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為適應公司的發展的需要,為公司招聘選用合適的人才,并規范招聘錄用過程中的管理環節和工作要求,使招聘工作順利有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和權限
招聘工作的有關職責和權限明確如下:
工作內容 | 行政部 | 用人部門 | 總經理 |
人員編制核定 | 執行 | 批準 | |
人員需求申請 | 申請,備案/審核 | 申請 | 批準 |
招聘準備和招聘組織 | 執行 | ||
面試資料收集篩選 | 執行 | ||
第一次面試,人力專員進行篩選,并作第二次面試推薦 | 執行 | ||
第二次面試,行政部經理及用人部門負責人進行甄選,必要時安排筆試 | 執行 | 執行 | |
確定進入綜合測評和公司領導面試的名單 | 執行,批準 | 批準 | |
用人單位、行政部、總經理復試,確定最終錄用名單 | 執行 | 備案/審核 | 批準 |
通知錄用和辭謝復試但未錄用者 | 執行 | ||
體檢,辦理錄用手續 | 執行 | ||
崗前培訓 | 執行 | 執行 | |
試用、轉正、簽訂勞動合同 | 執行 | 批準 |
3.人員需求的確定
3.1行政部根據公司的管理需求和經營計劃,在征求各部門和項目管理部的意見后擬訂《人員編制核定表》,報總經理審批,并將經審批的《人員編制核定表》下發給各部門和項目管理部。
3.2用人單位根據經批準的《人員編制核定表》,結合人員現狀確定人員需求,填寫《人力需求表》,報總經理審批后提交行政部。
3.3行政部根據《人力需求表》的需求組織人員招聘。
4.招聘過程管理
4.1人事招聘流程圖(略)
4.2招聘準備階段
4.2.1行政部人力專員根據核準的人員需求和崗位說明書擬定招聘計劃,計劃包括:招聘崗位、招聘人數、錄用條件(包括性別、年齡、學歷、技能要求、工作經驗和工作的年限等)進行確定;
4.2.2行政部經理確定招聘的日程安排;
4.2.3行政部經理確定面試考核內容和面試考官;
4.2.4公司的人員招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人力市場招聘、報紙廣告招聘、獵頭公司推薦、人才管理服務機構推薦、人才網站招聘、內部競聘等。
4.3招聘信息發布
4.3.1招聘信息可通過報紙廣告、人力市場、人才招聘網站、公司網站等渠道發布。
4.3.2招聘信息包括以下內容:
1) 公司簡介。公司簡介要用簡練概括的語言描述出公司的整體形象,便于應聘者了解公司。如屬內部競聘,此項應改為招聘目的。
2) 招聘崗位、崗位要求、招聘人數、應聘者條件(性別、年齡、學歷、工作技能要求、工作經驗、工作年限、任職條件等內容);
3) 報名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報名方式,報名地點的交通路線和公交路線;
4) 報名時需提供的證件、材料:主要包括個人簡歷、學歷證、畢業證、從業資格證、職稱證、相關技術資格證、身份證等;
5) 其他注意事項。
4.4初選
4.4.1初選原則:初選必須按照崗位要求提出的招聘條件進行篩選。對特別優秀者除年齡可放寬以外,其他條件不得突破。
4.4.2初選方法:由人力專員對應聘資料收集整理,按照初選原則將不符合應聘條件的資料剔除,進行第一次篩選。
4.4.3初選比例:初選人數應為實際招聘人數的3-5倍以上。
4.5第一次面試
由人力專員對初選后人員進行第一次面試,面試的主要內容為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淘汰:
a. 曾因經濟問題被其他公司辭退者;
b. 跳槽頻率高,工作穩定性差者;
c. 身體有明顯缺陷,影響正常工作者;
d. 面談表現與應聘資料出入很大者。
4.6第二次面試
第二次面試由行政部經理和用人部門負責人對應聘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進行考察,并作好面試記錄。
4.7筆試
4.7.1對通過第二次面試的應聘人員,根據其應聘的崗位需要,將安排筆試,筆試的內容要求:
4.7.1.1管理人員主要測試管理知識、工作風格、管理領域的專業知識;技術管理人員還須加試相關專業技術知識和專業管理知識。
4.7.1.2專業技術人員主要測試相關專業知識和實際操作。
4.7.1.3行政服務類人員主要測試行政、服務的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和基礎理論。
4.7.2組織筆試工作流程
4.7.2.1試卷設計:相關部門提供本部門相關崗位的筆試試卷。
4.7.2.2考試安排:行政部負責包括考試地點、監考人員安排。
4.7.2.3閱卷:由行政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閱卷及評分。
4.7.3筆試結果處理
行政部統計應聘者筆試成績,綜合考慮第二次面試成績和筆試成績后確定錄用的人員推薦名單。
4.8公司領導進行第三次面試
對行政人員、財務人員和管理人員,需增加公司總經理進行面試環節。最后由公司總經理、行政部經理、用人部門負責人共同商議確定錄用人員名單。
5.錄用
5.1錄用程序
1) 按照錄用名單電話通知擬錄用者;
2) 辦理試用入職手續。
5.2錄用手續
1) 行政部人力專員驗證收取錄用人員體檢表;
2) 對招聘的行政人員、財務人員和管理人員,還需入職者提供原單位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應包含在原單位的職務、離職原因及離職手續已全部辦理完畢、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等內容;
3) 行政部安排對入職者進行入職培訓,并簽訂《入司須知》;
4) 對招聘的財務人員、崗位工作性質與錢款、資產關系密切的人員,在錄用前應提供經濟擔保人,并與公司簽訂經濟擔保責任書;
5) 人力專員開啟《員工到崗通知書》、《服裝領用單》,配發工作牌,并通知人員接收部門負責人接收員工。
6) 員工接收部門負責人收訖《員工到崗通知書》、《服裝領用單》,填寫《員工到崗通知書回執》,報部門或管理部經理簽字后返回行政部存檔備案。
7) 人力專員建立入職員工的人事檔案。
5.3簽訂勞動合同
公司在新進員工在入司后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首次勞動合同的期限為3年,其中試用期為2-3個月。勞動合同的管理詳見《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6.入職引導人
員工入職后,由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為新員工指定入職引導人。入職引導時間根據工種及崗位職責確定,原則上不低于1個月。
6.1入職引導人的職責是幫助新員工熟悉與工作有關的各項具體事務,包括:介紹公司的有關規則和規定,所在部門職能、人員情況,崗位職責;此外,其它任何與工作有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設置電子郵箱、領用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食宿等。
6.2入職引導人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崗位培訓(詳見《培訓管理制度》)。
7試用期培訓
7.1新員工在正式上崗前應進行崗前培訓,崗前培訓由行政部組織實施。
7.2崗前培訓內容包括:
1)公司簡介,內容主要包括:公司概況、組織結構設置、公司發展歷程介紹;
2) 企業文化與經營理念;
3) 項目介紹,包括公司已管理項目和將要管理的項目介紹;
4)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介紹,主要內容包括:公司的管理原則、員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制度、獎勵制度、行政處罰制度、員工行為規范等及其他行政管理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的培訓;
5)法律知識培訓,主要內容包括:物業管理條例、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合同法基本知識、民法通則、物權法等;
6)禮儀培訓;
7)團隊精神培訓,主要采取拓展訓練或軍訓等形式;
7.3崗前專業知識培訓:由用人部門根據崗位職責要求,確定專人對新進員工進行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工作標準、工作規范、工作流程、工作關系等進行基本培訓。
8試用期考核
8.1行政部和用人部門在新員工試用期內將組織對試用人員進行考核,試用考核包括試用員工工作表現評估、員工工作能力評估、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測試、工作標準和工作規范、工作流程的掌握程度測試。
8.2終止試用
試用期人員出現下列情形,公司將終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人員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試用人員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規定;
3)試用人員向公司提供虛假的人事信息,包括學歷、工作經歷、從業資格、原單位離職原因等信息;
4)《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8.3用人部門欲終止試用人員的試用,必須事先與行政部進行溝通和通報,在得到行政部的同意后,填寫《試用人員工作評價表》,清楚列明試用人員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并經試用人員本人簽名,其上級主管人員、所在部門、項目負責人簽署意見后提交行政部,由行政部負責妥善處理試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事宜。
9轉正
9.1經過試用考核合格的人員,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
9.2轉正程序
1) 用人部門對合格的試用人員發放《轉正考核表》,對試用人員進行綜合評價,并經入職引導人、直接上級、所在部門(管理部)負責人簽署意見報送行政部審核。行政部對項目管理部秩序維護人員和環境維護人員的轉正申請進行審批。管理人員(含客戶助理、客服人員、工程人員)、收銀人員、職能部門人員的轉正申請由行政部報送公司總經理審批。
2) 轉正考核的各項考核指標中有一項不合格,即證明該員工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公司有權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10.員工檔案管理
10.1員工檔案管理是指員工進入公司后建立的人事檔案管理。
10.2因員工檔案屬公司“秘密”級資料,由公司行政部人力專員負責管理。
10.3員工進入公司后應于一周內建檔,員工檔案應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1)個人簡歷和甄選報名表;
2)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上崗資格證書的復印件;
3)體檢報告;
4)入職登記表;
5)勞動合同;
10.4公司其他部門需查閱、借用人事檔案以及出具證明材料須履行申請、審批手續。
11.其它規定
11.1公司提倡正直誠實,并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員工應務必保證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如有虛假,一經發現,公司將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11.2如果員工以下個人信息有更改或補充時,應于一周內向行政部申報變更或聲明,以確保與個人有關的各項權益:
1) 姓名、身份證號碼;
2) 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出現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3) 婚姻狀況及家庭成員狀況;
4) 學歷教育;
5) 公司內的特殊(親屬)關系、業務合作單位內的特殊(親屬)關系;
6) 其他有必要知會公司的個人信息。
篇2:房地產人才招聘錄用管理辦法
房地產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才招聘與錄用程序,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招聘與錄用遵循“任人唯賢、公開選聘、擇優錄用”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為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五條 各公司年度計劃內的用人需求,由各部門填寫《招聘申請表》,經業務分管領導確認,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按計劃要求組織內部調配或對外招聘,原則上應優先考慮內部調配。內部應聘人與外部應聘人應經過同樣的面試流程。
年度計劃外但在公司人員編制范圍內的用人需求,由用人單位/部門填報《 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審批表》,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分管領導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批準后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內部調配或對外招聘。
年度計劃外且超出公司人員編制范圍的用人需求,用人單位須先辦理新增人員編制的審批手續,再按年度計劃外的用人需求辦理報批手續。
第六條 對外招聘可通過人才信息庫選擇推薦或集中對外招聘兩種途徑進行。集中對外招聘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招聘計劃,明確招聘的時間、渠道、任職資格、人數及成本預算等。一般情況下,公司招聘的技術類員工最低學歷要求為大專,主管及以上職位最低學歷為本科。
第七條 招聘計劃獲準后,人力資源部通過媒介、人才交流會、內部推薦、學校及獵頭公司等渠道組織實施招聘。
第八條 應聘資料可通過電子郵件、郵寄、現場交遞等形式收集。應聘人員的個人資料一般包括身份證、學歷證及職稱證等復印件以及個人簡歷、近期免冠證件照等。
第九條 人力資源部對應聘資料進行初步篩選,以確定筆試人選。
第十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不同崗位和專業,原則上統一組織筆試,并組織完成評卷和成績匯總工作。筆試時應要求應聘人員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第十一條 對于筆試合格者,人力資源部應將其《應聘人員登記表》、應聘簡歷及試卷交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核,以確定面試人選。對于筆試不合格者,人力資源部應及時辭謝。
第十二條 面試一般情況下應集體進行,面試評價小組成員主要包括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等。每個成員須填寫《面試人員評價表》,分別對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表達能力、形象氣質等作出評價,并經集體討論后填寫《面試評價小組意見匯總表》,得出面試結果。
第十三條 根據初試結果,人力資源部組織擬錄用人員到公司進行復試。對于不錄用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辭謝并視情將其納入公司人才信息庫。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應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背景核查,主要是核查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基本資料。特殊崗位的,還須對應聘人員的工作經歷、離職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現等進行專項背景核查,具體按《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在核定編制內招聘人員,原則上由各公司自行組織,但招聘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上職級人員時,須提請公司人力資源部及分管領導共同參與面試和綜合測評。
第十六條 突破核定編制的人員招聘,須事先報公司批準。
第三章 人才錄用
第十七條 人員錄用審批的權限為:
1.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錄用,報公司董事長審批;
2.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總經理助理的錄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十八條 對擬錄用的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填寫《員工錄用審批表》,并辦理逐級審批手續。在《員工錄用審批表》中應明確錄用人員的試用崗位、試用期限及待遇等。原則上,應屆畢業生及工作年限2年(含)以內的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其他人員為3個月。
第十九條 人力資源部應及時通知經審批同意錄用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同時向用人單位(部門)填發《新員工入職通知書》,由用人單位(部門)負責安排辦公地點、辦公用品、工作交接等事項。
第二十條 新員工在上崗前,須參加由人力資源部及本單位(部門)組織的新員工入職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為規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新員工入職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員工到崗一周內,用人單位(部門)應選定經驗較為豐富且熟悉公司情況的老員工擔任新員工輔導員。
第二十二
條 在試用期內,人力資源部應會同用人單位(部門)對新員工進行考核評估。原則上,人力資源部在員工試用期滿一周前將《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發給用人單位(部門),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會同人力資源部與新員工進行面談,并要求其寫出試用期總結后,在《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中簽署試用期考核意見。
第二十三條 在《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中,人力資源部應明確新員工轉正后的崗位、職級及年薪等,并負責辦理逐級報批手續。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正式勞動合同的簽訂手續。
第二十四條 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有突出表現的,用人部門可向人力資源部建議給予提前轉正;如新員工在試用期沒有達到或不符合轉正要求,用人部門可向人力資源部建議延長試用期或中(終)止試用。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審批表
篇3:知名地產集團人才招聘錄用管理制度
知名地產集團人才招聘錄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人才招聘與錄用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招聘與錄用堅持"任人唯賢、公開選聘、擇優錄用"原則。第三條 綜合管理部為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四條 各部門有人員需求時,須填報《人員需求審批表》,經業務分管領導確認,公司綜合管理部及人事分管領導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在公司內部不能調配的情況下,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對外招聘。
第五條 綜合管理部對外招聘,可通過人才信息庫選擇推薦或集中對外招聘兩種途徑進行,集中對外招聘須由綜合管理部制訂招聘計劃,明確招聘的時間、渠道、任職資格、人數及成本預算等。一般情況下,公司招聘的員工最低學歷要求為大專,主管及以上職位最低學歷為本科。
第六條 招聘計劃獲準后,綜合管理部通過職業介紹中心、媒體、互聯網、員工推薦、學校及獵頭公司等渠道組織實施招聘。
第七條 應聘資料可通過電子郵件、郵寄、現場交遞等形式收集。應聘人員的個人資料一般包括身份證、學歷證及職稱證等復印件,個人簡歷、近期免冠證件照等。綜合管理部進行初步篩選,以確定筆試人選。資料初選主要考察學歷、職稱、年齡、工作經歷等是否達到基本要求。
第八條 應聘人員應填寫《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綜合管理部根據不同崗位和專業,原則上統一組織筆試,并組織公司各部門專業人員組成考評小組進行閱卷工作,將考試成績進行匯總。
第九條 對于通過考評小組認可的筆試者,綜合管理部應將其《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及試卷報用人部門負責人及人事分管領導審核,以確定面試人選。對于筆試不合格者,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
第十條 面試一般情況下需集體進行,面試評價小組成員主要包括綜合管理部負責人、用人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人事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等。每個成員須填寫《面試人員評價表》,分別對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表達能力、形象氣質等做出評價,并經集體討論后填寫《面試評價小組意見匯總表》,得出面試結果。
第十一條 根據面試結果,綜合管理部組織擬錄用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對于不錄用人員,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并視情況將其納入公司人才信息庫。
第十二條 綜合管理部應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資格及證書審核、人員背景核查等工作,主要是核查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等原件,以及在原工作單位工作表現等。
第十三條 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可按照公司錄用審批權限逐級審批,確定錄用人選。
第十四條 對于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招聘,須事先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人員需求審批表》,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公司對于突破編制的招聘,須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三章 人員背景核查
第十六條 工作內容及程序
1.綜合管理部須對應聘人員工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基本資料進行核對和查實。對財務及資金管理、審計管理、成本控制、材料設備采購、人力資源管理、網站維護及信息系統管理等特殊崗位,以及部門負責人及以上職級人員,還須對工作經歷、離職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現等進行專項背景核查。
2.專項背景核查原則上應在應聘人面試通過后,正式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前進行。應聘人已聲明要求延后核查,以及在錄用報批前較難核實的內容,可在試用期間補充核查,但須在轉正前完成全部核查內容。
3.專項背景核查的主要內容及基本方法:
?。?)身份核查。包括身份證、家庭情況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聯絡和確認家屬以及核對本人身份證等形式進行核查。
?。?)學歷及相關證書的核查。包括畢業學校、專業、畢業時間及各類證書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網絡核查或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核查。
?。?)工作經歷及離職原因核查。包括工作單位、崗位、工作時間及離職原因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外調、聯系其人事部門進行核對和了解,以及借助社會資源側面核實等。其中,對于離職原因的核查,應重點考查此前兩家單位的離職原因。
?。?)品行及工作表現核查。包括上下級關系、同事關系,以及為人處事、行為特點等,主要通過正式聯系單位人事部門進行了解或借助社會資源側面核實等。
第十七條 第十六條 中第3項所指背景核查內容中,若(1)-(3)項核查屬實,第(4)項內容較難獲得信息,但對應聘人的面試評價良好的,可辦理錄用,但須由綜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門在試用期間重點關注其作風和品行,并繼續側面補充核查第(4)項內容。
第十八條 第十六條 中第3項所指的背景核查內容中,若核實(1)-(3)項內容有較大偏差,有虛假、偽造嫌疑,或在對第(4)內容的核查時存有重大疑問、疑點的,應暫緩錄用或不予錄用。
第十九條 通過試用期補充核查,若有品行疑問,工作表現不佳,以及主要事實有偏差的,應不予轉正。
第二十條 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用人部門進行輔助核查。綜合管理部主要通過《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中已提供的線索進行正面核查,并輔以其他社會關系的側面核查,用人部門主要通過其他社會關系進行輔助核查。
第二十一條 綜合管理部對應聘人員的專項背景核查,須
填寫《應聘人員專項背景核查記錄》,并作為錄用報批的基本材料。試用期補充核查情況,應在轉正報批時予以說明。
第四章 人才錄用
第二十二條 人員錄用審批的權限為:
1.部門經理(含主持工作的部門副經理)的錄用和任命,經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同意后,由總經理審批并聘任,其余人員的錄用和任命直接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并聘任。
2.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錄用和任命,須經公司經營班子討論通過,并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再按公司章 程的有關規定辦理聘任手續。
第二十三條 人員錄用審批流程
綜合管理部完成背景核查后,對擬錄用人員,應填制《員工錄用審批表》進行逐級審批。在《員工錄用審批表》中應明確新員工輔導員人選、錄用人員的試用崗位、試用期期限及待遇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錄用通知與體檢
擬錄用人員審批通過后,綜合管理部應及時通知錄用人員、并組織錄用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對體檢通過人員及時發放《錄用通知書》,確定報到時間,提醒錄用人員報道時應攜帶的資料;對在體檢中發現有重大疾病或傳染病等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人員,綜合管理部要做好解釋工作。
第二十五條 新員工報到
新員工報到當日,綜合管理部應及時向用人單位填發《新員工入職通知書》,并配合用人單位負責人、新員工輔導員和新員工進行入職談話。
第二十六條 新員工入職培訓
新員工在轉正前須參加新員工入職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為規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公司《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新員工試用與轉正
?。ㄒ唬┬聠T工試用
1.新員工試用期期限根據應聘人員情況按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執行。
2.新員工試用期間,新員工輔導員需按照《新員工輔導員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新員工進行入職輔導。
3.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有突出表現的,用人單位可建議提前轉正。
4.如新員工在試用期沒有達到或不符合轉正要求,用人單位可向綜合管理部建議延長試用期或中止試用。
新員工在試用期內,須參加由綜合管理部組織的新員工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為規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新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新員工轉正
1.綜合管理部在員工試用期滿一周前將《員工轉正審批表》發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負責人應及時會同綜合管理部對新員工進行考核及面談。
2.新員工符合轉正要求的,由綜合管路里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在員工《員工轉正審批表》中應明確新員工轉正后的崗位、職位及年薪等,并和《新員工輔導員手冊》一起交由綜合管理部逐級報批。
3.經批準后,綜合管理部予以辦理轉正手續。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