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用禁忌
以下情況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1、 入職后一個月內不能提供公司要求的相關材料者;
2、 曾經被本公司辭退者;
3、 被判處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被剝奪公民權利者;
4、 吸毒者、賭博者;
5、 被公安機關通緝在案者;
6、 體檢不合格者;
7、 未滿16周歲者;
8、 有精神病史或傳染性疾病者;
9、 職業經歷中與原單位有經濟或其他重大糾紛對本企業隱瞞者;
10、背景調查結果與員工提供信息不符或隱瞞了重要的且應當向公司告知的信息者;
11、 其他不宜錄用之情形。
親屬回避
1、 凡在本公司有親屬關系的,應當如實向人事行政部申報,否則視為欺詐行為;
2、 原則上,員工的近親屬不得被公司錄用,特殊情況下,需經總經理批準,但不得在同一部門工作;
3、 如員工之間結婚,公司有權調整任一人的工作部門或工作地點。
兼職禁止
1、 員工在職期間,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機構從事兼職或專職工作;
2、 員工為其他個人、企業、各類機構臨時工作,應該獲得公司書面批準,并提交人事行政部備案,公司有權隨時撤銷上述批準;
3、 未經批準,員工接受其他公司或機構的報酬時,即被視為主動向公司提出辭職或公司可據此與其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篇2:建筑施工員工錄用制度
建筑施工員工錄用制度
為規范公司新進員工的錄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人力資源部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人力資源部與其簽訂《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
(2)《職員聘用合同》按公司經營年度一年簽訂一次,聘用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將繼續聘用。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15天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年中新進職員,轉正后聘用合同簽到公司經營年度終了。
(3)人力資源部根據《職員聘用合同》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新職員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附表:
員工正式聘用合同書
篇3:綠谷集團員工的招聘與錄用
綠谷集團員工的招聘與錄用
一、員工的招聘
1、用人部門由于職能空缺向人力資源中心提出書面招聘需求,應包括以下內容:招聘理由,招聘崗位,招聘人數,崗位職責,崗位條件等。
2、人力資源中心根據編制、預算、業務發展需要,經審核同意以后(若超編,需報主管總裁同意后),開始招聘,用人部門非經授權不得自行面試招聘。
3、人力資源中心經過初選后,用人部門進行面試。
4、用人部門只能在人力資源中心提供的人選范圍內(部門經理以上須經總裁面試)考察候選人的能力,并根據下管一級的原則確定最終錄用。
5、人力資源中心與錄用人談判工資,若超出規定,則與用人部門協商是否換人或報財務總監同意以個案處理。
6、人力資源中心負責通知錄用人報到,辦理相關手續,進行入司培訓。以上1-6項操作一般控制在一個月內。
7、各產品委員會或外地分公司經授權自行招聘的,應在錄用后一個月內,將錄用的基本情況(合同期限、個人簡歷、工資起薪)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
8、員工招聘采用公平、公開、公正、擇優錄用的原則向社會招聘;也能夠采用本公司內部人員推薦的方式,提供人才線索。
二、員工的錄用。
在人事部門與用人部門共同參與下,人事部門將應聘者個人情況,諸如,<求職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最高學歷證書及其它有關證書復印件等個人資料,以及用人部門意見,以書面形式報主管總裁,經主管總裁批準同意錄用后,再由人事部門對錄用人員進行審核或考察之后方可錄用。
三、新員工報到
1.正式錄用的新進員工應于指定報到日報到,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聯絡,否則視同放棄(特殊情況例外)。報到時應攜帶下列人事資料:
(1) 居民身份證原件;
(2) 最高學歷證書和其它有關證書正本;
(3) 勞動手冊;
(4) 1寸近照二張。
2.非本市戶籍員工報到時,除攜帶以上證件外,還必須具備:
(1) 擬聘用人失業證或離職證;
(2) 就業證或居住證;
(3) 健康證明(上海市衛生局指定醫療機構出具)。
3.員工報到后,應將本人勞動人事資料和勞工關系送交人事部門,由該部建檔管理。如果員工未能及時將個人資料以及異動狀況告知而導致個人權益受損,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四、新員工的試用
1.新進員工除另有規定外,一律實行試用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
2.特殊崗位或重要崗位的新進員工,除董事長或總裁特批,可免于試用或縮短試用期。
3.被錄用的員工,一律簽訂<保密協議>、<保證書>和<勞動合同書>。
五、新員工的轉正
1.試用期員工經考核合格后可轉為正式員工,并根據其工作能力和崗位重新定職,享受正式員工的各種待遇。
2.試用期滿轉正,必須填寫<轉正申請表>,經主管總裁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
六、為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動,原則上本公司對所有員工根據每年實際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重新聘任一次。
七、員工的任免或調動。
1.員工任免或調動時皆應填寫<調動申請表>。
2.員工任免時,由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對其進行績效考核,報請總裁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后執行。
3.員工調動時,人事部門在征得調出部門和調入部門意見后,報總裁批準后執行。
八、人事部門與用人部門在招聘、錄用人時之間的關系
在招聘、錄用過程中,人事部門與用人部門之間要密切協作,與用人部門一起參與整個招聘過程,以確保招進的人符合用人部門要求。在整個招聘和錄用過程中,用人部門最好要根據業務開展的情況,提出招聘、錄用人計劃,以便人事部門有目的地開展招聘工作;人事部門也應充分了解和理解用人部門的用人要求,及時調整招聘策略。
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或其事前隱瞞者,一經發現即予解聘:
(1) 剝奪公民權尚未復權者;
(2) 曾犯重大刑事案件者;
(3) 現受緩刑之宣告者;
(4) 曾有挪用或侵占公款、公物行為者;
(5) 身患惡疾和身體衰弱不堪任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