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基本要求
為了規范分公司各部門、各管理處員工上下班的管理,提高各部門各管理處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分公司的全體員工均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或替人打卡,員工加班必須打卡。凡替人打卡,一經發現打卡人和委托打卡人每人罰款100元人民幣。
3、員工每天均需先打卡方可外出辦事,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打卡的必須經管理處主任或部門主管簽字認可。
4、上班時間5分鐘未到打卡視遲到、下班提前5分鐘打卡者視為早退,30分鐘未到打卡者視曠工半天,半天未到打卡者視曠工一天。凡是遲到、早退者視情況罰款20元人民幣,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5、員工外出辦事前需要向部門主管報告外出的理由和時間,嚴禁員工上班期間外出辦理私事,一經發現作曠工處理。
6、分公司人力資源部對員工考勤情況進行監督,統計當月遲到、早退、曠工后交財務部扣發工資。
二、加班管理規定
1、加班是員工在非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非本職工作或本職工作額外工作量,屬于公司計劃外工作任務。
2、員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情況不得推諉,若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加班時,應提前告知。
3、確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必須加班的,須嚴格控制并辦理申報手續,辦理加班手續后方可實施(如因突發情況可事后補辦手續)。
4、加班的審批,由管理處主任負責,公司進行監督。
5、員工加班后應安排補休,如確實無法補休,發放加班工資。
三、員工請、休假制度
1、請、休假
a)凡請年休假、事假2天或以上的員工,必須提前7天填寫請假條。
b)將《請假單》交給所在的崗位的主管簽署意見。
c)由主管將請假單轉交管理處主任,并簽署意見,轉交分公司行政辦。
d)行政辦根據各部門所簽署的意見和本人實際情況進行審核。
e)分公司分管經理審批后,由分公司聯登記歸檔,管理處聯作為考勤依據。
f)休病假者,須憑醫院證明,到行政辦公室辦理手續(2天以上者)。
g)員工請事假一天以內,由管理處批準,兩天以上者須行政辦批準。
h)各管理處主任請假,由分公司分管經理批準。
i)請假者須辦完正式手續后,方可休假。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2、請假方法
a)主任可批準下屬人員兩天以內的假期。
b)休假2天或以上需報分公司行政辦公室審批后,方可休假。
c)副主任級或以上人員休假需分公司分管經理審批。
四、曠工處理辦法
1、為履行請假手續離崗,視作曠工。
2、請假未得到批準擅自離崗者,視作曠工。
3、一個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視曠工半天處理;累計5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4、遲到30分鐘以上者,視作曠工半天。
5、曠工半天扣發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3天工資,連續曠工兩天扣發7天工資,記大過處分或自動離職;曠工3天者做自動離職處理。
篇2: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1.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上下班工作時間制度。遲到、早退、擅離崗位、曠工均屬違反制度行為。
2.人力資源部直接監督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實施。
3.考勤制度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以加強企業管理和薪金發放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4.員工的各種假期的申請和享用,均按本手冊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5.穿短褲、涼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將被拒絕進入工作場所及崗位,當天作事假處理。
一、上班與下班
員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門安排,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規定的排班時間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機上打卡。代人打卡簽到或教唆他人代為打卡簽到者,每次扣罰30元,并簽發過失通知書。
二、遲到與早退
遲到或早退(不超過15分鐘者):每次罰款10元,一個月超過三次者,每次罰款20元,簽發過失書。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尚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即被視為曠工論處。
三、加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國家規定節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員工,部門經理必須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由部門作好加班記錄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由部門經理安排補休,或按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部門經理、主任和行政人員的超時工作不予補休,以辦妥本職工作為原則。但應做好加班記錄,遇有病事假并經過批準,可用加班時間沖銷。
四、曠工
無故曠工一次(1天內)罰款100元,并簽發警告通知書,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內累計5天,即作除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3)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五、請假
員工請假不論告事假、病假、補休,一律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才可放假。各部門應于每月30日前把當月考勤表連請假單一并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六、擅離崗位:
員工當班時間內,未經直屬上司批準而擅離崗位職守,在30分鐘內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并簽發警告通知書。
第二節制服、工卡
工作時間必須穿著制服、佩戴員工工卡;
1.員工必須愛護并正確穿著制服、佩戴工卡;
2.工卡須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與他人。如有遺失,應即時向上級報告。
篇3: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