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園區物業維修部獎罰制度
1、對公司的各種設備進行分類,并統一編號,建立詳細的設備臺帳。對老的臺賬進行核對,保證帳物相符。如果出現帳物不符,每處對責任人罰款5元。
2、制定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保養規程。每月28日前編制并下發下個月的設備維修保養計劃。如果沒有及時編制并下發設備維修保養計劃,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元。
3、組織對增添和更新的設備進行驗收,并及時收集、整理好原始資料,填寫設備驗收交接單,經參加人員共同簽字后,存檔備查。如果發生原始資料丟失,除責令其責任人向生產或銷售廠家索取外,另外對其罰款20-50元。
4、及時組織對各種設施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并作好記錄。無正當理由,沒有進行定期檢查的,每延遲一周對其責任人罰款50元。
5、及時、準確抄收水電費用,沒有及時抄收水電費用的,每次對其責任人罰款50元,發生抄收誤差應及時予以更正,如發生嚴重誤差將對其責任人每次罰款10元。
6、工作人員必須對自己負責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每天填寫工作情況記錄,遇到問題必須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并通報項目的完成情況。無正當理由,沒有及時填寫當日工作情況記錄對其當事人每次罰款10元。
7、本部門人員違反制度當月罰款達100元以上,部門負責人按其金額的20%處罰。
8、配電房禁止閑雜人員進入。如因工作原因確須進入配電房的必須登記,當班人員不按規定進行登記的,處以10元罰款。
9、當班人員在當班期間吃零食的,處以20元罰款。
10、當班人員串崗、聊崗的,處以20元罰款。
11、當班期間睡覺、會客的,處以50-100元罰款。
12、當班人員在配電房內洗衣、晾衣的,處以20元罰款。
13、不按規定進行交接班的,處以20元罰款。
14、未按規定著裝、掛牌、儀容儀表不整的,處以20元罰款。
15、未經批準不得隨意換班,若有特殊事情須向領導請示。否則,處以20-50元罰款。
16、不按規范流程進行操作造成相應事故的,按事故程度處以100-500元罰款。
17、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的,獎勵20-100元。
18、及時處理重、特大事故,為公司減少損失的,獎勵100-500元。
篇2:總務維修工作責任制度
總務維修條例工作責任制度
(1)維修分工:基建維修工作由李銘森負責聯系陳老板維修,水、電、公共設施、門鎖等維修工作由機電部負責。
(2)總務維修當班報障,急的事情在報障單上寫上"急"并要求基建負責人李銘森或機電部當班解決,最遲不要超過下一班。
(3)不急的事情在兩天內解決。
(4)急或重大維修事項當班無法解決的,必須當班查清原因,并積極解決。
(5)如何評定急不急?1、有浪費員工和公司一分錢都是急的事情;2、影響10個人以上員工的辦公或生活的事情都是急的事情。
(6)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檢查跟進維修工作,作好獎罰處理或及時上報經過努力仍無法解決的問題。
篇3:某醫院維修組工作制度
維修組工作制度
1.維修組負責機電、水暖、通訊、交通、廣播、五金等設備以及土木、注明用料數量、金額、工時等,油漆等工程的維修工作。
2.維修組應定期到現場,主動上門檢查維修,事畢應填寫檢修登記卡,由被檢修單位負責人簽字驗收。各科如有臨時維修工作需要填寫修理通知單,送維修組,由檢修人員辦理。如屬搶修、搶救急需,可立即通知維修人員到現場檢修。
3.可攜帶及易搬動的器械物資需修理時,除填寫修理通知單外,并連同該物送承修部門。對不能立即修理好的,須向承修部門取回收據,待修復時,憑據領回。一切器械物資修復后,使用部門應進行驗收簽證。
4.各科室如新裝、新建、改裝、改建有關設備,需填寫申請單,報分管副院長批準后安排辦理。