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咸政辦發〔20**〕11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經濟開發區:
《咸寧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已于9月4日經市政府20**年第13次市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年9月20日
咸寧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375號令、以下簡稱《條例》)、《關于推進工傷保險市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0號)、《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57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條 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二)堅持保障水平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三)實行“四統一”的市級統籌模式。即:統一政策、統一預算、統一調劑、統一考核。
第四條 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后,縣(市、區)政府要認真履行擴面征繳,加大財政投入,確保工傷保險本級財政預算和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的職責。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工作。
第二章 基金籌集和使用
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按財政供養方式負擔,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辦法,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工傷保險費繳費基數以國家統計口徑規定的上年度用人單位在崗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據實核定。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核定;高于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核定。
第七條 根據國家有關行業類別、行業費率的規定和本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工傷發生率和職業病危害程度等情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實行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
(一)基準費率。一類風險的行業為用人單位年繳費基數的1 %;二類風險行業為用人單位年繳費基數的2 %;三類風險的行業為用人單位年繳費基數的4 %。
(二)浮動費率。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浮動費率;用人單位屬二、三類行業的,實行浮動費率。用人單位首次參保的,按行業基準費率確定,以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度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每兩年調整一次費率,在原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上浮到基準費率的120%、150%,下浮到基準費率的80%、50%,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調整意見,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執行。
第八條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項目及標準:
(一) 工傷保險基金的80%用于支付因工傷發生的如下費用。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二)工傷保險基金的20%用于支付用于《條例》規定的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
第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及停工留薪期內護理費用;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三章 基金預算管理
第十條 工傷保險基金嚴格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實行基金預算管理。工傷基金納入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顚S?,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 收支預算的內容。工傷保險基金預算包括基金收入預算和基金支出預算?;鹗杖胫饕ükU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主要包括工傷保險待遇支出、勞動能力鑒定費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十二條 建立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制度?;痤A算方案編制程序,參照《國務院關于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國發(20**)2號)執行。
第十三條 收支預算的執行。
(一)縣(市、區)經辦機構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執行,每月編制《縣(市、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表》,分別向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上級經辦機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二)市經辦機構匯總《縣(市、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表》,編制《咸寧市工傷保險基金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表》,分析工傷保險基金收支預算執行情況,按時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 收支預算的調整。工傷保險基金預算在執行過程中不得隨意調整,如出現政策變化等特殊情況預算產生重大影響,確需調整預算時,應按照基金預算編制程序,由各縣(市、區)經辦機構提出預算調整方案,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匯總、財政部門審核,同級政府審定后報市財政部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并經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五條 收支預算的監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市級和各縣(市、區)年度工傷保險基金收支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風險調劑基金管理
第十六條 為防范基金風險,確保工傷保險基金的正常運行和參保人員待遇的落實,建立市級工傷保險風險調劑基金制度。
第十七條 市級在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下設立“工傷保險風險調劑基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顚S?,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監督。
第十八條 工傷保險風險調劑基金的籌集。按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征繳收入預算數的10%上解,調劑金總額達到全市上年征繳工傷保險費總額的50%后不再上解。各縣(市、區)經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后,每年第一季度一次性向市“工傷保險風險調劑基金”專戶上解。
風險調劑金上解時,縣(市、區)作基金支出,市級作收入;下撥時,市級作基金支出,縣(市、區)作收入。
第十九條 當出現重、特大事故,基金不夠支付時,可申請風險調劑金。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檢查核實,風險調劑基金不予補助:
(一)未按時足額繳納市級風險調節基金的;
(二)未嚴格執行全市統一工傷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的;
(三)未完成當年工傷保險預算收入和擴面征繳計劃任務的;
(四)擅自調整工傷保險基金收支預算的;
(五)因違規、違紀行為造成工傷保險基金重大損失的。
第二十一條 風險調劑基金申報。一個年度結束后,在發生第十九條規定情形時,由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提出年度工傷風險調劑基金補助報告,并附《縣(市、區)工傷風險調劑基金申報表》,報人力資源和社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
第二十二條 風險調劑基金補助程序。
(一)經市政府批準支付的風險調劑資金,先由縣(市、區)在歷年基金累計結余中支付,歷年基金結余不足的,再由市級風險調劑基金補助。
(二)當年市級風險調劑基金歷年累計結余總額不
足支付各縣(市、區)申請補助基金時,將根據各縣(市、區)考核情況由市級風險調劑基金按比例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解決。 第二十三條 風險調劑金審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根據縣(市、區)年度風險調節基金補助情況,提出當年市級風險調劑基金補助報告,編制《咸寧市工傷保險風險調劑基金申報表》,報市政府批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將工傷保險風險調劑資金撥付到縣(市、區)財政工傷保險基金專戶。
第二十四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根據市級工傷保險統籌基金使用情況和國家政策調整,適時調整風險調劑基金使用范圍和籌資比例,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市政府將市級統籌工作納入對各縣(市、區)政府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每年對各地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基金預算和補助資金到位情況進行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第二十六條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按《條例》規定執行。職工發生工傷的,在《條例》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的,市直單位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直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縣(市、區)的由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每月二十五日前集中上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對市直范圍內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送達;對縣市區范圍內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委托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送達。
第二十七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建筑施工許可證》頒發機關在審核發證時,要求單位必須提供由社會保險部門出具的當年參加工傷保險證明,否則不予發證。
第二十八條 建立工亡職工補充保險制度,工傷補充保險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省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對有關政策作出調整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本辦法進行調整,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條 本實施辦法從20**年10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年9月30日。
篇2:工傷保險工作工作責任制度
工傷保險工作工作責任制度
一、每月25號之前更新保險名單,將辭職或換崗的員工更換為在職在崗員工,注意事項:
1. 以受傷率較高的制管、吊帶、換模、調機、機電、司機等工種為主要購買工傷保險對象;
2. 更換時必須查詢計劃換下的員工是否有工傷,工傷是否理賠。保險公司只理賠在保的工傷員工,禁止更換待理賠的工傷員工,否則后果由責任人承擔,理賠過的員工不能夠作替換申請。
3. 所有更換名單都必須經過人力資源部經理、生產部副總經理審批后方可通知保險公司更換。
二、工傷事故報案操作流程
1. 各部門、各車間主管必須在工傷事故發生后30分鐘內通知人力資源部。
2. 人力資源部查詢該員工是否有購買保險,若沒有購買保險,必須在工傷發生24小時內更換名單,醫院病歷上日期必須在保險公司受理有效日期后(向保險公司遞交名單更換申請后的2-3天);
3. 人力資源部負責工傷保險統計記錄工作
1) 工傷保險購買記錄表:記錄工傷保險購買日期、姓名、年齡、工種。
2) 工傷備案表:詳細記錄員工姓名、工種、工傷時間、報案時間、住院時間、出院時間、費用、是否仍需要治療、理賠申請時間、收到賠款時間、金額等資料備查。
三、理賠操作流程
1. 人力資源部保險責任人準備相關資料,通知保險公司過來理賠;
2. 理賠資料:
1) 事故證明(蓋公司章,注意要與工傷員工購買保險時用的公司名稱一致);
2) 事故通知(蓋公司章,注意要與工傷員工購買保險時用的公司名稱一致);
3) 傷者病歷、發票;若住院還需提供出院小結、住院清單等(注意傷者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
4) 委托授權書(工傷員工簽名加蓋手印);
5) 保單復印件;
6) 團險常規理賠申請書(工傷員工簽名加蓋手印,蓋公司章);
7) 傷者身份證復印件A4一張。
3.理賠費用:正常情況下,在遞交申請十個工作日后,保險公司將賠款匯入公司帳戶,并附賠款通知書,人力資源部保險責任人在確認理賠金額后,通知公司財務部負責人注意查收。
篇3:《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宣傳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宣傳材料
1、z新集公司是根據什么制定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答:z新集公司根據國務院第375號令《工傷保險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18號令《因工死 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69號令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及淮南 市淮府[20**]120號《淮南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細則通知》的精神,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工傷 保險條例》具體實施辦法。
2、建立工傷保險制度對職工和企業有何益處?
答:建立工傷保險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工傷和職業病患者及時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 傷預防和職業康復,進一步統一規范工傷管理。
3、什么是工傷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如何提取,職工個人是否需繳納?
答:工傷保險基金由企業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 其他資金構成。工傷保險基金由財務部門按規定分月計提、繳納工傷保險費到市工傷保險基金專戶 。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公司參保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工傷保險繳費費率隨國家及 省市有關工傷保險的新政策及規定作相應調整。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4、工傷保險基金使用范圍?
答:工傷保險基金由淮南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管理,主要用于按規定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職 業康復治療費、勞動能力鑒定費、工傷認定調查費、《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獎勵費用、法律、法規 、規章規定的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
5、工傷職工應盡的義務主要什么?
答:工傷職工應積極配合所在單位進行傷情治療及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職工應在工傷認定及相 關鑒定等工作中按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工傷職工必須配合市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及企業開展工傷情 況調查;配合工傷經辦機構及企業做好政策規定的其他工作。
6、發生事故受到傷害在那些范圍可以認定為工傷?哪此行為不能認定工傷?
答:(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 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 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但途中行為發生變化或變更方向;或無證駕駛、無牌照等不認定為工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本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 亡的。(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工傷認定如何申報?
答:(1)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20日內,各單位勞資部門向公 司人力資源部提交申報工傷認定申請表等相關資料,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向市勞動保障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申請。
(2)如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 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市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 請。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滿1年的,市勞動保障部門將不再受 理事故的工傷認定申請。
8、認定工傷,職工需提交那些材料?
答:(1) 身份證復印件。(2) 因特殊原因受到傷害的證明材料:①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針對暴 力傷害所作的證明材料或法律文書;②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處理部門針對交通事故所作的處理意見 及現場情況記錄;正常上下班時間及行程路線圖;本人當日上(下)班確切時間及行程所需時間證 明。③民政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針對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行為受到傷害所作的證明 材料;④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舊傷復發的證明材料;⑤其他有關單位或個人提供的意外傷害 證明材料。
9、職工認為是工傷而企業不認可的,職工應怎么辦?
答: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并在 市勞動保障部門通知之日起15日內提出有效證明材料。需要安監、工會、保衛及工傷職工所在單位 等密切配合的,各用人單位應派專人予以積極支持協助。如果公司未按時提交有效證明材料的,市 勞動保障部門將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直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舉證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 定時限內。
10、工傷認定由何單位,多長時間內完成?
答:市勞動保障部門將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公 司或者職工本人、直系親屬。
11、勞動能力鑒定指的是什么?一般什么時候鑒定?
答: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能力鑒定一般 在職工因工負傷停工留薪期滿或停工留薪期內傷情相對穩定(醫院及時提供傷情穩定證明給所在單 位勞資部門)時, 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勞資部門或個人及時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按規定提 供材料,經核批后,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向市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12、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幾個等級傷殘等級?
答:分為十個傷殘等級。被鑒定一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 失勞動能力;七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13、因工作受到傷害需生活護理的,分為幾個護理依賴等級?
答: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中的規定,依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 、自我移動5項,將護理依賴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范圍中5項需護理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范圍中3項需護理者)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范圍中1項需護理者)3個等級。
14、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提供的材料有那些?
答:(1)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附件三);(2)工傷認定決定書復印件;(3)工傷職工本人身份 證及復印件;(4)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及相關病歷資料。
15、勞動能力鑒定應在多長時間內完成?
答: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因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情況復雜的,鑒定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 不得超過30日。
16、對勞動能力鑒定結果有異議的應如何辦理?
答: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或者個人對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 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 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17、勞動能力鑒定后傷情發生變化的怎么辦?
答: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公司認為傷殘情況發 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18、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包括那些?什么情況下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答: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包括醫療及康復待遇、傷殘待遇、供養直系親屬待遇等。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 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另外,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執行。根據交通事 故認定書,對賠償的標準低于部分,視賠償情況,由工傷保險基金或企業予以補足。
19、治療工傷的費用是否都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答:不是。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 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的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它費用由所在單位或個人支付。
20、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從單位支付的有那些?
答: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及護理費用;市內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經批準到市 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停工留薪滿后的住院治療護理費差額部分;傷殘五至六級難以安排工 作的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 他費用。
21、需工傷職工本人支付的費用有那些?
答: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超出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 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以外所發生的費用;未經批準到統籌地區外治療的費用;未經批準進行康復 性治療的費用;在非協議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發生的輔助器具配置費;與治療工傷無關的醫療費用; 未經批準在非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配置輔助器具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以上的費用等 應由工傷職工本人負擔。
22、工傷職工停工留薪住院治療期間需護理的,護理費如何確定、支付?
答: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住院治療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治療醫院出具護理診斷證 明,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標準(總額)為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在醫療 機構出具證明前,已領取的護理費不足規定標準的,由單位補足差額部分。本單位安排職工護理的 ,不再另行支付護理費。
23、工傷職工停工留薪住院治療期間,住院伙食補助費、轉外就醫食宿交通費如何確定、支付 ?
答:職工在市內治療工傷的,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人力資源部審核,市工傷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提出
建議并出具證明 ,市工傷經辦機構批準后,方可到指定的醫療機構就診或康復治療。
工傷職工轉到市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
24、工傷職工停工留薪住院治療期間,外出醫療時同行人員待遇和費用如何確定、支付?
答:同行人員必須經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同意,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同行人員如果是單位 在職職工,按因工出差標準給予報銷;工傷職工家屬只報銷住宿費和往返路費,標準比照在職職工 報銷住宿費和往返路費標準執行。
25、工傷職工所需康復性輔助器具費及治療費如何確定、支付?
答: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淮南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并由市工傷經辦 機構批準,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 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6、工傷職工的工傷護理費如何確定、支付?
答:工傷職工經淮南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傷殘等級并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 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m.airporthotelslisboa.com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 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淮南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27、職工因工致殘鑒定傷殘等級后享受什么待遇?
答:視不同情況分別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 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待遇。但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 助金待遇。
28、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按什么標準支付?
答:①不足兩年的,按全額的60%支付;②不足三年的,按全額的70%支付;③不足四年的,按 全額的80%支付;④不足五年的,按全額的90%支付。
29、工傷職工工傷復發治療待遇如何支付?
答: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規定的停工留薪期住院治療待遇。職工再次 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30、職工應工死亡享受哪些待遇?
答: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 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31、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如何確定、發放?
答: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 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 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 前的本人工資。
32、工亡職工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
答: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淮南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60個月的 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3、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或者個人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再次鑒定申請期間,工傷保險待遇如 何支付?
答: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或者個人由于對淮南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申 請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再次鑒定申請期間,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 鑒定結論計算并支付,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做出后,按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 結論計算。
工傷職工在經過復查鑒定后,傷殘等級發生變化,從復查鑒定結論做出次月起,按新的鑒定結 論支付相應工傷保險待遇;傷殘等級高于前一次的,補足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差額。
34、在什么情況下,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答: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2、拒不接受工傷認定與勞動能力鑒定的;3、拒絕治療的;4、 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5、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35、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或需康復的程序如何辦理?
答:工傷職工因舊傷復發需要治療的,填寫《淮南市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表4-2) ,由就診的協議醫療機構提出診斷意見,所在單位及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意見,經市工傷保險經辦 機構核準后到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對舊傷復發有爭議的,由淮南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 職工需要進行醫療、身體機能、心理、職業康復的,填寫《淮南市工傷職工康復治療申請表》(表 4-3),醫療(康復)機構提出建議,所在單位及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意見,經淮南市工傷保險機構 核準后到協議醫療(康復)機構進行康復。
26、哪些人員需要進行享受待遇資格審查?
答:(1)經認定的工傷(亡)職工;(2)視同工傷(亡)職工;(3)符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 人員。
37、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進行享受待遇資格審核時,工傷職工有義務提供那些相關材料?
答:(1)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2)工傷認定結論書;(3)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身份及供養關系公 證材料或其它證明材料等;(4)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規定提供的其他證件或資料。
38、工傷職工享受工傷待遇和供養親屬待遇資格多長時間進行一次?
答: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職工享受工傷待遇和供養親屬待遇資格每年驗證一次,驗證時綜 合考慮職工的參保信息,供養親屬生存狀況證明和待遇支付信息等。
39、工傷職工工傷醫療(康復)待遇審核時,申請人需提供那些資料?
答:(1)已通過資格核定的《淮南市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2)工傷職工的醫療(康復)票據 ,費用清單;(3)醫療診斷證明書;(4)經同意的《淮南市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5)工傷保 險經辦機構規定提供的其它資料。
40、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職工發生醫療費審核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各項檢查治療是否與工傷部位、職業病病情相符合,是否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 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規定,以及其他需要審核的內容。
41、工傷職工申請輔助器具需提供那些資料?
答:(1)已通過資格核定的《淮南市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2)勞動能力鑒定結論;(3)經同 意的《淮南市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申請表》;(4)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規定提供的其他資料。
42、什么情況下停止工傷保險待遇?
答: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被收監執行、死亡的,供養親屬喪失或暫時喪失供養條件的,人 力資源部、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及時向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并提供相應證明,工傷保險經辦機 構應及時核對相關信息,停止其工傷保險待遇。
43、工傷職工申報停工留薪內護理費、市內住院伙食補助費、市外就醫交通、食宿費等相關費 用時應提供的資料有那些?
答:工傷職工申報上述工傷保險待遇時,應按規定提供工傷治療通知單原件、醫療期所在治療 機構護理診斷證明及住院期間證明(加蓋醫務專用章)、醫療期內護理費用和住院伙食補助費審批 發放表。報市外就醫交通費和食宿費,還須提供《淮南市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
44、工傷職工申報一次m.airporthotelslisboa.com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應提供那些資料?
答:應提供傷殘等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因工致殘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一次性費用結算表(注明公司遷調號及離礦手續辦理情況)。
45、經鑒定為5-6級傷殘職工傷殘津貼支付應提供那些資料?
答:應提供所在單位無法安排崗位書面證明或z新集公司勞動能力鑒定表、傷殘等級證明原件 、傷殘待遇審批發放表。
46、工傷職工供養親屬范圍如何認定?
答: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18號令《因工死亡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主要是指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但必須 是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符合18號令所規定條件的,方可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 遇。
另外,根據勞社部函[20**]256號《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職工因 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47、領取撫恤金人員在什么情況下停止領取撫恤金?
答: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5、死亡的。
48、什么情況下工傷保險待遇不予支付或可以停發減法有關工傷待遇?
答:有意隱瞞事故真相提供虛假證據,以及拒絕配合事故調查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未經批準擅自轉診轉院或到外地治療的,與規定藥品目錄、價格、標準不 符的;傷情與用藥及處方不符的;定點醫院通知出院而拒絕出院發生的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或工 傷職工本人負擔,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及企業不予支付。
不配合檢查治療影響勞動能力鑒定,或擅自涂改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書及有關材料的,以及經勞 動能力鑒定機構確認已經恢復勞動能力而不上班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和企業可以停發或減發有關 工傷待遇。
49、z新集[20**]154號文件中所稱的工資含義什么?
答:文件中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工資 。本人工資高于淮南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算;低于60%的,按60%計算。
50、文件中所指規定、待遇等如有變化如何調整?
答:文件中所指規定、待遇等如有變化隨省、市關于規定、待遇的調整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