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員工獎罰制度及實施細則
一、獎罰目的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將罰制度,依照公司流程和規范保障公司工作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工作熱情及敬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三、獎罰形式
獎 勵
口頭表揚、公司通報表揚、經濟表揚、晉升工資、晉職
處 罰
口頭警告(書面記過)、公司通報批評、經濟處罰、解雇
四、獎勵標準
嘉獎一次10元~500元不等(酌情),晉升工資在原有工資的基礎上上漲50~200元不等;晉升原則上升一級,如有特殊貢獻或能力突出者,可酌情晉升。
五、獎罰程序
由該員工直接上級或物業辦公室根據事實提出建議,并填寫《獎罰單》,經當事人確定后報請各級領導審批,由行政部門備案。
六、申訴途徑
如員工對所處理的結果不服,有異議者,請于實施人將《獎罰單》交予當事人簽名確認時,對獎罰人提出申訴,如申訴結果未達成一致意見,則從接到獎罰通知起兩天內向上一級或行政管理部門申訴。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審訴又拒不簽名的,《獎罰單》強制執行。
七、獎罰條例
1、獎勵
(1)符合下例條件的,給予嘉獎獎勵。
1在日常工作中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實施有明顯效果的,給予該人員獎勵。
2能及時發現并上報治安,消除重大隱患、具有突出貢獻者。
3員工在工作中做到拾金不昧,保持誠實守信的良好形象。
4遇事臨危不懼,勇于維護公司利益。
5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能源有顯著成效者。
6檢舉或揭發損害公司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7保護公共財產安全、防止重大事故、搶險救災成績顯著者。
8工作中善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者。
9對改革物業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10工作中積極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屢次被各界表揚者。
11第一時間發現偷盜犯罪嫌疑人員者。
2、處罰
(1)口頭警告(按月考核5-10分,罰款處分)
1當班時間干私人事情、用公司電話辦私事。
2當班時間吃東西
3未經允許當班時間會客,擅自離崗、脫崗、串崗。
4上班時未按規定著裝或衣裝不整,未佩戴工牌。
5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違反體系文件要求。
7上班翻垃圾箱撿廢品,破壞公司形象。
8所有員工積極配合品質管理員的日常檢查工作,在品質管理員日常檢查中,如有故意不配合,發現員工在作業時間沒有按照相關作業指導進行工作的,經部門負責人調查屬實的。
9每日下班提前打卡者。
10日常工作檢查中,發現同一個員工在同一個表格上檢查三次發生同一個錯誤的,根據各部門考核制度處理。
11在宿舍會客,留外人住宿。
(2)公司通報批評(按月考核11-20分,罰款處分)
1一個月內受兩次口頭警告者
2未經領導批準終止工作,擅自離崗者。
3破壞公共衛生者。
4經通知無故不加班者。
5上班期間酗酒或有不軌行為者。
6當值時間睡覺未造成損失者。
7發現問題故意回避,不處理、不報告、不記錄。
8利用工作之便,泄私憤,損失公物、浪費材料。
9公報私仇,以權壓人,以老欺新,處理問題不公正。
10非工作需要,私用機電設備,消防器材。
11本職工作失職未造成損失。
12無故頂撞上司,不執行上司合理工作安排。
13品質員日常開出的整改單及處罰單,在負責人規定的完成期限內如未完成但存在客觀原因不能及時完成的,要及時說明,如沒有客觀原因又沒按規定時間內完成累積三次的。
14品質管理員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問題需及時與相關負責人溝通,實事求是,據實反映,若有違反,經調查屬實,給予通報批評。
(3)經濟處罰(按月考核21-30分,罰款處分)
1不服從主管領導,影響工作質量。
2利用對講機閑聊,污言穢語泄憤,亂按亂調擾亂正常工作秩序。
3因醉酒影響工作者。
4隱瞞工作中的失誤(錯誤),給公司及部門影響重大者。
5在品質管理員日常檢查中,發現員工在作業時沒有按照相關作業指導標準進行操作,同樣問題出現三次不合格,造成嚴重影響。
6設備設施非專業人員不得操作,否則造成的設備設施損壞除照價賠償之外,根據事情輕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罰。
7部分質量目標三次以上未達標,給予責任人處罰。
8在外審過程中責任部門,出現一次不合格,除給責任部門處分以外,品質管理員在日常工作中未發現問題并記錄也將根據情節給予連帶處分。.
9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同志之間團結者。
10知情不舉,隱瞞他人違紀行為者。
(4)解 雇
1違反保密守則或對外故意泄露消防、安防布控者。
2利用工作之便破壞、挪用偷盜公司物品者。
3利用工作之便貪污舞弊,損害公司(如有償維修等)
4提出離職申請尚未到期而在工作中弄虛作假,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煽動是非或影響他人工作情緒,故意損害公司財物。
5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6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7工作態度惡劣,嚴重影響公司聲譽。
8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
9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影響正常秩序和他人工作。
八、各部門獎罰條例
(一)行政管理部門
獎勵
1對公司的人事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制定出相關方案,措施或制度經實施有成效者。
2給公司經濟帶來效益者。
3及時發現公司管理弊病,避免影響公司形象的。
處罰
1不調查實情,放縱或亂指揮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行為。
2不關心員工,不解決員工合理要求的。
3知情不報,有意緩報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行為。
4遇到工作職責交叉或模糊事項時,推三阻四,不執行上級指示,不顧大局,遇緊急工作時臨陣脫逃。
5不關心業務,不熟悉業務,業務重心管理失衡而產生不良影響行為。
6不舉賢避親,不主動回避與自已有特殊關系人員的利益合作或利益分配。
(二)物業工程部
獎勵
1通過自身學習不斷提高專業技能,改善工作方法,工作效率及技能有明顯提高者。
2通過技改使運行成本降低1萬元以上。
3業主對工程維修服務提出書面表揚。
處 罰
(1)口頭警告(書面記過)
1責任區域內發現問題沒有及時匯報。
2未及時填寫工作記錄、巡查記錄、維修保養記錄、相關記錄或填寫不規范。
3無故未按時按質的完成工作。
4為顧客維修時服務態度較差,受業主投訴的。
5信息反饋不及時或不反饋的。
6因缺少配件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時完成維修時,不按規定及時向上級領導或部門主管匯報,未在交接班本上做好記錄。
(2)通報批評及經濟處罰
1因個人原因損壞公司設備設施,維修工具等造成一定損失,除開除公司處分之外,應照價賠償。
2違反操作程序,造成一定的事故隱患。
3因個人原因、工作失職等造成能源浪費。
4未按計劃及相關作業指導書對設備進行維保的。
5不按作業指導書對設備進行操作及運行管理的。
(3)解雇
1違反操作程序,造成重大責任事故除給予開除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因工作失誤造成大面積停水停電1個小時以上。
3當班人員麻痹大意造成事故或對事故隱瞞不報,對公司經濟損失的視情節嚴重給予開除處理,并根據損失程度賠償。
4工作弄虛作假,偷工減料,造成嚴重損失。
5挪用盜取公司財物
6竊取或泄露業主資料或隱私。
7私自為顧客提供獲取報酬的勞務。
(三)秩序維護部
獎勵
1半年內所負責區域內無任何安全事故發生。
2如遇特殊情況,積極參與配合公司及部門行動有突出表現者。
3在部門內部每月工作巡查中工作質量區域全年最好者(每月不得有口頭警告,注;全年4次以上區域最好者)給予工資晉升。
處罰
(1)口頭警告、酌情給予通報批評或解雇
1不按規定交接班
2值班期間發現不良現象和事故苗頭卻視而不見。
3在記錄本上亂寫亂畫寫一些與工作無關的東西。
4領導交待的工作沒有進行書面記錄或口頭交接不清而造成工作失誤。
5拉幫結派或拉攏煽動他人破壞內部團結者
6不按公司的要求填寫、登記各類表格。
7培養個人素質,嚴禁監守自盜行為發生。
(四)保潔部
獎 勵
1連續三次在公司內部工作巡查中工作質量區域最好者。
2遇異常天氣或特殊情況,積極參與配合公司及部門行動有突出表現者。
3在公司內部工作巡查中全年綜合最好者。(給予工資晉升)
處 罰
(1)口頭警告、酌情給予通報批評或解雇
1用水之后未關,導致水自源浪費,口頭警告一次,二次以上通報批評。
2發現問題故意回避、不上報、不處理。
3上班期間無顧缺勤或工作期間不務正業者。
4浪費或損壞公司財物
5向業主搬弄是非,造成不良影響。
6不講究個人衛生,影響服務質量行為。
7不尊守安全作業規定,不自我保護,不采取保護他人措施,可能造成人身傷害行為。
8上班時間出外賣廢品者給予開除處理。
九、獎罰條例執行效力
1、部門條例與公共條例相沖突,獎罰條例則按部門獎罰條例執行。
2、若本獎罰制度沒有明確,按公司其它管理規定執行。
3、所有獎罰記錄將作為年終工作評估、晉級、調薪的重要依據之一。
十、相關記錄原件存檔于行政管理部的員工檔案中,直至員工離職后一年。
篇2:某火鍋店獎罰制度
火鍋店獎罰制度
為保證公平、公正、合理,參加評選人選為店方經理、大堂經理、領班、服務員代表,評選時間為每周一次。
一、獎勵制度:(每一分按2元計算)
1、受客人表揚,服務態度好。(加1分)
2、主動熱情服務突出者。(加1分)
3、拾到顧客丟失的物品主動交吧臺或失主。得4分
4、主動承擔臟、累苦工作者。得1分
5、能承受重大委屈。得2分
6、對公司(餐廳)提出好的建議,經采納后對提出者。給4-6分.
7、辦事認真負責,工作積極,樂于助人者。得2分
二、懲罰制度:(每一分按2元計算)
1、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扣除當月全勤獎,每分鐘扣1分,超過10分鐘按50元/次罰款,累計四次以上者辭退。
2、衣著不整,修飾不當,個人衛生習慣不良???分
3、擺臺不規范,衛生不徹底,值臺檢查不仔細???分
4.服務操作不規范???分
5.不服從安排,消極怠工???分
6.故意損壞餐具物品,照價賠償。
7.服務出差錯,打翻食品及灑水,弄臟顧客衣服,扣2分
8.私自打吧臺電話,私用餐廳公物,扣2分
9.站臺不規范,吹牛聊天,扣1分
10.顧客投訴服務不周,扣1分
11.行為不端,偷竊他人物品,扣10分
12.對糊鍋現象,發現一次扣6分
13.上班時間在餐廳內私自吃東西,扣2分
14.故意浪費造成餐廳損失,扣2分
15.利用工作之便謀取個人利益,扣6分
16.上班時間打架起哄,扣20分
17.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誤或餐廳損失,扣2-10分
18.買錯單,買漏單,跑單,由自己負責。
篇3:企業(公司)獎罰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獎罰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制訂原則: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究,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二、獎勵
第五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1、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副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獎給不超過一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2、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副總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董事長審批,獎給不超過五百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3、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副總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門備案,不定期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凡有以下一條或多條功績者,公司給予獎勵。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2、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3、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4、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5、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6、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7、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1、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2、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3、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4、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5、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6、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1、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2、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3、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4、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九條其他獎勵的種類:
(1)優秀職員、優秀部長、優秀經理獎:由公司組織評選的最高年度獎項,授予優異職員;
(2)長期服務獎:對在公司服務10年(含)以上職員的獎勵;
(3)總經理特別獎:以各公司總經理名義給予的特別獎勵;
(4)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職員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第十條獎勵方式:
(1)通報表揚:由公司或有關部門負責人簽發,通報范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2)即時獎金;
(3)獎勵性假期:除《職員手冊》中規定職員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4)獎勵性旅游;
(5)參加外部培訓;
三、處罰
第十一條公司對未完成安排工作任務及違紀、違規者視其過失情節輕重分別予以A級、B級和C級3類處罰;
第十二條處罰分為口頭批評、書面警告(通報批評)、經濟處罰、降級、降職、辭退、開除等。
其中口頭批評、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及處以100元以下罰款的,由部門副總經理協同辦公室辦理;100元以上經濟處罰或降級、降職、辭退,開除等處分由總經理、董事長決定,并由辦公室備案;部門副經理及其以上級別人員的處罰由總經理、董事長決定并報董事會批準。
第十三條A級過失及處罰
(一)A級過失為違反《行政管理制度》中辦公室管理制度、辦公制度、禮儀規范等工作紀律的行為。例如以下行為:
1、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3、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5、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6、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7、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8、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9、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10、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11、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12、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13、其他違反《行政管理制度》中辦公室管理制度、辦公制度、禮儀規范等工作紀律的行為。
(二)處罰
A級過失屬程度較輕的過錯,予以口頭批評,并扣罰當月薪資10元/次。同月內出現三次,予以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并扣罰當月薪資100元。
第十一條B級過失及處罰
(一)B級過失
遲到、早退月累計3次;
代別人或唆使他人代自己打卡(簽到)、簽退;
惡意違反請假制度;
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屢犯A級過失達到3次以上;
未經批準,擅自更換班次,休息時間,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擅自使用、占有公司財產,偷竊辦公用品等行為;
擅自改動或損毀公司信函、布告、通知等;
隨意搬移或損壞公司財物財產;
上班時間拒不執行上級合理的工作分配或緊急情況下拖延指派工作;
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
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
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通知公司;
超出工作范圍與客戶接近;
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其他類似過失。
(二)處罰
1、B級過失出現一次,予以書面警告,并罰款100元;一年內出現2次,給予降職、降級、撤職處分;一年內連續出現3次,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2、凡造成公司或他人財物損失的,應據情況由該員工負賠償責任。
3、受降職、降級及撤職處分的員工,除工資相應調整外,還將視情況及態度扣除其獎金。
4、受降職、降級處分的員工,在以后至少3個月的工作中,有良好表現,可依情況,由部門經理提出,行政部核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撤銷處分,恢復原職(級)。
第十二條C級過失及處罰
C級過失為重大過失行為,應予辭退或開除處分。
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即為C級過失:
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2、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3、在公司內賭博者。
4、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5、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6、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7、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8、無故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
9、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10、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11、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12、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1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15、參加非法組織者。
16、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17、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公司財產嚴重損失;發生重大事故,擅離職守;出現重大差錯,擅自處理、隱瞞不報;
18、多次不服從工作分配,緊急情況下拒不執行上級指派的工作;
19、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