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公司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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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公司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三)

  1.0目的

  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要求。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對測量設備從配置、校準、使用至管理各個環節的控制。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批準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3.2管理處經理負責審核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3.3維修部負責提出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或申請;負責測量設備的使用、校準和管理。

  4.0程序要點

  4.1測量設備的范圍。

  4.1.1按用途可分為向顧客計費用的;維護和檢修設備用的;對設備運行參數進行監視用的。

  4.1.2按裝置可分為安裝于固定管道、設備上的;移動使用的。

  4.1.3按來源可分為公司原來已有的、新采購的、借用的。

  4.1.4按形式可分為儀器、儀表、磅秤、天平、量具、測試軟件。

  4.2測量設備配置的要求。

  4.2.1數量滿足使用需要。

  4.2.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級滿足被測對象精密度、準確度的要求。

  4.3測量設備的采購。

  4.3.1維修部主管應根據測量設備的現狀和需要,提出采購計劃或申請,經管理處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按《分供方評審與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和《采購管理標準作業規程》規定進行采購。

  4.3.2采購計劃或申請應詳列所需采購測量設備的下列資料:

  a)名稱、型式或型號、規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級;

  b)數量、該產品的標準代號(盡可能做到)、用途、參考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名稱。

  4.3.3采購人員應嚴格按采購資料進行采購,如有變動,應事先征詢維修部主管的意見。

  4.3.4測量設備采購進公司后,應按公司相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維修部主管應核對實物是否與所申報采購資料相符,并核查驗證包裝、外觀及所帶證明、證件。

  4.4測量設備的管理。

  4.4.1維修部主管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測量設備,其職責為:

  a)建立測量設備臺賬,其內容包括:出廠編號、公司編號、名稱、型式或型號、量程參數、精度等級、生產廠家、數量、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開始使用日期等惟一性標識和可追溯性資料,并隨測量設備的變化而保持臺賬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對測量設備逐一進行編號標識,其要求為:

  采用符號和順序進行編號,示例如下:

  -符號規則如表一:

  裝置符號H移動使用測量設備G固定裝置上的測量設備

  類型符號C測量尺寸的測量設備

  D測量電參數(如電壓、電流、電阻、電功率)

  Z測量重量用測量設備

  P測量壓力、真空度用測量設備

  本表未作規定的,由專職管理人員依據上述原則予以規定;

  -標識方法應按方便、適用、可行、易于觀察的原則進行,一般采用帶色彩(如紅、黃色)的不干膠紙編號后粘貼于測量設備適宜部位的方法實施。

  c)規定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根據其使用頻率及測量

  設備精度等級確定,如表二:

  測量尺寸的校準周期為2年

  測量電參數的校準周期為2年

  測量重量的校準周期為2年

  測量壓力的校準周期為2年

  裝于設備上,但不能拆卸的測量設備隨設備大修時進行校準

  法規或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測量設備法規或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校準周期進行校準

  d)按確定或規定的校準周期將測量設備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監督檢測單位進行校準,并辦理相關委托手續。

  e)對測量設備的使用、停用、報廢及校準標識的保持進行檢查、監督或辦理相關手續。

  4.5測量設備的使用。

  4.5.1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確保測量設備(原安裝于機械、電氣設備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購進入公司的)均經過了校準,且校準結論滿足使用要求。

  4.5.2使用人員應熟悉測量設備的使用,正確、合理、按規定選擇和使用測量設備,并確保在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4.5.3使用人員在調整測量設備時,應防止由于調整不當,而使校準狀態失準。

  4.5.4當發現測量設備失準時,應對已測量或計量的結果進行復查,消除由于失準可能造成的影響。

  4.5.5測量設備的保管環境應適當,不應與工具、刀具、原材料和零配件混放,防止丟失、碰磕、損壞、失準、銹蝕。

  4.6測量設備的限制使用和報廢。

  測量設備經校準后判定為不合格的區段或范圍,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區段或不合格范圍內使用,這種限制應以適當的形式通知到所有

  使用該測量設備的人員,并在設備的適當部位或存放處或包裝物上明確予以標識。無法限定區段和范圍的,可送有關單位檢修,檢修后經校準合格方允許使用,無檢修價值的予以報廢。報廢應辦理相關手續,并報總經理批準。

  4.7校準的委托。

  4.7.1如公司無校準設備、標準物及專業人員,即無能力進行校準,凡需校準的測量設備一律委托國家授權校準單

位進行校準。

  4.7.2維修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在委托校準時,應將送交校準設備的使用量值范圍列人委托書中,并請校準單位在校準報告/記錄中列出所使用校準設備型號、環境溫度、校準判定依據的國家標準代號。

  4.8維修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長期保存測量設備臺賬、校準記錄、限制使用或報廢測量設備的審批單。

  4.9本規程執行情況作為相關員工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0記錄

  5.1《測量設備臺賬》。

  5.2《測量設備校準動態記錄》。

  5.3《測量設備報廢審批單》。

  5.4《測量設備限制使用記錄》。

  6.0相關支持文件

篇2:五金電器廠測量、監控設備控制程序

  五金電器廠測量、監控設備控制程序

  1.目的

  為使量具、檢測儀器設備之運用與保管達到管理制度化、系統化,藉以確保各類儀器(具)精度,從而保證產品質量。

  2.范圍

  所有與產品品質相關之量具、檢測儀器設備之校驗、維修、報廢、保管均屬本程序管理范圍。

  3.權責

  3.1 工程部

  工程部確定允差,提出需求。

  3.2 品管部

  品管部測量人員負責對儀器日常保養,出現異常時及時提出。

  4.定義

  (無)

  5.作業內容

  5.1 測量與監控設備管理流程圖見附件一。

  5.2 工程部根據工作情況提出儀器需求,并確定儀器所需之允差,對新購進的儀器設備編號管理,確定其校驗期限,登記在<儀器總表> 及<儀器檔案>相關項目中。

  5.2.1 編號方法:第一位取儀器全稱首字之漢語拼音第一字母,如有重復取第二漢字漢語拼音第一字母,第二位及第三位為序號,由01-99依次編訂。

  5.3 校儀人員對新購儀器及已用儀器定期校驗。

  5.3.1 內校時,依照《儀器內部校驗指導書》進行。外校時,送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所認可之校驗機構進行校驗。校驗后,依其校驗結果與5.2中所確定之允差進行比較,以判定儀器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并記錄在<儀器校驗報告>中。

  5.3.2 校驗合格,以標簽形式加以標識。

  5.3.3 校驗不合格時,首先追溯已用其檢驗之產品。具體作法是:用同精度合格之儀器一批一批往前重新檢驗,直至可判定儀器合格日為止。追溯由工程部發出<儀器校驗不合格通知單>,通知品管部進行,追溯結果體現在 <儀器校驗不合格通知單>上。再對儀器本身作出判斷,是否可以限制使用,并加以標識。若無法維修,則由工程部提出<報廢申請單>,儀器價值在200元以下者由工程部主管批準;儀器價值在200元以上者由付總經理批準(此為建議做法),核淮后方可報廢處理。

  5.3.4 不合格若可維修者,維修后需要再進行校驗。

  5.3.5 標識方法依照附件二執行。

  5.3.6 校驗、維修、限制使用等情況均應記錄于<儀器檔案>中。

  5.4 各部門使用過程中,應該注意儀器之保護。

  5.4.1 游標卡尺、千分尺使用后應清潔表面,長期不用則須涂抹保護油,并置放于包裝中。

  5.4.2 對于標準件(內校用),不得攜入現場進行測量產品用。

  5.4.3 對于鐵損機、電流表、功率表等貴重儀器,確定專人使用。

  5.4.4 若因意外損壞儀器,使用人員應立即將儀器交工程部,依5.3進行校驗。

  5.5 有關記錄依《質量記錄管理程序》進行保存。

  6.相關文件

  6.1 儀器內部校驗指導書

  6.2 質量記錄管理程序

  7.使用表單

  7.1 儀器總表

  7.2 儀器檔案

  7.3 儀器校驗報告

  7.4 儀器校驗不合格通知單

  7.5 報廢申請單

  8.附件

  8.1 測量與監控設備管理流程圖

  8.2 儀器校驗標簽

  附件一:測量與監控設備管理流程圖

  No

  是否合格

  No Yes

  Yes No Yes

  附件二:儀器校驗標簽

  1.校驗標簽種類

  A. 合格標簽

  儀器名稱

  儀器編號

  下次校驗日期

  判定人日 期

  合 格

  4 cm

  6 cm

  B. 限制使用標簽

  儀器名稱

  儀器編號

  下次校驗日期

  判定人日 期

  限制使用 ( )

  4 cm

  6 cm

  C. 報廢標簽

  報 廢 報廢申請單號

  判定人日 期

  6 cm

  2.說明

  2.1 原則上,于校驗后,以上標簽應清楚貼在儀器正面,以方便使用者。

  2.2 標簽粘貼后,應加貼透明膠于標簽表面,以防止損壞標簽。

  2.3 如因儀器操作不便或體積過小,不可以于儀器上貼視以上標簽者,則應為每一儀器確定一固定包裝,標簽貼于包裝上,于儀器本身上標識編號,使用完畢后即放入包裝中。

篇3: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檢驗測量/監測和試驗設備控制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檢驗、測量/監測和試驗設備的控制

  十二.檢驗、測量/監測和試驗設備的控制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程序規定了對用以證實對污染控制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如何進行控制、校準、維護、選擇。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對設計、開發、生產、裝配和服務過程中,用以證實對污染控制情況的所有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進行控制的工作。

  2.引用標準和文件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

  3.職責

  3.1品檢部負責建立統一的校準系統。

  3.2品檢部根據對環境污染控制的要求,選擇適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

  3.3用于檢驗或試驗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失效時,由質檢人員上報品檢部,

  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

  4.程序

  4.1校準系統的建立

  4.1.1品檢部根據需要建立校準系統,對所有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進行有效的控制、校準和維護。

  4.1.2新建立的各項企業計量標準,由品檢部提出,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施行。

  4.1.3品檢部使用的計量校準器,應經上級計量鑒定所鑒定合格,獲得有效合格證書后方可開展計量鑒定。

  4.1.4計量鑒定員應經過相應的培訓并具有相應的資格。

  4.1.5計量環境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

  4.2檢驗、測量及試驗設備的配置

  4.2.1根據對污染的控制要求配置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

  4.2.2需購置時,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品檢部審核,報主管領導批準。

  4.2.3顧客或供方提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品檢部鑒定合格后方可入庫或投入使用。

  4.2.4需要租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品檢部統一實施。

  4.3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控制

  4.3.1所有新購入或投入使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品檢部組織檢定。

  4.3.1.1外購計量器具由采購部門通知品檢部進行入庫檢定。

  4.3.1.2各部門需領用計量器具時,到品檢部辦理領用手續。

  4.3.1.3對大型檢測設備經進廠安裝、調試、驗收后,由品檢部辦理編號、立卡、建帳手續,安排周期檢定。

  4.3.2重新啟用的檢測試驗設備,必須經品檢部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3.3各種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操作使用人員必須進行培訓。

  4.3.4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調撥、封存、啟用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品檢部負責處理。

  4.4周期檢定

  4.4.1檢定周期確定

  4.4.1.1品檢部確定檢定周期并制定檢定計劃。

  4.4.1.2對于合同供方或顧客提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技術、品檢和使用部門共同研究確定合理的檢定周期。

  4.4.1.3根據周檢、抽檢情況,品檢部適當調整檢定周期。

  4.4.2計量人員按檢定規程和周期檢定計劃實施檢定。

  4.4.3品檢部根據使用情況安排抽檢。

  4.4.4操作者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異常時,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品檢部采取有效的措施。

  4.4.5所有計量標準器和本公司無檢定修理能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辦品檢部負責委外檢定。

  4.5檢定標準

  4.5.1品檢部嚴格按照國家檢定規程實施控制。

  4.5.2對于國家無檢定規程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品檢部負責制定檢定規程,并批準執行。

  4.6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失準。

  4.6.1采購進廠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出現失準時,品檢部出具檢測報告,采購部門據此進行退貨。

  4.6.2顧客、供方提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在納入校準系統時出現不合格,品檢部向責任部門提報檢定報告,該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4.6.3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失準,由品檢部負責處理,并對被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失準,由品檢部負責處理,并對被檢的檢驗數據的有效性進行控制。

  4.6.4品檢部對不符合要求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作出檢修、報廢等處置,檢修后重新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記錄和標識狀態

  4.7.1品檢部保存各種檢定記錄

  4.7.2品檢部對所有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施加狀態標識,并加以記錄。

  5.支持性文件、作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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