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武漢市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年七月六日
第一條 為規范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維護業主《使用人》、開發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武漢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 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時,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住宅區建設工程的公共設備、設施配套齊全,并符合規劃、設計及有關規范的要求。
(二)住宅區經市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進行竣工綜合驗收合格,且驗收資料齊全;
(三)有符合規定的住宅區物業管理啟動資金::、物業管理辦公用房、物業管理經營用房;
(四)住宅區共用設備、設施運行正常、完好,并經有關管理部門驗收合格;
(五)建筑渣土、施工機具和各類臨時建筑等全部清理完畢。 住宅區依據規劃分期建設,部分建成并具備使用功能移交物業管理的,在建成部分與建部分之間已采取安全隔離措施。
第五條 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的內容包括下列各項:
(一)住宅區建筑物、構筑物及有關設備、設施(包括用于物業管理的設備、設施),并有移交清冊;
(二)按照住宅區總規模建安造價1.5%(配置有電梯的住宅樓,按照建安造價的2.5%)的比例移交的物業管理啟動資金。
(三)按照住宅區總建筑面積2‰的比例無償提供的物業管理辦公用房;
(四)按照住宅區總建筑面積3‰的比例按照綜合成本價提供的物業管理經營用房;
(五)住宅區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市政設施、綠化設施、環衛設施、供電供水設施、供氣設施、安全防范設施、各類管線等相關配套設施;
(六)《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工程建設檔案資料;
(七)業主(使用人)入住清冊和業主(使用人)基本情況;
(八)按照規定應移交的基他內容。
第六條 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開發建設單位在住宅區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宅區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物業管理移交的相關資料,并填寫物業管理移交申報表;
(二)由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開發建設單位、業主委員會、住宅區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他有關單位,對移交內容進行審核,符合移交條件的,簽署意見,報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核定;
(三)由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開發建設單位和業主委員會正式辦理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簽署協議書,并報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條 住宅區物業管理責任,自移交之日起,由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聘請的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協議的規定承擔。在國家和本市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的保修責任,仍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第八條 住宅區符合物業管理移交條件[[,開發建設單位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30日內,未按規定移交工程建設檔案資料、物業管理啟動資金、物業管理用房等的,由住宅區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移交;逾期仍不移交的,按《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六)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條 住宅區符合物業管理移交條件,業主委員會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由住宅區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接收;逾期仍不接收的,由業主委員會承擔后果責任。
第十條 住宅區不符合物業管理移交條件,開發建設單位要求移交的,業主委員會有權拒絕接收;并由住宅區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具備移交條件;逾期仍不具備移交條件的,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后果責任。
第十一條 開發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委員會擅自辦理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或者在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中弄虛作假的,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造成嚴重后果的,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其他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篇2:學校物業管理工作職責
> 學校物業管理崗位職責1、對包干區地面每天清掃兩次,走廊、樓梯無垃圾、蛛網、吊灰。
2、洗臉間地面干凈、無積灰,水池無青苔,無油污,無雜物。
3、便池每月用清潔劑清洗一次。做到無尿垢、無臭味,不堵塞。
4、愛護公物和清潔工具,保管好勞動用品。
5、有責任教育學生節約水電。
6、負責公共場所窗戶玻璃等公共設施的維護工作,發現損壞及時報修。
7、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臨時突擊任務的調配。
8、拾到財物要交公,學生掉落的衣物收好交組長處理。
9、工作時間內,不撿垃圾。
10、注意自身儀表形象。
篇3:教工宿舍樓物業管理試行辦法
校教工宿舍樓物業管理試行辦法
為加強宜昌外校教工宿舍樓物業管理,促進文明進程,創建整潔、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環境,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規,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實行業委會領導下的自主管理。
2、物業管理費按0.3元/平方米·月收取(隔樓按2/3的面積計算)物管費由業委會專戶專人保存,使用或存折交學校財務室代管。業委會每年公布一次物管費的收支情況。房屋買賣時,必須繳齊物管費后才予交易。
3、住戶使用房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傥唇浻嘘P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規劃設計用途,不得在平臺、屋頂、空地、通道或其他公共場地和部位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诓坏迷诠矃^域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不得在樓梯間、通道、平臺堆放物品、生火、做飯擺攤設點等危害他人利益的活動。
?、劢拐加?、踐踏公共綠地,不得損壞花草樹木。
?、芙箒y拋垃圾、雜物;禁止發出超出規定標準的噪音;
?、輫澜绊懯腥菁巴ǜ娴膩y搭、亂建、亂掛、亂涂、亂畫、隨意張貼。禁止在小區放養寵物、雞、犬聲不得干擾他人休息。
?、薹?、法規及規章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4、門房保安人員由業委會直接招聘,其職責、管理、考核、工資標準由業委會集體研究確定。
5、對違犯本規定,或相關管理人員玩忽職守的,由業委會直接追究其責任,限期整改,復原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