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遼陽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

4683

遼市政發〔20**〕30號
遼陽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二日
遼陽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制度,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養老、就業和醫療等問題,維護其合法權益,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遼政辦發〔20**〕8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城市規劃區內,持有第二輪土地承包權證家庭中年齡滿16周歲及以上的在籍農業人口,具體包括:
(一)經國務院、省政府批準,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征收或征用的建制村的農民;
(二)經縣(市)區政府批準“村改居”的居民(原建制村的農民);
(三)由于土地被征收或征用而“農轉非”的農民。
第三條 實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生存與發展相結合、公平與效率相統一;
(二)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三)多渠道籌集資金;
(四)政府能承受,被征地農民能接受;
(五)公正、公開;
(六)因地制宜和城鄉統籌兼顧;
(七)城市規劃區內、外區別對待;
(八)制度設計既要有別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險,又要與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相銜接。

第二章 養老保障
第四條 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以上的,應全部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其他人員是否納入養老保障范圍,需征得農民本人同意。
第五條 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障,由被征地農民所在村(居)委會提出名單,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代表同意,由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核定。
第六條 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資金,由政府、集體和個人三方共擔,以待遇標準確定繳費數

額,實行個人專戶與統籌賬戶、專項調劑相結合的制度。
第七條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個人專戶資金,以被征地農民所需養老保障資金總額為基數,按集體40%、個人30%的比例,分別從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一次性劃撥和抵扣。集體土地補償收入,應優先用于繳納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資金。
第八條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統籌賬戶資金,按照被征地農民所需養老保障資金總額30%的比例,由政府從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中一次性劃撥。
第九條 政府從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中提取10%,作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專項調劑資金。調劑資金也可通過社會捐助、國有資產變現部分收入等方式補充。
第十條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個人專戶資金、統籌賬戶資金和調劑資金,由市、縣(市)區財政部門在征地時,根據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核定的數額,一次性足額劃入當地財政部門開設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
第十一條 需政府承擔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白塔區、文圣區、太子河區由市財政統一從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中劃撥,遼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遼陽經濟開發區、慶陽工業園區從市財政返投的87%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中劃撥,宏偉區、弓長嶺區從市財政返投的60%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中劃撥,遼陽縣、燈塔市由本級財政從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中劃撥。
第十二條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個人繳費,以退休時領取養老待遇標準為基數,按平均余命14年計算,并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為標準上下浮動,年齡每減少一年繳費標準增加2個百分點;年齡每增加1年繳費標準減少4個百分點。75周歲以上的,個人不承擔繳費。
第十三條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個人專戶資金和統籌賬戶資金全部用于支付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待遇;專項調劑資金用于彌補調整養老保障待遇標準和超過預期壽命給付的養老保障金造成的缺口,以及支付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培訓費。
第十四條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分賬管理,??顚S?不得轉借、挪用、截留和擠占。
第十五條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除留足當期應付的社會保障金外,應全部存入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資金專戶,在國家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保值、增值,記賬利率按實際收益率計算。
第十六條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及其增值部分和被征地農民領取的養老保障金,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免征稅費。
第十七條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及保值增值情況,每年向被征地農民公布一次,接受社會和被征地農民監督。
第十八條 參保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從次月起,按月享受

養老保障待遇;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上,從繳費的次月起,按月享受養老保障待遇。
第十九條 養老保障待遇標準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加10元確定,并隨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物價水平的提高適當調整。
第二十條 養老保障待遇先從個人專戶資金支付,個人專戶資金不足時,由統籌賬戶資金支付。
第二十一條 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專戶資金余額,可一次性支付給死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第二十二條 參保人員出國(境)定居的,終止養老保障關系,其個人專戶資金余額,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二十三條 參保人員戶籍從本地遷往外省(區、市)或省內其他市的,可根據本人意愿將養老保障關系留在原地,達到享受待遇條件后在原地領取養老保障金,也可根據本人意愿退保,其個人專戶資金余額一次性返還給本人。市內遷出、遷入人員養老保障關系留在原地,達到享受待遇條件后在原地領取養老保障金。
第二十四條 被征用土地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根據本人意愿,可以繼續保留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關系,也可以退保。
被征用土地后(包括征地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關系可以繼續保留,對符合條件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應退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對不符合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退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待遇。

第三章 就業
第二十五條 對符合就業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服務體系。各地區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對求職登記的被征地農民免費提供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
第二十六條 將被征地農民納入普惠制培訓范圍,提供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增強就業能力。
對自主創業的被征地農民,提供免費創業培訓。被征地農民培訓所需資金,從征地調劑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七條 被征地農民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可享受促進失業人員就業的相關政策。

第四章 醫療保險
第二十八條 被征地農民仍保留農村戶口的,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規定享受有關醫療待遇。
第二十九條 被征地農民轉為城鎮戶口且在城鎮用人單位就業并明確了勞動關系的,與用人單位其他職工一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在城鎮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就業或靈活就業的,按照社會平均工資6%的比例,以個人身份繳納醫療保險費,不建立個(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人賬戶,只享受住院統籌待遇。繳費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且繳費年限滿20年的,不再繳費,繼續享受待遇;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年限的,須一次性補足20年后方可享受相應待遇。
第三十一條 被征地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農民

,被征地后可由當地政府統一組織,參照市政府《關于破產改制單位退休人員及無繳費能力單位職工參加醫療保險問題的意見》(遼市政發〔20**〕46號)規定,一次性參保。參保繳納的費用由被征地農民本人負擔。
第三十二條 轉為城鎮戶口且享受城鎮低保待遇的,按有關低保對象救助規定予以救助;不符合享受城鎮低保待遇條件但因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按有關應急(臨時)救助政策規定予以救助。

第五章 職責分工
第三十三條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是全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障的申報、登記及 保費征繳、待遇審核和給付、個人專戶管理,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為被征地農民提供就業服務。
市財政部門負責制定征地調劑資金管理辦法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監督。
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提供土地征用情況和參保人員情況的核準。
市規劃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區范圍的界定(遼陽縣、燈塔市及弓長嶺區城市規劃區范圍由當地城市規劃部門負責界定)。
市農業部門負責提供承包土地變化情況。
市民政部門負責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情況。
第三十四條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本地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組織實施和社會保障各項資金的落實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2:天津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試行辦法(2004)

  津政發〔20**〕112號

  關于印發《天津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試行辦法》的通知

  有關區、縣人民政府,有關委、局,有關單位:

  現將《天津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試行辦法》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天津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城鄉經濟統籌、 協調發展,加快健全和完善社會穩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本市常住農業戶籍16周歲以上,享有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批準被征用土地的人員(簡稱被征地農民)。已與本市城鎮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以及按月領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被征地農民,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被征地農民按不同年齡分別劃分為征地參保人員和征地養老人員。

  (一)男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不滿55周歲的被征地農民為征地參保人員;

  (二)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被征地農民為征地養老人員。以上年齡計算以依法批準征用土地之日為準。

  第四條 被征地農民應當辦理“農轉非” 手續,統一按照本辦法參加社會保障。保障人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具體保障人員由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討論提出,報鄉、鎮政府備案。

  第五條 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制度。 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基金實行統一籌集,分類保障,分級管理,所需資金來源于征地補償費和政府補貼。

  第六條 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基金, 由征地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基金和征地養老人員社會保障基金組成。

  征地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全市社會統籌;征地養老人員的養老保障基金實行區、縣社會統籌。

  第七條 土地管理部門從征用土地單位繳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按照報鄉、鎮政府備案后的

  具體保障人員名單,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轉社會保障費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后,即與其辦理相關社會保障手續。 第八條 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 應當與本市經濟發展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二章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

  第九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征地補償費等情況, 選擇以下一個檔次標準,土地管理部門據此為征地參保人員劃轉養老保險費:

  (一)以征地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按照17%的比例一次性繳納15年的費用。

  (二)以征地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按照13%的比例一次性繳納15年的費用。

  第十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征地補償費等情況, 選擇以下一個檔次標準,土地管理部門據此為征地養老人員劃轉養老保障費:

  (一)以260元為月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15年的費用。

  (二)以210元為月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15年的費用。

  征地養老保障費繳費標準,參照征地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的變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適時予以調整。

  第十一條 征地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額中的20%,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給予補助,資金來源從兩級政府土地純收入中解決,具體比例按分成確定;征地養老人員的養老保障費繳費額中的20%,由區縣人民政府給予補助,資金來源從區縣人民政府的土地純收入中解決。

  第十二條 在基本保障外, 有條件的村民委員會,可根據本村的經濟情況為征地參保人員和征地養老人員增加補充養老保險,提高保障水平。

  第十三條 政府建立風險準備金, 應對未來的支付風險(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 被征地農民名單報鄉、 鎮政府備案之日起30日內,村民委員會持被征地農民名單及相關證件向所在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據此為被征地農民核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手冊》。

  第三章 社會保障待遇

  第十五條 征地參保人員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障費的,從達到規定年齡的次月起,按月發放養老金,直至死亡為止。

  (一)按照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繳費的征地參保人員,其養老金以達到領取年齡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20%比例計發。

  (二)按照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繳費的征地參保人員,其養老金以達到領取年

  齡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16%比例計發。 第十六條 征地養老人員享受養老保障待遇:

  (一)按照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繳費的征地養老人員,自繳納社會保障費的次月起,按月發放260元的生活保障金。

  (二)按照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繳費的征地養老人員,自繳納社會保障費的次月起,按月發放210元的生活保障金。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繳費標準的變動適時調整征地養老保障待遇。

  第十七條 征地時未達到16周歲的未成年人, 村民委員會根據征地補償費等情況,一次性發給不低于1萬元的征地安置補助費。其就業后,參加相關的城鎮社會保險;未能就業、且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八條 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已與本市城鎮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以及按月領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被征地農民,村民委員會根據征地補償費等情況,一次性發

  第十九條 符合第十六條規定的征地參保人員, 須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手冊和居民身份證,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領取養老待遇申請,經審核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二十條 建立被征地農民的待遇調整機制。 根據本市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對征地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和征地養老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進行調整,所需資金分別由征地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基金和征地養老人員的養老保障基金支出。征地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和征地養老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具體調整標準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 征地參保人員就業以后應參加城鎮企業養老保險社會統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凡符合退休條件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同時,其原參加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的繳費時間和繳納費用可予以折算。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征地參保人員中斷就業并中止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在中斷就業期間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但不符合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養老待遇,其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返還給本人。征地參保人員參加城鎮企業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期間死亡的,其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儲存額一次性返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二十二條 征地參保人員死亡的, 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以按以下標準領取相應的待遇:

  享受養老金前死亡的,一次性返還所繳納養老保險費總額的40%;享受養老金以后死亡的,已領取的養老金總額未超過所繳納養老保險費總額40%的,其差額部分一次性返還,超過所繳納養老保險費總額40%的,不再返還。

  第二十三條 征地養老人員死亡的, 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以按以下標準領取相應待

  遇: 已領取的征地養老保障金總額未超過所繳納養老保障費總額40%的,其差額部分一次性返還,超過所繳納養老保障費40%的,不再返還。

  第四章 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四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市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做好本轄區內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

  市國土資源、財政、農業、民政、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二十五條 征地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基金, 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管理和支付。

  征地養老人員的征地養老保障基金由區、縣人民政府委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管理和支付。

  第二十六條 社會保障基金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區、 縣人民政府委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專戶存儲,按照中華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并入社會保障基金。

  社會保障基金應按照有關規定保值增值,所得收益全部并入社會保障基金。

  社會保障基金及其所得收益不計征稅、費。

  第二十七條 社會保障基金應??顚S? 全部用于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任何集體和個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 各級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審計制度。

  第二十九條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要接受財政、審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 就業與服務

  第三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應當積極創造條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參保人員的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大力開發就業崗位,多渠道、多形式地促進征地參保人員就業。

  第三十一條 征地參保人員戶籍“農轉非” 后,有勞動能力和求職愿望的,應當到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就業、失業證,進入城鎮勞動力市場。各類就業服務機構應當根據參保人員的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提供相關服務。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以非法手段獲取社會保障待遇的,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被征地農民與征地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發生爭議,由區、縣人民政府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文章

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