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中心城區限價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20**)
成府函[20**]88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擴大我市保障性住房保障受惠面,更好地滿足廣大群眾改善型住房需求,經市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對中心城區(五城區和成都高新區)限價商品住房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限價商品住房家庭年收入及個人年收入準入條件調整為家庭年收入10萬元以下,單身居民年收入5萬元以下。
二、限價商品住房購房單身居民年齡準入條件調整為年滿25周歲。
三、限價商品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準入條件調整為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2平方米。
四、限價商品住房可作為棚戶區改造安置房源,優先對棚戶區改造的被征收人進行實物安置。
五、本通知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篇2:成都市關于調整中心城區限價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2013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中心城區限價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20**)
成府函[20**]88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擴大我市保障性住房保障受惠面,更好地滿足廣大群眾改善型住房需求,經市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對中心城區(五城區和成都高新區)限價商品住房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限價商品住房家庭年收入及個人年收入準入條件調整為家庭年收入10萬元以下,單身居民年收入5萬元以下。
二、限價商品住房購房單身居民年齡準入條件調整為年滿25周歲。
三、限價商品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準入條件調整為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2平方米。
四、限價商品住房可作為棚戶區改造安置房源,優先對棚戶區改造的被征收人進行實物安置。
五、本通知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篇3:調整物業服務價格需依法進行案例
調整物業服務價格需依法進行案例
調整物業服務價格需依法進行
基本案情
某物業管理公司起訴業主劉某,要求其按照上調后新的物業費標準交納物業費。劉某認為某物業管理公司與其他業主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更改收費標準,屬于擅自上調價格,拒絕按照新的標準交納物業費。
裁判結果
法院生效判決認為,物業費的調整事關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屬于應由業主共同決定的重大事項,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依法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共同協商后共同表決確定。本案中,某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分別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行為,即便人數達到了法律規定的標準,但與召開業主大會共同表決的過程存在本質區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業主決定重大事項的程序,不能產生對其他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效果。綜上所述,某物業管理公司起訴業主劉某按照調整后的標準支付物業費,依據不足,法院不予采納。
要點提示
依據相關規定,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并適時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需要調整時,應由業主大會或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的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人協商確定。決定調整服務價格,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