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頒布日期:1998.1.12
實施日期:1998.1.12
廈委辦發(1998)001號
各區委、區政府,市直各部門,各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
為有效遏制住房的不合理需求,鞏固清房成果,規范干部、職工的住房行為,根據廈委辦〔1997〕26號文件規定和市政府1997年008號常務會議紀要的精神,現對住房超面積標準按商品房計價的具體功法,作如下規定:
1、原住房面積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標準,以及在清房中因住房超標己作過處理的人員,不得再分配住房。
2、已分配住房,但末達到控制標準,住房確有困難的,可申請以小換大,或申請分配、購買新住房。超標面積10平方米以上部分要按市土地房產管理局制定的商品房指導價計價,補差和超標面積均按建筑面積計算。具體計價辦法為∶
超標部分房款=(新分配住房建筑面積+原住房計價面積-住房控制面積-10平方米×商品房指導價。
在1998年度商品房指導價出臺前,按1997年的指導價執行。
3、新分配、購買住房的人員(含擁有私房和集資房的人員)分配一套(處)住房超標的,計算超標面積時,房改政策規定的不計價面積和超10平方米以內的可不計入;分配、購買兩套(處)的,只扣除其中一套(處)住房的不計價部分。屬統建解困房的(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房改規定的不計價部分應按統建解困房價格計價。
4、為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超標面積超過30平方米以上部分,在商品房指導價基礎上,另行加價20%;新分配住房超標按商品房租金計租的,超標面積超過30平方米以上部分,也另行加租20%。
5、各單位在分房時,要及時提請市土地房產管理局測量超標人員的住房面積,確定住房等級,測算加價面積和金額,并認真執行。凡弄虛作假,或不認真執行的,要追究所在單位和具體工作人員的責任。
6、各售房單位在辦理超標人員購房手續時,要在購房合同中注明加價面積和標準。
7、廈委辦〔1997〕26號文件生效(1997年1月6)后的住房超標處理,均適用本辦法。
以上規定,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篇2:廈門市關于住房超標準按商品房計價的實施辦法(1998年)
*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頒布日期:1998.1.12
實施日期:1998.1.12
廈委辦發(1998)001號
各區委、區政府,市直各部門,各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
為有效遏制住房的不合理需求,鞏固清房成果,規范干部、職工的住房行為,根據廈委辦〔1997〕26號文件規定和市政府1997年008號常務會議紀要的精神,現對住房超面積標準按商品房計價的具體功法,作如下規定:
1、原住房面積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標準,以及在清房中因住房超標己作過處理的人員,不得再分配住房。
2、已分配住房,但末達到控制標準,住房確有困難的,可申請以小換大,或申請分配、購買新住房。超標面積10平方米以上部分要按市土地房產管理局制定的商品房指導價計價,補差和超標面積均按建筑面積計算。具體計價辦法為∶
超標部分房款=(新分配住房建筑面積+原住房計價面積-住房控制面積-10平方米×商品房指導價。
在1998年度商品房指導價出臺前,按1997年的指導價執行。
3、新分配、購買住房的人員(含擁有私房和集資房的人員)分配一套(處)住房超標的,計算超標面積時,房改政策規定的不計價面積和超10平方米以內的可不計入;分配、購買兩套(處)的,只扣除其中一套(處)住房的不計價部分。屬統建解困房的(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房改規定的不計價部分應按統建解困房價格計價。
4、為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超標面積超過30平方米以上部分,在商品房指導價基礎上,另行加價20%;新分配住房超標按商品房租金計租的,超標面積超過30平方米以上部分,也另行加租20%。
5、各單位在分房時,要及時提請市土地房產管理局測量超標人員的住房面積,確定住房等級,測算加價面積和金額,并認真執行。凡弄虛作假,或不認真執行的,要追究所在單位和具體工作人員的責任。
6、各售房單位在辦理超標人員購房手續時,要在購房合同中注明加價面積和標準。
7、廈委辦〔1997〕26號文件生效(1997年1月6)后的住房超標處理,均適用本辦法。
以上規定,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篇3:萬科房地產工程計量計價管理辦法
萬科房地產工程計量計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為了規范工程量的計算、審核(簡稱“工程計量”)及工程造價的確定(簡稱“工程計價”)工作,保證工程量、工程造價的相對準確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 責任部門及責任人
(1)造價管理部負責工程計量、工程計價等相關工作,工程計量、計價分專業由造價工程師完成。
(2)設計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項目經理部負責提供設計圖紙、技術規范、施工圖紙等相關文件。
(3)總工程師、總經理負責審核計量得出的工程量、工程造價。
第二章 工程計量管理
第3條 需要工程計量的工作環節包括以下6項
(1)編制施工圖預算。
(2)編制非委托招(議)標標底。
(3)設計變更的調整。
(4)經濟簽證的確認。
(5)審核竣工造價結算。
(6)工程進度付款的計算。
第4條 工程量的計量必須有依據,無書面依據的工程量為無效工程量。
(1)施工圖預算(或標底)的計量依據包括設計施工圖紙、書面設計交底、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勘察設計資料等。
(2)設計變更調整計量的依據包括設計變更、原設計施工圖、必要的施工方案等。
(3)工程進度付款及竣工造價結算(按實)計量的依據包括工程竣工圖紙(含設計交底、設計變更)圖紙、經濟簽證、必要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形象進度簽證(進度付款計量用)。
(4)上述相關的計量依據由工程管理部、設計管理部等相關部門提供。
第5條 工程計量必須在具備工程計量的條 件時進行。工程計量的先決條 件包括以下四個。
(1)工程部提供的資料齊全。
(2)工程已經竣工驗收,并符合質量要求(僅限于工程進度付款及竣工造價按實際結算額計量)。
(3)技術交底或設計變更已經得到批準。
(4)符合合同條 款的相關約定。
第6條 工程計量方式必須與工程計價方式相統一,分項工程單價中包含的工程量不得重復計量。
第7條 以招投標方式簽訂的合同必須有工程量清單作為附件。
第8條 工程進度付款計量累計工程量不得大于合同工程清單量。第9條 工程計量必須精確,力爭準確,計量誤差率不得大于3%。
第三章 工程計價管理
第10條 開發項目工程造價的確定是一個持續管理的過程,自配合編制項目投資估算開始,至項目竣工決算為止。工程造價的確定包括以下三項內容。
(1)確定分項工程單價,它是實現單位、單項工程及開發項目工程造價的基礎和前提。
(2)確定單位、單項工程的造價。
(3)確定開發項目的工程造價。
第11條 確定分項工程單價的前提條 件包括以下三項內容。
(1)確定分項工程施工內容(做法)和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材料材質,由工程管理部負責。
(2)確定材料的單價,由材料設備部負責。
(3)確定分項工程資源(人工、材料、機械)的消耗量,由造價管理部負責。
第12條 造價管理部要負責分項工程單價的書面形成及確認。
第13條 實現分項工程單價確定的方式
(1)通過工程招(投)標的方式確定。此時,分項工程單價必須以清單的形式在合同中體現,并附有工程量清單,無工程量清單的必須約定分項工程單價包含范圍。
(2)通過工程承包商報送、企業相關責任部門審核的方式確定。此時,分項工程單價必須由工程承包商、施工監理、甲方代表三方簽署確認。以這種方式確認的前提條件是:存在因甲方原因產生的工程變更;合同中無相應分項工程單價。否則,不得辦理確認。
(3)通過行業定額來確定。此時,分項工程單價必須在合同條 款中約定。
第14條 分項工程單價包含內容必須與工程量計量方式相統一(配合)。分項工程單價包含的工作內容不得進行相應的重復工程計量。
第15條 造價管理部有責任在相應工程招標文件中明確部分分項工程基準單價,以此控制工程成本。
第16條 因采用甲方供應材料形式造成分項工程材料單價與分項工程施工單價相剝離的,材料供應數量及結算方式必須與分項工程施工單價及相應工程量相統一。
第17條 企業對不便或不易計量(計量依據不足),且對工程無直接影響的施工措施等費用(如臨時設施費、基礎降水費、邊坡支護費等)采用模
糊計價。模糊計價的方式是合同包干,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此類費用的總額或標準。模糊計價的范圍必須在工程招標文件中明確,并在合同中約定。
第18條 因控制成本需要,企業自行編制的分項工程單價(企業定額)必須是實測實量得出的,并不得高于平均市場價,且應根據人工、材料價格及施工工藝的市場變化進行周期(或異地)調整。
第19條 工程計價的方式由造價管理部根據項目開發方式和施工合同類型經企業領導同意后確定。
第四章 附則
第20條 本辦法由造價管理部協助總工程師辦公室制定,其修訂、廢止、解釋權歸總工程師辦公室。
第21條 本辦法報總工程師審核、總經理審批通過后,自頒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2.造價管理操作工具
(1)工程預算作業進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