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城市夜景燈飾建設管理規定(20**)
沈陽市人民政府令
第20號
《沈陽市城市夜景燈飾建設管理規定》,業經市政府20**年第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長 陳政高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沈陽市城市夜景燈飾建設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夜景燈飾建設和管理,美化城市景觀,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區夜景燈飾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市城市建設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夜景燈飾建設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市市容綜合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區城市建設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城市建成區夜景燈飾建設管理工作。
規劃、建委、電業、房產、工商、公安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應按職責分工做好城市夜景燈飾建設管理工作。
第四條 城市夜景燈飾建設應當遵照設計新穎、制作精良、設置安全、美亮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政府鼓勵單位和個人進行城市夜景燈飾建設,鼓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光源。
第六條 在城市建成區內下列部位必須進行夜景燈飾建設。
?。ㄒ唬┚坝^街、商業街、一二級街路兩側、廣場周邊的建(構)筑物;
?。ǘ┤募壗致穬蓚仁畬右陨系慕ㄖ?;
?。ㄈV場、橋梁、花壇、公園、綠地及各類市政公益設施;
?。ㄋ模淮?、牌匾、戶外廣告及各類標志;
?。ㄎ澹┢渌枰O置夜景燈飾的。
第七條 城市夜景燈飾建設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咕盁麸椊ㄔO應按照政府規劃進行;
?。ǘ┬陆ㄊ畬右陨辖ㄖ咕盁麸椊ㄔO應與建筑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其費用納入工程建設總投資;
?。ㄈ┚坝^街、商業街、一二級街路兩側的業戶豎匾應當采用霓虹燈或動感光源;
?。ㄋ模┚坝^街、商業街、一二級街路、廣場周邊的建筑工地應當設置夜景燈飾彩門和夜景燈飾圍檔;
?。ㄎ澹敉鈴V告應做到白天美化、夜晚亮化,高空廣告應以霓虹燈、電子顯示屏等有動感效果的設施為主;
?。┬陆?、擴建、改建的夜景燈飾設施應當裝置電能計量裝置。
城市夜景燈飾應做到防火、防風、防震、防漏電;產權單位應當適時維護,發現破損、不亮應當及時維修,確保亮化和運行。
第八條 改變、移動、拆除夜景燈飾設施的,須報區城市建設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九條 新建城市夜景燈飾在投入使用前,須經區城市建設管理部門驗收;需增加電量的,建設單位應到供電部門辦理增容手續。
第十條 公園、綠地、橋梁等市政公益設施夜景燈飾可接入路燈電源,施工前應到路燈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夜景燈飾用電按民用電價執行;夜景燈飾電力工程由電業部門收取成本費。
第十二條 城市夜景燈飾開啟關閉時間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ㄒ唬╅_啟時間應與路燈同步;
?。ǘ╆P閉時間,冬季不得早于21時;春、夏、秋季不得早于22時;
?。ㄈ┚坝^街、商業街、標志性建筑和其它夜景燈飾應當每天開啟;
?。ㄋ模┓灿鲋卮蠡顒?/a>,夜景燈飾開啟和關閉的時間、區域,應按政府臨時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由城市建設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 夜景燈飾破損、不亮未及時維修的,由城市建設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 未經審核同意改變、移動、拆除夜景燈飾的,由城市建設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 新建夜景燈飾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城市建設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夜景燈飾未按規定時間開啟或關閉的,由城市建設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篇2:沈陽市城市夜景燈飾建設管理規定(2003)
沈陽市城市夜景燈飾建設管理規定(20**)
沈陽市人民政府令
第20號
《沈陽市城市夜景燈飾建設管理規定》,業經市政府20**年第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長 陳政高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沈陽市城市夜景燈飾建設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夜景燈飾建設和管理,美化城市景觀,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區夜景燈飾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市城市建設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夜景燈飾建設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市市容綜合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區城市建設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城市建成區夜景燈飾建設管理工作。
規劃、建委、電業、房產、工商、公安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應按職責分工做好城市夜景燈飾建設管理工作。
第四條 城市夜景燈飾建設應當遵照設計新穎、制作精良、設置安全、美亮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政府鼓勵單位和個人進行城市夜景燈飾建設,鼓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光源。
第六條 在城市建成區內下列部位必須進行夜景燈飾建設。
?。ㄒ唬┚坝^街、商業街、一二級街路兩側、廣場周邊的建(構)筑物;
?。ǘ┤募壗致穬蓚仁畬右陨系慕ㄖ?;
?。ㄈV場、橋梁、花壇、公園、綠地及各類市政公益設施;
?。ㄋ模淮?、牌匾、戶外廣告及各類標志;
?。ㄎ澹┢渌枰O置夜景燈飾的。
第七條 城市夜景燈飾建設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咕盁麸椊ㄔO應按照政府規劃進行;
?。ǘ┬陆ㄊ畬右陨辖ㄖ咕盁麸椊ㄔO應與建筑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其費用納入工程建設總投資;
?。ㄈ┚坝^街、商業街、一二級街路兩側的業戶豎匾應當采用霓虹燈或動感光源;
?。ㄋ模┚坝^街、商業街、一二級街路、廣場周邊的建筑工地應當設置夜景燈飾彩門和夜景燈飾圍檔;
?。ㄎ澹敉鈴V告應做到白天美化、夜晚亮化,高空廣告應以霓虹燈、電子顯示屏等有動感效果的設施為主;
?。┬陆?、擴建、改建的夜景燈飾設施應當裝置電能計量裝置。
城市夜景燈飾應做到防火、防風、防震、防漏電;產權單位應當適時維護,發現破損、不亮應當及時維修,確保亮化和運行。
第八條 改變、移動、拆除夜景燈飾設施的,須報區城市建設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九條 新建城市夜景燈飾在投入使用前,須經區城市建設管理部門驗收;需增加電量的,建設單位應到供電部門辦理增容手續。
第十條 公園、綠地、橋梁等市政公益設施夜景燈飾可接入路燈電源,施工前應到路燈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夜景燈飾用電按民用電價執行;夜景燈飾電力工程由電業部門收取成本費。
第十二條 城市夜景燈飾開啟關閉時間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ㄒ唬╅_啟時間應與路燈同步;
?。ǘ╆P閉時間,冬季不得早于21時;春、夏、秋季不得早于22時;
?。ㄈ┚坝^街、商業街、標志性建筑和其它夜景燈飾應當每天開啟;
?。ㄋ模┓灿鲋卮蠡顒?/a>,夜景燈飾開啟和關閉的時間、區域,應按政府臨時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由城市建設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 夜景燈飾破損、不亮未及時維修的,由城市建設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 未經審核同意改變、移動、拆除夜景燈飾的,由城市建設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 新建夜景燈飾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城市建設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夜景燈飾未按規定時間開啟或關閉的,由城市建設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篇3:業主委托管理財物的工作規定
業主委托管理財物的工作規定
1.目的
妥善保管業主委托管理的財物,對其發生情況進行記錄。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服務項目。
3.定義
無
4.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管理處負責人負責識別顧客財產問題,與業主明確責任
管業部負責對委托管理的鑰匙、業主(顧客)檔案等進行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負責對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等進行管理
5.方法及過程控制
5.1業主或業主共同擁有產權的財產,如房屋主體、各類設備、設施、委托管理物品,如鑰匙、車輛等、房屋租售信息、業主、顧客檔案(業主、顧客的身份、身份證號碼、車牌號碼、家庭住址、家庭成員、職業等)
5.2法律、法規規定須經公司檢驗的顧客財產
5.2.1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的接管驗收,執行《物業接管驗收程序》
5.2.2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的日常防護管理,執行《房屋本體維修管理程序》
5.2.3空置房屋管理執行《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5.3業主委托管理的物品
5.3.1業主如有委托管理的物品,管理處需由??谪撠熑藢ξ锲愤M行確認,業主所委托的物品應在物業管理服務范圍之內,如有必要須事前簽訂相關協議。
5.3.2托管物品應首先檢驗物品的外觀、規格、數量、質量、性能、使用等,登記在《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
5.3.3《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由業主與管理處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后方可辦理物品托管。
5.3.4非業主本人領取物品,必須持有業主授權書及本人身份證。
5.3.5業主委托鑰匙管理,執行《鑰匙管理程序》
5.4業主檔案
5.4.1業主入住時,管理處應對該業主建立檔案,執行《房屋交付手續辦理工作程序》
5.4.2管業部主管指派專人對業主檔案進行定期整理、歸檔。
5.4.3業主檔案需經管業部主管同意后才可以翻閱,登記《業主檔案查(借)閱記錄表》,如需復印須經管理處負責人同意。
5.4.4如工商、稅務、衛生、公安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對業主進行調查,管理處應驗明證件并登記后予以配合。
5.5業主委托管理的物品發生丟失、損壞或發生不適用的情況,應管理處負責人確認后以書面形式報告給業主,并保持相關記錄。
6.支持性文件
TJVKWY7.5.4-G02《物業接管驗收程序》
TJVKWY7.5.1-G11《房屋本體維修管理程序》
TJVKWY7.5.1-K02《鑰匙管理程序》
TJVKWY7.5.1-K03《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TJVKWY6.1-K01《房屋交付手續辦理工作程序》
7.質量記錄
TJVKWY7.5.4-K02-F1《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
TJVKWY7.5.4-K02-F2《業主檔案查(借)閱記錄表》
TJVKWY7.5.4-K02-F3《顧客財產丟失、損壞記錄》
TJVKWY7.5.1-K02-F5《顧客委托(收回)鑰匙登記表》
TJVKWY7.5.1-K03-F2《空置房屋設施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