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水、電、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各部門,各學系:
經研究,現將《XX學院水、電、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附件:《XX學院水、電、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XX學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XX學院水、電、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購置和使用的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鋪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定。電源線路、自來水管道、煤氣設備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二、建立安全用電制度,在現有額定的電容量范圍內計劃用電,嚴禁超負荷用電。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三、變電房、配電房、配電箱和各類機房要關閉上鎖,要防水,防潮,防小動物侵入,周邊保持干燥通風。
四、電氣設備應當由持有上崗證的專業人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因電路短路、電路超負荷運行、線路接觸不良、電線老化、電氣故障等原因引發火災。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五、對于超出使用年限,喪失安全性能的電器產品和燃氣用具,應當予以報廢,或者經維修和部分更新,確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長期不使用的電器、燃具,應確認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間斷連續運行的電器設備,應當有專人管理,并定期維修保養。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報后勤保衛處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七、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不得任意拉接臨時電源線。拉接臨時電源線須到院后勤保衛處備案,由專業人員負責拉接。臨時線要使用合格的電線與器材,定時檢查,期滿后立即拆除。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
八、安全用電用水用氣必須堅持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制度,各部門組織自查并會同后勤保衛處進行定期巡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水電管理中心或用電單位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十、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
篇2:X區一小公共設施設備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某區一小公共設施設備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為了切實抓好學校安全工作,確保學校安全落到實處,使學校各項工作得以正常開展,創建“平安班級”,創建“平安校園”。根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將學校安全工作分工落實到人,做到“誰主管,誰負責”及“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的原則。**小校特與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學校中層干部、各教學班班主任、教職工簽訂學校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一.主要目標:
1、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意識,確保無重大安全事故發生。
2、加大對校園環境建設及安全設施設備的投入,確保學校安全設施達標。
3、加強對學生及學校財物的管理,做到管理嚴格,管理到位,無重大損失發生。
4、加強公路、鐵路交通安全,乘車、乘船安全,用火用電安全,集體活動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等教育,讓安全知識深入人心,正確引導學生安全健康地生活和學習。
5、及時認真開展安全工作,把不安全事故帶來的損失減到最低限度。
6、加大學校安全隱患的排查力度,確保安全隱患及時有效地得到排除和整改。
二、學校公共設施設備管理責任人職責:
1、加強對學校公共設施設備的管理,負責登記造冊。
2、組織檢查維護公共設施設備學校,確保公共設施設備安全。
3、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參加搶救,及時控制,做好善后工作,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三、獎懲辦法:
(一)安全工作是一項政治工作,將納入學校年度工作考核的一個重要方面,完成目標任務的獎現金50.00元。
(二)凡發生重大事故的或一次性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將實行“一票否決制”。
(三)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對學校安全責任人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目標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兩年。
單位:**小學校
校長(簽字):
安全管理責任人(簽字):
二0年月日
篇3:學校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校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延長設施設備的使用壽命,特制定學校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設施設備包括的內容
1、學校房屋建筑設施;
2、學校道路建筑設施;
3、運動活動場地設施及體育設施;
4、水、電、氣設施;
5、實驗儀器、教具設備;
6、計算機、多媒體教學設備。
二、檢查機構
建立學校設施設備安全檢查機構,由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組成。
三、確定常規檢查時間
1、學期開學前和結束后定時檢查;
2、每月10日前例行檢查;
3、大風、大雨后及時檢查;
4、大型活動前全面檢查。
四、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內容
1、房屋是否有損壞、開裂、傾斜、變形;
2、地基是否有沉降;
3、供水、排水系統是否通暢;
4、門窗是否腐朽,玻璃是否牢固、完好;
5、避雷設施是否完好;
6、用電線路、開關、插座是否損壞;
7、防火設施是否符合規范,滅火設備可否正常使用;
8、供氣設備是否有隱患;
9、溝、梯、欄、蓋、路是否有安全隱患;
10、防盜措施是否落實。
五、檢查記錄
每次安全檢查必須做好記錄,建立檢查情況匯總檔案。
六、整改落實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校區總務處必須及時整改,確因某種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
七、平時管理
1、帳物清楚。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2、科學管理。各類教學儀器要按順序依次進行定位存放、一目了然。
3、維修保養。對各種設施設備要進行常規保養,及時維修,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蝕等工作。
4、安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要專柜存放。貴重設備要有必要的防盜措施。
5、按章 借還。設備的領用、借還要嚴格辦理借還手續,借出設備到期后應及時歸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不準將學校設施設備私自外借。
6、損壞賠償。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責任人要按價賠償。
7、鑒定報廢。設備設施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鑒定,履行審批手續,批準后在有關帳目上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