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管理公司裝修管理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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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管理公司裝修管理考核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屋裝修管理,規范業主和裝修單位的裝修行為,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所接管物業范圍內的一切裝修活動。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裝修,是指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對房屋室內進行裝修的建筑活動。

  第四條物業管理公司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裝修裝飾活動進行管理??蛻舴罩行呢撠熝b修秩序和環境管理,包括裝修證件和裝修垃圾的監控。工程部負責為裝修審批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包括消防、機電等方面,并負責辦理《動火證》。環衛部負責公共區域內的清潔衛生。

  第二章裝修申報和審批

  第五條客戶服務中心咨詢員負責裝修受理和報批工作,辦證人必須嚴格按照《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裝修管理規定》的要素要求,裝修人提供資料后方可受理。

  第六條辦證人必須仔細審查裝修人的裝修申報內容,對禁止項目、可能存在隱患的項目或不合理項目必須當即指出,并向裝修人耐心解釋原因。

  第七條對涉及改變房屋平面布局結構、水電管線移位、變更原房屋配置設施或

  需重新做防水的裝修項目,辦證人員必須要求裝修人按標準格式填寫《裝修承諾書》,并存檔備查。

  第八條辦證人必須將裝修過程中的各項注意事項和禁止條款告知裝修人,指導裝修人詳細準確地填寫《房屋裝修申請書》,并為裝修人提供其他咨詢服務。

  第九條在每辦一項裝修,辦證人必須按規定將裝修人房號和所有裝修交款收據號登記在《裝修臺帳登記本上》。

  第十條辦證人將相關資料收齊后必須在當日連同《房屋裝修申請書》按照審批權限和時限分報工程師、客戶服務中心領導、公司領導審批,并負責跟辦。每個審批環節為一個工作日,累計審批時間不得超過三個工作日。涉及工程部及其他部門審批的,由客戶服務中心工程師牽頭組織會審。相關人員的審批權限請參見《裝修審批權限一覽表》。特殊項目,如防盜大門外移占用公共面積的,須呈報集團公司領導審批。審批時限不在以上規定的范圍之內。

  第十一條工程師必須從技術角度明確批示裝修審查意見,詳細注明裝修禁忌及注意事項。

  第十二條辦證人必須將審批后的裝修內容、裝修禁忌及審批注意事項在《裝修許可證》上詳細寫明。

  第三章裝修巡查和監管

  第十三條辦證人必須將當天受理的及審批完畢的裝修申請匯總成《裝修受理日報表》和已開出的《房屋裝修申請書》一起于當日派發給物業主管、保安部,并做好派發登記。

  第十四條客戶服務中心物業主管根據裝修受理、審批匯總表及《房屋裝修申請書》,必須每天安排物業助理對房屋裝修進行日常的巡查,要求有書面安排記錄。

  第十五條客戶服務中心維修監理、物業助理以及保安部巡查保安共同負責對維修活動進行監管,各崗位每天對各維修點巡查不得少于兩次,要求必須有書面巡查記錄??蛻舴罩行谋仨殔R總當天的裝修巡查記錄填報《裝修巡查日報表》,于次日早晨8:00報公司領導。物業助理主要負責監督維修隊伍的證件手續、垃圾處置等事宜。保安部主要負責監管維修過程中的垃圾堆放、維修秩序等。

  第十六條物業公司裝修巡查人員如果發現違章裝修的,必須當即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產生后果更的影響,同時通知工程師現場鑒定,確定整改方案并督促實施。違規裝修未得到有效制止或處理完之前,裝修巡查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第十七條客戶服務中心領導必須親自現場查看或處理當天發生的每一起違規裝修,按報表每天抽查30%的裝修戶,每周組織一次裝修大檢查,并形成書面記錄上報公司領導和集團領導。

  第十八條客戶服務中心工程師必須就裝修重點戶和重點工序,如重做防水層,改變房屋結構等進行兩次/周的巡查,發現問題的,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并將處理結果上報領導。

  第十九條客戶服務中心工程師、維修監理必須對每項重點裝修項目進行跟蹤檢查,對隱蔽工程必須按規范檢查合格后才允許進行隱蔽。

  第四章裝修驗收

  第二十條裝修驗收分為初驗和復驗。物業助理和工程師為初驗責任人,復驗責任人為物業助理,必要時,工程師也須參與。

  第二十一條物業助理和專業工程師必須按照與裝修人約定的時間提前5分鐘一同上門現場驗收。裝修過程中如有重做防水層的,必須進行二十四小蓄水實驗。如驗收中發現有其他違章或與裝修要求不符的,必須要求裝修人在規定時限內恢復原狀或進行整改。

  第二十二條客戶服務中心調度主管負責回收工人出入證,并在收據單后注明退還個數,如有丟失,應注明丟失個數,并呈領導簽字退押金?;厥盏墓と顺鋈胱C應每周交至檔案管理員處,檔案管理員每周銷毀一次。

  第二十三條初驗合格二十天后可進行復驗。復驗時,物業

助理必須檢查裝修戶的毗鄰戶是否正常,初驗時的違章項目是否已經整改完畢。每次驗收后,必須清楚、準確地填寫驗收意見。有違章須扣除押金的,必須在《房屋裝修驗收表》上予以注明。

  第二十四條復驗合格后,調度中心人員負責收齊《裝修許可證》原件、《房屋裝修驗收表》和裝修保證金收據,于當天呈報部門領導簽字退押金。

  第二十五條物業助理必須在復驗合格后十天內,將《房屋裝修申請書》交檔案管理員處歸檔。

  第五章裝修考核

  第二十六條客戶服務中心辦證人員未按照規定辦理裝修申報的,每發現一起,扣罰當事人50元。

  第二十七條未按照規定程序和權限,越權審批裝修或未在規定時限內審批完畢的,扣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十八條辦證人員未安規定收取裝修申請相關費用的,扣罰當事人100元。

  第二十九條物業公司裝修臨界管人員未按照規定時間和內容對裝修進行巡查的,每發現一起,扣罰當事人100元。

  第三十條物業公司裝修監管人員未及時制止和處理裝修違規行為或未即時上報的,每發現一起,扣罰當事人100元,部門領導50元。

  第三十一條客戶服務中心工程師和維修監理對裝修施工監力度不夠,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扣罰當事人100元,部門領導50元。(1)對于關鍵工序,未按規定進行驗收就進行下一道工程施工的;(2)漏查、漏檢或造成滲漏等返工的;(3)造成相鄰業主(物業使用人)財產損失的。

  第三十二條因裝修管理不善,出現重大裝修事故的,按下列情況處罰:(1)業主未經物業公司批準,擅自開工裝修,每發現一戶,扣罰物業助理300元、工程師300元、當值保安中隊長200元、服務中心領導200元、服務中心主管領導100元。(2)由于管理不善,業主違規施工,導致破壞建筑物結構構件(柱、剪力墻、承重墻、梁)影響結構安全的,每發現一戶,扣罰物業助理600元、工程師600元、服務中心領導600元、服務中心主管領導600元。(3)由于管理不善,業主違施工,導致樓板開裂、滲漏水,分戶墻、外立面破壞,公共設施破損的,每發現一戶,扣罰物業助理300元、工程師300元、服務中心領導300元。(4)由于管理不善,業主違規施工,導致給水宇管打爆、排水管破損、堵塞,每發現一戶,扣罰物業助理300元、工程師300元、服務中心主任300元、服務中心主管領導300元。(5)由于管理不善,業主違規施工,導致其他業主家中強、弱電線路受損,不能正常使用,扣罰物業助理300元、工程師300元、服務中心主任300元、服務中心主管領導300元。(6)由于管理不嚴造成公共設施受損,每發現一項,扣罰當值保安員200元、保安部經理300元。

  第三十三條客戶服務中心工程師、維修監理和物業助理不按約定時間進行裝修驗收的,每發現一起,扣罰當事人50元;引起投訴的,扣罰當事人100元。進行虛假驗收的,扣罰當事人300元。

  第三十四條客戶服務中心辦證員未按規定時間受理或呈批裝修文件,未及時跟催審批進度的,每發現一起,扣罰當事人50元。各審批環節未按時限審批的,扣罰責任人50元。

  第三十五條物業公司員工亂收費或私吞裝修相關費用的,一經發現立即開除,并賠償損失。

  第三十六條客戶服務中心每月25日將裝修報表送報督導室。督導室每月按照本制度分別對裝修工作組織抽查。未按規定進行抽查,扣罰督導室主任200元、主管領導100元。經公司領導發現有漏報、錯報或不報的,每發現一次,扣罰部門責任人200元,主管領導100元。

  第三十七條以上違規行為,連續發生兩次,當事人加倍處罰;連續發生三次,作勸其離職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以上扣罰均從責任人當月的獎金中予以執行,直至扣完為止。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開始施行。

  第四十條本辦法由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篇2:株洲市公共場所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株政辦發〔20**〕20號
二○○八年九月三日
第一條為加強公共場所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場所裝飾裝修市場秩序,保證公共場所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裝飾裝修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城區范圍內從事公共場所的裝飾裝修活動,實施對公共場所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共場所是指用于經營、辦公、生產、教學、醫療、娛樂等非家庭住宅的公眾活動場所。
本辦法所稱的裝飾裝修活動是指,為保護裝飾裝修物的主體結構,完善裝飾裝修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裝飾裝修物,采用裝飾裝修材料或飾物,對裝飾裝修物的內外表面及空間進行的各種處理過程。(含與裝飾裝修活動相關的墻體改造和水、電、通風、空調、消防設施的改造)。
第三條裝飾裝修活動應當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標準。
第四條從事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本市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裝飾裝修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株洲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公共場所的裝飾裝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具體實施機構為市裝飾業管理機構。
規劃、消防、城管、房產、招投標、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裝飾裝修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與白蟻防治單位簽訂白蟻預防合同。
第七條申請領取施工

許可證,應當具備有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的條件。
第八條投資額在30萬(含30萬)以上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招標。
第九條從事裝飾裝修活動的裝飾裝修施工企業(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裝飾裝修活動。
第十條從事裝飾裝修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裝飾裝修活動。
第十一條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設計,并且出具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設計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設計單位。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裝飾裝修施工單位。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裝飾裝修強制性標準,降低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交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備案的,不得使用。
第十五條涉及建筑主體、承重結構以及消防設施變動的裝飾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涉及外墻變動的裝飾裝修工程,其裝修效果必須與城市規劃的空間以及四周的城市景觀相協調,其裝修設計方案須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審查。
第十六條推行裝飾裝修工程監理制度,學校、醫院、影劇院、賓館、酒店、體育場等項目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實行監理,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飾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消防設施。
第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市裝飾業管理機構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對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將裝飾裝修材料、建筑構配件送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其有害物質的含量、強度以及燃燒性能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市裝飾業管理機構進行檢查,未經檢查的,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

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裝飾裝修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施工單位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參加意外傷害險的人員范圍是指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的所有作業人員、管理人員(包括在施工現場從事監理工作和需要到施工現場履行視察監督檢查的人員),意外傷害險以裝飾裝修工程項目進行投保,投保人為裝飾裝修施工單位,已在施工單位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從事現場施工時,施工單位仍應為其投保裝飾裝修意外傷害險。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第二十四條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營業場所不得邊營業邊裝修;施工企業和個人不得在夜間22時至次日6時以及高考、中考期間進行產生噪音的施工作業。
在城市市區內的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單位應當文明施工,對施工現場必須實行封閉圍擋,對裝修垃圾應及時清理,以確保城市衛生。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保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第二十九條施

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垂直運輸機構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腳手架搭拆人員、電工、電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市裝飾業管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情況進行督促。
第三十一條裝飾裝修工程驗收時,建設單位必須委托有資質的環境污染濃度檢測機構進行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室內環境質量驗收不合格的裝飾裝修工程,禁止投入使用。
第三十二條裝飾裝修工程驗收時,建設單位必須委托有資質的電氣線路檢測機構進行裝修工程的電氣線路檢測。電氣線路質量驗收不合格的裝飾裝修工程,禁止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條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辦理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和消防驗收手續。建設單位收到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通知市裝飾業管理機構派人到場監督。
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裝飾裝修材料和裝飾裝修構配件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六)有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白蟻預防證》。
裝飾裝修工程消防驗收適用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應辦理施工許可而未辦理的裝飾裝修工程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手續。裝飾裝修工程須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自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公安消防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市裝飾業管理機構備案。
市裝飾業管理機構發現裝飾裝修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三十五條裝飾裝修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裝飾裝修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三十六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與裝飾裝修工程相關的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最低保修期限為2年,供冷、供熱系統為2個采冷期、采暖期。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

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
裝飾裝修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七條國家實行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市裝飾業管理機構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第三十八條市裝飾業管理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依法應當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四)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采取措施暫時停止施工。
第三十九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市裝飾業管理機構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支持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礙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對拒絕或者阻礙市裝飾業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條違反裝飾裝修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第四十一條營業場所進行裝飾裝修,經市裝飾業管理機構確認存在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隱患,該場所不得開張營業。
第四十二條公共場所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安全管理,本辦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裝飾裝修質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計算三十日后施行

篇3:漳州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規定(2008年)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政綜〔20**〕153號

  二○○八年九月四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漳州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確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促進漳州市家裝行業可持續發展,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裝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在裝修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關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拆除與消防安全有關的建筑設施或者建筑構件;

  (六)影響建筑結構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五條 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第六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負荷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進行施工,并做閉水試驗。

  裝修活動涉及以上兩款規定內容的(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第七條 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第八條 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第九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第十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建筑裝修行業協會應當建立裝修單位信用檔案,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并將評定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申報登記。

  第十二條 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企業或

  者房屋管理機構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第十三條 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十四條 裝修人委托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或相應從業資格的承包人、建造師。

  第十五條 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20**)的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并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第十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必須會同裝修人按雙方合同約定和相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經雙方簽字認可后,裝飾裝修企業向裝修人出具質量保修書。

  第十八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未按照防水標準進行施工或者做閉水試驗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建筑裝修施工單位處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占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裝修人違反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裝修人委托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裝修工程質量監督收費由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按市物價局批準規定收取。

  第二十七條 為了確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安全質量,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應提供有效服務。

  (一) 協調處理住宅裝修業主與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在裝飾裝修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

  (二)為業主提供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安全、質量等相關知識的咨詢服務;

  (三)認真受理、反饋業主投訴,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設立熱線電話。

  第二十八條 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應自覺接受監督,不得利用職便謀取私利,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20**年10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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