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員工宿舍管理規定(12)
員工宿舍是員工休息學習的集體場所,為創造一個整潔、文明、安全的良好環境,管理處特做出如下規定,望各位員工嚴格遵守:
1、自覺養成良好的社會公德,保持宿舍良好秩序及衛生環境,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嚴格遵守《員工守則》上各項規定。
2、保持個人物品整潔,做到勤換洗床上用品、個人衣物,勤收拾桌面、床鋪上下物品,勤洗澡、勤修面、勤理發。
3、不在室內晾曬衣物,不在室內大聲喧嘩、高聲播放音樂,不在室內吸煙飲酒,不在室內張貼圖片畫像,掛歷配圖要文明健康。
4、不準在宿舍內播放錄象,不準傳閱黃色書刊雜志。
5、不準在宿舍內任何地方從事賭博或有賭博性質的活動。
6、非本部門人員未經管理人員同意,均不得進入員工宿舍及地下室其它地方,包括員工來訪親友,不得在宿舍逗留更不準留宿過夜;私人會客一律安排在管理處指定的地點進行,并做登記手續,其它地方不得會客。
7、班余時間禁止穿背心、短褲、拖鞋出入宿舍以外的公共場所(包括前往沖涼房及上衛生間途中)。
8、注意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事故的安全工作,出入隨手關門,勿留外人獨自在宿舍及員工活動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加熱器及其它任何私人大功率用電器,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與本職工作范圍無關的工作場所。
9、節約用水用電,人人自覺從我做起,杜絕長明燈、長流水,愛護公物,損壞者追究責任并照價賠償。
10、實行輪流值日制度,當值者要認真履行職責,對當值日期間安全衛生工作出現的問題負全部責任。
11、嚴格執行外出請銷假制度,留存緊急聯系方式,班余時間外出必須在當日23:00以前返回,無特殊情況不得在外過夜,所有外出必須征得安全主辦批準,否則以曠工論處。
12、禁止在本小區范圍內進行任何違章、違紀和違法活動。
篇2:大酒店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某大酒店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為了搞好員工宿舍的管理,使大家有一個清潔、舒適安全、秩序良好的住宿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嚴禁打架、盜竊及其它違法亂紀行為,嚴禁私藏有毒、易燃易爆、槍支、及其它違禁品,違者立即解聘,情況嚴重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2、除酒店配置的電器外,不準在住房內使用功率在200W以上的電加熱用具,違者沒收其用具。
3、住宿員工必須服從宿舍管理處的住宿安排和管理,不得擅自調換房間,違者除責令其搬回原位外,并簽警告單。
4、愛護公物,不得隨意拆遷,挪用公物,違者除責令其恢復公物原狀外,予以口頭警告,公物如有損壞或遺失,必須照價賠償。
5、新到員工憑員工卡安排住宿,住宿員工憑"員工證"經當值保安員驗證方得進入宿舍。
6、各宿舍必須安排衛生值日,打掃清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潑水、亂丟煙頭、果皮紙屑、廢瓶、雜物,違者罰做宿舍清潔工作半天。
7、自覺節約用水、用電。沖涼、洗衣等不能用長流水,宿舍不能有長明燈,累計達三次簽警告單。
8、宿舍內不得大聲喧嘩、奔跑,午休時間不得串門聊天,夏季晚上12時后,冬季晚上11時半后,必須保持安靜,不得影響他人休息。違者簽警告單。
9、來訪客人應辦理"來訪登記"并且限定在值班室或接待室內活動,嚴禁以任何理由串訪員工宿舍,違者簽警告單或對來訪人罰款50元。
10、員工直系親人來訪因特殊原因確需住宿的,必須書面申請至宿舍主管處,經批準方可留宿,并按規定繳納住宿費用,違者拒絕其入住。
11、男、女員工晚12時后不準在住宿房內互訪,更不準有其它不雅行為,違者簽單。
12、離職員工,限二天內搬離宿舍,否則,宿舍管理人員有權清理所有物品,不作任何賠償。
13、員工攜帶行李、箱、包、袋等離開宿舍,宿舍管理人員有權會同保安員共同進行檢查。拒不接受者,簽警告單。
14、員工宿舍電視機凌晨1:30由宿舍處關閉。
15、員工在電視開放時間觀看電視,不得影響其它班次員工的休息。員工之間如因觀看電視發生矛盾或爭執,一經發現,由宿舍管理人員收回電視機,視情節嚴重程度,收回電視機3-7天,并給予當事人之適當處罰。
16、員工不得男女混居,如經查出,一律簽警告單(含男女接待室內)。
17、員工禁止在宿舍區域打麻將、牌九,違者沒收賭具。參與者各簽警告單。
18、員工宿舍空調按規定時間統一開放。
19、凡違反上述規定,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視其情節態度予以批評、罰款、簽警告單處分,對累犯不改者,按《員工手冊》從嚴處理。
篇3:工廠員工宿舍管理規定(3)
> 工廠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三)(1)員工申請宿舍,應填寫宿舍分配申請單,交由主管核準后送總務部科登記并聽候分配。
(2)員工接到宿舍分配通知后,應于限期內遷入居住,逾期以棄權論。
(3)愛護安全設備和各種家具。
(4)節約使用水電,宿舍的清潔工作應由室內居住人自行輪流打掃并經常保持房間的清潔與整齊。
(5)宿舍內不得有釀酒、賭博或有傷風化等不下當行為。
(6)宿舍內不得存放違禁及易燃物品。
(7)宿舍內一律禁止做飯,并不得私自使用電爐、灑精爐等,以保證安全。
(8)宿舍內不準喧嘩、造成噪聲等擾亂他人的行為。
(9)行政/總務經常派員視察宿舍,住宿者須聽從有關安全公益等的指導。
(10)住宿人的私有財物如有遺失,應立即報告室長及行政/總務部門。
(11)員工下班后除餐廳、康樂室、網球場外,不得任意到工廠或辦公大樓游蕩。
(12)員工離職時,應于離職時隨即遷出宿舍,以免發生其它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