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保安員獎罰制度培訓
一、獎勵:
1、在值勤中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破壞工作,能及時發現制止重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且成績顯著者,分別給予表揚及20元-100元獎勵。
2、凡破獲重特大案件(如盜竊業主汽車、機器等)及抓獲現行違法犯罪分子者,根據所查獲物資的總額,給予獎勵。
3、在值勤當中保持高度警惕,認真負責,及時發現并抓獲管轄范圍內的犯罪分子,根據情況給予表揚或100元以下的獎勵。
4、保安員在執勤中,忠于職守,認真履行職責,遵守本公司有關體系文件的規定,全月出滿勤并確保守衛目標安全者,將按月月發給全部工資和補貼費。
5、對拾金不昧的保安員,根據所拾獲金額或物資的具體情況,給予物資獎勵和表彰。
6、對被表彰或工作成績突出的保安員,根據保安員晉級晉升可給予適當加分,優先晉級晉升。
7、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或部門采納的。
二、處罰:
1、執勤時,不戴帽子、不按規定著裝等警容風紀不整者,一次扣10元,二次加倍。
2、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不聽從指揮,每次扣50元-100元,態度惡劣者予以辭退處理。
3、值班時看書報、雜志、聽收音機、會客等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每次扣10-20元,二次加倍,屢教不改者予以辭退處理。
4、值班時打瞌睡、睡覺,一次扣50元,二次100元,當班班長每次同時承擔連帶責任扣20元(每次受處罰的隊員寫出檢討并于二日內將罰款自覺交到隊長處,罰款用于隊伍工作建設),累計超過三次者給予辭退處理。
5、值班時服務不到位遭業主有效投訴者,罰款50元并提出嚴重警告,半年之內累計投訴超過兩次的,將停工或辭退處理。
6、對工作中違紀的隊員,保安督察有權開出相關違紀整改通知單交其隊長,并要求其限期整改,隊長、帶班班長簽字確認并提出整改意見。一年內累計下發三次聯系單者,將給予停工或辭退處理。
7、值班期間,對發生的事未做好值班記錄,交接班時未做好交接手續,每次扣20-50元。
8、認真執行內務衛生管理制度,不請假外出留宿每次扣100元,留外來人員留宿每次扣300元。
9、無故不參加訓練,不參加會議,不參加培訓每次扣50元。
10、愛護公共財物,故意損壞或值班期間公共財物有遺失,除照價賠償外,另扣50-100元。
11、上班無故遲到早退者,每次扣20-50元,二次加倍。
12、因工作失誤,造成案件或火災者,視情節輕重罰款50-200元或辭退處理。
13、不履行崗位職責制,無故脫崗、竄崗者,每次扣30-50元,累計二次予以辭退處理。
14、認真執行請銷假制度:A、不請假外出每次扣20-50元;B、請事假回家探親逾期不歸超假一天扣50元,超假三天予以辭退處理。
15、團結隊友,互幫互助,打架斗歐視情節輕重每次扣300-500元或辭退處理。
16、交接班未敬禮,對進出車輛發放卡前未敬禮,對公司領導或各級視察人員未敬禮者,每次扣10-20元。
17、辱罵、刁難業主、客戶、員工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罰款20-150元或辭退處理。
18、應急或出公差要求3分鐘趕到指定位置,無特殊原因故意拖延時間,視情節輕重每次扣10-100元或辭退處理。
19、酗酒導致不能上班者罰款100元。
三、保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堅決予以辭退:
1、違法亂紀受過公安機關處罰者。
2、以權謀私,敲詐勒索,貪污者。
3、利用工作之便,監守自盜者。
4、多次違反保安員各項規章制度,屢教不改者。
5、公司認為可以辭退者。
篇2:某火鍋店獎罰制度
火鍋店獎罰制度
為保證公平、公正、合理,參加評選人選為店方經理、大堂經理、領班、服務員代表,評選時間為每周一次。
一、獎勵制度:(每一分按2元計算)
1、受客人表揚,服務態度好。(加1分)
2、主動熱情服務突出者。(加1分)
3、拾到顧客丟失的物品主動交吧臺或失主。得4分
4、主動承擔臟、累苦工作者。得1分
5、能承受重大委屈。得2分
6、對公司(餐廳)提出好的建議,經采納后對提出者。給4-6分.
7、辦事認真負責,工作積極,樂于助人者。得2分
二、懲罰制度:(每一分按2元計算)
1、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扣除當月全勤獎,每分鐘扣1分,超過10分鐘按50元/次罰款,累計四次以上者辭退。
2、衣著不整,修飾不當,個人衛生習慣不良???分
3、擺臺不規范,衛生不徹底,值臺檢查不仔細???分
4.服務操作不規范???分
5.不服從安排,消極怠工???分
6.故意損壞餐具物品,照價賠償。
7.服務出差錯,打翻食品及灑水,弄臟顧客衣服,扣2分
8.私自打吧臺電話,私用餐廳公物,扣2分
9.站臺不規范,吹牛聊天,扣1分
10.顧客投訴服務不周,扣1分
11.行為不端,偷竊他人物品,扣10分
12.對糊鍋現象,發現一次扣6分
13.上班時間在餐廳內私自吃東西,扣2分
14.故意浪費造成餐廳損失,扣2分
15.利用工作之便謀取個人利益,扣6分
16.上班時間打架起哄,扣20分
17.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誤或餐廳損失,扣2-10分
18.買錯單,買漏單,跑單,由自己負責。
篇3:企業(公司)獎罰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獎罰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制訂原則: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究,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二、獎勵
第五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1、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副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獎給不超過一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2、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副總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董事長審批,獎給不超過五百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3、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副總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門備案,不定期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凡有以下一條或多條功績者,公司給予獎勵。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2、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3、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4、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5、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6、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7、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1、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2、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3、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4、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5、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6、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1、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2、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3、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4、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九條其他獎勵的種類:
(1)優秀職員、優秀部長、優秀經理獎:由公司組織評選的最高年度獎項,授予優異職員;
(2)長期服務獎:對在公司服務10年(含)以上職員的獎勵;
(3)總經理特別獎:以各公司總經理名義給予的特別獎勵;
(4)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職員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第十條獎勵方式:
(1)通報表揚:由公司或有關部門負責人簽發,通報范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2)即時獎金;
(3)獎勵性假期:除《職員手冊》中規定職員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4)獎勵性旅游;
(5)參加外部培訓;
三、處罰
第十一條公司對未完成安排工作任務及違紀、違規者視其過失情節輕重分別予以A級、B級和C級3類處罰;
第十二條處罰分為口頭批評、書面警告(通報批評)、經濟處罰、降級、降職、辭退、開除等。
其中口頭批評、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及處以100元以下罰款的,由部門副總經理協同辦公室辦理;100元以上經濟處罰或降級、降職、辭退,開除等處分由總經理、董事長決定,并由辦公室備案;部門副經理及其以上級別人員的處罰由總經理、董事長決定并報董事會批準。
第十三條A級過失及處罰
(一)A級過失為違反《行政管理制度》中辦公室管理制度、辦公制度、禮儀規范等工作紀律的行為。例如以下行為:
1、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3、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5、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6、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7、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8、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9、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10、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11、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12、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13、其他違反《行政管理制度》中辦公室管理制度、辦公制度、禮儀規范等工作紀律的行為。
(二)處罰
A級過失屬程度較輕的過錯,予以口頭批評,并扣罰當月薪資10元/次。同月內出現三次,予以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并扣罰當月薪資100元。
第十一條B級過失及處罰
(一)B級過失
遲到、早退月累計3次;
代別人或唆使他人代自己打卡(簽到)、簽退;
惡意違反請假制度;
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屢犯A級過失達到3次以上;
未經批準,擅自更換班次,休息時間,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擅自使用、占有公司財產,偷竊辦公用品等行為;
擅自改動或損毀公司信函、布告、通知等;
隨意搬移或損壞公司財物財產;
上班時間拒不執行上級合理的工作分配或緊急情況下拖延指派工作;
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
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
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通知公司;
超出工作范圍與客戶接近;
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其他類似過失。
(二)處罰
1、B級過失出現一次,予以書面警告,并罰款100元;一年內出現2次,給予降職、降級、撤職處分;一年內連續出現3次,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2、凡造成公司或他人財物損失的,應據情況由該員工負賠償責任。
3、受降職、降級及撤職處分的員工,除工資相應調整外,還將視情況及態度扣除其獎金。
4、受降職、降級處分的員工,在以后至少3個月的工作中,有良好表現,可依情況,由部門經理提出,行政部核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撤銷處分,恢復原職(級)。
第十二條C級過失及處罰
C級過失為重大過失行為,應予辭退或開除處分。
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即為C級過失:
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2、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3、在公司內賭博者。
4、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5、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6、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7、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8、無故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
9、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10、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11、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12、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1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15、參加非法組織者。
16、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17、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公司財產嚴重損失;發生重大事故,擅離職守;出現重大差錯,擅自處理、隱瞞不報;
18、多次不服從工作分配,緊急情況下拒不執行上級指派的工作;
19、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