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公司內務管理制度: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1.0目的
規范宿舍員工的作息制度,有利于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管處員工宿舍的管理。
3.0職責
3.1公司經理負責宿舍配備物品標準的審核。
3.2部門主管負責宿舍管理工作的檢評、監督指導工作。
3.3宿舍長負責本宿舍的日常管理。
4.0工作程序
4.1住宿人員應自覺愛護宿舍的公用設施及物品,每日自覺整理宿舍內務,室內物品按規定擺放整齊。保持宿舍衛生整潔。
4.2住宿員工須自覺接受宿舍長的管理,按"每周衛生值日表"自覺輪值;當值人若因故不能值日,應向舍長說明,經舍長同意后補值。
4.3女宿舍員工須于每晚10:00以前全部歸位,男宿舍員工須于每晚11:00以前全部歸位,若因故不能及時趕到宿舍,須事先向宿舍長請假說明去向及歸來大概時間,11:30前熄燈就寢,最遲不得超過12:00。二樓員工娛樂室需于每晚12:00以前準時熄燈。(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除外)。
4.4宿舍員工因故需在外住宿一個月以上,須事前知會行政部或部門主管;經批準后,方可搬出宿舍,否則,宿舍水電費照計,行政部有權取消其住宿資格。
4.5男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跨越女宿舍的圍墻(不銹鋼欄桿),不得在女宿舍室內逗留。特殊情況下需經主管批準。
4.6公司項目部在正常辦公時間,嚴禁員工到三樓有任何活動。(如沖涼、洗衣服、娛樂等),不得大聲喧嘩、吵鬧。
4.6不得在宿舍區墻上亂寫、亂畫及張貼;不得在宿舍前后窗口、陽臺亂扔雜物或垃圾。
4.7不得隨意破壞或改變宿舍區的布局結構,員工必須按宿舍床位對號入座,任何人不得隨意調換床鋪位置。特殊情況需經主管批準后方可調換。
4.8未經許可,不得留宿外來人員;若住宿員工直系親屬確需留宿,經部門主管書面批準后方可,留宿時間不得超過二天。
4.9節約用水、用電,正確使用和自覺維護水電設施、電器及液石油氣瓶,確保住宿安全。
4.10宿舍無人時,需關閉所有水電設施及電器。
4.11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及管制刀具、有殺傷力的器械進入宿舍。
4.12禁止在宿舍區內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及地方法規禁止的一切活動。
5.0處罰規定
5.1主管將不定期對宿舍衛生進行檢查,如檢查出三次以上個人內務衛生不合格者,將取消其住宿資格。
5.2員工在晚歸(未事先請假說明的情況下)超過三次以上者,給予"口頭警告"一次。
5.3未經許可,擅自或超期留宿外來人員,經查實,予以"書面警告"一次,在宿舍大聲喧嘩、打鬧、爭吵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處理。
5.4不愛惜公物,造成人為損壞、丟失公物者,予以"口頭警告"一次并照價賠償。
5.5浪費水、電及不正確使用液化石油氣瓶者,經查實,予以"口頭警告"一次。
5.6不聽從宿舍長安排,故意不參加衛生輪值或參加衛生輪值時馬馬虎虎、敷衍了事者予以"書面警告"一次。
5.7在宿舍區亂扔垃圾者,經查實,予以"口頭警告"處理。
5.8未按規定時間熄燈就寢,影響他人休息,超過兩次以上者給予"口頭警告"一次。
5.9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及管制刀具、有弒傷力的機械進入宿舍區者,由行政部予以沒收,并給予100元以下罰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5.10嚴禁在宿舍區聚眾賭博,違者沒收參賭者隨身攜帶的現金,并作解雇處理。情節嚴重者,送交當地公安部門處理。
篇2:大酒店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某大酒店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為了搞好員工宿舍的管理,使大家有一個清潔、舒適安全、秩序良好的住宿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嚴禁打架、盜竊及其它違法亂紀行為,嚴禁私藏有毒、易燃易爆、槍支、及其它違禁品,違者立即解聘,情況嚴重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2、除酒店配置的電器外,不準在住房內使用功率在200W以上的電加熱用具,違者沒收其用具。
3、住宿員工必須服從宿舍管理處的住宿安排和管理,不得擅自調換房間,違者除責令其搬回原位外,并簽警告單。
4、愛護公物,不得隨意拆遷,挪用公物,違者除責令其恢復公物原狀外,予以口頭警告,公物如有損壞或遺失,必須照價賠償。
5、新到員工憑員工卡安排住宿,住宿員工憑"員工證"經當值保安員驗證方得進入宿舍。
6、各宿舍必須安排衛生值日,打掃清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潑水、亂丟煙頭、果皮紙屑、廢瓶、雜物,違者罰做宿舍清潔工作半天。
7、自覺節約用水、用電。沖涼、洗衣等不能用長流水,宿舍不能有長明燈,累計達三次簽警告單。
8、宿舍內不得大聲喧嘩、奔跑,午休時間不得串門聊天,夏季晚上12時后,冬季晚上11時半后,必須保持安靜,不得影響他人休息。違者簽警告單。
9、來訪客人應辦理"來訪登記"并且限定在值班室或接待室內活動,嚴禁以任何理由串訪員工宿舍,違者簽警告單或對來訪人罰款50元。
10、員工直系親人來訪因特殊原因確需住宿的,必須書面申請至宿舍主管處,經批準方可留宿,并按規定繳納住宿費用,違者拒絕其入住。
11、男、女員工晚12時后不準在住宿房內互訪,更不準有其它不雅行為,違者簽單。
12、離職員工,限二天內搬離宿舍,否則,宿舍管理人員有權清理所有物品,不作任何賠償。
13、員工攜帶行李、箱、包、袋等離開宿舍,宿舍管理人員有權會同保安員共同進行檢查。拒不接受者,簽警告單。
14、員工宿舍電視機凌晨1:30由宿舍處關閉。
15、員工在電視開放時間觀看電視,不得影響其它班次員工的休息。員工之間如因觀看電視發生矛盾或爭執,一經發現,由宿舍管理人員收回電視機,視情節嚴重程度,收回電視機3-7天,并給予當事人之適當處罰。
16、員工不得男女混居,如經查出,一律簽警告單(含男女接待室內)。
17、員工禁止在宿舍區域打麻將、牌九,違者沒收賭具。參與者各簽警告單。
18、員工宿舍空調按規定時間統一開放。
19、凡違反上述規定,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視其情節態度予以批評、罰款、簽警告單處分,對累犯不改者,按《員工手冊》從嚴處理。
篇3:工廠員工宿舍管理規定(3)
> 工廠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三)(1)員工申請宿舍,應填寫宿舍分配申請單,交由主管核準后送總務部科登記并聽候分配。
(2)員工接到宿舍分配通知后,應于限期內遷入居住,逾期以棄權論。
(3)愛護安全設備和各種家具。
(4)節約使用水電,宿舍的清潔工作應由室內居住人自行輪流打掃并經常保持房間的清潔與整齊。
(5)宿舍內不得有釀酒、賭博或有傷風化等不下當行為。
(6)宿舍內不得存放違禁及易燃物品。
(7)宿舍內一律禁止做飯,并不得私自使用電爐、灑精爐等,以保證安全。
(8)宿舍內不準喧嘩、造成噪聲等擾亂他人的行為。
(9)行政/總務經常派員視察宿舍,住宿者須聽從有關安全公益等的指導。
(10)住宿人的私有財物如有遺失,應立即報告室長及行政/總務部門。
(11)員工下班后除餐廳、康樂室、網球場外,不得任意到工廠或辦公大樓游蕩。
(12)員工離職時,應于離職時隨即遷出宿舍,以免發生其它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