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集團員工服裝管理辦法
1目的
為樹立和保持X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良好的公眾形象,規范公司工作服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職能部門、在杭區域,分子公司、專業公司可參照執行。適用于集團管理員及以上人員(試用期除外)。秩序維護隊員、保潔綠化員、工程人員、會所服務、案場服務等專職崗位人員的服裝的管理,由各相關專業部門另行制作,自行管理。
3職責
3.1 集團綜合管理部或下屬單位綜合管理部為員工工作服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確定專人負責,主要負責采購、發放、回收、調配、保管、統計等工作。
3.2 集團綜合管理部負責集團各職能部門、在杭區域員工工作服管理。
3.3 各分子公司、專業公司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的工作服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 工作配置標準
4.1.1男裝:
服裝類別夏裝春秋裝冬裝
短袖
襯衫西裝褲長袖
襯衫西裝
上衣西裝褲領帶羽絨服
件數2222211
4.1.2女裝:
服裝類別夏裝春秋裝冬裝
短袖
襯衫西裝褲/裙長袖
襯衫西裝上衣西裝褲/裙馬甲羽絨服
件數2222211
備注:其中物業服務中心女裝夏裝短袖襯衫可改為1件短袖、1件長袖襯衫。
4.2 員工工作服的采購
4.2.1 員工工作服的供貨單位、款式、面料、價格由集團采購管理領導小組確定。在杭區域、省內分子公司的服裝由集團綜合管理部負責落實向供貨單位采購;省內分子公司如自行選擇購貨單位,需報集團綜合管理部審核,分管領導批準同意;省外分子公司自行選擇當地的供貨單位。
4.2.2 自行選擇供貨單位的分子公司均需明確供貨單位、數量、金額報集團綜合管理部審核,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采購。
4.3 工作服著裝要求
4.3.1 所有員工工作時間必須按照集團規定統一著標準工作服,員工著裝需保證整潔、得體、大方,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公司形象。
4.3.2 出于人性化管理需要,按照集團規定,每周星期五為集團職能部門員工自由著裝日;在杭區域、分子公司、專業公司的職能部門,其不直接面對業主(客戶)服務崗位的員工可以參照集團職能部門員工著裝(包括個性化著裝日)規定執行。
4.3.3 員工在星期五工作日自由著裝,其中女員工可著職業套裝或者休閑套裝上班,但不得穿牛仔服、超短裙(褲)、低胸衫、吊帶衫、拖鞋等有礙觀瞻的服飾上班;男員工個性化著裝日可著職業裝或者休閑裝上班,但不得穿無領T恤、汗衫、背心、西裝短褲、拖鞋、或穿皮鞋而不穿襪等有礙觀瞻的服飾上班。
4.3.4 在杭區域、分子公司、專業公司中直接服務業主(客戶)的部門,所有工作日員工須著集團規定的標準工作服上班。
4.3.5 新入司員工原則上不直接定制、發放工作服,可向集團借用舊工作服或著與公司工作服款式、顏色相近的服裝,試用期滿后,再行定制、發放工作服。試用期結束后、工作服尚未定制完成的,應著相近款式、顏色的職業正裝上班或可至綜合管理部借取舊制工作服;遇工作服更換,一時未能定制到位的,員工可著原有款式的工作服上班。
4.3.6 季節性換裝時,各單位應按集團通知統一換裝,避免出現春秋裝和夏裝混穿現象。
4.3.7 員工著夏裝時,女士著短袖套裝,男士著短袖襯衣、束腰。
4.3.8員工著春秋裝時,男士著襯衣、系領帶、襯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扣袖扣。
4.4 工作服管理
4.4.1本單位綜合管理部需于每月25日將本單位工作服制作需求清單上報至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統一下單,完成夏裝、春秋裝的統一制作(自行選擇供貨單位的分子公司除外)。
4.4.2 工作服所有權歸集團所有,新制工作服費用由員工所在單位承擔,如有員工離職(辭退)時須退還工作服。
4.4.3 員工在歸還工作服時應先行清洗干凈,再予以歸還,否則將收取清洗費。
4.4.4 員工辭職(辭退)時,未歸還工作服者,照價賠償;如工作服有破損的,需予以適當賠償。
4.4.5 員工損壞工作服的,集團予以補發,費用自行承擔。
4.5 工作服更換
4.5.1 員工工作服原則上三年更換一次,如員工工作服在三年內出現破損、無法穿著的,集團可視具體情況進行更換,費用由所在單位負責;如屬人為損壞的,集團可進行補發,費用由個人承擔。
4.5.2 根據時令,原則上每年5月份完成春裝與夏裝的換裝;10月份完成夏裝與秋裝換裝;11月份視天氣情況加穿冬裝。
5相關文件
無
6記錄
6.1 《工作服發放記錄》
篇2:服裝水洗公司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服裝水洗公司(工廠)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員工住宿秩序,創造一個良好的公共休息環境,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宿舍實行“公司監督、部門管理、本人負責”的管理格局。
第三條 后勤保障部是員工宿舍的管理主體,負責檢查、維修、協調、上報。
第四條 住宿員工之間應該團結友愛,和睦相處,倡導“我為人人、人人為我”處世觀。
第五條 員工宿舍按照“提供基本生活設施、住者有償使用空調、損壞物品按價賠償”的原則。
第二章 入住條件、程序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者,經本人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申請,可以安排住宿:
1、被公司錄用員工者;
2、招聘臨時員工、經總經理批準者;
3、上級單位派人執行公務需要住宿者;
4、發生其它特殊情況需要住宿、經總經理批準者。
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者,不能入住宿舍或者應當立即搬離宿舍:
1、批準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免職、解職等)日期超過三天以上的;
2、非本公司員工者;
3、患傳染病者。
第八條 符合入住宿舍條件的員工入住宿舍需經過批準程序:
1、入住員工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申請;新入職的員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由人力資源部橫向聯系后勤保障部安排員工住宿事宜。
2、入住員工到后勤保障部辦理具體入住手續;
3、入住員工閱讀并在《員工住宿公約》簽字。
第九條 住宿由后勤保障部統一安排,未經允許不準私自調換宿舍及床位。宿舍作適當調整時,應服從安排,不得無故拖延或拒搬。
第十條 后期保障部應對住宿員工作好完整的資料登記,包括入住時間、搬遷時間、房間號和床位號、申領鑰匙、聯系方式。
第十一條 宿舍員工每天輪流打掃衛生。
第十二條 未經批準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親友,發生一次罰款50元。
第十三條 不要將貴重物品帶入宿舍,遺失自負。
第十四條 不得在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發生一次罰款10元~200元。
第三章 設施使用與繳費
第十五條 公司為每間宿舍配備晾衣架、空調、寫字臺、燈、每人一張床和一個柜子。
第十六條 不得在墻壁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造成公共財產損壞,發生除拆除、賠償修補費外并罰款10元。
第十七條 宿舍內嚴禁亂接亂拉電線,發現除沒收外罰款10元。
第十八條 宿舍內嚴禁使用電飯鍋、電磁爐、電水壺,熱得快等大功率用電器,發現予以沒收。
第十九條 員工配置與宿舍安全有關的鑰匙,離職前須上繳后勤保障部。
第二十條 損壞公共物品或設施,照價賠償。
第二十一條 宿舍空調使用產生的電費按照規定收取,費用按照以下標準計算、繳納:
1、員工住宿日期相等者,按(空調耗電數*1.32元/度)÷人數進行平攤;
2、員工住宿日期不相等者,按實際入住日期*(空調耗電數*1.32元/度÷原居住員工人數進行計算;
3、總火表電數與員工宿舍分火表電數不相符,按分攤的方式進行;
4、員工離職或其它原因中途退住宿舍,按1、2條規定計算。
第二十二條 后勤保障部負責每月28日抄錄電表,按宿舍號、姓名、用電數、電費制成表格,在次月5日前送達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三條 人力資源部按照員工實際使用電費在工資里進行扣除。
第二十四條 入住宿舍的員工應當遵守公司規定,后勤保障部有權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開具《過失單》,責令其改正或者罰款。
第二十五條 員工必須愛護宿舍的公共設施,節約用水用電,禁止長明燈、長流水、做到人走燈滅。違反以下條款按照規定處罰:
1、發現不關水龍頭,不隨手關燈,發生一次罰款5元~20元;
2、不按指定位置傾倒污物、廢物、垃圾等,罰款10元。
第二十六條 宿舍員工發現設施損壞應當及時向后勤保障部報修。
第二十七條 員工報修執行以下程序:
1、填寫《工作聯系單》,注明報修地點以及內容,本人簽字;
2、后勤保障部應當在接單后進行處置;
3、處置原則按照“能解決的馬上解決、不能解決的給予反饋”進行。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條 后勤保障部在次月5日以表格形式向人力資源部提供宿舍人員名單、入住日期、離開日期。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已經總經理20**年*月*日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即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 解釋口徑歸后勤保障部。
篇3:對服裝廠員工計件產量予以補貼辦法
關于對服裝廠員工計件產量予以補貼的辦法
各部門:
為穩定員工隊伍,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在征求多方意見的基礎上,經20**年4月20日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制定對服裝廠員工計件產量予以補貼的暫行辦法。
一、補貼范圍、時間
1、20**年7月**日(含)前未以任何形式向公司提出辭職的員工;
2、計件產量補貼時間從20**年3月*日起,補貼結束時間由公司全面實行計件產量之日開始,具體結束補貼時間由公司根據情況決定。
二、不予享受補貼的范圍
1、已經離職的員工,包括自動辭職、免職、解職等;
2、已經遞辭職報告、或者已經填寫《離職申請表》、進入離職程序的員工;
三、有關要求
1、公司對員工進行計件產量的補貼是對員工關心的具體表現,旨在鼓勵員工熱愛企業、忠于企業;
2、對要求收回辭職報告、且符合文件規定條件的,計件產量的補貼在下個月工資中予以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