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實施細則
一、為加強對我市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物業服務企業經營行為,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提高城市物業管理水平,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本細則所稱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企業。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包括高新區)申請三級和四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實施對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適用本細則。
四、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領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并根據核定的資質等級從事相應的物業管理經營活動。未取得物業管理資質證書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從事物業管理經營活動。
五、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六、包頭市房產管理局是本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三級和四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
申辦一級、二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按照建設部《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執行。
七、新設立物業服務企業申請暫定資質的條件:
1、注冊資本人民幣40萬元以上;
2、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人,工程、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3、物業管理專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4、建立并嚴格執行服務質量、服務收費等企業管理制度和標準,建立企業信用檔案系統。
八、新設立物業服務企業應自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材料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暫定資質,并填寫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申請表。
1、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三份,復印無效)
2、申請成立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4、企業章程和管理辦法;
5、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任命文件;
6、企業注冊資本驗資報告書原件及復印件(不低于40萬元);
7、固定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8、物業管理專業人員(經理、部門經理及管理員)職業資格證書及勞動合同復印件(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不少于3人);
9、工程、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以及工程、財務負責人的職稱證書和勞動合同復印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人,工程、財務等負責人具有相應中級以上職稱)。
九、申請核定三級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并填寫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申報表。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2、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3、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任命文件;
4、物業管理專業人員(經理、部門經理及管理員)職業資格證書及勞動合同復印件;
5、工程、經濟、會計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以及工程、財務負責人的職稱證書和勞動合同復印件;
6、企業各項管理制度(企業內部崗位職責和考核制度、項目管理制度等);
7、企業管理業績證明材料;
8、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十、物業服務企業申請核定三級資質,在申請之日前一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將不予批準。
1、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
2、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業務一并委托給他人的;
3、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
4、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的;
5、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6、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7、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8、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不按規定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和有關資料的;
9、與物業管理招標人或者其他物業管理投標人相互串通,以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10、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業主投訴較多,經查證屬實的;
11、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
12、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
13、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十一、四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8萬平方米(含8萬)以下住宅項目和3萬平方米(含3萬)以下非住宅項目的物業管理業務。接管項目面積不得超過20萬平方米。
十二、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企業實行資質年檢制度,年檢合格后方可從事物業管理。
十三、物業服務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將下列資質年檢材料報送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1、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年檢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4、物業管理專業人員(經理、部門經理及管理員)職業資格證書及勞動合同復印件;
5、管理和技術人員以及工程、財務負責人的職稱證書和勞動合同復印件;
6、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7、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8、年度執行服務質量、服務收費等企業管理制度和標準、相關誠信經營管理業績的證明材料。
十四、物業服務企業年檢合格的,“物業服務企業年資質證書”繼續有效;年檢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吊銷其“物業服務企業年資質證書”,并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十五、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以及企業發生分立、合并、破產、歇業或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活動的,應當到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手續。
十六、實行物業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登記制度。具備上崗條件人員應在物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從事崗位有變動的應及時到物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十七、外埠物業服務企業來本市承接物業服務項目的,須具備二級以上(含二級)資質等級,并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前應攜工商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相關材料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外埠物業服務企業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或未按規定進行備案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整改,未在規定時限內進行整改的,按無資質經營進行處罰。
十八、已核定三級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連續兩年無接管項目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將注銷其資質證書。
十九、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房地產政策、法律、法規的,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二十、本規定由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二十一、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2: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說明
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說明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建設司,總后基建營房部,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為了認真貫徹《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過渡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建辦市[20**]54號)精神,切實做好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核發工作,現將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證書授予范圍
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僅授予建筑業企業中符合條件的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持有人。凡持有統一頒發的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且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申報。
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持有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授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重復注冊的;注銷注冊的;考核認定弄虛作假的;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有《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53號)規定不予注冊情形之一的。
二、申請表和申報材料
申請人在中國建造師網上如實填報《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請表》,網上申報成功后,打印自動生成條形碼書面申請表。個人必須在申請表上簽字,本專業專家評審小組簽署意見,不同意授予臨時證書的應當說明理由。
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國人廳發[20**]16號)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實施細則》(建市函[20**]56號)規定,負責組織對申請人相關材料原件進行審查,經審查通過后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匯總,報建設部建筑市場管理司。申請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市政工程、礦業工程的,報送申請表一式二份,匯總表一式二份;申請鐵路、公路、民航、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專業的,報送申請表一式三份和匯總表一式三份。
三、申報要求
申報人應當根據自身工程業績情況,選擇一個專業進行申請。防水、防腐、消防、建筑智能化等專業企業的人員可申請相近專業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四、審查要求
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審查重點為申報工程業績和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有效性、真實性及其在崗情況,專家對簽署的審查意見負責,專家意見作為授予申請人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基本依據。
五、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使用
這次申報與注冊工作同步進行,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與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等同使用??梢宰鳛槠髽I招標投標、資質評審和個人資格管理的依據。
六、二級建造師申請臨時證書規定
授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中,凡通過考核認定和考試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暫不予以二級建造師注冊。
七、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有效性問題
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必須經過文件批準,凡批文中列明但一級項目經理數據庫中未列入人員,可以申請臨時執業證書,但需申請人補充個人相關資料,并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出具證明。
八、現崗位和業績確認
能夠證明工程專業、工程規模、開竣工日期(計劃日期)的合同,項目經理任職文件,截止時間到20**年12月31日。
九、年齡計算問題
現工程項目經理崗位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現非工程項目經理崗位任職年齡不超過55周歲,計算截止時間為20**年12月31日。
十、審批管理體制
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請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初審,報建設部審批;涉及到鐵路、公路、民航、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專業的,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建設部審批。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請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專業部門審批。
十一、鐵路等專業歸并
鐵路、通信、港口、民航四個專業無二級建造師序列,但有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這批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的轉化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十二、延長申報時間
申報截止時間延長至20**年1月31日。
十三、公示公告與舉報處理
申請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建設部不再組織專家評審,建設部負責查重后向社會公示10日,接受社會各方面舉報,舉報查實的按照16號文件規定處理。建設部負責對符合條件者向社會公告。
十四、證書發放
建設部統一頒發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證書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可續期使用2年。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由建設部統一式樣,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統一頒發。
聯系單位:建設部建筑市場管理司;聯系人:繆長江;聯系電話:010-58933869
58933624;傳真:010-58933530;郵編:100835。
建設部建筑市場管理司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篇3:包頭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實施細則全文
包頭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實施細則
一、為加強對我市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物業服務企業經營行為,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提高城市物業管理水平,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本細則所稱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企業。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包括高新區)申請三級和四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實施對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適用本細則。
四、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領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并根據核定的資質等級從事相應的物業管理經營活動。未取得物業管理資質證書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從事物業管理經營活動。
五、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六、包頭市房產管理局是本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三級和四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
申辦一級、二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按照建設部《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執行。
七、新設立物業服務企業申請暫定資質的條件:
1、注冊資本人民幣40萬元以上;
2、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人,工程、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3、物業管理專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4、建立并嚴格執行服務質量、服務收費等企業管理制度和標準,建立企業信用檔案系統。
八、新設立物業服務企業應自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材料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暫定資質,并填寫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申請表。
1、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三份,復印無效)
2、申請成立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4、企業章程和管理辦法;
5、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任命文件;
6、企業注冊資本驗資報告書原件及復印件(不低于40萬元);
7、固定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8、物業管理專業人員(經理、部門經理及管理員)職業資格證書及勞動合同復印件(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不少于3人);
9、工程、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以及工程、財務負責人的職稱證書和勞動合同復印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人,工程、財務等負責人具有相應中級以上職稱)。
九、申請核定三級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并填寫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申報表。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2、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3、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任命文件;
4、物業管理專業人員(經理、部門經理及管理員)職業資格證書及勞動合同復印件;
5、工程、經濟、會計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以及工程、財務負責人的職稱證書和勞動合同復印件;
6、企業各項管理制度(企業內部崗位職責和考核制度、項目管理制度等);
7、企業管理業績證明材料;
8、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十、物業服務企業申請核定三級資質,在申請之日前一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將不予批準。
1、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
2、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業務一并委托給他人的;
3、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
4、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的;
5、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6、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7、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8、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不按規定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和有關資料的;
9、與物業管理招標人或者其他物業管理投標人相互串通,以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10、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業主投訴較多,經查證屬實的;
11、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
12、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
13、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十一、四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8萬平方米(含8萬)以下住宅項目和3萬平方米(含3萬)以下非住宅項目的物業管理業務。接管項目面積不得超過20萬平方米。
十二、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企業實行資質年檢制度,年檢合格后方可從事物業管理。
十三、物業服務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將下列資質年檢材料報送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1、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年檢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4、物業管理專業人員(經理、部門經理及管理員)職業資格證書及勞動合同復印件;
5、管理和技術人員以及工程、財務負責人的職稱證書和勞動合同復印件;
6、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7、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8、年度執行服務質量、服務收費等企業管理制度和標準、相關誠信經營管理業績的證明材料。
十四、物業服務企業年檢合格的,“物業服務企業年資質證書”繼續有效;年檢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吊銷其“物業服務企業年資質證書”,并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十五、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以及企業發生分立、合并、破產、歇業或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活動的,應當到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手續。
十六、實行物業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登記制度。具備上崗條件人員應在物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從事崗位有變動的應及時到物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十七、外埠物業服務企業來本市承接物業服務項目的,須具備二級以上(含二級)資質等級,并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前應攜工商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相關材料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外埠物業服務企業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或未按規定進行備案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整改,未在規定時限內進行整改的,按無資質經營進行處罰。
十八、已核定三級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連續兩年無接管項目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將注銷其資質證書。
十九、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房地產政策、法律、法規的,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二十、本規定由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二十一、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