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檢驗各項維修工作的效果,考核員工的工作績效。
2.0適用范圍:適用于對維修技工工作質量的考核。
3.0職責:
3.1主管根據公司要求,制定考評標準。
3.2各項工作的當事技工必須遵守崗位職責,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對已完成的工作進行自我考評,對材料的使用情況,工作過程進行記錄,做好工作日記。
3.3班長有必要對下屬員工的工作效果進行追記,考核其工作完成情況,防止返修,并進行記錄打分。
3.4主管定期抽查各班組長工作日記,隨時追訪員工工作過程及指導工作,并對員工作績效考核。
3.5管理處經理進行審批和監督實施。
4.0基本內容:
具體內容見后。
5.0支持性文件和記錄
5.1《員工月考核記錄表》 WG-EM-03-01
序號
違 規 項 目
扣分標準
備注
輕微
嚴重
1
上崗未按規范穿著工裝(包括衣服/領帶/褲子/鞋等),未配戴標識牌
1.0
2
工作場合男性員工留長發長須,女性員工化濃妝
1.0
3
上班時間衣著不整潔,不注意個人衛生
1.0
4
工作時舉止不文明,講臟話
1.0
5
隨地吐痰,亂扔雜物
1.0
6
不注意工作形象,在工作區域內勾肩搭背,追逐打鬧,或高聲談笑等
1.0
7
上班遲到、早退
1.0
8
擅自離崗、上班缺勤
3.0
9
工作時間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1.0
10
工作時間睡覺
3.0
11
未經允許在工作時間內接待與工作無關的訪客
1.0
12
與上級或同事交往時有不禮貌行為
1.0
13
上班時間接聽電話時未使用規范語言
1.0
14
接待住戶時未使用禮貌語言
3.0
15
在狹窄通道行走或乘電梯、乘車時未禮讓住戶
1.0
16
因故不能接待住戶或需中途離開所接待住戶時,未向住戶說明原因并致歉
1.0
17
上門服務時大力敲擊住戶房門
1.0
18
未經住戶允許,擅自進入住戶室內
3.0
19
未應住戶要求及時通報本人工號及姓名
1.0
20
與住戶約好的上門服務,無故延時到達
1.0
21
未按規定及時處理住戶投訴
2.0
22
未經請假參加培訓、會議等集體活動遲到或早退
1.0
23
無故不舉行或不參加培訓或會議等例行活動
2.0
24
不清楚本崗位要求或不能回答“應知應會”知識
1.0
25
違反宿舍管理規定
1.0
26
違反飯堂管理規定
1.0
27
違反娛樂場所管理規定
1.0
28
未按規范填寫各類工作記錄
1.0
29
未填寫各類工作記錄
2.0
30
填寫假記錄
3.0
31
使用失效文件或記錄表格
1.0
32
未經允可私自打印、復印及外傳質量/環境管理體系文件
6.0
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序號
違 規 項 目
扣分標準
備注
輕微
嚴重
33
文件、資料、合同、檔案、質量記錄丟失
2.0
34
相關有效整改單據下發后責任人未按要求處理
1.0
2.0
35
不服從上級正常工作安排
3.0
36
無故拒絕簽收公司各類文件及單據
2.0
37
對公司職能部門發出的通知未按要求時限完成
1.0
38
對公司職能部門發出的通知無故不執行
2.0
39
因文件未及時發放造成其他部門工作延誤或損失
1.0
40
被其他部門投訴不積極配合工作并查實
1.0
41
工作用品亂擺放
1.0
42
配備的工作裝備丟失或人為損壞
3.0
照價賠償
43
不愛護公司財產
1.0
44
浪費、濫用公司資源,如下班后不關燈、空調等
1.0
45
故意損壞公司財產
6.0
損壞物品照價賠償
46
發現有人破壞公司所轄小區內公共設施設備時,不制止,不報告
3.0
47
因工作疏忽發生重大事故
10
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48
有緊急情況時未及時知會相關部門或人員
2.0
49
當發生緊急情況且收到通知后,無故拒絕或未及時趕到崗位
3.0
50
發生事故不及時向上級匯報,隱瞞、虛報、捏造事實
8.0
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51
利用工作之便私自配制住戶家中或公司鑰匙
8.0
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52
利用工作之便私自為住戶提供有償服務并獲取利益
8.0
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53
刁難、威脅住戶,索要紅包、小費
10
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54
利用工作之便為私人謀取利益
10
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55
未按計劃對員工進行培訓
1.0
56
對員工培訓考核不及時
1.0
57
未做好文件和資料的管理和歸檔工作
1.0
58
未及時安排下屬工作
1.0
59
未達成部門質量/環境目標
3.0
60
未及時為下屬工作提供支援
1.0
序號
違 規 項 目
扣分標準
備注
輕微
嚴重
61
未對下屬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包括工作記錄和實際工作效果的檢查
1.0
62
未按要求辦理交接班手續
1.0
63
未完成作業執行計劃
2.0
64
未按時做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
1.0
65
未按要求做員工考勤記錄
1.0
66
未按要求處理環境廢物
1.0
67
用對講機罵人、聊天
3.0
68
工作需要佩帶對講機的人員未佩帶
1.0
69
未按規定對設備設施進行例行保養
1.0
70
未按要求對小區公共設施進行巡查
1.0
71
未及時處理包括上級要求、相關部門或業主提出及部門發現的問題
1.0
72
相關操作規程、制度現場未上墻,各類標識及警示牌不齊全
1.0
73
發電機房、變壓器房、配電房等重要工作場所堆放雜物及亂接線路
1.0
2.0
74
為客戶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不當
1.0
75
重要控制點未進行特別控制,如水箱(池)未加蓋加鎖
1.0
76
裝修審批工作出現失誤
1.0
3.0
77
技術改造工作出現失誤
1.0
3.0
78
設備外觀有灰塵、銹蝕、滲漏現象,各種備件、工具擺放不整齊或無標識
1.0
79
消防設備、工具、滅火器材不齊全
1.0
80
對供應商監督不力
1.0
81
小區內路面、道牙、公共溝渠、地漏,路燈、開關、線路等公共設施破損,管道滲漏,下水道不暢通
1.0
82
顧客請修三天以上未處理且未向住戶說明
1.0
83
未經許可私自讓非公司人員進入發電機房、配電房
1.0
84
維修工作操作工藝差,做事情毛糙
1.0
85
工作完工后,工作現場不清理、不保潔
1.0
86
未及時實施維修工作
1.0
87
因工作失誤不能及時發現問題
2.0
88
未按要求開關公共照明、噴泉、風機及制冷設備等
1.0
篇2:校工程部上門安裝、維修服務守則
學校工程部上門安裝、維修服務守則
1、雙方預約的時間應按時上門服務,如有變動,施工人員必須及時告知用戶。
2、進門前應先主動出示工作胸卡,請用戶查驗,語言要文明。
3、上門施工要抓緊進度,不得閑坐聊天,以免影響用戶日常工作。
4、尊重用戶的生活習慣,盡量保持室內環境清潔,施工要文明。
5、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亂動室內的物品,損壞要照價賠償。不得向用戶索取小費或財物。
6、維修施工需要更換材料的應先征得用戶同意,并主動介紹合格的材料。
7、維修完工后應向用戶解釋故障的情況,并交代安全用電的有關知識。
8、維修定價應盡量準確,不得任意抬高價錢以免造成不良影響。
9、安裝或維修完工后,施工人員應按規定填寫清楚有關表格,請用戶驗收后簽名認證。如遇用戶有不明之處應耐心解釋至用戶明白。
10、要求全體施工人員要以良好的工作作風為用戶排憂解難,以實際行動維護學校及水電管理服務部的聲譽。
篇3:汽車維修企業機動車維修服務規范
汽車維修企業機動車維修服務規范
一、禮貌周到 服務公開
1、接待員應身穿統一、整潔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語文明、迎送有禮。
2、耐心聽取客戶訴求,實事求是與客戶溝通,尊重客戶的知情權。
3、為客戶提供全程服務,接待員要為客戶聯系各部門、人員辦理業務手續。
4、公開有關證照、主要的維修項目及其工時收費表、質量保證承諾、服務程序。
5、公開投訴電話,設置意見薄、投訴箱,對客戶的意見、投訴要有答復。
二、環境整潔管理有序
1、廠區環境保持清潔,廠房明亮、通風,各區域、崗位有標識。
2、各類物資定置存放,堆放整齊,廢舊物資及時清理。
3、廠區應設有用于客戶接待、休息的場所。
4、接車、生產、交車、投訴、索賠、跟蹤服務要做到規范化、制度化。
5、實行定人定崗定責,落實崗位責任制度和崗位責任追究制度。
三、明碼標價收費合理
1、企業應編制維修工時定額表、工時費用明細表。
2、確定維修項目時,要以檢測診斷結果為依據。
3、維修配件、材料要有進出臺帳記錄,進貨票據要妥善保存。
4、維修收費應合法、合理,符合維修行業的整體水平。
5、維修費用結算后,將工時、材料明細單交客戶,維修收費要使用合法收費憑證。
四、信守合同保證質量
1、承修車輛要簽訂合同或托修單,明確維修項目、費用、質量保證期和雙方責任。
2、保證兌現對客戶的承諾,為客戶排憂解難。
3、維修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維修質量三級檢驗制度,保存檢驗數據。
4、對維修配件、材料的質量負責,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材料。
5、質量保證期內的車輛返修率應低于5%,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要主動對出現的質量問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