筑物所有權人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