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管理公司維修服務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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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管理公司維修服務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維修管理,保證維修質量,提高維修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維護正常的維修秩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所接管物業范圍內的一切維修活動。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維修,是指物業管理公司對所管區域內住戶報修項目的維修活動。

  第四條 客戶服務中心、工程部和保安部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維修的組織、管理工作??蛻舴罩行闹饕撠熥魬魞攘阈藓途S、保修(以戶表或入戶端子盒為界),以及影響住戶自用部分使用功能的公共維修。工程部主要負責其余公共部分的維修及疑難工程問題的處理。保安部主要負責維修的安全巡查和維修秩序、維修垃圾的監管巡查。

  第二章 維修工作程序

  第五條 客戶服務中心前臺調度員負責受理來自業主/物業使用人(以下統稱住戶)、物業公司員工或其他人員的報修。同時,物業公司所有員工(保潔員、綠化工除外)有責任受理來自住戶的報修,并在接受報修的當天下班前由所屬部門書面通知客戶服務中心,緊急情況必須在接報三分鐘內報客戶服務中心處理。

  第六條 客戶服務中心前臺調度員必須嚴格按照《客戶服務中心員工服務禮儀標準》受理報修事宜。

  第七條 維修受理人必須詳細記錄報修情況,包括報修時間、人員、位置、事情、聯系電話??蛻舴罩行那芭_調度員必須按《維修情況日報表》的規范格式即時記錄報修情況。

  第八條 調度員接到報修后,必須在三分鐘以內或按照與當事人約定的時間安排好相關人員,處理人必須在接到通知五分鐘以內或約定時間提前五分鐘到達現場組織處理。處理人必須采取措施,保證維修問題不危及住戶和公共利益,并在處理完成后三分鐘內回復調度中心。當時處理不完或處理不了的,處理人必須與相關住戶另外約定時間組織上門進行維修。

  第九條 如果維修涉及毗鄰異產問題,當事住戶有抵觸情緒的,在非緊急情況下,工程師和維修監理應首先與業主進行協調。協調未果的,應立即通知相應的物業助理共同繼續協調;若協調無效,應報請部門領導繼續進行不間斷協調;部門領導協調無效的,應立即呈報公司領導采取針對性措施。如仍然無效的,必須于次日將情況書面報集團客戶服務中心。在上述協調過程當中,如沒有得到住戶明確答復的,維修人員不得離開現場。在維修協調過程中,未經物業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員工不得將公司內部文件(如工程質量鑒定書、公司內部請示報告等)或其他信息透露給住戶。

  第十條 維修涉及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或復雜技術問題的,工程師詳細查驗核定后必須在首報24小時內書面報請集團工程部、研發中心提供技術支持或工程協調,并同時以書面形式向集團分管領導及集團客戶服務中心匯報。若超過24小時仍未得到明確答復的,每天兩次向集團客戶服務中心催辦。

  第十一條 維修單位、方案及時間等確定后,屬于對外委托施工的,客戶服務中心負責該項目的工程師必須填寫《委托維修任務書》,在承接單位負責人簽字接單并報部門及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同時須向業主簽發《維修通知書》。

  第十二條 工程師和維修監理必須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委托維修任務書》約定的方案和工期開展維修作業。

  第十三條 客戶服務中心工程師、維修監理、物業助理以及保安部巡查保安共同負責對維修活動進行監管,各崗位每天對各維修點巡查不得少于兩次??蛻舴罩行墓こ處熀途S修監理主要負責監控維修施工的進度、質量、場地、調度以及方案的具體執行情況等,著重強調重點工序(如24小時蓄水試驗)及工程量的控制。物業助理主要負責監督維修隊伍的證件手續、垃圾處置等事宜。保安部主要負責監管維修過程中的垃圾堆放、維修秩序等。

  第十四條 維修工作完成后,工程師和維修監理必須在當天按照規范要求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應現場填寫《維修項目工程簽證單》及《工程維修量明細表》,由服務對象和施工單位簽字確認并經工程師審核后,報部門領導及公司領導審批;對不合格項,工程師必須立即組織查出原因、確定處置方案,并在承諾工期內整改驗收。

  第十五條 工程師或維修監理在工程維修完成的當天必須將完成情況反饋調度中心。調度員須在接報24小時內進行電話回訪

  ,并安排物業助理在三天內完成上門回訪,重點維修必須在24小時內完成上門回訪。

  第三章 零修工作程序

  第十六條 客戶服務中心調度員受理報修后,對屬于零修范疇的,必須在首報三分鐘內開具《工程維修單》安排維修工上門維修或按約定時間上門維修。

  第十七條 維修工在接到維修任務后,必須在五分鐘內到達維修現場,有具體要求的則按要求時間到場處置。

  第十八條 如果維修地點在業主(物業使用人)戶內,維修工必須按照《入戶維修服務規范》的要求開展室內維修。

  第十九條 維修工在檢查確定完維修內容后,必須向出示《便民服務維修收費標準》,征得住戶同意后按規范要求開展室內維修。維修完畢,經住戶在《工程維修單》上簽字確認后,維修工方可離開。

  第二十條 維修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分鐘。如果維修工作無法及時完成,維修技工必須立即向調度中心回復,說明情況。如因為住戶暫時沒有維修材料,維修工進行應急處理后,由調度中心與業主改約時間上門維修。

  第二十一條 維修工必須在返回調度中心三分鐘內向調度員報告處置結果,并將《工程維修單》第二聯投入回收箱中。調度員必須在三分鐘內進行電話回訪,并安排物業助理進行有針對性的上門抽查回訪。

  第四章維修監管與質量控制

  第二十二條 維修單位在維修施工中,每完成一道工序,工程師和維修監理必須對維修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進行現場驗收,合格后才允許進入下一工序施工。

  第二十三條 客戶服務中心工程師和維修監理必須對所有用于維修、保修的工程材料在使用前進行檢查,對有疑問的應要求施工方提供材料(產品)合格證明書,否則可要求停工、返工或予以罰款處理。

  第二十四條 客戶服務中心工程師和維修監理必須及時制止施工單位的違章行為,每周至少向施工單位發一次《監理通知》,要求限期整改或通報處罰情況。在規定時間內未整改的,工程師和維修監理必須立即將施工單位人員清理出場。

  第五章 維修服務考核辦法

  第二十五條 物業公司員工推諉住戶報修或接報后不及時通知客戶服務中心的,每發現一起,扣罰當事人50元。引起住戶投訴的,扣罰當事人100元。

  第二十六條 客戶服務中心前臺調度員未規范受理報修,違反《客戶服務中心員工服務禮儀標準》的,每發現一起,扣罰當事人50元。若引起業主投訴的,扣罰當事人100元,部門主管50元;引發后果的,扣罰當事人300元,部門各級責任人100元,部門各級主管領導50元。

  第二十七條 客戶服務中心前臺調度員對報修不作記錄的,每發現一起,扣罰當事人100元,部門主管50元;未按規范記錄報修內容的,每發現一起,扣罰當事人30元,部門主管20元。

  第二十八條 維修組織人安排不及時或安排不當導致業主投訴的,每發現一起,扣罰當事人100元,部門領導50元。

  第二十九條 相關人員不服從調度人員安排,扣罰當事人200元。維修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維修現場或完成維修工作的,扣罰相關責任人100元。

  第三十條 部門領導、工程師、維修監理或物業助理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限進行維修處置的,每發現一起,扣罰當事人50元。引起業主投訴或其他后果的,扣罰當事人100元,部門領導50元。

  第三十一條 未按規定組織施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每發現一起,扣罰專業工程師50元,部門領導30元。(1)外委施工不填寫《委托維修任務書》就開始施工的;(2)未按雙方合同約定的工程單價上報工程價款的;(3)沒有約定工程單價,所定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價格的;(4)未及時填寫《工程項目簽證單》和《工程量明細表》的;(5)未規范填寫維修資料的。引起后果的,扣罰專業工程師200元,部門領導100元,主管領導50元。

  第三十二條 專業工程師和維修監理對施工監管力度不夠,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扣罰當事人200元,部門領導100元,主管領導50元:(1)因監管不力,導致工期延誤或業主家中物品損壞的;(2)每完成一道工序,未按規定進行驗收就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3)核定工程量誤差超過3%;(4)所巡查監管區域的維修工程有返修情況發生;(5)發現施工單位有違規行為或不文明行為,不及時制止和處罰的。

  第三十三條 物業公司負責維修監管的員工未按維修管理制度對維修活動進行監管的,每發現一起,扣罰當事人100元,部門主管50元。

  第三十四條 物業助理不清楚所管區域內維修情況的,每發現一起,扣罰當事人50元。

  第三十五條 客戶服務中心檔案管理員及工程師未按規定時間完成簽證單的填制與整理工作,未及時跟催審批進度的,每發現一起,扣罰30元。各審批環節未按時限審批的,扣罰責任人30元。

  第三十六條 維修工未按《入戶維修服務規范》的要求進行維修作業的,每發現一起,扣罰當事人50元。造成業主(物業使用人)家中物品損壞的,須照價賠償。

  第三十七條 物業公司員工亂收費、收取小費或私吞維修費的,一經發現立即開除并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依法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十八條 客戶服務中心于每月25日將統計報表報送督導室。發現有錯報、漏報和不報的,扣罰服務中心主任200元,主管領導100元。督導室每月按照本制度分別對維修工作組織一次抽查,對于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抽查的,扣罰督導室主任200元,主管領導100元。

  第三十九條 以上的違規行為,連續發生兩次,當事人和部門領導加倍處罰;連續發生三次,當事人作勸其離職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以上扣罰均從責任人當月的獎金中予以執行,直至扣完為止。

  第四十條 本考核辦法從下發之日起開始施行。

  第四十一條 本考核辦法由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篇2:電梯公司維修員工培訓考核制度

  電梯公司維修員工培訓考核制度

  1、電扶梯維修保養質量的好壞,有賴于員工的素質,培訓是提高維修人員技術水平的重要方法。

  2、維修員工進場培訓內容:

  a、本公司有關規定、規章制度的培訓;

  b、電扶梯結構、電氣原理的培訓;

  c、本公司電扶梯安全管理的培訓;

  d、本公司電扶梯安全技術的培訓;

  3、委托市勞動局全面培訓(并取得上崗操作證書)。

  4、維修人員必要時參加市職業中專的中級電梯、高級電工培訓。

  5、維修人員進場前,必須持上崗證并考核有關電扶梯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合格后方可進場。

  6、每年舉行維修員工的維修保養、安全管理、安全操作等有關電扶梯知識的考核,對不合格者,要求重新培訓、考核,對成績優良者,加以獎勵。

篇3:工廠設備維修工考核細則(9)

  工廠設備維修工考核細則(九)

  一、目的

  使維修人員樹立以廠為家的思想,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做到以保養設備為主,保證公司所有設備能正常運轉。

  二、適用范圍

  維修部人員。

  三、獎勵

  1.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并上報的個人,提請公司獎勵100元。

  2.對設備、生活設施提出改進意見并實施,有一定經濟效益的項目,提請公司對個人獎勵100元。(包括工具、工裝等)

  3.舉報他人違紀、違規,提請公司對舉報人獎勵并保密。

  4.能按每日工作內容完成任務,并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現象的個人,提請公司當月獎勵100元。

  四、每日工作內容及罰款細則

  1.報修任務

  對公司員工的報修任務要及時到現場處理,處理不及時扣5分,處理不好扣5分。說明:按先急后緩的原則工作,多個緊急任務時及時通知其他維修人員和向上級報告,有技術難度的任務及時向上級反映。

  2.總經辦決定的任務

  無故拖延總經辦決定的任務扣5分。

  3.設備部計劃任務

  不能按計劃完成任務扣5分。不服從部門主管安排扣5分,情節嚴重的交公司調換崗位。

  4.設備、生活設施巡回檢查

  維修人員對生產設備巡回檢查每天最少一次、對生活設施巡回檢查三天最少一次,不按要求檢查扣5分,不按要求記錄扣5分。

  5.巡回檢查的問題

  對巡回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和上報,沒上報要付相應的責任并扣5分。

  6.對設備操作工的規范監督檢查

  維修人員明知設備操作工野蠻操作或不規范而不加制止和上報扣5分。

  7.備件、工具的維修

  空閑時要對備件、工具進行維修,有時間不做而去閑聊的扣5分。

  8.工作現場的清掃、整理

  每日對工作現場進行清掃、整理,沒做的扣5分。

  9.填寫備品、備件清單

  工作過程中發現倉庫缺少的備品、備件,要及時填寫清單,沒寫扣5分。

  10.工作日志

  每天下班前記錄當天工作內容的日志,沒寫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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