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維修部獎罰制度
1、對公司的各種設備進行分類,并統一編號,建立詳細的設備臺帳。對老的臺賬進行核對,保證帳物相符。如果出現帳物不符,每處對責任人罰款5元。
2、制定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保養規程。每月28日前編制并下發下個月的設備維修保養計劃。如果沒有及時編制并下發設備維修保養計劃,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元。
3、組織對增添和更新的設備進行驗收,并及時收集、整理好原始資料,填寫設備驗收交接單,經參加人員共同簽字后,存檔備查。如果發生原始資料丟失,除責令其責任人向生產或銷售廠家索取外,另外對其罰款20-50元。
4、及時組織對各種設施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并作好記錄。無正當理由,沒有進行定期檢查的,每延遲一周對其責任人罰款50元。
5、及時、準確抄收水電費用,沒有及時抄收水電費用的,每次對其責任人罰款50元,發生抄收誤差應及時予以更正,如發生嚴重誤差將對其責任人每次罰款10元。
6、工作人員必須對自己負責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每天填寫工作情況記錄,遇到問題必須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并通報項目的完成情況。無正當理由,沒有及時填寫當日工作情況記錄對其當事人每次罰款10元。
7、本部門人員違反制度當月罰款達100元以上,部門負責人按其金額的20%處罰。
8、配電房禁止閑雜人員進入。如因工作原因確須進入配電房的必須登記,當班人員不按規定進行登記的,處以10元罰款。
9、當班人員在當班期間吃零食的,處以20元罰款。
10、當班人員串崗、聊崗的,處以20元罰款。
11、當班期間睡覺、會客的,處以50-100元罰款。
12、當班人員在配電房內洗衣、晾衣的,處以20元罰款。
13、不按規定進行交接班的,處以20元罰款。
14、未按規定著裝、掛牌、儀容儀表不整的,處以20元罰款。
15、未經批準不得隨意換班,若有特殊事情須向領導請示。否則,處以20-50元罰款。
16、不按規范流程進行操作造成相應事故的,按事故程度處以100-500元罰款。
17、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的,獎勵20-100元。
18、及時處理重、特大事故,為公司減少損失的,獎勵100-500元。
篇2:工業園區物業維修部獎罰制度
工業園區物業維修部獎罰制度
1、對公司的各種設備進行分類,并統一編號,建立詳細的設備臺帳。對老的臺賬進行核對,保證帳物相符。如果出現帳物不符,每處對責任人罰款5元。
2、制定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保養規程。每月28日前編制并下發下個月的設備維修保養計劃。如果沒有及時編制并下發設備維修保養計劃,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元。
3、組織對增添和更新的設備進行驗收,并及時收集、整理好原始資料,填寫設備驗收交接單,經參加人員共同簽字后,存檔備查。如果發生原始資料丟失,除責令其責任人向生產或銷售廠家索取外,另外對其罰款20-50元。
4、及時組織對各種設施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并作好記錄。無正當理由,沒有進行定期檢查的,每延遲一周對其責任人罰款50元。
5、及時、準確抄收水電費用,沒有及時抄收水電費用的,每次對其責任人罰款50元,發生抄收誤差應及時予以更正,如發生嚴重誤差將對其責任人每次罰款10元。
6、工作人員必須對自己負責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每天填寫工作情況記錄,遇到問題必須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并通報項目的完成情況。無正當理由,沒有及時填寫當日工作情況記錄對其當事人每次罰款10元。
7、本部門人員違反制度當月罰款達100元以上,部門負責人按其金額的20%處罰。
8、配電房禁止閑雜人員進入。如因工作原因確須進入配電房的必須登記,當班人員不按規定進行登記的,處以10元罰款。
9、當班人員在當班期間吃零食的,處以20元罰款。
10、當班人員串崗、聊崗的,處以20元罰款。
11、當班期間睡覺、會客的,處以50-100元罰款。
12、當班人員在配電房內洗衣、晾衣的,處以20元罰款。
13、不按規定進行交接班的,處以20元罰款。
14、未按規定著裝、掛牌、儀容儀表不整的,處以20元罰款。
15、未經批準不得隨意換班,若有特殊事情須向領導請示。否則,處以20-50元罰款。
16、不按規范流程進行操作造成相應事故的,按事故程度處以100-500元罰款。
17、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的,獎勵20-100元。
18、及時處理重、特大事故,為公司減少損失的,獎勵100-500元。
篇3:物業工程維修部獎罰條例(3)
物業工程維修部獎罰條例(三)
一、目的:工程維修部根據《員工手冊》中的有關條例,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通過實事求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獎優罰劣,以更好地服務于部門管理。
二、獎罰形式:
獎勵:嘉獎 記小功 記大功 晉升工資
處罰:警告 記小過 記大過 解雇
三、獎罰標準:
1、獎勵標準:
1)嘉獎一次獎一天基本工資;
2)記小功一次獎三天基本工資;
3)記大功一次獎六天基本工資;
4)一年累計嘉獎三次者,加記小功一次;
5)一年累計記小功三次者,加記大功一次;
6)一年累計記大功三次者,晉升一級工資。
2、處罰標準:
1)警告一次扣一天基本工資;
2)記小過一次扣三天基本工資;
3)記大過一次扣六天基本工資;
4)一年累計警告二次者,加記小過一次;
5)一年累計記小過二次者,加記大過一次;
6)一年累計記大過二次者,給予解雇。
四、獎罰程序:
獎罰由同事或主管領導,根據實事提出建議,并填寫《獎罰通知單》,由工程維修部審核、報批。
五、獎罰條例:
1、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酌情給予嘉獎、記小功、記功的獎勵:
1)有拾金不昧的行為,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者;
2)對改善部門管理提出良好意見,成績顯著者;
3)對部門設施設備提出整改意見,效果顯著者;
4)做事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一絲不茍,成績顯著者;
5)為滿足業主要求,維修時能主動延時加班多次者;
6)對他人違反公司制度,能主動制止或檢舉揭發者;
7)其它應給予嘉獎、記小功、記大功者。
2、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1)遺失工程維修單者;
2)維修單因個人馬虎導致填寫不正規者;
3)按規定上、下班簽到不及時者;
4)完成工作后未能及時返回部門待命者;
5)沒有按規定巡查者(有工作在做除外);
6)維修完后未清理好現場,或未將工具、多余的材料拿回工程維修部者;
7)進入業主家維修時看電視,開業主空調者;
8)故意損壞工具或其它公物,使用完工具亂丟亂放者;
9)上班時串崗閑談,上班時間會客者;
10)上班時形象差,不合公司規定者;
11)上班時間抽煙者;
12)沒有特殊情況,不按時做所負責的設備保養者;
13)下班時,未將所遺留工作上報者;
14)未經批準擅離職守、調班者;
15)有多次工作安排不合理,造成多次員工投訴,經上級調查情況屬實者。
3、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小過處分:
1)一年內給予警告二次者;
2)因個人原因,造成業主/住戶一般合理投訴者;
3)不服從上級領導合理的工作安排,與上司頂撞者;
4)捏造請假理由或偽造有薪假期證明者;
5)向他人或外界透露個人或他人薪金數額者;
6)辱罵同事或管理人員情節嚴重者;
7)在同事中,挑撥離間、造謠生事者;
8)有開會、培訓等集體活動不到者;
9)遇到工作難題有能力解決卻故意推脫者;
10)不按操作規程違章作業,未造成損失或損失輕微者;
11)因個人責任心不強,造成維修質量差者;
12)其它有礙生產管理或安全,但未造成經濟損失者;
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
1)因個人原因造成業主/住戶重大投訴者;
2)值班時間睡覺者;
3)遇到緊急事情不是及時解決,而是借故逃避或怠誤時機者;
4)違反規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損者;
5)嚴重浪費公司財物者;
6)私配辦公室、宿舍或服務區鑰匙者;
7)其它損害公司利益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解雇處分:
1)一年內給予記大過處分二次者;
2)傳播淫穢書刊、錄像者;
3)賭博、吸毒、賣淫、嫖娼、盜竊或參與其它違法活動,受到刑事處分者;
4)泄露公司機密,貪污、挪用公款者;
5)利用職務之便,收取他人賄賂或為自己謀取私利者;
6)擅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有損公司利益、聲譽者;
7)疏于職守,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者;
8)服務態度惡劣,損害客戶利益,影響公司聲譽者;
9)竊取公司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10)其它嚴重違反公司規定者。
說明:本條例中與《員工手冊》產生沖突時,以《員工手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