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目的
1.1、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要求。
2、適用范圍
1.1、適用于北京**工程部對測量設備從配置、樣準、使用至管理各個環節的控制。
3、職責
3.1、物業公司總經理負責批準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3.2、工程部經理負責審核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3.3、工程部主任負責采購計劃的實施。
3.4、工程部維修人員負責提出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或申請;負責測量設備的使用、校準和管理。
4、程序要點
4.1、測量設備的范圍
4.1.1、按用途可分為向顧客計費用的;維護和檢修設備用的;對設備運行參數進行監視用的。
4.1.2、按裝置可分為安裝于固定管道、設備上的;移動使用的。
4.1.3、按來源可分為公司原來已有的、新采購的、借用的。
4.1.4、按形式可分為儀器、儀表、磅秤、天平、量具、測試軟件。
4.2、測量設備配置的要求
4.2.1、數量滿足使用需要。
4.2.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級滿足被測對象精密度、準確度的要求。
4.3、測量設備的采購
4.3.1、工程維修部主任應根據測量設備的現狀和需要,提出采購計劃或申請,經工程部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按規定進行采購。
4.3.2、采購計劃或申請應詳列所需采購測量設備的下列資料:
4.3.2.1、名稱、型式或型號、規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級;
4.3.2.2、數量、該產品的標準代號(盡可能做到)、用途、參考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名稱。
4.3.3、采購人員應嚴格按采購資料進行采購,如有變動,應事先征詢工程維護部主任的意見。
4.3.4、測量設備采購進公司后,應按公司相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工程維護部主任應核對實物是否與所申報采購資料相符,并核查驗證包裝、外觀及所帶證明、證件。
4.4、測量設備的管理
4.4.1、工程維修部主任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測量設備,其職責為:
建立測量設備臺賬,其內容包括:出廠編號、公司編號、名稱、型式或型號、量程參數、精度等級、生產廠家、數量、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開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標識追溯性資料,并隨測量設備的變化而保持臺賬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4.4.1.1、對測量設備逐一進行編號標識,其要求為:
--采用符號和順序進行編號,示例如下:
--符號規則如表一:
本表未作規定的,由專職管理人員依據上述原則予以規定;
--標識方法應按方便、適用、可行、易于觀察的原則進行,一般采用帶色彩(如紅、黃色)的不干膠紙編號后粘貼于測量設備適宜部位的方法實施。
4.4.1.2、規定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根據其使用頻率及測量設備精度等級確定,如表二:
4.4.1.3、按確定或規定的校準周期將測量設備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監督檢測單位進行校準,并辦理相關委托手續;
4.4.1.4、對測量設備的使用、停用、報廢及校準標識的保持進行檢查、監督或辦理相關手續。
4.5、測量設備的使用
4.5.1、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確保測量設備(原安裝于機械、電氣設備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購進入公司的)均經過了校準,且校準結論滿足使用要求。
4.5.2、使用人員應熟悉測量設備的使用,正確、合理、按規定選擇和使用測量設備,并確保在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4.5.3、使用人員在調整測量設備時,應防止由于調整不當,而使校準狀態失準。
4.5.4、當發現測量設備失準時,應對已測量或計量的結果進行復查,消除由于失準可能造成的影響。
4.5.5、測量設備的保管環境應適當,不應與工具、刀具、原材料零配件混放,防止丟失、碰磕、損壞、失準、銹蝕。
4.6、測量設備的限制使用和報廢
測量設備經校準后判定為不合格的區段或范圍,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區段或不合格范圍內使用,這種限制應以適當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該測量設備的人員,并在設備的適當部位或存放處或包裝物上明確予以標識。無法限定區段和范圍的,可送有關單位檢修,檢修后經校準合格方允許使用,無檢修價值的應予以報廢。報廢應辦理相關手續,并報總經理批準。
4.7、校準的委托
4.7.1、如公司無校準設備、標準物及專業人員,即無能力進行校準,凡需校準的測量設備一律委托國家授權校準單位進行校準。
4.7.2、工程維護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在委托校準時,應將送交校準設備的使用量值范圍列入委托中,并請校準單位在校準報告/記錄中列出所使用校準設備型號、環境溫度、校準判定依據的國家標準代號。
4.7.3、工程維護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長期保存測量設備臺賬、校準記錄、限制使用或報廢測量設備的審批單。
4.7.4、本規程執行情況作為相關員工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記錄
5.1、《設備臺賬》詳見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HW/F-GC-03-02-A/0
5.2、《資產報廢、損失單》詳見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HW/F-GC-03-03-A/0
6、相關支持文件
篇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圍
對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全部管理和監控,確保設備能滿足生產各環節危險有害因素的測量。并確保設備有效數據精確。
二、職責
1.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設備的管理及校準工作,并委派相關人員對測量結果進行記錄。
2.生產技術部負責對設備的保養工作。
三、管理內容
1.所有安全測量、監視設備都要登記入冊,包括名稱、型號、規格、進公司日期等編號。
2.所有安全測量、監視儀器都需定期進行校準,以保證其所有安全測量、監視儀器都是合格的,新購入的器具要先進行校準合格后方能使用。
3.所有安全測量、監視器具要編寫操作指導書,并發放到相關操作者。
4.所有安全測量、監視器具應有相應責任人,明確其維護與保養的具體事宜。
5.由企業安全委員會指定人員定期、定時對測量、監視數據的收集、整理、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向相關人員匯報情況,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四、附件
《安全監視和測量設備臺帳》AQ-BZH53
篇3:物業公司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程序(2)
物業公司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程序(二)
1.0目的
為了對提供服務過程中的監視和測量儀器,比較標準進行控制,確保這些儀器在存放、搬運和使用過程中保持已知的準確度。
2.0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對公司所有監視和測量儀器的控制與管理。
3.0職責
3.1工程部負責管理監視和測量儀器的采購申請、驗收、送檢以及報廢的審批和建立總臺帳。
3.2各管理處負責監視和測量儀器的使用,以及管理處的《監視和測量儀器管理卡》的建立和使用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的報告與采取相應措施。
4.0實施程序
4.1監視和測量儀器的管理和使用
4.1.1由工程部負責建立《監視和測量儀器管理卡》,并對所有監視和測量儀器進行統一編號。
4.1.2所有監視和測量儀器應在檢定合格期內使用。
4.2監視和測量儀器的采購和驗收
4.2.1各部門需用監視和測量儀器時,由本部門填寫《請購單》,經工程部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實施采購。
4.2.2采購的監視和測量儀器由工程部負責安排驗收,驗收合格后在《監視和測量儀器管理卡》上進行登記,統一編號管理。
4.3監視和測量儀器的領用
驗收合格后,由工程部將監視和測量工具儀表分派到使用部門。
4.4監視和測量儀器的校準
4.4.1工程部負責根據監視和測量儀器的使用狀況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編制《監視和測量儀器校準計劃》,經工程部經理批準后執行。
4.4.2對于委外送檢儀器,由工程部選擇合格的計量服務供應商送檢。
4.4.3對于自檢的儀器,應按儀器的有關技術資料進行自檢,并將校準結果記入《監視和測量儀器管理卡》。
4.4.4校準合格的監視和測量儀器必須貼有《校準合格證》,《校準合格證》必須注明有效期,無有效合格證的不得使用。
4.4.5經校驗不合格的監視和測量儀器,應貼上標識。
4.5監視和測量儀器的修理和報廢
4.5.1監視和測量儀器損壞或失效時,由工程部統一安排送到合格的計量服務供應商處進行修理,重新校準,合格后方可使用。
4.5.2監視和測量儀器無法修復,需要報廢時,需經工程部經理批準后予以報廢,并在《監視和測量儀器管理卡》上注銷。
5.0相關記錄
**009-01請購單
**013-01監視和測量儀器管理卡
**013-02監視和測量儀器校準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